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基本制度(會議、值班、舉報獎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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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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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基本制度(會議值班舉報獎勵)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1.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全稱“白馬鎮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鎮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其他分管負責人通報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部署工作。3.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主要內容。3.1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3.2通報上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3.3總結、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3.4部署本季度及當前安全生產工作。4.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參會人員2、。4.1鎮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各行業分管領導;4.2各村(居)委支書、主任;4.3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4.4鎮單位和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4.5安監辦全體工作人員。5.黨政辦和安監辦應作好安全生產例會會議記錄。5.1例會實行會議簽到制,專人作會議記錄,專人制作會議圖像或音響;5.2由黨政辦形成會議紀要,安監辦負責督促落實;5.3會議簽到表、會議記錄本、會議紀要和圖像、音響等要嚴格審批并立卷歸檔。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1.對跨多行業、多部門的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盡其責、分工合作、齊抓共管。2.監局部門牽頭建立煤礦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3、工作聯席會議;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建設施工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交通部門牽頭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公安部門牽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質監部門牽頭建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旅游部門牽頭建立旅游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市政部門牽頭建市政安全工作聯席會議。3.聯席會議主要內容和議程:3.1負責分析研究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情況,制定相關對策措施;3.2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重大決策;3.3審議有關安全監管工作建議,協調解決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3.4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3.5評估本行業月度安全工作形勢,查找存在的重大問題4、,研究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事項。4.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由各行業牽頭部門主持召開。三、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制度1.安監辦不定期對各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執行行業安全標準、規章;監管不留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2.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全鎮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專項檢查)。2.1全鎮性安全生產大檢查,鄉政府或鄉安委會統一部署,安監辦負責具體實施;2.2全鎮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計劃、方案、總結等相關文字材料,由安監辦負責起草并報政府審批實施;2.3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各行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本系統企事業單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重點5、防范,確保生產安全。3.對礦山、渡口碼頭、車站、旅游、危化企業、加油(氣)站、重點消防單位、特種設備、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及其他高危企業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以及節假日、趕集天、重大活動等重要時期,落實“一盯一”督促檢查責任,責任到人到點。4.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隨時填寫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實行跟蹤監管,期滿復查驗收。5.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相應防控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縣級有關部門。四、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誘發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對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分級管理。1.1安監辦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6、工作。1.2村委會及鎮屬各單位,負責本區域、行業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1.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登記、評價(評估)、上報與管理監控。2.安監辦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實施綜合監管職責。2.1督促制定嚴格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2督促重大危險源單位設置重大危險源的標志;2.3督促重大危險源單位編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操練;2.4督促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安全評價;2.5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2.6督促行業部門加大管理力度。3.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信息網絡系統,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各類信息進行動態管理。4.安監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采取7、切實有效的整改、監控措施,確保生產安全。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1.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和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遵循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2.行政區域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安監辦在接報后立即報告鎮鄉政府、縣安監局及區縣有關部門。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未結束時,做好續報工作。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3.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3.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5已經采取的措施; 3.6其他應當報8、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4.事故報告的程序及要求。4.1發生一般事故的,現場人員報安監辦,安監辦接報后及時報政府領導,并從事故發生起,在1小時內報縣安監局和縣級有關部門。4.2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鎮政府得知情況后,半小時內報縣安監局和縣政府,以后按上級要求續報。5.事故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六、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制度.成立應急組織機構,完善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應急管理專門工作人員。.編制轄區內安全生產簡明化、圖表化、程序化“三化”預案,相關應9、急要點、應急法律法規、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上墻。.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的培訓、宣傳,并制定相應的方案。.每年開展應急演練一次以上,并編制應急演練分析評估報告。.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及時更新落后、淘汰的救援裝備物資。.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年度技能、體能訓練計劃,加強日常訓練。.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評估分級及警示標識設置。.加大安全生產應急專項資金投入。.及時修訂落后的應急救援預案。七、安全生產值班制度1.安監辦值班工作人員堅持簽到制,嚴格交接班制度,各班次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記錄應準確清楚、責任明確,并有當班人員的署名。1.1值班人員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不得遲到10、早退、擅離職守;當班人員有事須向帶班領導請假,不得擅自換崗;1.2認真辦理來電、來文、來訪及其他公務活動,并作好記錄,按時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日志;1.3按照安全生產事故上報制度,及時準確報告安全生產事故;1.4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2.節假日、汛期和易發生自然災害的季節,鎮人民政府實行每天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分管領導和安監辦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有帶班領導和值班工作人員。3.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衛生、保密制度,加強機關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保持值班場所整潔衛生。4.因故不能值班應向分管領導請假并指定代班人員。5.對無故脫崗的按曠工處理;對接班遲到或早退,造成不良影響的通報批11、評;對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八、領導聯系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制度1.行業分管副職按照“一崗雙責”和“管生產必管安全”的規定,對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相應的領導責任,并聯系本系統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和企業。1.1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具體抓本鎮安全生產全面管理工作。1.2其他分管行業的副鎮長,負責本單位及所屬行業和系統的安全監管。2.各行業分管領導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聯系的重點行業、單位和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管,每二月至少書面通報一次安全生產情況。2.1檢查、指導和督促安全生產工作;2.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2.2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3.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定期對領導12、聯系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干部評先評優依據。九、安全信息及檔案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工作檔案,檔案管理由安監辦確定專人負責,做到分門別類,一案一卷, 規范科學,電子化管理。2.立卷歸檔主要內容。2.1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整改意見等;2.2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會議材料、管理制度、檢查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組織領導機構、人事檔案、事故應急預案等;2.3安監辦有關安全生產各種文件、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及會議簽到、工作臺帳、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值班記錄等。2.4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及相關材料。13、2.5安全生產責任書。3.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實行借還登記制度,按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4.注重安全生產檔案保管,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濕、防遺失,及時收集整理材料并歸檔;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5.管理人員有權向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1.有效舉報對象。1.1轄區發生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和重大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隱瞞、遲報或謊報事故的;1.2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關閉而繼續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1.3嚴重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重特大隱患;1.14、4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2.舉報主體和受理機關。2.1舉報主體為任何單位和個人。舉報可采取電話、來信、來訪等;舉報時須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等;2.2舉報受理主體:巫峽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3.舉報受理程序。3.1接到安全隱患舉報后,安監辦立即登記并通知相關安監人員到現場勘查核實;3.2屬一般安全隱患由安監辦下達整改通知書,到期進行復查;3.3經安監人員查實認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的,報有關部門現場勘查核實并進行處理。4.獎勵辦法。4.1凡有效舉報,對舉報人一次獎502000元。舉報經核實屬一般安全隱患的,獎50元;屬重大安全隱患的,獎100元;屬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的,最高可獎2015、00元;4.2惡意舉報、虛報、假報的,對舉報人依法處理;4.3舉報獎勵經費列入鄉財政預算,由安監辦負責管理。十一、縣級以上企業安全生產協調制度1.加強與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溝通與交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2.縣級以上企業定期向安監辦書面通報安全工作,通報內容為。2.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情況;2.2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2.3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情況;2.4安全隱患建檔、申報和整改落實情況;2.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2.6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情況。3. 安監辦和縣級以上企業加強領導溝通、工作例會、聯合整治,建立安全工作協調制度。3.1安監辦和縣級以上企業定期溝通,互通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工作;3.2每兩月或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緊密聯系、協同行動;3.3根據工作需要,針對突出問題,開展聯合整治和執法活動。4.縣級以上企業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要及時報安監辦。5.安監辦接縣級以上企業報告及時核查、處理,督促企業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隱患整改,提高本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