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重大隱患及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2805
2023-11-14
11頁
39KB
1、煤礦公司重大隱患及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重大隱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為落實各級管理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時排查、認定和整改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穩定,特下發此責任追究制度:一、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礦(廠),要按照公司要求,認真排查、治理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將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并按 “五定”要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的認定,按照國務院446號令和xx煤公司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xx2、煤控股【xx】622號)執行。 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必須按照“五定”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凡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未建立檔案、未制定計劃、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圓錐形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從上之下一級一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比照事故給予以下責任追究:1、 在隱患排查時,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計劃的1-2條重大隱患,給予單位行政正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分管副職1000元/條處罰,給予給予業務科室主管、施工區隊主管500元/條處罰。已列入整改計劃無故未按期整改的,給予單位分管副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其他有關責任領導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給予業務科室主管、施工區隊主管1000元/條處罰。2、 查出3條及以上未列入整3、改計劃的重大隱患,給予單位行政正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分管副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給予業務科室主管、施工區隊主管1000元/條處罰;已列入整改計劃無故未按期整改的,給予單位分管副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其他有關責任領導記過處分,給予業務科室主管、施工區隊主管2000元/條處罰;情節嚴重的,直至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3、 查出一個單位專業系統有3條以上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隱患,給予新疆公司相關部室主要負責人比照礦(廠)同級別領導降低一個等級處分,給予單位行政正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副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業務科室主管、施工區隊主管4000元/條處罰給予并納入“雙基”考核,情節嚴重的,直至給予降職或免職4、處分。4、 凡被上級查出應整改而未按時整改隱患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隱患,且已經及時匯報到了上一級,而該級領導未及時安排處理,那么該級領導應負主要責任,也必須比照事故給予責任追究。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一)、追究依據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3、煤礦安全行政法規;4、上級有關規定、指示。(二)、責任的劃分1、領導和管理責任(1)、單位主要領導,礦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管理制度及上級的有關安全指示指令沒有傳達貫徹,沒有記錄;(2)、技術人員編制規程措施內容不齊全,工藝不合理,不符合現場實際,沒有審批或沒有傳達貫徹,不符合規定要求;(3)5、值班領導班前安全內容布置不詳細,沒有記錄;(4)、跟班領導現場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5)、區隊長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安全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得力。(6)、帶班班組長違章指揮,現場安排工作沒有先安排安全,不細致全面。2、相關和連帶責任(1)、相關的資料、圖紙提供不及時或內容有錯誤;(2)、規程、措施審查不細,審批有漏洞或有彈性條文;(3)、專、兼職安監人員和礦組織的安全檢查人員,對本職檢查的范圍和內容應檢查到而沒有檢查到。3、直接責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強,沒有做好自保、互保、聯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檢查處理,就開始工作;違反6、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三)、責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過”、公正、公開和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堅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按責任大小聯責處分。1、對人身責任事故的追究(1)、凡發生輕傷1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分析結果,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按抵押金的50%罰款。對事故區隊主管按抵押金的100%進行罰款,對當日值班領導罰款2000元;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或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科長各罰款1000元。對負有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1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50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2000元。(2)、凡發生一次輕傷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分7、析結果,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按抵押金的100%進行罰款。對事故區隊主管按抵押金的200%進行罰款,當日值班領導罰款4000元;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或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科長各罰款2000元。對負有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2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80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3000元。(3)、凡發生一次1人重傷(或一次3人輕傷)事故的,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分析結果,扣除該單位當月安全抵押金,并且當月不發安全獎。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按抵押金的200%進行罰款。對其他副職按安全抵押金的50%進行罰款。對事故區隊主管就地免職并給予安全抵押金300%的罰款、當日值班領導罰8、款8000元;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或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科長各罰款4000元。對負有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3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1萬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6000元。(4)、凡發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分析結果, 沉淀該單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當月不發安全獎。對事故礦井的主要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按其安全抵押金的400%罰款,其他副職按其安全抵押金的100%罰款。對事故區隊主管就地免職并給予安全抵押金400%的罰款、當日值班領導罰款16000元;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或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科長各罰款8000元。對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4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9、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礦籍,并罰款20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萬元。(5)、凡發生1人死亡或累計重傷3人事故的,沉淀該單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當月不發安全獎,對事故礦井罰款30萬元。事故單位分管副職免職,主要領導降職并按其抵押金的400%罰款,事故單位主管就地免職并按其安全抵押金的500%進行罰款。當日值班領導罰款32000元;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或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科長各罰款16000元;凡發生一次2人或年內累計2人死亡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分管副職撤職,主要領導免職,并在兩年內不得擔任同級別職務,相關事故責任人給予以上雙倍處罰。對于相關人員,追究相關和連帶責任,分別罰款1萬元。對造10、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礦籍,并罰款2萬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萬元。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對非傷亡責任事故的追究(1)、三級非傷亡責任事故(一般非傷亡責任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分析結果,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當日值班領導、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現場跟班管理人員、區隊長分別罰款1000元;有失誤者,罰款2000元;對于負有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5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800元。1)凡所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小時至4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4小時至16小時;2)通風不良或局扇11、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3)局部瓦斯超限作業或防塵設施不完善造成粉塵濃度超標作業,不采取措施處理的;4)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分鐘以內的;5)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噸以下;6)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7)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8)提升設備的斷股、卡罐;起吊設備斷繩;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0.5米以內;9)小型物件墜入井筒;10)電機車(機動車輛)碰頭、追尾、撞車、翻車;11)鍋爐缺水;壓風機風缸搗毀;壓力容器安全閥失效;12)溜子拉翻機頭或機尾;拉翻絞車;13)井下透水,影響正常作業的;14)采煤12、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3米(含3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米以下、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15)猴車卡座造成鋼絲繩斷股或停運時間6小時以上的;16)基建施工中大型物件墜落的;基坑開挖塌方5立方米以上的;17)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18)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2)、二級非傷亡責任事故(重大非傷亡責任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責任分析結果,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當日值班領導、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現場跟班管理人員、區隊長分別罰款2000元,有失誤者,罰款3013、00元;對負有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1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16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200元。1)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4小時以上但不足16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16小時以上,但不足三晝夜;2)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面;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噸(含10噸);4)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60分鐘(含10分鐘)的;5)無風巷道未及時打柵欄或沒有警示牌的;6)不按規定時間撤除采煤工作面設備的;7)因水災使采區停產;8)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9)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14、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3米(含3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10)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50萬元(包括50萬元)的;11)提升設備斷繩、蹲罐、墜罐;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超過0.5米以上的;12)大型物件墜入井筒;13)小型壓力容器、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14)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15)井下皮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16)35KV以上供電系統誤停、誤送電的;17)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的;18)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19)其他認定性質達到二級非傷亡責任事15、故的。(3)、一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特大非傷亡責任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由公司根據事故原因和責任分析結果,對礦行政正職和技術副職分別罰款3200元;對事故單位主管、當日值班領導、負有責任的分管副職、現場跟班管理人員、分別罰款4000元;有失誤者,分別罰款5000元,對于相關和連帶責任的人員,分別罰款2000元;對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罰款30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2400元。1)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6小時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產系統停工3晝夜以上;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噸(含50噸);4)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5)水災使16、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7)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60分鐘及以上的;8)應密閉巷道24小時內未封閉且沒有采取可靠措施的;9)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10)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10萬元)的;11)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10米(含10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米(含10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12)其它認定為性質惡劣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責任事故。3、對僥幸事故的追究(1)、凡發生一般僥幸事故的,按照發生1人輕傷事故處理條款予以追究責任。(2)、凡發生重大僥幸事故的,按照發生1人重傷事故處理條款予以追究責任。4、其它未盡事宜,根據事故分析結果,按照上級及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