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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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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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風險預控管理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識煤礦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煤礦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2、辨識范圍覆2、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3、對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2)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3)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4)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4、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生產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5、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3、二、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煤礦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5)各煤礦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三、危險源監測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4、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四、風險預警各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五、風險控制各煤礦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5、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3)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六、信息與溝通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6、或當班急救人員;(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七、風險財政管理各煤礦應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4)有煤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各煤礦應了解和掌握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職業安全健7、康的宣傳資料;(2)組織員工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3)鼓勵員工匯報職業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第三章保障管理各煤礦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一、組織保障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煤礦最高管理者承擔。煤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8、。二、制度保障1、各煤礦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2、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9、并形成評價報告;(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3、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三、安全文化保障各煤礦應10、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煤礦的各項管理。第四章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一、人員準入管理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二、11、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各煤礦應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三、員工崗位規范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煤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1)種類齊全;(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四、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各煤礦應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12、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1)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2)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五、員工培訓教育各煤礦應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師資、教材、資金、場所、設施等);(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13、績效評估報告;(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六、員工行為監督各煤礦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14、理、監督、考核人員;(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七、員工檔案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第五章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一、采掘管理各煤礦應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1)采15、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二、地測管理各煤礦應16、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三、防治水管理各煤礦應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17、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四、供用電管理煤礦應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18、一母線段;(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19、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五、運輸提升管理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5)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