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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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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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突風門、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自救器等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礦屬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 為更好的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關于突出煤層施工期間安全防護措施相關的要求,規范防突風門、避難硐室、壓風自救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與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突風門管理規定(一)防突反向風門設置要求1、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必須進風、回風之間設置牢固可靠的防突反向風門,確保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煤流與瓦斯沖擊波不至于破壞通風系統。22、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3、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當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但反向風門距工作面回風巷不得小于10m,與工作面的最近距離一般不得小于70m。4、反向風門墻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在煤巷構筑反向風門時,風門墻體四周必須掏槽,煤幫掏槽深度不小于0.5m,見硬幫、硬底。(二)防突反向風門管理要求1、人員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工作面爆破和無人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2、通車風門必須設置底坎,并在門扇下部設擋風簾,保證風門關閉時門扇底端與底坎接觸3、嚴密,墻體上的所有管線套管孔必須用黃泥封堵嚴實。3、防突風門墻嚴禁設置調節風窗和通過運輸皮帶機,通過每一道風門墻體的風筒,都必須設鐵風筒和自動防逆流裝置,鐵風筒和自動防逆流裝置應采用厚度3mm5mm的鐵板制作。4、防突風門水溝必須設施防逆流裝置,水溝防逆流裝置采用廢舊皮帶、鐵皮或木板制作。5、跨刮板運輸機構建防突反向風門時,過刮板運輸機的通道必須設置在風門墻體下部,刮板運輸機槽上平面不高于巷道底板,刮板運輸機通道上平面距風門墻高不超過0.2m,刮板運輸機兩幫間隙不大于50mm。6、防突反向風門的施工驗收及日常管理、維護要與正常的系統風門一致。二、避難硐室管理規定(一)避難硐室設置要求1、突出煤4、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硐室。避難硐室的位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面距回風口距離達到500m時必須構筑避難硐室,以后每掘進500m設置一個避難硐室。3、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煤巖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危險區。4、避難硐室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5、避難硐室隔離墻采用磚或瓦石構筑,墻體厚度不小于0.8m。四周掏槽見煤、巖實體,深度煤巷不小于0.5m,xx巷不小于0.3m。保證墻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滿足強度要求5、且嚴密不漏風。(二)避難硐室管理要求1、避難硐室外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志,并強化日常維護管理。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并設有與礦調度指揮中心直通的電話,避難硐室內要設置供水管路。3、在避難硐室必須裝備壓風自救裝置、避災自救物品。壓風自救裝置按最多避災人數裝備。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裝置。4、避難硐室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5、要定期對避難硐室進行檢查,確保避難硐室內壓風自救、電話、供水管路、自救器等各類設施和應急物品齊全、完好。三、壓風自救裝置管理規定1、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面巷道6、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2、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地點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3、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4、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5、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壓風自救系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MPa。6、施工單位每班要對壓風自救進行檢查,檢查風壓、閥門7、口袋是否完好,每天要對壓風裝置進行清理,確保干凈、清潔。四、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通風區井口發放室負責自救器的校驗、收發管理。2、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凡入井人員都必須攜帶自救器”的規定,由礦安監處負責入井人員攜帶自救情況檢查工作。3、井口發放室負責自救器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編號,建立臺帳,對號使用。4、所有入井人員都必須熟知自救器的基本知識,懂得具體操作步驟和所攜帶自救器的使用范圍。5、入井人員每次入井前要檢查自救器外部有無損壞,封條是否損壞,外殼有無嚴重的磕坑、裂紋、穿孔等,對有問題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到發放室檢查修理。6、攜帶自救器應避免碰撞、跌落、嚴禁當坐墊使用和隨意打開外殼。7、為確保自救器完好和安全使用,發放室要定期對自救器進行校驗,對不按時送交自救器進行校檢者,每過一天,罰款10元,凡超過校驗期5天者,罰款50元。8、發放室要定期對自救器狀況進行檢查,過期的自救器要收回更換,對損壞自救器者,每臺罰款100元。9、若在工作中自救器受到劇烈撞擊,懷疑漏氣時,須及時到發放室進行自救器氣密性檢查。10、擅自打開自救器或拉開封條者,按破壞自救器處理,每臺罰款100元,無故損壞自救器皮套或編號者,罰款20元,如果因需要(如井下遇火災、瓦斯事故等)打開自救器者,本人申請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以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