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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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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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實現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檢科要建立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規范隱患篩選、認定、登記、傳遞、整改及反饋流程管理。第二章 隱患分級第三條 隱患是指全礦工作場所在技術管理、現場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問題。1、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一般和重大隱患。重大隱患:國務院第446號令、2、國家煤監總局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及上級相關規定認定為重大隱患也認定為重大隱患。一般隱患:違反相關規定,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裝備運行不正常和設施、裝備性能不完好的隱患。2、按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災、火災及其它。第三章 隱患排查與整改責任劃分第四條 礦長是隱患排查與整改第一責任者,對隱患排查與整改全面負責。第五條 各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是分管范圍內隱患排查與整改的組織領導者,具體組織實施隱患的排查與整改。第六條 各業務科室負責本業務范圍內隱患檢查、五定(定整改項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資金計劃、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分析、追究3、防范措施制定,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各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范圍內隱患排查與整改業務管理的第一責任者。第七條 各隊組、車間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內隱患排查與整改的第一責任者;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第八條 生產技術科、財務科、供應科等相關科室,分別對業務過程中的隱患排查負責,并對隱患整改的有關工程設計、項目計劃、資金落實、材料和設備供應等工作負責。第九條 安全科負責各類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復查、統計、上報、考核、監督整改及落實等綜合管理工作;安全員(駐隊、動態)負責對施工現場作業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對現場隱患排查負4、監督檢查的主要責任。第四章 隱患排查例會制度第十條 礦長每旬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礦井的重大隱患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第十一條 安全科長每天組織召開隱患排查會,對當天查出的隱患問題集中排查落實。第十二條 隊組、車間每班對排查出的隱患,能自行治理的要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處理的要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及領導,由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實施。第五章 隱患排查管理第十三條 隱患排查與整改程序包括:檢查-收集、篩選-整改通知-整改-復查驗收五個環節,對隱患排查工作實行閉合管理。1、 隱患檢查主要是指各級各類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檢查發現所有作業場所的隱患。如上級檢查、公司檢查、單位組5、織的檢查、基層管理人員下井(下現場)檢查、小班安檢員匯報、群監網員崗員匯報、員工舉報等。2、 隱患的收集、篩選,由安全信息站負責,每天對所有作業場所,通過各種渠道檢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并按規定錄入隱患排查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及安全部門接到舉報的有關隱患。3、 整改通知,對已經核實的重大隱患、典型問題,要以“整頓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基層隊組、車間,按要求整改處理;一般隱患以“隱患三定表”或通過計算機網絡形式通知責任單位。4、 隱患整改,重大隱患由分管領導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一般隱患由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整改。5、 復查驗收,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由分管6、領導負責按所查隱患的級別嚴格按程序組織自查、驗收申報等相關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一般隱患由隱患排查的責任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隱患消號并做好記錄。第十四條 健全完善隱患排查報告制度。安檢科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關部門領導對查出的隱患進行篩選、定級,制定措施,并將重大隱患上報公司領導。第十五條 隱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須每次通報,直至隱患整改完成。第十六條 對于低級高報的,經上級的研究確定后,要嚴肅追究處理,并立即組織責任單位實施隱患整改工作。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十七條 安檢科每季度對各單位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進行總結講評、把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納入季度安全績效考核中,推進隱患排查工作的開展7、。每季度分生產單位、輔助單位對礦井隊組進行排名,生產單位排名在前三名的,獎勵隊干正職當月安全績效300、200、10元,后三名的,對等處罰;輔助單位排名第一的,獎勵隊干正職當月安全績效200元,最后一名的,對等處罰;技術員執行正職的80% 第十八條 堅持每天下午18:30分隱患排查會議,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科室科長、區隊干按時參加,對無故曠會的單位負責人當月安全績效考核扣50元/次,遲到扣10元/次。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強調對隱患排查嚴肅性的認識,及時排查處理隱患,凡到期不能按時處理的隱患,一律按重復隱患進行考核,罰單位500元/條,責任隊長100元;再次不能按時處理的,一律掛牌停產整改8、。第二十條 凡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者扯皮、推諉、頂著不辦的單位和個人,安全科應根據情節輕重給與處罰,并根據重大安全隱患問責制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因此而導致事故的,要按照規定,追究其事故責任。瓦斯、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為確保安全生產,我礦特制訂瓦斯檢查制度。1、每月根據礦井生產部署的工作安排,由安檢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編制礦井瓦斯檢查計劃圖表,其內容應包括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的安排等。計劃圖表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2、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和9、安全生產的需要。 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符合規程規定,經批準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最高允許濃度為15的,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二氧化碳)。規程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開采煤礦層時,必須按掘進工作面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垂距l0m以外開始打探煤鉆孔,鉆孔超前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m,并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10、出人員,進行處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點)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可以執行巡回檢查。但必須滿足“三人聯鎖放炮制”和安全生產的需要。3、瓦斯檢查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煤礦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通風、瓦斯知識和技能,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在崗的瓦斯檢查員要進行定期培訓,每次培訓后都要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崗。4、瓦斯檢查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于15 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與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工、班長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11、烷檢測儀。 5、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瓦斯檢查計劃圖表的要求執行。每次檢查的結果必須認真準確地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不了或超過處理權限時,應在瓦斯超限地點的通道人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及時向地面報告。 6、瓦斯檢查員不得發生空班(由于瓦斯檢查員未上班,造成當班一次都未檢查瓦斯)、漏檢(由于瓦斯檢查員粗心大意、不負責任或其他原因,沒按巡回檢查的規定檢查,造成應檢查的地點有一處或多處當班一次都未檢查瓦斯)、少檢(由于瓦斯檢查員不負責任,沒按規定的次數檢查,造成一處至全部檢查12、點所檢查的次數少于規定的檢查次數)、假檢(瓦斯檢查員沒有在實地檢查瓦斯,填寫假檢查記錄,匯報假情況),并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臺賬 (或瓦斯班報表)“三對口” (三種記錄上的檢查地點、檢查日期、每次檢查的具體時間、班次、檢查的內容和數據、檢查人姓名等必須完全一致)。7、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8、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的地點,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9、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向通風隊匯報檢查的情況。匯報的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生產、安全狀況、井下環境條件的實際情況確定;瓦斯檢查員發現問題或隱患時必須及時匯報。10、任何人檢查瓦斯時,都不得進入瓦斯及二氧化13、碳濃度超過30的區域、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區域。否則,必須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措施的要求執行。11、通風隊的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通風部門應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12、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為進一步強化現場瓦斯管理,切實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嚴格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減少瓦斯超限次數,降低瓦斯超限濃度,特作如下規定。一、瓦斯治理管理職責劃分(一)各單位的正職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定期檢查本單14、位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在開采、掘進煤層等瓦斯治理工作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二)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對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資金。(三)主管生產、掘進、機電等工作的副職對涉及瓦斯治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時間和空間,平衡、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問題。(四)主管安全的副職對瓦斯治理工作的執行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規定(一)瓦斯超限事故必須進行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15、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進行處理。追查處理情況,由事故單位以書面材料報送公司安檢科。(二)因管理不善,片幫、冒頂、無計劃停電停風、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計劃外瓦斯超限,其濃度達到1.5%以上(含1.5%)者,由安監部門主持,有關業務處室和有關人員參加,進行追查處理。濃度在1.5%以下者,由安全礦長主持,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追查處理。(三)生產過程中由于爆破、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濃度達到1.5%以上(含1.5%)者,由安監部門主持,有關業務處室、礦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參加追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濃度在1.5%以下者,由礦總工程師主持,安監(檢)部門及有關人員參加,分析追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四16、)有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的瓦斯超限為計劃內超限,不作為事故追查處理。停電停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生產、安全和通風調度匯報。(五)凡發生計劃外瓦斯超限,或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濃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對責任者按責任大小分別處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濃度在1.5%以下的,安檢科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報主管領導。(六)發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加重處罰。(七)加強瓦斯超限統計分析和重點瓦斯工作面隱患排查工作。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瓦斯超限月報和下個月重點瓦斯工作面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三、生產過程中瓦斯17、超限責任劃分(一)高突采煤工作面連續2小時非作業情況下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由礦總工程師和通風、安檢科長負責采取增加風量措施,將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采煤隊方能進行生產作業。采煤隊施工作業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產礦長、生產科長、采煤隊長負全部責任。(二)高突掘進工作面連續2小時非作業情況下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由礦總工程師和通風、安檢科負責采取增加風量措施,把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掘進隊方能進行生產作業。掘進隊施工作業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安全礦長、掘進隊長負全部責任。(三)因供電管理、設備故障、爆破作業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主管礦長、業務科室科長和責任18、單位隊長負全部責任。三、其它要求(一)建立瓦斯超限責任領導匯報制度。對瓦斯超限事故負有責任的主管礦長、業務科室科長和隊長要于超限事故發生次日到公司匯報瓦斯超限事故經過、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和對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二)嚴格按照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否則,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各單位根據風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產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風量。每個月按照主要通風機實際供風能力,依據風量計算細則,對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通風能力進行一次核定,核定結果上報公司。(三)安全監控系統必須保持正常運行,傳感器位置設置合理、靈敏可靠,其報警點、斷電點及斷電范圍符合規程要求,數據傳輸準確19、。(四)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文件、規定,凡與本規定不符或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通風系統調整管理制度1、礦井改變通風系統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2、改變采區或采區內部通風系統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3、改變大的通風系統時,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一次核定。4、通風區按照通風系統調整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5、通風區要派熟悉通風系統的管理干部現場統一指揮,安監處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6、系統調整好后,要對系統調整影區域內的進、回風每條巷道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微風巷道、無風速超限巷道、瓦斯不超限。20、7、加強對系統調整影響的區域內通風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證系統穩定可靠。8、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安全、穩定、可靠,通風區要每10天對全礦井進行風量測量,檢查風路,發現情況及時匯報處理,確保通風系統安全穩定。9、礦井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兩道反向風門,并實行聯鎖。10、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等。瓦斯積聚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通風區要有備案。 11、礦井通風能力要滿足生產需要,嚴格按照“以風定產”的原則組織生產。開掘工作面的風量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無風、微風,必須21、停產撤人。 12、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擴大巷道斷面。13、加強回風巷道維護,杜絕出現高阻力區段。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14、從設計入手,提高巷道支護強度,盡量減少或杜絕巷道維修量。15、通風系統調整,必須編制措施。16、主要通風機在10分鐘內未實現倒臺的,罰通風隊長300元,安全礦長500元。17、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噴霧灑水降塵的,罰采煤隊隊長500元。18、通風系統中存在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風、擴散通風,未杜絕循環風、無風、微風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罰:通風隊長300元、安全礦長500元。19、通風系統管理有以22、下情況之一的,要求立即停產整改,否則罰:通風隊長300元、安全礦長500元。 (1)、主要回風巷嚴重失修,失修率超過5%,礦井負壓超過2980Pa或自燃發火礦井采煤工作面兩巷壓差超過180Pa; (2)、巷道貫通未嚴格執行安全措施,貫通后通風系統不穩定、不可靠的; (3)、巷道采用對口布置且同時生產的; (4)、高瓦斯、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的; (5)、采掘工作面進風或回風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的。 20、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要求立即整改,罰責任區(隊)1000元。 21、局部通風機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區(隊)1000元,責任23、區(隊)長500元。 (1)、未按規定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或未進行試驗自動倒臺的、未設專人看管、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的; (2)、未按規定安裝消音器或沒有設置管理牌版的; (3)、風筒末端距掘進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4)、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工作地點供風或三臺以上(含三臺)局扇同時向一個作業地點供風的; (5)、停風區域內未設置柵欄、警標或未按規定進行封閉,且封閉區域未斷開管線的或盲巷未按規定處理和封閉的; (6)、專用和動力風機動力不匹配的。 22、不按規定時間進行反風演習,要求立即停產整改,罰分管領導1000元。巷道貫通管理制度一、炮掘巷道貫通在相距6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24、面施工,由通風隊編制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落實,通風區負責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配合。二、當貫通的兩巷相距60m前,由生產技術科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掘進、通風、測量人員)、機電科、調度室、安全科、通風對等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必須向職工貫徹實施,并有記錄可查。生產技術科負責公司調度室和施工現場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三、巷道貫通過程中,由安全礦長統一組織指揮。貫25、通剩余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安檢科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且必須在貫通現場簽單上簽字認可,安檢科安排人員在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通風隊至少有一名測風員在現場測定貫通前后的風量及瓦斯濃度。四、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按規定檢查瓦斯,一旦發現異常,必須停止貫通,立即進行處理。五、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生產技術科負責預報剩余距離,由生產技術科根據所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六、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范圍,由調度室通知該范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隊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后,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停工地點恢復生產。七、通風隊要認真做好貫通臺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貫通后當天把影響區域的測風情況報通風隊和總工程師。八、備采面通風系統形成后,其配風量為正常回采風量的50%。九、回采結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設備、材料期間,應根據需要控制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