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井下煤倉安全及處罰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2607
2023-11-14
9頁
29.04KB
1、煤礦公司井下煤倉安全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井下煤倉安全管理,創建本質安全型環境,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一、煤倉管理的職責總則: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煤倉實行統一標準、屬地管理。煤倉下口的人員、設施、環境由放煤單位統一管理;煤倉倉體、上口的人員、設施、環境由入倉膠帶運輸機責任單位統一管理,如煤倉上口由兩個以上單位同時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單位為主。本規定中“煤倉”包括主井2、煤倉、采區煤倉、溜煤眼。1.生產科為各采煤工作面搭接主膠帶運輸溜煤眼的監管單位,對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維護進行監督管理。2.開拓科為各掘進工作面搭接主膠帶運輸或軌道運輸的煤/矸石倉、溜煤眼監管單位,并負責組織煤倉的設計(包括對倉體、上下封口等設計)、施工、驗收、建檔工作。3.機電運輸科為主井煤倉、采區煤倉的監管單位,并負責對煤倉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護欄和下口放煤裝置的設計、施工技術指導、驗收等工作。4.采掘及輔助區隊按照總則劃分為煤倉的責任主體單位,具體負責煤倉及上下口設施的使用、檢查維護、異常狀況處理。5.地質測量科負責每月對煤倉滲水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樣調查,并建檔管理,發現異常及時向礦3、有關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措施。6.調度室為礦井井下煤倉倉儲及排放的指揮單位,并負責每月組織安全監察處、生產科、開拓科、機電運輸科、使用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煤倉系統隱患排查,每季度聯合安監處、生產科、開拓科、地質測量科組織一次倉體檢查,如發現煤倉滯煤需要清理倉體,安排倉體管理單位人員清理倉體滯煤,并限期落實問題整改。出現煤倉或溜煤眼蓬堵、竄倉事故,調度室應及時安排工作面出煤矸或水量大的單位處理,倉下口所屬單位人員協助處理。二、煤倉管理的標準(一)人員要求加強給煤機司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其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二)設備設施工具要求:安裝配齊可靠的安全設施,確4、保在各種特殊情況下都有專用工具。1.圍欄:實行全封閉管理。上倉口安全圍欄設計為封閉式,護欄要平、直、穩,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預留預埋孔,以便安裝護欄。護欄與護欄之間應使用螺絲縫合,嚴禁用鐵絲等其它綁扎,以方便拆除或組合。圍欄高度不得低于1.2m、間距不超過180mm,圍欄刷涂顏色為紅白相間,并留有單側活門。 2.煤位探測器: 煤倉上口安裝準確顯示煤位的探測器。具備皮帶運輸集控功能的應將料位信號傳至地面調度室。 3.堆煤保護:溜煤眼煤倉上口的堆煤保護必須靈敏可靠,按照機電運輸科下發的標準安裝。 4.專用工具:現場備齊保險帶2根、釬子、鏟子、抓鉤、大錘、風槍(快速接頭連接)、安全留繩等工具5、,倉上口所備釬子、鏟子、抓鉤、大錘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繩的鼻子。專用工具要齊全完好、上架管理。5.篦子:倉上口篦子要齊全有效,最大尺寸不得超過500500mm,應用12號礦用工字鋼制作,全封閉無間隙焊接。6.放煤裝置:出口尺寸不小于700700mm,應采用液壓、氣動老虎嘴或給煤機放煤,實行遠距離操作。漏斗、老虎嘴、鎖口梁完好,有檢修、操作平臺。7.照明及通訊:煤倉上、下口附近必須有充足的照明,上口懸掛警示紅燈,倉上下口要設置聯系電話,并有電鈴聯絡信號。8.支護及安全距離:煤倉周圍巷道支護狀況良好,有足夠的安全空間。非給煤側護欄外必須留有1.5米安全距離。9.防塵設施:開關、管線、噴霧等吊掛整齊6、,霧化效果好,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10.衛生:煤倉設置有橫向水溝,嚴禁水排入煤倉;前后10米范圍內環境整潔,無浮塵、無積水、無雜物。11.牌板:現場要懸掛給煤機司機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護欄要懸掛醒目的警示牌板。三、煤倉綜合管理規定1.加強煤倉上口管理,煤倉上口周圍必須砌筑防止水流進入煤倉的圍堤。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煤泥水沖入或利用水溝流入煤倉。3.煤倉上口使用前,必須制做鋪設牢固可靠的工字鋼“#”字型框架,周圍設置防墜欄桿。護欄上明顯位置應懸掛警示牌、管理牌(填寫煤倉直徑、深度、容量、管理單位、地點、安全設施完好情況、巡查周期、負責人等)。 4.井下作業地點要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各環節嚴7、格執行敲打大塊矸石制度,工作面必須設專人敲打大塊矸石,嚴禁大塊煤、矸、廢舊鋼絲繩、皮帶、坑木、廢舊支護材料等雜物卸入煤倉。 5.煤倉上口、皮帶機頭由皮帶司機管理,停開皮帶同時停止入口灑水滅塵裝置,皮帶司機兼管揀除其他異物。 6.嚴格控制倉內最低預存量,按現場經驗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緩沖作用),除特殊情況外、禁止放空煤倉,以避免較大沖擊力沖擊煤倉下口,根據煤倉深淺,結合實際經驗制定各個煤倉預存量。 7.控制煤倉存煤時間,要經常使倉內煤體變換位置,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3天,需將倉內煤炭放出,以防呆滯時間過長,倉內進入噴漿廢料時凝結。 8.嚴格控制運煤、矸系統灑水的水量,同時完善井下各排水點排8、水系統,嚴禁往皮帶上放水;嚴格控制巷道內其他積水,要采取措施從源頭治理,煤倉上口噴霧灑水設施的控制閥門安裝位置必須位于人員便于操作的安全地點,同時加強閥門管理,防止長流水現象造成煤倉“竄倉”事故發生。 9.如倉內物料含水量較大時,煤倉下口應適當控制放煤量,兩人操作,應有一人在后方監護,嚴禁漏斗嘴前方站人。 10.因停產檢修等原因暫停使用的煤倉,在保證通風系統穩定的情況下,必須將煤倉放空,以免存煤凝結造成煤倉蓬堵。 11.在倉口檢修或施工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采用灌滿倉、棚倉口、施工人員佩戴安全帶,專人監護等有效措施。膠帶運輸機開關應停電、閉鎖、掛牌管理,并留有專人看護。 12.凡是9、使用煤倉的單位必須提前編制好篷眼、卡眼預防與處理措施,并定期貫徹學習。13.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同時執行下列規定:(1)嚴禁進入煤倉、溜煤眼處理堵塞物。(2)處理煤倉、溜煤眼堵塞,必須確認在排除倉、眼內的積水處理、周圍巷道支護、警戒人員就位、切斷電源等安全措施執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員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后,方可進行處理。(3)處理時,操作人員必須兩人以上,嚴禁單人作業。(4)處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須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在現場指揮,設專人監護,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結實可靠,其一頭系人,另一頭與固定可靠的設施連結,選擇好所10、站的位置進行處理,嚴格按已審批的措施要求進行。(5)處理下口堵塞,必須由班長上管理人員到場,設專人監護,停止向煤倉內裝煤。操作人員要選擇好處理辦法,嚴禁操作時正對倉口。把液動或機動閥門打開,用長柄工具進行捅倉時,嚴禁任何人將頭、身體伸入煤倉口內瞭望堵塞情況。 (6) 處理卡在煤倉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必須請示總工程師,經同意后方可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處理,現場必須有區隊“三大員”之一、相關科室領導、通風隊長指揮,安監員現場監督,無措施及相關人員到位不齊嚴禁放炮。爆破前嚴格落實瓦檢員現場檢查制度,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11、部空間的瓦斯濃度。爆破前必須灑水。使用適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使用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放炮前要清點人數,全部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在通往煤倉的所有通道設專人警戒,所有現場處理煤倉堵塞的人員,要認真學習措施,并嚴格按章作業。14.每次發生煤倉堵塞事故,由公司調度室牽頭,相關科室配合進行分析,查找責任人并嚴肅處理。四、煤倉管理處罰規定1.凡各類煤倉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2.煤倉上口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篦子未按規定設置、私自扒開放煤處12、滿倉(堆煤)信號不完好等,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3.煤倉上、下口10米范圍內未保持文明整潔,未進行交接班,每次罰責任人100元。4.凡因大矸石、雜物、水大造成卡堵棚倉、竄倉,調度室通知處理不主動不及時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對卡堵棚倉、竄倉事故,事后調度室組織召開分析會,按分析結果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一定處罰。5.在運煤系統和大小眼附近作業的單位,水源疏于管理,因閘閥、管路跑水進入大小倉,造成竄倉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責任人員按違章處理。因此而影響生產的,調度室組織分析,按分析結果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一定處罰。6.煤倉未實現封閉管理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7.凡煤倉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30%落實到“三大員”。8.處理煤倉篷眼、滯眼、卡眼或積水時,沒有編制有針對性措施或現場不按措施作業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