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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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280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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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煤監辦字711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成員: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工會主席后勤經理通風區長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聯系電話:辦公室主任:安監部部長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及各相關科2、室科長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職責1、領導組職責組長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每月組織一次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責任單位等并組織實施。2、各分管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提交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3、各生產業務科室負責向領導組辦公室書面匯報本專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建檔登記。4、各生產業務科室和責任單位負責抓好本專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具體實施,并將整改結果按時報領導3、組辦公室;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全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監督復查,并將整改進度及結果建檔登記。5、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每月25日前將本月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情況向集團公司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程序1、嚴格執行定期(全礦每月逢三安全大檢查)和不定期(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小分隊下井檢查和安全員現場督查等多種形式)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立即停止生產,按程序進行排查治理,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安監局上報隱患情況。2、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織相關單位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3、重大安全4、生產隱患整改結束后必須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隱患排查領導組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自檢。自檢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匯報。4、領導組辦公室定期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統計分析和總結,并登記建檔。5、每月下旬組織召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會,總結本月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四、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認定(一)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中規定的15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第一條“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2、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3、一個采區內5、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4、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5、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第二條“瓦斯超限作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第三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4、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5、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6、采掘工作6、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物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第四條“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2、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的、儀器的;3、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4、擅自開采各種防7、隔水煤柱的;5、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第五條“超層越界開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稱層位進行開采的;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第六條“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3、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4、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5、未按礦井瓦斯等8、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6、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者除外)的;第七條“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單回路供電的;2、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第八條“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二)關于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煤監辦字2005711號)中規定的10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專用回風井的;2、未實行壁式開采的;3、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礦井同一煤層超過一個回采工作面和二個掘進工作面的;4、以掘代采的;5、下井作業人員9、超過規定、未在井口掛牌明示的;6、沒有按核定生產能力配備相應數量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并持證上崗的;7、一證多坑礦井超出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范圍開采采的;8、主提升井兼作回風井無控制外部漏風措施,漏風量超過規定的;9、井下作業人員未在具有四級以上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的;10、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載明許可范圍生產的。五、工作要求:1、全礦各級領導必須對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煤監辦字711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隱患排查工作。2、各10、生產業務科室必須制定專人負責本專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5日前報安監部建檔登記,每月28日前分別向分管領導和領導組辦公室報送本專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報送的內容應包括產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3、各有關科室科長必須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親自在煤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表上簽字。地測科必須按時將采掘工程平面圖交領導組辦公室。4、領導組辦公室必須將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5、對不按時整改或未按時報送的單位,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與本單位安全考核掛鉤。因未按時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對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