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2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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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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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小煤礦安全管理制度一、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 每天至少對分管范圍進行一次專項門檢查,每班各班組在施工前,由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現場巡回安全檢查。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現場落實整改并作好記錄備案。因條件限制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在解決之前,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二、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分管領導帶隊,各工種負責人參加。三、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本單位實際情2、況,重點查現場管理、查制度、查紀律、查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四、檢查完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并寫出安全檢查報表備查。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指定專人整改復查。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意拖延、預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并追究單位負人的責任。六、凡要求參加檢查而又無故不參加者,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瓦檢員交接班制度1、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否則按脫崗處理。2、超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3、還未到的,交班人員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匯報。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崗,否則按脫崗處理。不按時接班每次罰款20元。3、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員及時用就近電話向礦值班室匯報,值班室值班員要作好紀律,否則每次罰款20元。4、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管轄范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監測傳感器等情況,并與接班人員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履行簽字手續,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離開工作地點,否則罰款20元每次。5、瓦檢員交接班后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調度臺帳上,連瓦檢手冊交當班值班領導。瓦斯報表審批制度1、瓦檢員要主動向值班員匯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后,當班值班領導要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2、瓦斯班4、報的審批:當班值班根據瓦斯調度臺帳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匯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值班領導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制定措施進行處理。3、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當日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班為準,填寫好后在報礦總工程師及礦長逐級簽字。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1、貫通巷道兩頭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突出煤層及綜掘巷道相距50)米時,既進入貫通管理。2、進入貫通管理前,由礦負責施工的技術員寫出貫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可按貫通措施在貫通區間進行施工,否則停止作業。被貫通頭若被封閉,進入貫通期間提前排放瓦斯,并進行正常通風,不能排放的5、必須編制特殊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貫通工作。貫通期間,每放一炮,必須對貫通迎頭的CH4、通風、煤塵、支護、積水等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方可按規定進行放炮工作。貫通期間礦建立巷道貫通臺帳,施工班長每班要向礦值班匯報當班爆破進尺,再由礦值班把記錄填好,嚴禁出現假記錄、假匯報。1。貫通期間礦要作好調風的準備工作,提前構筑好通風設施,貫通后立即進行通風系統的調整工作,待通風系統穩定及調風影響區域內CH4濃度小于1%以下,方可恢復生產。1。嚴禁出現誤貫通,否則按重大未遂事故進行處理。1超過5米又未進行通風的巷道視為盲巷,凡是盲巷都必須進行封閉。停風的掘進頭超過24小時都必須進行封閉。2封閉的盲巷及掘進6、頭前設正規柵欄,并掛禁止入內警標及說明排板,瓦檢員每班對閉前的CH4、CO2、T進行檢查。防滅火管理制度1、凡開采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地面必須設消防水池和井下滅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頭不大于己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軟管,否則停止作業。2、作業規程必須有專門的防滅火措施。3、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回收封閉完畢,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4、開展好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健全防滅火檢查制度。5、作好防滅火檢查記錄工作,建立防火密閉管理臺帳。6、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炸藥庫、皮帶運輸巷、主扇房、瓦斯抽放泵房按規定配齊足夠數量的防滅火器材,并建立管理臺帳。7、建立火區管理卡片,7、啟封火區要經礦總工程師及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門措施。8、礦井有權向職工貫徹學習防、滅火的有關知識、井下自燃發火預兆、發生火災時的辟災路線等。9、采后密閉必須編制專門的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按設計施工。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非突出煤的采掘工作面,當采面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5m3/分,掘進工作面大于3m3/分,必須進行先抽后采、掘;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進行先抽后掘、采。2、抽放鉆孔必須按抽放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后,由專職驗收員進行收尺,并及時進行封孔。3、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裝,嚴格按管路設計施工,并不得同帶電物體接觸。4、每天必須派專人對管路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5、各抽放8、站必須建立抽放參數記錄、設備運轉記錄、干部巡查記錄、設備檢修記錄、外來人員登記本。6、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測定:泵房內每小時測定一次,井下干支管每旬測定一次,并逐日填報瓦斯抽放報表。7、抽放站內嚴禁種植高桿植物,嚴禁養殖。8、抽放站裝置必須經常檢查,保持正常運轉,安全裝置必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遇特殊情況需停泵,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及礦有關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停泵。9、回采工作面埋管抽放,必須報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10、抽放鉆場必須編號掛牌管理。11、其他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礦井因有計劃或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獨頭巷道停風時,必須由礦技術員編制9、恢復通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由有關人員及礦總工程師會審后,由礦值班領導及總工程師統一指揮進行瓦斯排放工作。2、獨頭巷道停風后,瓦斯濃度小于3%時,由礦總工程師及礦值班領導組織排放;瓦斯濃度大于3%時,由救護隊組織排放。3、啟封密閉,必須由救護隊組織。4、恢復局扇供風前必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當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5、排放瓦斯措施編制齊全,便于超作,并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6、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操作。局部通風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增設局部通風機必須要有方案和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10、施。2、局部通風機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且實行掛排管理制度,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停、開風機。3、巖巷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實行一閉鎖(風電閉鎖)、煤巷、半煤巷、揭煤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否則不準生產。4、一臺局部通風機只準供一個掘進工作面用風,嚴禁一個通風機供兩個掘進面或兩臺通風機供一個掘進面用風。5、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點,一律不準停風,停風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值班匯報。停工區內瓦斯濃度達1%,二氧化碳濃度達1.5%,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6條規定,不能立即處時,必11、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6、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由該頭瓦檢員、班長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并向礦值班匯報。恢復局部通風機送電、送風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7、風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離規定: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巖巷不大于7米、巖巷不大于10米、揭煤巷不大于7米。8、嚴格風筒管理,吊掛要平直,拐角處要設彎頭,逢環必掛,發現破口要及時更換或修補,風筒百米漏風率不超過10%。風筒出口風量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確定,保證工作面有足夠風量。9、測風員每旬必須對局部吸入風量、出口風量、全負壓風量測定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10、巷道設計滿足通風要求,局部通風機安12、裝必須按作業規程和措施設計要求執行。瓦斯報表審批制度一、瓦檢員交接班后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調度臺帳上,連瓦檢手冊交當班值班領導,瓦檢員要主動向值班員匯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后,當班值班領導要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二、瓦斯班報的審批:當班值班根據瓦斯調度臺帳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匯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值班領導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制定措施進行處理。三、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當日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班為準,填寫好后在報礦總工程師及礦長逐級簽字。防突管理制度一、礦必須成立防突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13、長,總工程師及有關領導任副組長及成員,通風小組為放突專業組,負責日常防突業務工作.二、所有突出煤層,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5m3/min,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不小于3m3/min)必須采取先抽后掘的原則。三、在我礦有突出危險性及有動力現象的采掘工作面及石門揭煤,必須嚴格按照“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四、有突出危險性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有專門的防突措施,并向職工貫徹學習,否則,不準進行回采、掘進。五、有突出危險區域設置的風門,必須是永久性正反向防突風門,對通過風門墻的風筒,必須設逆流裝置。六、所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布置獨立的通風系統,嚴禁串聯通風,否則,14、不準進行回采、掘進。七、所有井下職工,必須學習防突知識、熟悉避災路線及有關規定。瓦斯監測系統管理規定(井下部分)1、作業規程的供電設計必須滿足監測系統的安裝及斷電要求。2、任何人或所有單位,必須愛護監測系統的設備、設施,嚴禁損壞。3、與監測系統關聯的電源側電器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撤除和改線時,必須與相關人員共同處理。4、掘進工作面放炮時,由瓦檢員負責把迎頭傳感器撤回距迎頭20米之外的安全地點,并掛好,否則造成傳感器損壞將由瓦檢員賠償。炮后,再把傳感器按規定復位懸掛好。5、井下分站,電源箱的看管在安裝設計中指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如因損壞照價賠償。6、風門開閉傳15、感器由該風所轄通風系統范圍內的班組負責人看管,風機開停傳感器由臺風機所供風頭在班組負責,主扇房的監測裝置及設備由主扇司機負責看管,損壞照價賠償。7、使用各種監測傳感器的班組,不得甩開傳感器不用,不得關閉分站。8、監測工每天必須到井下校對調試、維護監測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9、監測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如果現場不能及時處理,必須在小時內更換。10、瓦斯監測斷電裝置試斷電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作好記錄,保證井下監測裝置斷電靈敏、可靠。當不能斷電時,必須停止作業,查明原因,處理正常后方可生產。11、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杜絕失爆,保持清潔。12、監測工每天必須按要求把瓦斯傳感器電纜放到位,并16、將傳感器懸掛好。13、采掘工作面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回收監測裝置。14、每班瓦檢員必須對瓦斯傳感器進行校對,每班不少于3次,發現數據不和,及時匯報。監測中心站管理規定(地面部分)1、監測中心室內各種設備必須建立各種臺帳及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故障登記記錄。2、監控主機每天必須24小時隨時監控,嚴禁關閉監測系統運行軟件或中心網站。3、不得運行計算機、掃描儀、打印機等做與監測無關的事情。4、嚴禁隨意拆卸中心室內各種設備。5、未經允許嚴禁拆卸其它硬件和軟件,嚴禁違章操作計算機。6、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顯示屏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部分的運行狀況,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做好超限報警、斷電記錄,井下各監測點瓦斯17、突變情況,主扇、局扇運行情況,風門開、關及斷電控制失靈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并作好記錄。7、各種技術資料必須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8、機房內必須保持干凈,設備擺放整齊,進入中心室必須更換拖鞋,嚴禁攜帶磁性物體進入機房。9、未經允許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機房,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操作,外來人員進入機房必須填好記錄,遵守機房內各項制度。炸藥庫崗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看守發放火工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及空崗現象發生二、領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持放炮證及施工單位憑證,背炸藥箱、提雷管箱並上鎖。發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員檢查票證符合要求後按18、量及類型發放,並做好記錄。三、當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退庫。當班炸藥庫值班人員按火工品退庫規定給辦理手續。四、火工品嚴格個人私拿、私藏、贈送、轉賣,嚴禁丟失。五、炸藥庫崗位工一旦發現、立即彙報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嚴肅追查。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礦燈充電工對所在單位的安全負責。二、嚴格執行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三、自覺遵守礦燈充電工崗位責任制。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人員必須互相交接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五、駕駛對充電設備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嚴禁因假充電而導致影響生產的事故發生。充電工對失爆礦燈入井負直接責任。.六、積極參加事故分19、析和礦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信號工、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一、信號工、把鉤工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任。二、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操作規程。三、嚴格遵守信號工、把鉤工崗位責任制。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要現場交清楚有關問題及注意事項。五、斜坡運輸提要用好“一坡三擋”裝置。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信號工、把鉤工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負直接責任。六、每鉤都必須認真檢查鉤頭、插銷,三環鏈、保險繩子的連接情況及裝運是否穩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寬,確認安全可靠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七、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礦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20、一、二、三、四、電鉗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嚴格執行電鉗工操作規程。自覺遵守電鉗工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送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熟悉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加強以火業務范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礦值班領導,努力將事故處理于萌芽狀態。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萌芽狀態。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職員21、訓。五、六、七、八、九、十、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刮板運輸機司機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二、嚴格執行刮板運輸機操作規程。三、自覺遵守刮板運輸機司機崗位責任制。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錄,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遺留的各種問題及有關注意事項。兩班崗位工同時向礦職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五、加強對刮板運輸機的巡回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領導匯報,嚴禁刮板運輸機帶病病作業。六、一般情況下,嚴禁刮板運輸機運送材料及工具。七、密切配合維護人員做好刮板運輸機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八、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及礦組織的安全活動。井下斜巷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一、井下斜巷提升絞22、車司機對本崗位找安全工作負責。二、嚴格執行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三、自覺遵守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四、自覺遵守井下斜坡運輸提升管理制度,嚴禁因違反制度而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五、嚴格執行斜坡提“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六、小絞車司機要監督信號工、把鉤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擋”,“一坡三擋”裝置不完善嚴禁開車。七、加強對小絞車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已處理不了的要匯報礦值班領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嚴禁開車。八、配合維護人員,搞好小絞車現場的小修工作。九、積極參加小絞車事故分析會及礦組織的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設備維護管理員必須對所在的崗位負責任。檢漏定時試驗制度為保證機電設備正23、常運轉,安全運行。特制定如下制度,望遵照執行:1、每天:00確定為檢漏試驗時間,不得有誤。2、檢漏試驗前,井下各片區瓦檢員必須提前到達局扇位置,以便及時啟動局扇,防止瓦斯超限。3、檢漏跳閘試驗必須由當班電工負責進行,并及時填寫試驗記錄。4、試驗后,如發現設備故障,必須由電工立即處理好,設備正常工作方可離開;如發現局扇已燒毀,必須立即通知地面值班領導更換。并立即撤出掘進頭施工人員。待風機更換好,瓦斯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允許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5、本制度必須傳達到井下每一施工人員,并簽字實施。放炮員崗位責任制1、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做到炸藥、雷管的領運、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藥、雷管分別放24、在專用箱內,并加鎖,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2、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查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未經檢查瓦斯,嚴禁裝藥放炮,只有經瓦檢員檢查證實放炮地點附近20米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1%和無瓦斯積聚,且炮眼和煤壁無常情況,才能裝藥放炮。3、放炮母線的長度和完好必須符合規定,否則不許放炮。4、嚴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質量符龠規定,否則不準放炮。5、負責放炮后的檢查工作,發現殘、瞎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理,處理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證實瓦斯濃度小于是1%,才能處理。6、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7、放炮必須采25、取正向起爆。8、嚴格執行炮前炮后灑水消塵制度,無水時嚴禁裝藥放炮。9、井下嚴禁放糊炮。在煤層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度都不得小于0.3米。10、放炮后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同瓦檢員、班長進入迎頭檢查。11、放炮前后,必須檢查“一通三防”設施完好情況,否則不準裝藥放炮。12、負責監督瓦檢員按瓦斯檢查制度進行瓦斯檢查。停送電管理制度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及人員、設備的安全,保證供電質量,嚴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一、地面高低壓停送電制度1、高壓供電線路及設備停送電必須實行工作票制度,低壓供電線路及設備停送26、電必須實行停電申請書制度,影響井上下安全和生產的必須經值班領導批準(計劃檢修以停電任務書為準)。2、工作票必須統一編號,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字跡工整,內容要正確,執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個月,以備檢查。3、實行工作票時,當工作完畢,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前,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現場交接、驗收,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后,即為工作終結。4、實行停電申請書必須要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停電后要采取驗電、放電、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工作完畢,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設施,然后在聯系送電。5、為防止誤操作,變電所的倒閘操作必須實行操作票制度。6、操作票必須由操作工填寫,倒閘操作必須實行操作票制度。727、操作票的內容應包括操作內容、操作順序、法令人、操作工、監護人和操作時間等。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隔離刀閘的順序依此進行;送電合閘的操作以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接合刀閘。9、操作票填好后,必須按系統接線圖作認真檢查,逐項進行核對,經值班負責人審核后,由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在模擬盤上進行預演,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10、變電所值班員在執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或戴絕緣手套,并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11、各單位須進行停電檢修工作時,必須填寫工作票或停電申請手續,依據批準的停電申請書或停電工作票作業,否則不準操作。12、各配電所、配電點和機房值班員,進行有關停送電工28、作時,必須有機電負責人批準的停送電申請書和工作票作業,無批準的兩種票值班人員嚴禁操作。13、停電檢修工作必須指定停送電負責人,負責人必須對停送電期間的安全工作負責,否則,值班員有權拒絕停送電工作。14、礦值班室和變電所值班員,傳達(或下達)停送電指令,口齒必須清楚正確,嚴格執行受令復核制度。15、變電所值班員接到指令后,嚴格按指令進行操作,執行停電時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送電前要撤出短路接地線。16、除變電所值班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變電所內一切設備、設施進行停送電。17、嚴禁約時停送電。18、事故停電時的停送電操作,可不填操作票或任務書,隨后必須記錄清楚。19、主扇風機因系統停電或事故停風29、時,值班員應立即向礦值班室匯報,礦值班室要立即下達指令,停止向井下供電。風機運轉正常后必須請示礦值班領導,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送電入井。20、停電后,低壓盤上必須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由值班人員檢查準確,防止反送電。21、發現設備及線路事故隱患,嚴重威脅設備及人身安全時,可以先停電,再匯報礦值班室,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二、井下高低壓停送電制度1、日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電申請書,月檢修、年底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任務書。2、停電檢修要嚴格執行對牌停送電制度,無牌或牌不對號嚴禁操作送電。3、臨時性的事故處理,必須由檢修負責人與礦值班室聯系,經同意方進行操作。4、事故跳閘后不允許試送電,待問清事故原30、因后,如可試送電,試送電一次,成功與否都應填寫事故記錄簿備查。5、事故跳閘試送電不成功,變電工要立即匯報值班領導,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在瓦斯檢查不超限的情況下,由檢修負責人與值班領導聯系送電。6、不論計劃停電還是事故停電,需要檢修或查故障的,都要嚴格執行對牌制度。7、事故停電造成住扇或局扇停風后,瓦檢員必須親自與電工聯系停送電,主扇不能恢復供風時,必須即時停掉相應電源。8、嚴禁向未經檢查瓦斯的巷道供電。9、井下發生緊急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實行緊急停電,實行緊急停電電后,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值班室,恢復送電,必須聽從值班領導或機電負責人指揮。10、變電所外配電點或單個饋電開關的停送電操31、作,由施工負責人執行,開關停電后,必須由檢修負責人將開關鎖住,派專人看守,檢修人員無權將開關恢復送電。11、6KV高壓的停送電操作、驗放電、拆掛短路接地線工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三、未按上述執行者,根據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防爆檢查管理制度1、為完善管理,消滅機電設備失爆,特制定以下制度,望遵照執行:2、所有防爆檢查人員都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3、任何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在參與設備完好方面的定案時,只有建議權,沒有發言權。4、如井地面設備,必須經過嚴格的完好檢查,符合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否則,嚴禁入井。5、井下運行設備必須隨32、時進行完好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領導,并處理完好。6、井下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檢修,做到檢修一臺,合格一臺。檢修前和檢修過程中,都必須有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嚴禁作業。7、井下電鉗維護工必須熟悉井下各處供電情況,防止因搭錯火或撤錯線頭造成嚴重后果。8、井下所有人員對井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都必須進行制止和抵制違章指揮。9、盲巷或已打上柵欄的巷道內不得有電氣設備和電發現并且供電的,一律視為嚴重失爆和嚴重違章,必須立即停電停產處理完善,否則,嚴禁生產。10、每班由電工進行巡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礦每10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月進行一次33、安全大檢查,對查出問題,危及安全的,必須立即處理完善,其余的,則必須定出整改完善時間,對未整改的,將根據礦規定進行處罰。11、對新安工作面、掘進頭等設備,除按供電要求進行施工外,還必須進行安裝竣工設備完好驗收,對不完好或嚴重危及安全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完善,待驗收合格,方可進行生產或施工。礦燈管理制度為了適應礦井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確保每一礦井人員都能用上完好礦燈,從根本上消滅井下隨意撤卸礦燈的現象,降低紅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1、全礦使用的礦燈由機電維護工統一管理。2、礦燈總數應滿足全礦的用燈要求,完好礦燈數必須達到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3、礦燈實行編號管理,經常使34、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用燈人員憑燈牌領用礦燈。4、礦燈應完好,如果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發放:(1)燈池漏液;(2)亮度不夠;(3)燈線破皮露芯線;(4)燈鎖不良;(5)燈頭密封不嚴;(6)燈頭圈松動;(7)燈面玻璃破裂。5、礦燈實行下井考勤,燈房人員在每次換班后2h,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匯報礦值班室。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使用11h。6、使用礦燈人員,必須愛護礦燈,嚴禁拆卸、敲打、撞擊礦燈。7、井下出現礦燈故障或紅燈時,持燈人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安排換燈。8、礦燈嚴禁失爆,凡檢查發現失爆者,按礦規定處罰。9、燈房工作人員必須對交回的礦燈進行檢查,故意損壞礦燈者,每盞罰款50元。10、凡在井下私自拆卸礦燈者,無論是誰,一律開除。11、無故丟失礦燈者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