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八項安全生產制度及設備操作規程(3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2597
2023-11-14
32頁
79.30KB
1、煤礦八項安全生產制度及設備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安全調度會議制度1、每天早上7:00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2、每日必須有一名副礦長以上領導值班,負責值日內的安全生產工作。3、法人代表、實際控股人、礦長、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值班調度員、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應參加調度會。4、值班調度員要負責點名,無故缺席人員每次罰款50元。5、國家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等應及時在調度會上學習、貫徹。6、前一天的值班領導及調度員應對值日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匯報,對未2、處理完的安全隱患要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見,進行交接。7、礦長及值班領導應對當日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布置。8、調度會上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在班前會上傳達。9、值班領導應24小時在礦值班,并參加各班次的班前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10、值班調度員做好會議記錄。二、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我礦民爆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民爆物品的貯存,永久性地面民爆物品倉庫建筑結構及各種防護措施,庫區的內、外部安全距離,以及地面民爆物品庫貯存各種民爆物品的數量等,必須按公安部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條 井上、下接觸民爆物品的人員,必須穿3、棉布或抗靜電衣服。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民爆物品領退單制度,各種民爆物品必須當班審批領取、當班使用、節余退庫,嚴禁煤礦在井下儲存任何民爆物品。第四條 火工品清領、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第五條 領用民爆物品時,放炮員應根據當班生產任務,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選用炸藥雷管,填寫民爆物品申領單(附樣張),經帶班領導簽字審批后,持放炮員資格證及申領單到地面民爆物品倉庫領取。嚴禁發放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民爆物品。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型號和數量發放,不得多發、少發或發錯型號,放炮員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否則責任自負。倉庫保管員必須堅持“八不發放制度”。(1)沒有合格證不4、發。(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檢器、不對號不發。(3)沒有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4)沒有兩人領用不發。(5)沒有雷管箱不發。(6)雷管箱沒有上鎖不發。(7)雷管不檢測、不編號不發。(8)質量有問題不發。第六條 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實,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下班后立即親自退庫,填寫民爆物品退庫單,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并逐一填寫退庫民爆物品的編號。第七條 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或丟失炸藥、雷管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帶班領導。煤礦必須全力追繳丟失炸藥、雷管,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第八條 嚴格5、執行放炮員持放炮員資格證上崗制度,放炮員下井必須攜帶瓦檢器。第九條 各放炮地點必須配備炸藥箱、雷管盒,實行炸藥、雷管分箱臨時保存并加鎖。第十條 采掘工作面爆破裝藥,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應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巖粉應掏凈,并充填足夠的水炮泥,嚴禁放明炮、放糊炮。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和 “放下班炮”制度。第十一條 放炮必須采用礦規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巖巷100米,半煤巖80米 ),禁止使用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第十二條 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應符合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必須進行6、灑水。第十三條 放炮員應將放炮器鑰匙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應執行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時應首先發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鐘放炮,放炮后應立即摘下鑰匙,將母線摘下并扭結。第十四條 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但保持通風。三、探放水制度為強化我礦井下探放水工作,杜絕因水患威脅而引發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7、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三、煤礦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技術人員必須熟悉防治水業務),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禁止使用煤電鉆探水),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建立井下探放水臺帳。四、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五、煤礦企業應當聘請專業隊伍進行水文物探,并根據水文物探報告重新進行水8、患論證。在水害情況未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六、煤礦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抵御水災的能力。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我礦屬中等水文地質類型礦井,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八、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三)打開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五)接近有出9、水可能的鉆孔;(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七)采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八)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九、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全礦井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地面。十、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規定。探放水設計經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審定同意,按設計進行探放水。10、十、在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匯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十一、嚴禁開采煤層防隔水煤(巖)柱,嚴禁在接近積水區域附近進行采掘,嚴禁在積水采空區下頂水作業。十二、未按規定要求實施探放水及無記錄臺帳乃至弄虛作假的,處罰責任人500元。發現透水征兆不及時處理并帶隱患違章作業的,扣除責任人1個月工資;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四、機械提人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我礦機械提人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11、,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機械提人裝置的安裝和使用1、我礦機械提人裝置指的是斜井人車裝置。2、煤礦安裝使用的機械提人裝置必須是有煤安標志的合格產品。3、煤礦機械提人裝置必須經專業人員安裝,并經強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斜井人車所使用的提升絞車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經強檢合格,并按技術規范進行日常維護。第二章 斜井人車第一節 日常維護一、班檢和日檢:由當班司機和維護人員共同進行。日常維護內容:1、檢查扶手、靠背板、坐板,安全保護鏈是否齊全完整,前后擋板有無破洞和明顯變形;車輪轉動是否靈活無異響,車輪壓蓋螺栓是否緊固,運行中偏擺是否超限;應保證開動機構各傳動桿無彎曲變形,活動部分潤滑良好,零12、部件齊全完整,檢查制動裝置連桿,傳動彈簧、插銷、轉軸等是否完好;緩沖裝置,緩沖木應無異常現象。2、檢查人車運行前檢查項目中規定的內容。3、做好每班使用前的試驗。二、旬檢:由機電副礦長及技術員協同司機、維修人員除日常維護的內容外,還包括:1、各部的磨損及潤滑,確定各部件能否繼續使用,維修更換易損件,確定人車檢修內容。2、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3、連接裝置的情況。4、對安全系統全面檢查試驗。三、班檢、日檢和旬檢都必須做好日常維護記錄。第二節 乘車制度一、凡入井、出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乘車制度,聽從信號工、跟車工、掛鉤工和等候室安檢員的指揮,按先后次序排隊在等候室等候上車,不準逆向上、下車,嚴禁搶上、搶13、下擁擠,嚴禁扒車,車停穩后,按次序允許進出車,禁止扒乘和跳車。二、乘員乘車后,必須掛好防護攔,乘車人員的頭、腳、手、肩不準露出車外,所帶工具長不超過l米,且不得露出車外,一般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放在工具箱內的工具不得超過工具箱上邊緣。三、嚴格按人車強檢報告定員數乘載,不得超員。四、人車行駛中及未停穩前,禁止乘員上、下和站立,不準強行蹬車或跳車。五、乘車人員在車上不準隨意扳動各手把, 不準動用人車信號和其它設施。六、嚴禁攜帶爆炸品、易燃或腐蝕性物品乘車。七、人車運行時,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安全規定。八、配備專職跟車工(信號工)和井上井下信號工,跟車工(信號工)必須按章操作,井上井14、下信號工必須嚴格把關,阻止扒乘礦車和人車同行等違章行為。第三章 附則1、本制度如有與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準。2、必須組織全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本制度,并根據本礦機械提人裝置類別將本制度相關條款制作成制度牌,懸掛于礦井機械提人裝置的人員出入口醒目處。五、巷道封閉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礦井下密閉和柵欄等巷道封閉管理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煤礦巷道封閉是指對礦井的臨時停工巷道(臨時停工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井下盲巷(獨頭超過6米不通風的巷道)、老空巷道和報廢巷道按有關規定設置的柵欄或密閉。第二條 礦井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15、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警示牌,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和礦長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井下不通風的巷道、盲巷、老空巷道和報廢巷道在停風后6小時內必須按規定設置密閉。第三條 柵欄、密閉等封閉設置的地點應支護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過6米,上、下山巷道的柵欄、密閉應設置在上、下山巷道口。第四條 柵欄應用木柱或鋼筋焊接等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1、大巷必須使用金屬柵欄,金屬柵欄網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m200mm。2、小井可使用木柱柵欄,木柱間距不大于15厘米。3、架設柵欄時,巷道周邊應進行掏16、槽,并沿巷寬每間隔小于1.0米設一根牢固支柱,按照井字型搭接方式,柵欄四周均要伸入槽內接實。4、柵欄必須牢固,以不使用專用工具擰不開、折不斷為準。5、柵欄必須懸掛“禁止入內”的警示牌。第五條 密閉應用磚石、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建筑,并符合以下要求:1、密閉至通風巷道口距離不得大于6米(上、下山巷道的密閉應設置在上、下山巷道口),周邊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現象,無雜物、淤泥積水。2、密閉四周應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寬度不小于密閉墻厚的1.4倍,且見硬幫硬底,與煤巖接實(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3、砌筑密閉時,石料墻頂部墻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墻厚不得小于0.7米。磚墻頂部墻厚不得小于0.25米,17、底部墻厚不得小于0.5米,且巷道四周抹有不少于0.1米的裙邊。4、密閉內有水的應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必須設灌漿孔、觀測孔,孔口封堵嚴密。5、墻面用沙漿抹面平整1米內凹凸不大于10厘米。6、應在墻上設置密閉記錄牌,記錄牌應用紅色油漆如實填寫密閉編號、密閉類型、密閉時間、巷道長度、是否有積水和責任人等記錄數據。第六條 礦井負責柵欄、密閉等巷道封閉的設置和管理,制訂管理辦法,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第七條 礦井必須對所有柵欄、密閉等巷道封閉分類編號建檔,并應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封閉檔案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1.礦井巷道封閉臺帳(包括柵欄、密閉等封閉的類18、別、編號、時間、地點是否有積水和責任人等記錄資料);2.封閉后的現場照片;3.封閉內井巷情況的圖紙;4.檢查記錄(柵欄每周檢查一次,密閉每旬檢查一次);5.封閉拆除的報批文件。(二)礦井所有的密閉、柵欄及其封閉內的巷道和采空區情況必須及時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通風系統圖上,巷道、采空區有積水的應在圖紙上標明積水地點和積水量,并有文字說明。(三)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第八條 巷道封閉拆除實行報批制度,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報批。(一)柵欄拆除前應制定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書面批準后,方可拆除;(二)密閉拆除前,應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書19、面審批后,向鎮鄉和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報告應說明拆除密閉的原因、目的、用途及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等。如果是采掘生產的,還應制定采掘設計方案(包括采掘布置、通風系統、運輸系統、支護方式、監控系統等情況),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拆除。(三)拆除密閉及按采掘方案施工過程中必須反指定專職安全員跟班。密閉拆除后,原密閉內存在不用或暫時不用的巷道,必須重新按規定進行封閉并分類編號建檔。第九條 凡是礦井該封閉的巷道沒有封閉,或沒有建立巷道封閉檔案,或巷道封閉與檔案不一致,或擅自打開封閉巷道的,處罰煤礦密閉責任人。六、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安全監控室值班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的正20、常運行,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1、煤礦監控室至少配備2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監控軟件操作的專職值班員,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禁止脫崗、離崗、擅自換班。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記錄,特別是監控系統中出現異常監控信息,如瓦斯超限、局扇停開、風門短路、信號中斷等,應將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做好記錄。3、做好監控裝置檢修記錄和做好監控裝置故障處理記錄。4、打印監控日報表,報送礦長及技術負責人審閱。5、及時傳達縣局數據中心調度指令,并做好記錄。6、不允許任何人隨意對系統軟件的各測點參數設置隨意更改,更不允許用監控電腦系統上網玩游戲。7、遇強雷雨天氣,應21、暫時關閉監控電腦,分離信號傳輸線,確保系統安全。安全監控信息報告處理制度1、監控室值班員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心,集中精力,注意觀察井下各測點傳輸上來的信息(如瓦斯、局扇開停等變化情況)。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超限、報警信息時,監控值班員必須報告值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和礦長。3、值班領導、技術負責人和礦長接到超限、報警信息報告后,必須立即提出處理意見,并安排人員查明原因,監控室做好詳細記錄。4、值班員向礦領導(技術負責人)報告情況,或者礦領導(技術負責人)向監控室下達命令時,必須通過監控室有錄音功能的固定電話錄音通話。通話錄音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5、當出現井下監測點無信號傳輸時,監控值班員必須及時報告22、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應立即派電工處理;處理好后,監控值班員應記錄原因及處理結果。6、當井下出現局扇停開,監控值班員必須及時報告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應立即派電工處理;處理好后,監控值班員應記錄原因及處理結果。7、當井下某風門開關傳感器出現打開時間達3分鐘以上時,監控值班員必須及時報告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應立即派安全員或瓦檢員查明原因;處理好后,監控值班員應記錄原因及處理結果。安全監控系統硬件設備設施及監測系統現場管理制度1、煤礦安全監控值班室實現“三專七配套”。即專用房間(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房間的密封性良好,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專用電話(同時安裝與外界聯系的具有錄音性能的固定電話和井上23、下聯系電話),專職值班員(2名);配套安裝空調、報警音箱、打印機、后備電源、避雷裝置、備用主機和接口。2、煤礦每年要組織本礦監控值班員和電鉗工參加專業知識培訓;監控值班員和從事監控設備維護的電鉗工要持證上崗。3、煤礦監控室主機要24小時連續監測井下所有信號,不允許中途將監控程序退出運行其它程序(如玩游戲、上網等)。4、煤礦監控系統必須對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它重要部位的瓦斯(自然發火煤礦監測一氧化碳、溫度)、風井的風速風壓和被控制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實施不間斷檢測監控。安全監控設備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5、電鉗工每天必須巡回檢查井下各使用點的分站和各類傳感器、瓦24、斯閉鎖設施使用情況(包括分站斷電控制范圍、斷電開關執行情況),對瓦斯傳感器進行除塵維護。每天巡檢要用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控室;當兩者讀數誤差較大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6、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月至少要用標準氣樣對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和校驗一次,且做好記錄(無條件的可聘請局安全服務中心校驗傳感器)。失效傳感器要及時更換,不允許繼續使用。7、當監控設備出現異常問題時,要及時處理或向礦長報告,礦長責成電鉗工立即處理。無傳感器的作業點必須停止作業。8、瓦檢員必須每班對瓦斯傳感器懸掛位置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每班至少要用光學瓦25、檢器核驗三次,并將核驗結果記入瓦檢員手冊中(瓦斯日報表中要反映出現),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向礦長匯報。礦長必須派人及時處理。9、各種傳感器布設位置有變化時,礦長應通知礦監控室值班員立即更改電腦軟件的測點地址設置。10、當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轉時,煤礦必須無條件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直至監控系統恢復正常。安全監控值班員操作規程1、安全監控值班員上崗條件 (1)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2)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3)熟練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技能及監控系統軟件的操作方法。2、操作規定煤礦將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安26、全監控值班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交接班內容包括: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各種監測數據報表。打印當天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3、特殊操作認真監控數據變化,出現信號中斷、無數據或傳感器出現斷線、超限報警等情況時,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由值班領導、技術負責人和礦長作出處理意見(包括是否撤出井下各工作面人員)。監控值班員詳細記錄停電的時間、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當監控電腦出現死機狀況,具體操作步驟如下:重新啟動電腦,每日至少重啟1-2次;數據較長時間無變化請重新27、啟動軟件或檢查設備;出現故障立即更新備用件,報修故障設備。當KJ65N系統出現紊亂時,系統自動切換到備用主機,將數據庫文件導出,觀察系統的運行狀態;然后通知煤炭局服務中心處理。當監控信號無法傳到煤炭局數據中心時,具體操作步驟如下:檢查通訊光纖數據傳輸盒到電腦網卡燈是否為綠燈,綠燈即為正常;無燈通知縣移動公司維修。在安全監控系統運行過程中,有可能遇到其他故障情況,要求監控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掌握運行動態,發生故障及時排除不留后患。遇到難以處理的故障情況,及時聯系局服務中心人員前來處理,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性能可靠、工作穩定的運行。安全監控裝置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一節 儀器調試第1條 安全監測裝置必28、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進行地面調試,在井下安裝后要進行運轉前的井下調試,在正常運行期間還要定期進行檢查調試。第二節 設置標準第2條 回采工作面傳感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低瓦斯礦井回采工作面傳感器應在工作面風流中設置瓦斯傳感器。2、低瓦斯礦井瓦斯涌出量大、變化異常的回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風流中和工作面回風流中各設置一個瓦斯傳感器。第3條 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傳感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指單巷壓入式通風方法):1、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在工作面風流中設置瓦斯傳感器。2、低瓦斯礦井瓦斯涌出量大、變化異常的掘進工作面應在工作面風流及工作面回風流中各設置一個瓦斯傳感器。第4條 采用串聯通風的工29、作面傳感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串聯通風的回采工作面,在風流進入串聯工作面前設置瓦斯傳感器。2、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在進入串聯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置瓦斯傳感器。3、別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在硐室進風道內設置瓦斯傳感器。 第5條 高瓦斯、煤(巖)、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及工作面回風流中各設置一個瓦斯傳感器。第6條 礦井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第7條 安全監控系統裝置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1、采煤工作面中的瓦斯傳感器:報警瓦30、斯濃度0.9%;斷電瓦斯濃度1.5%;復電瓦斯濃度0.9%;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2、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瓦斯濃度0.9%;復電瓦斯濃度0.9%;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3、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報警瓦斯濃度0.9%;斷電瓦斯濃度1.5%;復電瓦斯濃度0.9%;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4、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瓦斯濃度0.9%;復電瓦斯濃度0.9%;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5、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面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瓦斯濃度0.5%;復電瓦斯濃31、度0.5%;被串面為采煤面時斷電范圍:被串聯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器設備;被串面為掘進面時斷電范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6、回風流中機電硐室進風側的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瓦斯濃度0.5%;復電瓦斯濃度0.5%;斷電范圍:硐室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第三節 井下安裝第8條 儀器在搬運和拆卸時要小心謹慎,防止摔碰和劇烈沖擊,避免損壞脆弱元件和造成開焊。第9條 各分站主機應設在便于人員查看、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峒室內。瓦斯傳感器必須安設在堅固的支護處,防止冒頂及其它機械損傷。安設在采掘面的瓦斯傳感器,放炮時應移到安全地點,放炮后再移到規定位置。(在32、掘進工作面距迎頭回撤的距離不小于100m,放炮后掛在距迎頭6m。采煤工作面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掛在距工作面10M范圍內)。第10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頂板下300mm處。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處。距工作面迎頭510m范圍內的風筒的另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吹瓦斯傳感器。第11條 安全監測維修工對井下安全監測裝置每周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運行中發生故障,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更換期間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第12條 因瓦斯超限而斷電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運行達一年時,要升井進行全面檢修、校正。第四節 33、井上檢修第13條 儀器的修理由煤炭局安全監控技術服務中心負責;服務中心不能排除的故障,由廠家負責修理。第14條 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如下賬卡:1、設備儀表臺賬。2、傳感器使用卡片。3、井下巡回檢查調試記錄。4、井上檢修校正記錄。5、傳輸線路檢查、故障處理記錄。上述記錄,檢修調試人員要簽名備查,資料長期保存。七、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操作規程一、自動狀態1、保持啟動電動機的蓄電池組達到啟動電壓。2、保持散熱器冷卻水位正常,循環水閥常開。3、曲軸箱油位保持在量油尺刻線2cm的范圍內。4、油箱油量在一半以上,燃油供油閥常開。5、發電機控制屏的“運行停止自動”開關放在“自動”位置。6、機組配電屏的模式開關在“自34、動”位置。7、散熱器風機開關打在“自動”位置。8、機組收到市電失壓的訊號后啟動,確認市電失壓,切開轉換柜市電開關,合上轉換柜發電開關,啟動機房的進風和排風機。二、手動啟動1、室內氣溫低于20時,開啟電加熱器,對機器進行預熱。2、檢查機體及周圍有無妨礙運轉的雜物,如有應及時清走。3、檢查曲軸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熱器水位。如油位水位低于規定值,應補充至正常位置。4、檢查燃油供油閥和冷卻水截止閥是否處于開通位置。5、檢查起動電動的蓄電池組電壓是否正常。6、檢驗配電屏的試驗按鈕,觀察各報警指示燈是否接通發亮。7、檢查配電屏各開關是否置于分閘位置,各儀表指示是否處于零位。8、啟動進風和排風機。9、按動35、發動機的起動按鈕,使其啟動運轉。如第一次起動失敗,可按下配電屏上相應的復位按鈕,待其警報消除、機組回復正常狀態方可進行第二次啟動。啟動后,機器運轉聲音正常,冷卻水泵運轉指示燈亮及儀表指示正常,啟動成功。三、手動操作并聯供電1、待并車發電機的油溫、水溫、油壓達到正常值,運轉正常。2、等并車發電機的輸出電壓和頻率的數值與母排上的數值相一致。3、把待并車發電機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閘”位置。4、觀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燈及指針。5、觀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燈,完全熄滅時或指針旋轉到零位,即可打上并電合閘開關。6、機組進入并車運行,隨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關斷”位置。7、如果同步器合閘后,同步器指針旋轉太快和反36、時針旋轉,則不允許并車,否則,將導致合閘失效。8、手動并車成功后,應立即與低壓配電房聯系,落實總配電屏饋出開關可否合閘送電后再行操作。四、運行安全管理1、按照規定時間檢查各指示儀表,注意潤滑油的壓力,水溫是否有變化。潤滑油的壓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卻水溫度不得高于95。2、檢查曲軸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熱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應予以補充。3、勤觀察配電屏各儀表及報警指示燈是否正常。凡紅燈亮表示有故障,綠燈為正常動行指示燈。4、查充電器是否正常充電。5、傾聽機器的各部分運轉聲響是否正常。6、手模機體外殼、軸承部位外殼、油管、水管,感覺溫度是否正常。7、留意發機或電器設備是否有焦糊等異味。8、發37、現有不良情況,應即時處理解決;嚴重的應停機處理。9、凡故障停機,先排除故障,然后按發電機組上的重復手掣,機組方可再進行運作。10、對各運行參數,每班記錄不少于兩次。五、停車1、總控屏的輸出饋電開關分閘,脫開電網。2、發電機空載運轉10分鐘后停車。3、停止機房的風機、冷卻水泵等。柴油發電機保養方法:一、每天保養1、檢查柴油發電機工作日報。2、檢查柴油發電機:機油平面,冷卻液平面。3、日檢柴油發電機有無損壞、滲漏,皮帶是否松馳或磨損。二、每日保養1、重復每日的A級柴油發電機檢查。2、檢查空氣濾清器,清潔或更換空氣濾清器芯子。3、放出燃油箱及燃油濾清器中的水或沉積物。4、檢查水過濾器。5、檢查起動蓄38、電池。6、起動柴油發電機組,有無異響。7、用空氣槍及清水洗冷卻器前后端的散熱片。八、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掛牌上崗制度為進一步學習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規范我礦勞動組織管理,增強員工責任感、使命感和團隊意識,激發員工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增強企業的生機和活力,展示和塑造煤礦企業新形象,現就我礦從業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一、我礦所有從業人員在上班時間都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二、我礦從業人員工作服作為勞動保護用品,由我礦企業出資采購和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臺帳。三、為便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我礦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實行分色著裝:1、我礦“五職”礦長、技術員、安全員、瓦檢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穿桔色純棉工作服。2、其他下井人員穿深藍或藏青色純棉工作服。3、在地面上班人員穿深灰色工作服。4、所有下井人員的礦帽、絕緣套鞋、自救器等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發放和穿戴。5、為上級檢查人員準備工作服為桔色。四、我礦所有從業人員一律重新制作上崗證,實行掛牌上崗。地面人員上班時間佩證上崗,下井人員的上崗證在領取礦燈、自救器時將上崗證交由礦燈管理員保管,下班交還礦燈、自救器時取回上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