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安全監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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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180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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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安全監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監理安全管理制度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3、駐地監理辦應設立安全生產監理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理人員。4、駐地監理辦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5、駐地監理辦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2、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駐地監理辦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6、駐地監理辦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7、駐地監理辦和監理工程師應認真、詳細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人員進行現場監督。8、駐地監理辦和監理工程師應認真檢查施工單位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3、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9、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10、要求施工單位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現場危險告知制度1、嚴格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詳細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邊沿、4、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4、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警告標志。5、監督檢查橋梁梁板吊裝現場,在一定安全范圍內設置安全警戒帶及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通行的警示告知標志,并派專人進行指揮。6、監督檢查邊施工邊通5、車路段,在車輛出(入)前方應設置指示方向和減速慢行標志。同時在施工作業區的兩端設置明顯的路欄。晚間要在路欄上加設施工標志燈。半幅施工區與行車道之間設置紅白相間的隔離柵。7、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在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應當懸掛施工現場危險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會車輛。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1、監理工程師在審查開工報告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2、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后,報駐地高監審批,經審批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落實:3、本標段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項目3.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6、石方開挖;3.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3.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3.4、橋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3.5、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4、對上述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必要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 1、監理工程師要按施工單位的投標承諾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其施工設備的性能完好的證明資料、設備操作手持證上崗情況,并進行登記。2、監督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等自行式架設設施,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3、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7、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應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4、定期檢查施工單位機械保養、維護記錄。5、未進行維護的設備或經常逃避檢驗、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備一經查證,堅決清除出場。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1、駐地監理辦和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2、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3、督促施工單位投入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4、監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監督施工單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6、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7、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