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供應科爆炸材料安全、丟失責任追究等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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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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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供應科爆炸材料安全丟失責任追究等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爆炸材料發放、清退管理制度第3頁二、爆炸材料庫防火警衛管理制度第4頁三、爆炸材料管理獎罰制度第5頁四、爆炸材料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6頁五、爆炸材料儲存、保管制度第7頁六、爆炸材料銷毀處理制度第8頁七、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第9頁八、爆炸材料裝卸、運輸制度第10頁 九、火藥庫交接班制度第11頁十、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第12頁十一、爆炸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13頁十二、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14頁十三、爆炸材料丟失責任追究制度2、第15頁十四、火藥庫安全應急措施第16頁十五、火藥庫防鼠措施 第19頁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1、各使用單位領取爆炸材料時一律憑火工品領用單領取,否則不予發放,由此影響生產由領用單位負責。保管員應按時把生產需用的爆炸材料發放到各使用單位。2、火工品領用單,必須有區隊審批,經礦調度值班主任審批,當班放炮員簽字,庫管員簽字,放炮員和背藥人員同時在現場進行領取火工品。3、雷管編號必須清晰,否則不準發放。4、各班架上的雷管數量必須準確無誤,做到帳、卡、物、記錄數相符。必須按號序專人、專號發放,嚴禁不記號發放。5、發放人員做到“五不發”:放炮員和單位領用人員證件不符不發,沒計劃領用料單和手冊不發,放炮員沒3、有雷管箱不發,變質炸藥和雷管不發,雷管無編號不導通不發。6、當班放炮工作完成后,放炮員必須將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收集起來,同當班班組長簽字的回執單(紅單)交回火藥庫,由保管員登記存放。嚴禁越班退庫或代退庫,單據不得損壞或丟失。7、不準別人代替辦理清退手續,不辦理清退手續者,按偷盜論處。爆炸材料庫防火、警衛制度1、火藥庫工作人員負責警衛、防火、出入庫安全工作。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加強責任心,必須提前在火藥庫現場交接班,不準提前離崗。2、嚴格外來人員入庫制度,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上級檢查工作人員必須有本礦人員陪同進行登記后方可入庫3、火藥庫應設有消防專用工具,如沙箱、消防鐵鍬、滅火器材等,平時4、不準亂拿亂用。4、火藥庫工作人員應及時清理庫內易燃物品。5、進入火藥庫所有人員不得穿帶化纖的衣服。 6、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庫房內消防器材、安全設施有無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爆炸材料管理獎罰制度1、火工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做到“四對口”、“五不發”,各種臺帳清晰準確。否則,追查當班管理人員責任,并罰款50元。2、存放的雷管箱,炸藥箱做到如數回收,每缺少一個罰管理人員10元,炸藥箱的箱繩不到使用時不準拆除,每發現少一根繩罰10元。3、管理人員發出雷管,腳線必須扭結,否則每發罰10元。4、放炮員現場用量,由當班使用單位班組長認真核實后簽字,一次漏簽罰款100元,弄虛作假者5、發現一次罰款100元。5、放炮員將剩余部分炸藥和雷管,同時退庫。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6、采掘工作面發現無炸藥箱,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100元,箱內存放炸藥不落鎖,罰放炮員100元。7、發現有偷火藥雷管者,予以加倍處罰,給予辭退或開除礦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8、對礦各區隊每月的炸藥、雷管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實行月考核月兌現,對節超部分按100進行獎罰。爆炸材料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1、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負責檢查、驗收、核實新進庫的爆炸材料,嚴格執行入庫手續。3、負責發放、回收、統計和保管爆炸材料,帳目清楚準確。4、對電雷管進行逐發導通(包括清退入庫的雷管)。5、參加爆炸材料的安全6、消防,導除靜電雷管安全設施的檢查。6、參加過期、失效、變質爆炸材料的銷毀工作。7、認真履行職責,對無提貨手續或無放炮作業證的人員不發給爆炸材料,無要害證的人員不準進入爆炸材料庫。8、經常檢查核實庫存情況,包括數量、品種、規格。9、檢查填報工作中的各種報表記錄。爆炸材料儲存、保管制度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儲存量,炸藥不得超出礦井三晝夜的需用量。雷管不得超過礦井十天的需用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儲存。2、每個壁槽內電雷管的儲存量不得超過兩天的需要量,壁槽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公斤。3、發放爆炸材料的硐室只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炸藥,最大量不得超過三箱。4、火藥庫內必須用防爆性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7、電纜,電壓不準超過127V。庫房壁槽內不準裝燈。5、到貨的炸藥和雷管,保管人員必須同送貨人員當場清點數量,確定質量無誤后,按照規定辦理交接簽字手續。6、火藥雷管必須碼放整齊、排列有序,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防止變質損壞。7、全電阻導通的雷管如數裝箱,由發放人員登記發放。8、其它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95至309條規定執行。爆炸材料銷毀處理制度1、凡在井下拾到廢舊雷管和炸藥,必須交到井下火藥庫登記存放。2、放炮員在使用地點出現瞎管和失效炸藥,必須全部收集到火藥庫登記存放。3、電雷管導通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單獨存放并建帳,及時與鶴煤集團公司511廠辦理清退手續。4、變質或失效的爆炸材料必須單8、獨建帳存放,要及時銷毀(炸藥不得超100公斤,雷管不得超過500發)。上報公安部門申請報廢處理,手續要齊全、帳物要相符并做記錄備查。5、銷毀爆炸材料完成后,銷毀現場必須認真排查一次,看有無丟失報廢的炸藥和雷管。雷管全電阻檢查制度1、導通室的操作臺上必須輔有能導靜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膠板下還必須輔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其接地,防止靜電引起雷管爆炸。操作臺存放量不得超過100發(定量)。抽線操作室內電雷管的存量不得超過1000發。2、電雷管在導通電測之前,應先檢查雷管測試儀數值是否準確,雷管測試儀需要更換電源時,必須在操作室外進行更換。3、電雷管需開箱導通時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用腳踏或砸碰,在導通操作9、時,應輕拿輕放,不準將腳線硬拉硬拽,以防爆炸傷人,并做到一發一測,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進行登記并做好記錄,單獨存放。4、做電雷管導通檢測時必須在專門的導通室內進行,定員為二人(其中一人為傳送人員,一人為檢測導通人員)。5、檢測導通人員在雷管導通操作時,不準大聲喧嘩,應專心測度。6、導通后雷管要如實登記電雷管的電阻值,應定量存放,并做20發(長線雷管10發)一把,把腳線做到一發一扭結,再如數裝入包裝箱內,碼放整齊等待發放。爆炸材料裝卸、運輸制度1、地面爆炸材料的裝卸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炸材料的安全常識;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2、雷管和炸藥必10、須分別運輸,并有專人護送,火藥運到井口時,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人員,在裝卸時必須使用爆炸材料專用車運送,在運輸途中護送人員不得私自離開,并做到防火、防電、防雨、防盜、防高溫氣體,火藥在井口不準停留超過兩小時,特殊情況請示礦領導批準。3、在裝有雷管或炸藥的罐籠升降速度不超過4米/秒。4、在裝有火藥罐籠停罐時,不準使罐籠震動。5、火藥下到井下時,如有電機車運送炸藥和雷管,不得同車運送,如同車運送炸藥和雷管,礦車中間必須用三個空車隔開,電車速度不準超過2米/秒。6、火藥或雷管運送到火藥庫門口,運藥人員卸車進庫時,必須派專人在火藥或雷管車兩頭站崗,以防意外事故發生。7、火藥或雷管進庫后,及時11、清點數量上賬,確保賬卡物相符。8、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第26條至第30條和煤礦安全規程第310條至第314條執行。火藥庫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地點,了解上班工作情況,以便接班。2、接班人員和交班人員應交接清楚火藥庫的各種帳目,并對照實物進行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3、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異常現象時,禁止交班,交班人員應及時報告科值班人員作出處理。4、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帳目不清,帳物不符,由交接班雙方共同處理,事情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不經接班人同意,不得下班。5、因交接人員不在工作地點交班或交班不清,由此產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并給予紀律處分。6、接班人12、員不經嚴格檢查,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7、三班人員必須堅持手交手、口交口的交接班管理制度,并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三相符。8、接班人員沒能按時接班,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及時報告科值班人員,并堅守到接班人到達崗位,辦清交接手續方可下班。9、交接班完畢后,交接人員必須同時向科領導匯報。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 一、爆炸材料要嚴格檢查后方可入庫。二、嚴禁過期失效,質量不符合煤礦安全要求的爆炸材料進入庫房。三、嚴格核對進貨單據和實物,如單據與實物不相符,必須查明原因,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四、出庫爆炸材料必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領用。五、使用單位憑有效單據方可領用爆炸材料。六、爆炸材料出13、入庫必須及時、準確,登記上帳做到帳卡物三相符。七、發放時,必須按登記上帳時間發放,做到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爆炸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一、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二、入庫人員不準穿化纖衣服。三、檢查人員必須在保衛科人員、相關人員的陪同和持單位介紹信,登記后方可入內。四、一律不準將礦燈帶入庫房內。五、庫房內必須安裝防爆照明燈,防爆電話,維修工要經常對照明線路和燈具進行檢查,保持完好。六、庫房內要儲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沙箱、水盆等消防器材,以備滅火時使用。七、三班工作人員要做好,手交手,口交口的交接班制度,并填好交接記錄。八、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做到安全文明生產。九、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三相符。十、在火14、藥雷管庫和所有爆炸物品作業中,禁止工作人員抽煙和攜帶火種、電子表、計算器等一切容易起火的物品和容易起靜電的物品。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責任制一、爆管組成員定于每月底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例外)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分析研究火工管理和消耗情況,布置下月工作,調整定額指標,并做好記錄。二、爆管組成員要嚴格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有丟失火藥雷管者,追查原因,對其責任者,拿出處理意見。三、不定期地對職工更衣室、宿舍等地點進行檢查,發現有偷盜私存火藥雷管者,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四、根據火藥雷管超耗情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降低消耗,避免超定額發放。五、充實完善爆炸物品獎罰制度,促使生產單位加強使用管理,要做到獎15、罰兌現。六、經常向上級爆管部門匯報爆炸材料使用管理情況,各種報表數字及時準確上報。爆炸材料丟失責任追究制度1、堅持交接班制度,每班交接時嚴格盤點,做好交接記錄。做到帳、卡、物三相符,簽名認可。不交班或交接不清不得換班。如發現不符,及時向供應科匯報。供應科及時通知安檢科、保衛科及時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2、嚴格執行賬務管理,認真填寫日報,各種單據、報表、資料每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便查閱。 3、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必須核實當班爆炸材料用量,剩余必須當班退庫,虛報、瞞報、漏報和不報每次罰當事人100元。各單位使用爆炸物品不得弄虛作假,凡不生產而銷毀炸藥、雷管,發現一次對該隊處以銷毀價值10倍的罰款,主要16、責任者進行降級處分。 4、發現偷盜、丟棄、隱藏、轉手他人和變賣爆炸材料者,按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涂抹雷管編號發現即對責任人降級處理。找不到責任人每發對通風區集體罰款500元。 6、代簽爆炸材料領退單據,每份罰代簽人100元,發現代簽人又不匯報罰100元。不能識別出代簽罰保管員100元。 7、放炮員必須及時將經區隊當班班長簽字的回執單(紅單)交火工品庫,嚴禁越班上交和代交,單據不得損壞和丟失,否則每份罰100元,并報安檢科、保衛科追究當事人責任。 8、撿到爆炸材料可及時上交供應科,由供應科火工庫登記入庫并建帳。火藥庫安全應急措施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礦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救災期間的全17、部組織與指揮工作,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調度室主任為指揮部秘書,記錄和傳達總指揮部發出的各項命令,并協調各搶險單位的人員、措施、物質等各項工作。總指揮:主管礦長副總指揮:總工成員:礦付總以上領導及各單位主管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總工副總指揮: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后勤礦長 救護隊領導成員:礦付總以上領導及單位主管二、指揮部成員分工: 主管礦長對搶險救災工作全面負責: 總工負責救災期間具體組織、指揮工作;安全、生產、機電礦長負責協助指揮長及副指揮長組織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礦黨委書記負責救災期間宣傳動員工作; 紀檢書記負責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工會主席負責救災期間穩定職工及家屬思想工18、作; 后勤副礦長負責救災期間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搶險救災期間的所需材料、設備、資金等籌備工作。 礦副總級領導及各單位主管負責各分管業務口及本單位在救災期間的組織、協調、指揮等管理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三、安全應急措施 在發生災害事故時,應首先通知值班礦領導及在礦領導小組成員,判斷災害性質,并在十分鐘內通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盡量摸清事故性質、地點、危害程度及撤人安排、醫療救護準備、救災物資工具準備等。同時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任指揮部秘書。負責協調組織救災事宜,并做到將指揮部命令準確無誤傳達。 1、井下火藥庫一旦發生事故,得知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立即向19、礦調度匯報,說明災害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遇難人員情況等,調度室應視災害情況迅速通知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救災,并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如有需要,必須請求公司派遣救護隊救援。 2、礦調度在向公司調度匯報的同時,應立即通知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小組及救援人員到礦。 3、礦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遇難人員情況,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災害威脅地區人員組織撤退,同時組織人員配合公司救護隊進行搶險。 4、礦搶險指揮部,應立即擔負起井下與地面的全部組織與指揮工作,明確各職能部門及區隊的分工和任務,全面投入搶險工作。 5、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要與燈房、考勤室、自救器房配合,詳細統計本單位井下工20、作人數,并向礦調度匯報,以便及時掌握井下遇險人員情況。火藥庫防鼠措施火藥庫內為了爆炸材料的保管及各種帳目報表的保存,防止被鼠咬的現象,制定以下防鼠措施:1、保管員經常檢查庫內的情況,發現鼠洞及時堵塞。2、庫內應配備合適數量的粘鼠板和鼠夾,回風口應設防鼠隔板。3、庫內的管架及資料柜用后及時把門關嚴。4、雷管開箱導通,抽管后應及時把上蓋蓋嚴。5、庫內各種帳目、報表及時整理,回收上井保存。入庫人員須知一、進庫時必須把礦燈、瓦斯便攜儀等帶電體放在鐵柵門外。二、進入庫區必須登記,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攜帶電子儀器、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三、外來檢查參觀人員必須有本礦人員陪同,但一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五人。四21、人員進入庫內不準隨便走動,進庫檢查、檢修人員必須有保管員陪同。五、檢查人員不準私自打開雷管箱、炸藥箱或雷管架,如果需要打開必須有保管員在場。 放炮員領退爆炸材料須知一、必須攜帶放炮證領取爆炸材料。二、請領須持有效審批材料單,經當班礦值班調度主任批準,否則不準發放。三、發放火藥時,放炮員必須在場,雷管和炸藥必須同時辦理領退手續。四、清退雷管必須有當班班長簽字,嚴禁代簽或漏簽。五、放炮員必須及時將區隊當班班長簽字的回執單(紅單)交回火藥庫。嚴禁越班退庫或代退庫,單據不得損壞或丟失。背藥工須知一、背藥工必須攜帶有效背藥證,否則不予發放。二、領取時必須持有效審批料單,嚴禁代領、代簽字。三、背藥工領藥22、時,放炮員必須在場登記后持火藥兜方可領取炸藥,并押留背藥證,待退庫后歸不背藥證。四、領藥后必須有放炮員押送,途中嚴禁停留。五、當班工作結束后,放炮員持當班簽字有效的回執單(紅單)將當班剩余炸藥、雷管退庫,嚴禁不退或越班退庫。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及抽線操作注意事項1、電雷管測試人員及抽線操作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進行操作。2、操作者在工作前先檢查雷管測試儀數值是否準確,防爆箱是否符合要求,以確保安全操作。3、電雷管必須在導通室內進行導通測試,定員為二人(其中一人為傳送人員,一人為檢測導通人員)。4、電雷管導通檢驗時,操作臺上只能存放100發電雷管,抽線操作室內存量不能超過1000發,以防止發生問題,引起更大事故。5、在導通時要抓緊腳線,不準抓雷管,不準撞擊、掉落、推拉拽動,以防爆炸傷人。6、導通時只能一發一發檢驗。嚴禁多發一次導通,更不準漏導。做好導通記錄,發現不合格的電雷管要記清生產日期和編號,并妥善保存,以備集中處理。7、電雷管抽線操作時,應輕拿輕放,不準將腳線硬拉硬拽,以防爆炸傷人。8、電雷管抽線應做20發(長線雷管10發)一把,并把腳線一發一扭結。再如數裝箱碼放整齊等待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