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批規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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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79294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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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批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為了規范我礦技術管理工作,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水礦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煤礦技術管理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本制度旨在促進礦井技術管理的規范化和程序化。第一條 規程、措施是煤礦生產過程中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安全技術要求。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應急預案、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2、施。第二條 規程、措施的制度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可操作性。第三條 根據規程、措施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一)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工程量大且需報水礦集團公司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二)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要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三)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問題。第四條 重大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序: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3、長審批行文呈報水礦集團審批。第五條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一)采區設計、開拓延伸設計、礦井系統改造設計;(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三)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放水等煤柱的留設及變更;(四)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五)串聯通風措施;(六)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七)新水平、新采區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八)石門揭開突出的煤層的設計、措施;(九)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十)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十二)礦井瓦斯治理方案、年度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瓦斯抽采規劃;(十三)制定需要報批的其4、他安全技術設計、方案、措施。第六條 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員)進行編制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第七條 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一)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三)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四)巷道貫通措施;(五)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措施;(六)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七)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各類應急預案。第八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通風副總也要審批)分5、管副總工程系審批。第九條 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一些內容:(一)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二)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三)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補充措施;(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復審意見;(五)有關安全生產正常預報、工程開工通知書、竣工報告。第十條 排放瓦斯和井下氣焊措施為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其審批程序如下:(一)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工區技術員編制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一區、機電二區、安全科、通風工區、礦調度室、救護隊、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后報礦長批準;(二)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員編制機運科審批安全科主任工程師審批機電副總或機電礦長審批6、安全礦長審批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第十一條 具備規程措施編制、審批權的人員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礦副總師以上領導。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嚴禁無措施施工作業;采煤工作面生產、掘進工作面開工,必須有會審批準的作業規程。其它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零星工程作業前必須有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十三條 作業規程的內容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標準格式要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概述:簡介工程狀況,說明原因、用途;(二)施工方法、工藝,作業方式,質量要求;(三)安全技術措施。第十四條 作業規程的編制由生產技術科根據計劃和接續情況,提前一周給施7、工單位技術員安排,并書面通知有關業務部門提供資料;地測部門提供地質說明書,機運科提供供電系統圖、局扇供電設計,通風工區提供通風系統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抽放系統圖、防塵系統圖、監控系統圖,圖紙資料應在接通知后5天內提交到生產技術科。第十五條 由于現場施工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時,業務部門要及時安排施工單位技術員補充。第十六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面收面等必須事先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十七條 掘進工作面過老巷、斷層、壓力集中區,冒落帶、石門見煤的三角區及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第十八條 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安全8、技術措施和調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瓦斯超限、防止探透傷人、防止冒頂、防止調風系統不合理。第十九條 采、掘、修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一通三防”措施由調風工區技術人員編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施工設計由生產技術科編制,機電運輸一般措施由機電一區、機電二區、運輸工區編制,重要的機電安裝措施由機運科編制。第二十條 巷道揭煤措施由生產技術科編制,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一條 規程、措施的復審:每月由業務部門(生產技術科、調風工區、機運科)組織、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復審一次,并將復審意見報總工程師批準。第二十二條 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施工單位由值班領導主持,技術員向本單9、位職工傳達,安全科、調風工區、機運科、生產技術科(含調度室)等業務部門由具備技術職稱的人員向職工傳達,并履行簽字手續,時效超過2個月的規程措施每月必須傳達一次,分管領導、施工單位的管理干部、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礦調度室調度員、調風工區、機運科、安全科值班員,都要學習規程措施,熟悉有關規定和要求,避免違章指揮。第二十三條 安全科參加全礦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徹執行負有監督責任,定期組織檢查。第二十四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編制采、掘、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質量負管理責任,并對現場落實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五條 機運科負責組織編制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質量負管理責任,并對現場落實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 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規定:施工單位的區長對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負直接責任,施工單位每天一次對規程措施的現場落實、兌現情況進行落實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改正,對規程措施與現場有矛盾之處,工區技術員及時與技術科溝通并編制補充措施修改完善。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XX煤礦生產技術科XX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