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管理制度(值班、培訓)(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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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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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管理制度(值班、培訓)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監測監控系統相關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中的規定。2.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規定。3.通風部門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4.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瓦檢員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通風部門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5.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2、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調度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有關條款嚴肅處理。6.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將按照礦相關文件處罰。7.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3、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8.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9.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遙測組負4、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10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通風區遙測組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全科、礦調度室和通風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11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12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及施工單位負責人一并進行驗收,并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5、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13.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通風科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14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與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6、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并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范圍。采煤工作面回采區域,掘進工作面自開口位置至掘進磧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15.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并向通風科匯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16.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二、監測監控系統7、儀器調試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系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2.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標準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3.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4.調試傳感8、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5.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臺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 6.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7.更換后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二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為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掌握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1根據礦井采掘變化情況,信息中心9、負責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的安裝、維護、搬遷和更換。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測、校驗,確保設備完好,否則嚴禁設備入井。2按照文件要求,需要安裝人員定位監測設備的地點,所在單位必須留出掛定位電纜的電纜鉤;在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系統監測探頭、監測分站、需要接入的電源開關等標出明確位置,經總工程師批示后,由信息中心按標準化要求安裝,經相關科室聯合驗收合格后,移交給使用單位。3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應熟練掌握系統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能夠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4維護人員在處理井下故障時應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故障設備在井下無法處理時10、,應在24小時內更換。5調度室負責人員發射卡的安裝、維護及更換電池工作;負責因人員調動、換崗產生人員的信息修改;負責對跟蹤器的損壞、丟失做好詳細記錄,每半年交與信息中心一份,以便申報所需材料計劃;發現人員定位系統有故障,負責及時通知信息中心; 6調度室負責每班檢查發射卡,要保證每個發射卡都能正常使用。發燈時要檢查發射卡是否完好,若有丟失或損壞,及時通知信息中心按規定補發射卡,并向信息中心通報燈號變化情況。7安全科負責監督人員定位系統的使用情況;井下地區情況發生變動時,及時通知信息中心搬遷或安裝設備;以保證各采區人員統計的準確性。8人員定位系統的所有設備,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詳細做好檢查11、記錄。 9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線路維護:(1)安裝在各個變電所的交換機、分站、電源箱由所管轄單位負責防爆管理與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信息中心聯系。(2)凡安裝好的人員定位電源、交換機、分站等設備,管轄單位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變動,應提前三天通知信息中心拆移,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3)入井人員應愛護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凡發現人為因素故意破壞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線路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4)入井人員要保護好各自的發射卡,損壞的按原價賠償;故意破壞的,按原價的2倍處罰。10、礦井系統發生變化時及時繪制人員定位系統布置圖,標明設備位置。三礦井安全緊急避險系統管12、理制度為促進礦井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特制定礦井井下安全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如下:1.礦井各采區永久(臨時)避難硐室的設計均按照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執行。2.安全科負責協調避難硐室建設完善工作,生技科負責避難硐室的設計,專項施工隊負責避難硐室的建設,物管科負責避難硐室內設備設施的供應,機電科負責機電設備的安裝,通風科負責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管理與維護。3.避難硐室內外配齊指示牌,懸掛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4.安全科組織定13、期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施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件或設施。5.定期對儲存的食品、水藥品更換,確保其始終處在保質期內,并在外包裝上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6.每班指定專人看管,并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檢查,設置巡檢牌板,做好巡檢記錄。安全科對緊急避險設施的日常巡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7.每月對配備的高壓氣瓶進行1次余量檢查及系統調試,氣瓶內壓低于額定值的95%時,及時更換。每3年對高壓氧氣瓶及壓力表進行1次強制性檢測。8.每10天對設備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每年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養、有害氣體處理等,并記錄臺賬。發現緊急避險設14、施不能正常使用時,及時維護處理;9.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設計、安裝、使用、維護及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10.礦井配備專職、專業人員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管理、維護等。11.礦井加強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12.礦井每年開展1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并將應急演練情況書面報告縣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四礦井通信聯絡系統管理制度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信聯絡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各單位應按照文件要求安設電話。15、安裝之前寫出書面申請,注明使用地點和安裝位置,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機電隊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 2凡需要安裝電話的地點,在輔設電纜鉤時要預留出掛通信電纜的電纜鉤,并符合煤安標準,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并重新輔設通信電纜鉤后方可安裝。3機電隊負責無線通信基站及附屬設備的安裝、維護、搬遷,管轄單位負責基站的防護管理與檢查,出現問題由管轄單位負責。 4井下新安裝的電話、線路嚴格按照標準化要求吊掛、固定。經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 5使用單位負責對線路、話機進行管理。發現使用單位人員故意損壞通信設備或線路的,損壞話機的每部罰款600元,破壞線路的罰款1016、0元。 6工作面縮短后要及時整理電話線路,不得隨意截短,凡截短電話線路的,一經發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工作面結束后回收線路長度不得少于安裝時的80%,否則按10元/米進行罰款。 7地面需安設電話的單位,應先提交書面申請。安裝局話的,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機電科登記備案;地面安裝內部電話的,經機電科批準后,由機電隊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 8地面電話必須一線一機,不允許一線多機,否則每多一機罰款100元。 9機電科負責通信交換機、交接箱及線路的維護與管理。 10機電科應建立井下通信線路、設備臺帳和維護日志,以便存檔備查。 11機電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電話通知后,維護人員必須在217、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否則,按集團公司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追究。五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相關管理制度一、壓風機管理制度1.壓風機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螺栓、螺母、墊圈、開口銷、鉚釘等都必須齊全、完整、緊固。2.壓風機裝置必須滿足礦井供風需求,做到一用一備一檢修,主、備用壓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起來;設備必須合理使用、性能良好,運行效率不能低于額定效率的90%。3.電源電壓必須與電機電壓等級、接線方式相符。4.必須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檢測裝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壓風機必須有可靠的雙電源;(2)電動機、啟動設備、開關柜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接地裝置合格;(3)轉動及帶電裸露部分必須有保護柵欄和警示牌;(4)各18、種儀表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時進行校驗;壓風機各軸承必須要有超溫報警裝置(電機軸承溫度最高允許為95、電機定子溫度最高允許為80)并保持良好;(5)過流和無壓釋放保護裝置動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電阻符合規定;(6)高壓電動機必須安裝避雷裝置;5必須保證主軸及傳動軸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軸承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圈轉動靈活、不漏油;軸承運轉無異常。6壓風機在運轉時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功率、電機軸承和電機定子溫度指示儀表,發現異常應立即報礦調度室和機電礦長、及時進行停機檢查并做好記錄。7壓風機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運行、檢修記錄本,系統地記錄通風機的運行情況,其中包括:(1)壓風機的啟動和停19、機時間,停機的原因;(2)環境的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3)電機工作電壓、電流,軸承、繞組的溫度;(4)壓風機工作的風壓、供風量;(5)電動機軸承加換潤滑脂的時間、數量及牌號;(6)定期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7)工作中發生故障的詳細內容及排除情況。8備用壓風機在長期停用重新投入運行前,必須測量電機定子繞組對地的絕緣電阻,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接通電源,啟動壓風機。9壓風機運行中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探頭,應按要求定期校準。10壓風機的運行與維護必須嚴格按機電設備的有關規定執行。11設備與機房必須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禁止利用機房作其他用途。12壓風機房值班人員必須按章操作,做好巡20、檢工作并填寫好各類臺帳,發現問題時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二、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并下發貫徹。機電科負責安排管路的加工,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2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150;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為100;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為50。3煤巷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回風口開始,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每組自救袋數量為58個,靠近磧頭一組不少于8個,并保持距磧頭2540m的距離。4巖巷掘進工作面距磧頭100130m安裝一組(8個)壓風自21、救裝置,向外每隔100m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8個袋)。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少安裝一組壓風自救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5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58個;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20個;工作面回風巷反向風門外放炮警戒位置設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6. 壓風自救袋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22、m,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5個為一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袋時,壓風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兩處固定,壓風自救袋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7.采區避難所避難所內設置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器的數量根據設計避難的人數確定,工作面避難所壓風自救裝置、隔離式自救器數量應當能夠滿足最多作業人數時的避難要求;避難所最少23、不能少于20個,壓風自救裝置與主管聯接處離地高度要求在1.41.6m, 壓風自救裝置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 8. 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巖巷段采用金屬托桿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中間每200m設置一個分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9. 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個以上加罰1000元。10. 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殘24、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出氣量大小不一(檢測標準為:手握自救袋下出氣口,打開進氣閥門,710秒鐘內氣袋充滿為合格)及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11. 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由通防科組織各單位對掘進工作面壓風自救裝置進行驗收并轉交采煤隊。采煤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12. 采區上、下山150(包括100)以上的壓風管路由通維隊負責管理、維護;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車場內的壓風自救系統隨巷道移交,由分管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掘進隊使用的由掘進隊負責管理、維護)。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管路由施工單位25、負責拆除、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兩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通風科,每推遲一天罰50元。13. 各掘進工作面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處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袋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如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14. 機電隊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二隊罰款500元。施工單位要保證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裝的氣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26、自救系統內存水,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凡壓風自救系統有水影響正常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15.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元/處,導致了系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里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500元。16. 回采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17. 各采掘工作面瓦檢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27、及時處理。18. 往各采掘工作面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系統下面,否則每次對用料單位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系統的,按系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19. 各相關單位對領取或回收上來的壓風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閥門要妥善保存(包括損壞的系統),如果丟失,按價賠償。必須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將本隊上、下半月所領取、安裝、拆除回收、損壞、庫存的壓風自救管路及裝置的詳細數據以書面形式報通風科,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所報項目不全或謊報數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20. 壓風自救系統移交由通風科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面28、手續,通風科留底備查。21. 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風科和安全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22. 機電隊加工成的壓風管路及附件,各使用單位領取時,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領取手續(一式二份),否則,機電科不得發放,無手續發放的,每次對機電科罰款50元,造成管路無下落的,按價賠償。六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1.供水施救系統采用由地面3個容積為1000m3的水池向井下供水,必須滿足礦井24h供水需求;井下水源與地面供水管網形成系統,地面水池要有防凍和防護措施。2.供水管路安裝規格為:供水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250;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29、管路)為125;采掘頭面為50。3.礦井所有采區避災路線上應敷設供水管路,且在供氣閥門附近安設供水閥門。4.井筒、車場、采區上下山主管路由機電隊負責管理,采掘頭面供水管路歸施工單位管理。5.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由調度室組織相關單位對掘進工作面供水管路進行驗收并轉交給采掘隊。采掘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及裝置的維護。7供水系統設備必須安排專人負責人。負責人應熟知所包設備的性能、結構、保護原理,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能夠承擔設備的檢查、檢修和保養工作。8機電隊負責配水池配水工作,按照高低水位信號進行配水,發現一次缺水或水池滿水罰200元。 9分管領導要定期對供水管路進行檢查,30、發現一處漏水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0供水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供水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巖巷段采用金屬托桿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 。 11負責人每星期對供水管路進行防水,確保水質干凈;每星期對水管閘門進行開關試驗,確保閘門開關靈活。 12每月由機電科組織對井下供水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有檢查記錄。七“六大系統”辦公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在值班當日,不準離礦,必須在單位組織好安全生產,嚴禁脫崗、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2、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六大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各系統使用單位匯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31、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中心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3、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調度會,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4、值班人員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6、凡不按規定值班,出現脫崗和空班,嚴格按礦規定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交礦處理。八“六大系統”維護人員值班制度1、維護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分三班人員,每班至少安排一名維護人員值班。2、當班維護人員接到系統故障通知2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8小時內處理完畢,井下無法維修時24小時內必須更換。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32、必須提前半小時到崗,接班人員未到崗,值班人員不允許離崗。4、上班與下班交接時要將值班記錄、設備運轉情況等交接清楚并簽字,交不清不允許離崗。5、當班問題必須當班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需向值班干部匯報,并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得到值班干部和接班人員同意后方可離崗。6、凡不按規定值班,出現脫崗、空班,將嚴肅處理。九永久避難硐室日常維護管理制度為加強避難硐室的日常維護管理,切實做好硐室內部各種設備的檢修維護,急救物資的更新補充,確保避難硐室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應定期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33、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件或設備。(1)壓風(供氧)、供電、供水、通訊、監測監控等系統,由分管的專業科室進行監管。相關業務科室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明確管理程序、辦法和責任人。(2)每天應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巡檢,設置巡檢牌板,做好巡檢記錄。煤礦負責人應對緊急避險設施的日常巡檢情況進行檢查。(3)必須按規定及時校驗、更換硐室內各種儀器、儀表,確保其正常運行。(4)要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識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 (5)每10天應對設備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6)每月對配備的高壓氣瓶進行1次余量檢查及系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于額定壓力的34、95%時,應及時更換。每3年對高壓氣瓶進行1次強制性檢測,每年對壓力表進行1次強制性檢驗。 (7)每年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二、避難硐室的檢修維護(1)經檢查發現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采掘作業。(2)硐室內的氧氣供給、監測監控、通訊、人員定位及其他系統必須始終保持完好、備用狀態,因檢修需要,必須辦理檢修申請,按照程序審批后方可作業。檢修完畢后,應立即恢復各系統,并保證正常運行。(3)日常檢修維護過程中,發現設備、設施故障無法排除時,應及時與廠家聯系進行維修。三、除專業維護35、專項檢查(參觀)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四、按照避難硐室設施布置圖擺放各項設施后,不經領導或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將避險設施隨便挪動。五、要保持硐室內外文明衛生,嚴禁在墻壁、設施上亂涂亂畫,不得亂扔食品袋、水瓶等等瓶員aiq雜物。六、避難硐室外側兩出口前后50m范圍內不得放置雜物,確保暢通。 七、避難硐室應納入應急救援系統(1)作為應急救援體系要進行專業管理,同時要定時進行技術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會使用。(2)演習期間,人員進入避難硐室后,要嚴格執行避難硐室的相關規定。八、緊急狀態下,避險人員要聽從跟班領導或管理員的指揮,按序使用避險設施。九、避險人員使用避險設施后,要將設36、施復位或告知管理員協助復位。十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的培訓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管理,不斷提高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的安全技能素質,牢固樹立“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滿足“六大系統”穩定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制定本規定。一、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辦公室技術主管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并與礦培訓科結合實施培訓。二、從事“六大系統”相關工作的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經礦培訓科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三、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培訓內容要與所從事崗位相符,并切合實際。四、新工人要簽定“師帶徒”協議,轉崗職工要先培訓,后上崗,做到崗證相符,杜絕無證上崗。五、特殊維護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六、系統辦公室要不定期對培訓過的人員進行考核。對學習不認真,違犯培訓規定的,必須接受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