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事故追查及安全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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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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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事故追查及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追查制度一、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責任,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 事故匯報(一)、井下發生各類事故,事故現場帶班長,安全檢查及有關人員向調度和單位負責人做出如實匯報。(二)、調度室、當班領導、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規定向上級匯報。(三)、重大未遂事故、重傷、死亡事故、應在事故發生3小時內上報,重大事故在6小2、時內上報,特大事故在10小時內上報。(四)、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隊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原因分析、現場正在采取的搶救措施,以及要求上級應采取的措施等。(五)、發生事故的隊組,跟班隊長、帶班長要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在擴大,并保護好現場。三、事故調查(一)、井上、下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級非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采取應急搶救措施。努力減輕事故損失程度的同時盡量保護好現場。為上級領導和安監部門勘查、取證提供條件。如在非常情況下,確需動現場方可完成搶救任務時,必須征得現場安全檢查員的同意,詳細記載事故現場要素。(二)、上級領導和安監部門在勘查現場或進3、行事故調查時,現場管理人員和事故發生區域作業人員,要積極協助完成好調查取證任務,不得提供偽證,否則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三)事故調查取證材料核實無誤后,要同事故報告、事故責任者處理一并裝入安全檔案,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銷毀。四、事故追查(一)、對人身事故追查1、凡發生三人以下死亡事故:有公司等有關部門與礦有關單位會同所在地國家安全監察辦事處我礦相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處理結果由礦安監站負責報勞資科執行。2、凡發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有公司組織追查。3、重傷事故:由事故單位寫出書面事故報告。礦分管領導、事故單位分管領導,事故單位領導以及現場“三員”及作業人員參加追查。追查處理報告由安監4、站負責上報上級安監部門;重傷審批后要到公司安監部門加蓋工作審核專用章,便于今后對重傷的管理及傷殘等級的鑒定。4、輕傷事故:發生輕傷事故,由礦安全科追查,礦調度當日值班領導、隊長、現場跟班隊長、當班帶班長、安全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參加,并做好追查記錄。輕傷事故追查處理后,工傷人員的工傷表,由安全科負責填報、審批、上報上級安監部門。(二)、對非傷亡事故的追查1、凡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有公司生產調度,組織生產、機電、通風、運輸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安監站派人參加,礦配合進行調查處理。2、凡發生二、三級非傷亡事故,由安全科組織,生產科、機電隊、調度室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追查追查5、結果由項目部負責執行。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調閱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的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5、瓦斯超限按三級非傷亡事故進行追查和處罰。五、追查要求(一)、基本原則:事故分析和責任認定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2、依法辦事,依規處罰原則;3、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4、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5、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原則;(二)、事故追查必須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追查處理,并將追查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全礦。(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獎懲條例,對照責任從嚴處理。(四)、每次事故追查后都6、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六、措施落實安監站要對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進行檢查,安全副礦長在每旬例會的安全例會上,通報全礦總體安全狀況。安全工作制度凡是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職工,要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凡是完成生產任務實現安全目標的隊組,由項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任何人員違反煤礦安全規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不論造成事故與否,都要追究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分別給予處分,罰款,直至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一、安全管理獎懲條例(一)、總則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堅持依法治礦,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新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并7、結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條例。2、安全管理獎懲條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規性文件,執行教育先行,獎罰并舉的原則。3、鼓勵開展安全生產新技術,在安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4、特殊時期,特殊情況下,需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獎懲辦法時,由公司項目部制定。5、本條例適用于公司錦瑞項目部范圍內從事井上、下生產輔助及和各崗位職工。(二)、獎勵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上有發明創造,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等取得顯著效果的單位和個人,按下列規定給予表彰、獎勵。2、為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者。3、及時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者。4、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區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8、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程度的。5、在搶下救災或搶救事故上作出突出貢獻的。6、在安全工作中發明創造,技術改革的技術推廣,并在安全上有一定成效的。二、井下三違及處罰規定(一)對嚴重三違及重大隱患處罰規定如下:1、開除或開除留用一年的處分。2、給予撤職,免職或行政降級的處分。3、嚴重隱患的工作場所停產整頓,單位負責人相應處罰。(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三違,及重大隱患。處以200-550元罰款。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強令工人冒險作業造成工人死亡1人以上人身事故。2、忽視安全工作于忽職守對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也不及時報告,導致發生死亡事故的。3、發現有重大隱患或險情,不采取9、果斷措施,不及時匯報。導致事故發生的。4、在井下吸煙、明火放炮、明火作業的。5、瓦檢員空班漏檢。填報瓦斯報表弄虛作假的。6、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7、盜竊火工品,破壞安全生產及通風設施的。8、嚴重超掛車。造成斷繩、跑車事故發生的。9、在傾斜巷中趴蹬鉤,放飛車。10、工作面蹬運輸機,坐皮帶機的。11、對制止違章人員安全員,刁難、辱罵、毆打、借故報復的。12、開拓、掘進、安裝及其他生產,無視規程措施指揮工人生產和有規程不執行發生一般事故的。13、開掘工作面遇地質變化不采取措施而進行生產或有措施而不按措施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14、質量檢查驗收人員在檢查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1510、特種工作人員,瓦斯、主提升、小絞、放炮、井下電鉗、等無證操作,造成一般事故的。16、檢查人員失職,不負責任,事故隱患得不到處理造成的一般事故。17、甩掉各種安全保護造成一般事故的。18、違反放炮的各種規定(不三人連鎖、入炮母線長度不夠,安全距離不足,不設警戒,多人放炮)的。19、巷道貫通前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有措施而不執行的。20、不按規程規定設置防跑車裝置,使用不完好的連接裝置,或違章超掛車造成跑車非人身事故的。21、在處理運輸,提升故障時不制定或不執行安全措施造成一般事故的。22、把鉤工、信號工不負責任造成一般事故的。23、井下“三員兩長”及要害場所崗位人員擅自脫崗。24、在井下發生口角,并11、導致斗毆的。25、因脫崗、睡覺、干私活而造成一般事故的。26、停風地點不撤人,在有害氣體超限區作業的。27、在井下進行電器設備檢修或搬遷不按規定進行驗收,閉鎖掛牌或不執行有關規定造成一般事故的。28、隱瞞事故真相,出具假證或包庇事故肇事者道的。29、抽查、檢查時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不好定為不合格品的單位管理人員給予相應處罰。30、掘進工作面有較大隱患存在,沒有進行處理,繼續進行生產作業的,單位管理人員給予相應處罰。31、車間有較大安全隱患未處理繼續生產作業的,給予單位管理人員相應處罰。32、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或多次違章教育不改的。33、攜帶煙草引火物物品入井的。34、煤粉裝炮的。35、用銅12、鋁線代替保險絲的。36、不按規程規定隨意停、送電,或隨意停工開掘工作面局扇的。37、特殊施工地點不執行規程措施隨意施工的。38、擅自甩掉電器安全保護裝置的。39、斜井(巷)運輸不執行不絞車“五項規定”的。40、酒后下井作業。41、高空作業不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42、拆除、起吊、拖拉、運輸、安裝大型設備不執行作業標準,不捆綁或捆綁不執行有關安全作業標準。43、拆除、更換液管未停泵不釋放壓力造成事故的。44、利用功吊掛導鏈,滑輪起吊重物,造成錨桿失效頂板破碎。45、起吊設備使用鐵絲和麻繩或使用大鏈聯結歪不上螺絲,不緊固。46、轉載機橋不安裝不打木垛就施工。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一般“三違”給予當13、事人和有關責任者處以行政警告或處于50200元罰款。1、皮帶跑偏嚴重、托滾軸承散架不及時更換的。2、掘進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繼續作業的。3、掘進工作面不采用前探梁支柱的。4、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不及時的。5、掘進工作面錨桿、錨索松動、數量不足及不接頂的。6、報廢的井巷及采面結束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7、防塵點沒按要求設灑水防塵設施的。8、順槽及巷道材料堆放不整齊影響行人安全。9、巷道軌道質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10、絞車安裝位置不當影響人身安全的。11、掘進工作面風筒口距工作面距離超規定實行擴散通風的。12、掘進面瓦斯傳感器探頭安裝超過規定的。13、煤倉、溜煤眼、沒有防止人員、物料墜入設施或14、在檢查時沒有安全措施(柵欄)或不執行安全措施作業的。14、大塊矸石進入煤庫超過300mm以上的。15、小絞車安全設施不全,鋼絲繩斷絲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的。16、一切機器設備外露的傳功和轉動部分沒有安全防護的。17、防爆的電器設備失爆的。18、未參加班前會或為學習有關規程措施的作業人員。19、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牌或施工圖牌板。20、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21、專業檢查人員不按規定攜帶安全監測儀器、儀表。22、入井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23、井下崗位工作人員未持安全資格證的。24、損壞井下標準化設施的。25、皮帶輸送機別勾木或其他物體的。26、用皮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拉送材料的。27、開動掘進前司15、機未發出警報或在鏟板前方和截臂附近有人就開動掘進機的。28、掘進機運行期間,掘進機上只允許有主副司機不得有其他人員。29、開掘工作面違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則的。30、開掘工作面不按規定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的。31、開掘工作面不按規定使用臨時支護,前探支護的。32、開掘巷道貫通前未制定專門措施或制定措施不執行。33、使用刮板運輸機開掘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機頭、尾未打壓柱或底錨,有一處未打且不起作用的。34、掘進工作面支護材料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35、掘進工作面錨桿、錨索間排距、角度、錨固力、緊固力、外露長度不符合規定的。36、錨噴巷道噴漿料的配化不符合規定的。37、錨噴巷道初噴、復噴、潮噴有一16、處不符合規定的。38、對巷道中線一側幫中,局部超過200mm以上的。39、過煤線、破碎帶的錨噴巷道,噴漿時不按規定要求作業的。40、錨噴巷道跨工序作業的。41、掘進工作面的中線、腰線、邊線不符合規定的。42、架棚巷道的棚子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43、耙斗機在運行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耙斗機運行范圍內作業。44、耙斗機的防護裝置不齊全、不可靠的情況下作業。45、耙斗機鋼絲繩發現打結或磨損斷股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的。46、火藥、雷管的發放人員不持證上崗的。47、火藥、雷管必須當班領用,未用完的火藥、雷管當班,不退還火藥庫的。48、火藥、雷管要分箱存放,不加鎖或亂扔亂放的。49、火藥、雷管要放在支護完好、無17、電器設備一側兩箱相距必須大于15m否則處罰。50、火藥、雷管箱不完好的。51、裝配引藥時不按規定進行或雷管腳線不短接。52、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指定特殊措施裝藥放炮的。53、裝藥時不正向裝藥不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用其他物體充填的。54、放炮時線短或警戒距離不夠的。55、裝炮時不使用木炮棍的。56、放炮器的鑰匙放炮員不隨身攜帶,轉交他人或不放炮通電將鑰匙反插入放炮器內。57、瞎炮、殘炮不按規定當班處理的。58、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跟班隊長、帶班長、放炮員、安全員、不對頂板支護情況認真檢查的。59、局扇風筒口距工作面位置不符合規定的。60、掘進工作面不按規定安裝監測、監控設施。61、瓦18、斯探頭或瓦斯報警儀不起作用或顯示失真,不在規定時間內解決更換的。62、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不按時完成的。63、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有一臺不完好入井使用的。64、井下各轉載點無灑水噴霧裝置或不使用的。65、井下隔爆水袋不按規定安設或隔爆水袋損壞、無水的。66、井下發現一次打干眼的。67、工作面風筒有破口,接口不嚴、損壞不及時修補的。68、通風設施不完善,風門損壞不及時修補的。69、井口20m范圍內有煙火的。70、井下從事電焊、氣焊焊接工作,未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71、井下使用的各類油脂、棉紗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筒內,亂扔亂放的。72、風機切換裝置不靈敏不可靠的。73、局扇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19、不按規定要求使用的。74、井下停電不辦理停電審批手續,或辦理停電手續未通知有關單位的。75、井下機電設備保護不齊全、不可靠的。76、井下變電硐室除有關檢查人員和本崗位值班電工外,其他人隨意進入的。77、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功和轉動裝置不加防護設施的。78、發放礦燈使用時間小于規程規定的。79、掘進機、皮帶、刮板輸送機檢修不切斷電源,不斷電隔離開關的。80、信號工把鉤工堅實崗位和私處離崗的。81、把鉤工不進行出入人員檢身的。82、絞車底座螺絲松動設施不齊全不可靠的。83、在皮帶、溜子運行中有過橋跨越的。84、運輸特殊設備未制定專門措施的。85、井下永久軌道的道岔、枕木、鐵軌不符合規程要求的。86、對20、上級及礦大檢查“四定”處理的問題不按時整改的。87、項目部各種會議參加人員未按時到會,或無故不到者。88、事故追查,有關人員無故不到者。89、發生事故后,被調查的有關人員在陳述事故經過時弄虛作假的除按規定罰款外追罰責任者。90、主要機房、要害部門崗位、場所擅自脫崗者。91、主要機房,要害部門崗位在崗期間睡覺的。92、無證駕駛場內機動車輛的。93、各司機和要害場所值班人員酒后上崗者。94、大中型設備和主要設備不按規定檢修的。95、攜帶煙火進入各類禁火區的。97、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98、對各類牌板損壞的。99、各種小型設備帶病運轉的。100、場內機動車輛應按時檢查,各部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不21、檢查影響正常工作的。101、乙炔、氧氣瓶應配有防震膠圈、乙炔、氧氣瓶同時使用時兩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102、一般崗位人員上崗期間脫崗、睡覺、竄崗、戲鬧或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四、其他(一)、其他犯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在本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均應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當事人和有關責任者以適當的罰款。(二)、獎勵或處罰由項目部開具獎罰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受獎或受罰者保存;一份由項目部存檔備案;一份送交財務部門作為扣罰依據。(三)、反“三違”獎罰通知單須經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執行。(四)、凡以上條款處罰的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差異的按上級規定22、執行。瓦斯排查制度一、 為了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實行瓦斯問題分級排查管理做到瓦斯問題有檢查、有排查、有落實、把瓦斯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特制定本制度:二、 項目部每月10日、20日組織瓦斯專項檢查,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四定”即:定問題、定時間、定負責人、定處理意見。三、 上級單位及領導檢查的問題,要責成專人負責,限期處理,并研究分析隱患,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四、 領導和瓦斯員檢查匯報調度的問題(日常問題)要登記臺賬,由調度通知有關領導和處理人員并安排處理,落實處理情況。五、 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會議,對本月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專題分析,研究今后防治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提出23、整改意見和措施。六、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單位及責任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并曝光。七、 瓦斯問題要實行分級管理,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由隊領導組織排查;瓦斯濃度3%以下時,由項目部領導組織排查;瓦斯濃度在5%以上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排查。八、 隱患排除后,處理單位或有關人員必須將處理情況向調度匯報,否則按未完成處罰。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一、 檢身員應由經理任命,佩戴標志,按時到崗執行入井檢身任務。二、 檢身員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則。三、 所有入井人員都必須自覺接受和配合檢身員執行檢身制度。四、 檢身工必須對出入井的火工品進行數量清點,并由運輸人員親自簽字,并監24、督檢查,嚴格按規程要求,嚴禁違規運輸。五、建立檢身記錄簿,填寫檢身記錄,對對違章都或擾亂、阻撓檢身員工作者要進行處罰。六、檢身員要耐心細致地對待本職工作,決不允許任何人將半點煙草、火種等一切易燃品帶入井下,如發現井下有上述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檢身員責任,按懲處規定處罰。七、所有井下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入井十不準的規定,并監督檢身員的工作表現。八、嚴反偷盜行為,檢身員必須加強檢身,出入井都必須檢身,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檢身員50元,如屢教不改,必須調離崗位,出入井攜帶物品件必須登記,由本人簽字。九、記錄員認真填好登記手冊,分隊、組逐一進行登記考勤,不得遺漏一人。十、待全部人員出井后,25、清點人數,及時匯報調度室。十一、實行二對口核實井下人數,即調度室、檢身房共同核實井下人數不得遺漏,確保準確無誤。十二、堅持一班兩匯報,即人員入井與出井后都要匯報調度室。十三、一旦井下發生意外情況,立即清點井下人員及工種,迅速匯報調度室。巷道貫通管理制度一、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有技術科編制,經礦總工批準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批準,并現場指揮。二、 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一)、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26、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下并且頂板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二)、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時,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三)、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并設置警戒。三、貫通前后有關規定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技術科提出貫通通知書,施工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后,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立即停止掘進27、進行處理,并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三、 貫通前后瓦斯檢查的規定(一)、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二)、貫通后項目部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爆破材料丟失后處理辦法一、 爆破材料的領取數量嚴格按領料單上進行領取。二、 爆破材料在運送過程中丟失,全體運送人員立即報告保衛科,配合調查,由保衛科立即追查所丟數量,地點進行人員排查,并報告公28、安部門進行立案偵察。三、 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情況,放炮員立即電話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匯報保衛科,立即封住井口檢身房,嚴禁入井人員,對每位升井人員進行檢身。四、 井下作業現場丟失時,放炮員除通知調度室外,立即匯報隊長和帶班長,由隊長和帶班長即停止生產。嚴禁人員出入本作業場所,檢身該巷所有人員后,對改作業場所不留死角地進行檢查。五、 放炮員必須保管好鑰匙,發現丟失,必須不動聲色地進行匯報工作。六、 爆破材料丟失,不論數量多少,必須向公安機關報告。七、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公安機關對爆破材料丟失的檢查工作。八、 對丟失爆破材料責任人,除公安機關論情節處理外,我項目部罰款1000元,并對其隊組罰款10029、00元,隊長分管領導各罰款200500元。防滅火管理制度一、 井下職工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有關的防滅火規定、命令、通知等。二、 認真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三、 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井下避災線路,必須熟悉滅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各種器械存放地點。四、 井上下所設置的所有滅火器,項目部負責每年換藥一次,確保滅火器的使用。五、 項目部每旬對井上下消防器材庫檢查一次,發現存儲的材料,工具損壞,丟失應及時補充。六、 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硐室等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通風部門應負責檢查使用情況。七、 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30、和紙等,必須放在有蓋的鐵桶內,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和廢油灑在井巷和硐室內。八、 井下何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如確需時,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批準,同時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九、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十、井口房和風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或用火取暖。十一、井下機電硐室和皮帶機頭前后各20米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入井檢身、出井人員清點制度一、 井口二十四小時三班內必須配有入井檢身人員和出入井登記人員,負責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和出入人員進行登記清點。二、 入井檢身員必須對所有入井人31、員進行檢查,入井人員必須佩戴礦燈,自救器、安全帽、嚴禁攜帶點火物品及易燃爆物品。三、 入井檢身員還需要負責監督井口二十米范圍內嚴禁有明火、煙火、電氧焊等作業及工業衛生,經常保持井口干凈,物品堆放整齊。四、 出入井登記人員必須認真及時地對出入井人員進行造冊登記清點。五、 收發信號嚴格按“一停、二上、三下”進行收發,嚴禁使用信號兼作其它使用,發信號時,信號必須清楚、干脆、發信號不清楚不得發出信號或動車,等待再發。六、 入井檢身人員和出入井登記人員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本班人員交清入井人數和出井人數,井下現有人數,如發現上一班人員已過下班時間還未升井時,必須及時找到其所在隊組,了解未升井原因,32、若原因不清的及時上報調度室和當日值班領導。新工人培訓制度一、 為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素質,技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凡進入我項目部工作的所有職工,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培訓考試的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工作,未經培訓教育的職工造成事故,追究隊組負責人的責任。二、 安全培訓工作由項目部全面負責,項目部必須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建立培訓檔案。三、 安全培訓的內容包括:(一)、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三)、本工種操作規程,有關設備儀表的操作機故障的排除方法;(四)、煤礦安全基礎知識和事故發生預兆及自救,互救、創傷急33、救的基本知識。四、培訓分脫產、半脫產和利用班前會培訓等形式,培訓技師由礦內技術人員或有豐富煤礦井下工作經驗的工人技師擔任,必要時可從外聘請有關人員。五、特殊工種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公司根據項目部內特殊工種人員的配置情況,及時派人參加培訓,由本項目部上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礦內服務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否則的扣除有關培訓費用。(一)、準備參加本礦工作的工人必須參加由安全組織的新工人培訓。(二)、培訓時間,從培訓之日起入井前培訓七天入井后培訓一個月。(三)、培訓內容:入井前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章守紀教育。2、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教育。(1)、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34、為主”及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意義。(2)安全生產法規教育,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理論教育(1)、一般理論知識,“采、掘、機、運、通”五大項。(2)、安全生產作業技能教育,包括應知教育、應會教育。4、三級安全教育(1)、入項目部教育,包括(安全生產的要求)(2)、隊組教育,包括隊組(制度、分工、生產系統)。(3)、班組崗位教育:包括崗位情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使用工具,器材。(四)、核辦理有關手續后考試及格后方可上崗。全員培訓制度一、停工和復產前全礦所有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二、培訓由經理安排,由安全具體負責培訓。三、培訓時間至少七天。四、具體內容:(一)、黨的35、方針、政策、本項目部的法規、制度。(二)、安全生產理論知識。(三)、分析事故案例。(四)、當前安全形式。(五)、安全知識問答。(六)、三大規程學習。(七)、典型經驗教育。(八)、舉行安全知識教育。五、培訓期滿組織全員考試,并且入檔登記,保存。六、對特殊情況不按規定,隨便曠工的職工要進行訓后教育、復訓、或者進行曠工處理。防爆檢查管理制度一、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省廳關于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的補充規定進行。二、 防爆組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電纜、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等實行監督檢查,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三、防爆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均按防爆設備檢查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