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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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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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長效機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煤礦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制度適用于礦屬所有單位(科室、區隊)的全部職工。第三條 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長期化、科學化。第四條 按照上級有關員工培訓管理規定,明2、確培訓目標要求。各基層單位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培訓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第五條 對員工的日常培訓內容,應包括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工種、崗位應知應會,特殊工種及關鍵崗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個人素質提升”等煤礦安全常識。第六條 礦勞資科、安檢科、機電科、生產科等業務科室,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礦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有關培訓職責第十一條 為加強員工培訓工作,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生產業務科室、區隊主管為成員的員工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二條 組織礦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的編制、實施,勞資科協調配合實施。第十三條 培訓中3、心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安全培訓計劃的編制、實施。第十四條 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專項業務培訓計劃的編制、實施,培訓中心協調配合實施。第十五條 培訓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技能培訓計劃的編制、實施,并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協調、實施各項培訓計劃。第十六條 培訓中心、勞資科、安檢科按照相關培訓要求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的培訓工作,在全礦范圍內強力推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十七條 礦各職能業務科室負責對對應區隊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業務技術指導、監督管理。第十八條 為加大煤礦工人安全培訓力度,必須大力開展以科室、區隊為單位的現場培訓和崗位技能應知應會、“崗位描述”和“手4、指口述”等安全常識培訓。第十九條 業務科室是本單位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檢查、考核工作。第二十條 安檢科負責對各級各類培訓過程、質量、效果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人員持證監察及處罰。第二十一條 礦培訓中心負責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及煤礦一般工種培訓、復訓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等。負責安全管理、特殊工種的初訓、復訓組織工作。第三章 培訓對象、時間與內容第二十二條 與安全5、生產相關的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1.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除當年參加上級培訓以外的人員,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2.一般工種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復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3.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按規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第二十三條 新入礦的井下員工必須接受培訓的時間規定:理論學習培訓不少于48課時,實際操作培訓不少于15課時,導師帶徒不少于四個月(簽訂師徒合同書)。第二十四條 安全培訓主要內容: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2.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6、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標準;3.知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與權利;4.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標志;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7.職業衛生健康與勞動保護等專業知識;8.五大自然災害(水、火、瓦斯、頂板、粉塵)各級各類事故案例。第四章 培訓班管理第二十五條 舉辦培訓班的依據:舉辦各類培訓班應依照年度培訓計劃和分解的月度培訓計劃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計劃外舉辦培訓時,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培訓部門根據用人7、單位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第二十六條 學習方式:學習方式分為脫產、半脫產、業余三種。第二十七條 教學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點名與不定期抽查點名方式,根據培訓班的特點和學習內容可制定不同的點名方式考勤。第二十八條 對學員的要求:學員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學員守則,聽從培訓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培訓班的教學規章制度。做好課程預習,除接受面授學習時間外,要堅持自學做好復習。1.學員在上課學習期間,無故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曠課一次罰款10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曠課1次論處,曠課兩次以上取消學習資格,資格證作廢。參加公司、礦安全資格證書培訓、復訓考試(一次補考)不及格者,不準再從事特種作業、關鍵崗位,由8、原工作單位及時調整工作崗位。2.學員因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寫請假條,注明請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簽字,交培訓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培訓期間,培訓部門負責人批假權限只一天,超過一天由學員所在單位審批(新工人由勞資科審批)礦分管培訓領導簽字,方可準假。請假未被批準而缺課者,視為曠課。學員因病不能上課,由礦醫院出具證明,最遲于次日交培訓部門認定,否則病假無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學員原單位批準,休病、事假超過培訓時間三分之一的,不參與本期培訓考核,可進入下期重新學習。3.學員實際操作培訓期間應遵守實操單位的各項有關制度、規定,自覺服從現場實習所在單位的各項管理,保證各項安全。第二十九條 實際操作培訓9、:由所在區隊主管親自組織,制定實操培訓計劃、方案,技術人員按計劃實施、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員培訓檔案。實操培訓期間的安全管理由區隊主管、技術員負責。第三十條 新工人培訓班由勞資科出具需培訓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明(10人以上),分管培訓領導簽批,培訓中心制定培訓計劃。第三十一條 監考職責: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5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第三十二條 試卷保管: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第三十三條 培訓結束考核:考試成績不及格可給予補考一次,但須交補罰款20元(礦另定除外)。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不予轉工。第五章 教師管10、理第三十四條 教師的選聘:按照專職教師和兼職教師相結合的原則,選聘那些專業知識淵博、具有豐富現場經驗、傳授知識能力較強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擔任教師。第三十五條 教師的職責: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遵循教學原則,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制定授課計劃。應有完整的教案(課時授課計劃)教案應按規定認真編寫,應盡可能采用直觀性教學、多媒體教學,提高學員學習的積極性,使學員理解、掌握更多煤礦安全知識要點、應知應會。第六章、培訓管理第三十六條 培訓部門依據年、月度培訓計劃與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開班培訓,開班前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將培訓時間、內容,參加培訓人數11、通知有關單位,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在開班2天前將參加人員名單報培訓部門,同時通知參加培訓人員,合理安排好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時間。沒按要求參加培訓的,少參加1人對該單位罰50元。第三十七條 培訓管理人員要按計劃做好各班的開課準備工作,提前10天通知講課教師備課,并協調好兼職教師的工作安排。第三十八條 努力完成礦下達的年、月培訓任務及上級安排的其他各項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隊內部培訓班的落實情況及培訓后的考核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檢查與監督。第三十九條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卷命題,監考等,及對考后的試卷、教案、考勤表等資料歸檔工作。對考試合格者及時辦理有關證件。第四十條 培訓結束12、后,依據培訓效果評價體系評估辦法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第四十一條 對外出培訓人員,采掘工日工資50元;生產輔助工日工資30元;凡參加礦組織的培訓超過2小時的每天補助5元。第四十二條 參加集團公司或外部單位的培訓人員必須先到礦培訓部門登記備案,報請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結束后,持培訓部門發給的有關證明,到培訓部門登記注冊,方可辦理報銷手續。第四十三條 參加外培人員考核不合格沒有取得有效證件的,培訓期間所發生一切費用自理。凡經補考不合格者,不能從事本工種作業。凡持與本工種不相符或無效證件的,后果自負。第四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不按規定參加培訓和復訓的,對本單位雙基考核每人次扣1分,并13、取消本人互聯保(改變工種的除外,但:必須經礦有關領導批準;有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交培訓中心備案)。第四十五條 需要特殊工種的單位,在每月5號前以書面形式把名單及照片(4張)交培訓中心,培訓中心根據各單位所報計劃及時安排培訓時間。第七章、培訓效果評價體系第四十六條 培訓效果評價:1.通過培訓、考試,以參培人員的考核分數來確定培訓效果(培訓科負責)。2.參培人員考試合格上崗后,以所獲得的知識、技能運用于實際操作的程度來確定(由學員所在單位負責,及時填寫“學員跟蹤調查表”并反饋培訓單位)。3.參培人員培訓結束后,通過座談或問卷填表方式對培訓的方式、內容、教學過程、教師等方面進行評價(培訓科14、負責)。培訓部門根據以上反饋信息,分析原因及時調整培訓方案。第八章 激勵機制第四十七條 區隊年度激勵機制:對內部開展培訓較好,每期培訓班人均考核成績合格率在95%以上的區隊,能積極配合培訓部門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且培訓合格率在此95%以上的,并完成了年度各級各類培訓計劃的區隊,年終給予適當獎勵。第四十八條 對有關科室的激勵機制:能積極配合培訓工作,及時安排本部門有關人員參與授課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對口區隊培訓每月不少于2次義務技術指導、檢查、監督管理的,年終給予適當獎勵。第四十九條 聘請教師講課費標準:講課教師是隊長(含科長)、高級技師、中級職稱時,即每課時按30元,其他有關人員每課時按2015、元,高級職稱和副礦級領導授課時,每課時按50元計發講課費。第五十條 監考、編題、判卷費用標準:監考:每節課30元;編題每套50元(A4制4張,4號字);改卷:每份0.5元。第五十一條 激勵員工自主學習機制:各科室、區隊要制定激勵員工自主學習的激勵制度,樹立“自主學習”“自主保安”“學習改變命運”的思想觀念,積極創建“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科、區隊”“學習型班組”的的機制氛圍,夯實安全基礎。1.各科室、區隊要為員工自主學習提供各項學習條件,制定鼓勵員工自主員工學習的獎勵制度。2.員工凡通過自主業余學習,經過考試或礦提問成績優異者,將給予全礦通報表揚,并作為年終評先的條件之一。3.員工凡通過自主業余學習,取得本專業高等學歷,能夠將學知識真正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獲得地市級本專業技術比武前3名的,在職業技能鑒定中將作為優先晉級的條件之一。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二條 對基層單位培訓工作的各項考核將按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標準及考核辦法、煤礦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及工作安排意見中的具體規定進行考核。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部門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