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礦井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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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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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礦業公司內部控制審批管理制度辦法
1、煤炭開采公司礦井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和管理辦法。一、組織機構及職責(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成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隊、地測科、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隊技術人員(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2、作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3、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5、串聯通風措施;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10、礦井、采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4、設計;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1、采掘工程設計;2、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5、巷道貫通措施;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4、作業規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系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托書等。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5、優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6、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一)礦長審批權限: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7、;(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規程;(17)采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2、掘進(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8、術措施;(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3、“一通三防”(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2)改變一個采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9、煤眼措施;(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15)礦井安全監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4、機電、運輸(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3)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5)乘人裝臵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5、地質測量(1)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10、程設計;(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6、井巷維修(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9)掘進11、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3、其它(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1、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4、貫通巷道時12、通風系統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13、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12、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1、鉆孔設計變更;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七)業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14、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供風系統、主、輔助運輸系統、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控系統、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4、安全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程、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否滿足15、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調,通訊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施工條件對規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臵的設計、設臵、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八)審批人員資格1、作業規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一)會審辦法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16、發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二)傳審辦法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17、,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規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規程正文前頁。3、會審意見統一簽署,統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規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五)會審作業規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六、本制度適用于濫壩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