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3279
2023-11-14
9頁
122.50KB
1、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級、分類按傷亡事故性質不同一般分為8類1、頂板事故:礦井冒頂、片幫、沖擊地壓等事故; 2、瓦斯事故:瓦斯、煤塵燃燒、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瓦斯窒息、有害氣體中毒等;3、機電事故:觸電、機械傷人事故等;4、運輸事故:運輸工具造成傷害,如車輛撞人、4LA、跑車、蹲罐、皮帶傷人等:5、放炮事故:爆破崩人、熏人等;6、水災事故:老空透水、洪水灌井下、井下滲地面水等7、火災事故:礦井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8、其他事故:除上述72、類事故以外的事故。二、事故報告1、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或指定專人將事故情況(事故時間、地點、單位、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和簡單事故經過等)向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室匯報。重點要匯報事故影響范圍及是否有擴大的可能性,以便調度室采取相應應急措施。2、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安排運輸隊準備好人車及罐籠,保證運輸暢通,通知礦醫院做好接診工作,并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值班人員。如果情況緊急、事故影響范圍大、有擴大的征兆,調度室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3、礦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安排救援工作并決定向礦長、書記及上級部門匯報。4、事故有關的業務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到礦3、調度室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根據調度室安排指定專人到現場查看情況,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及時掌握現場真實情況。5、如職工發生人身傷害后向本單位匯報,而事故單位未按事故匯報程序再匯報的,則視事故單位故意隱瞞工傷,同時誰造成信息阻斷的要承擔醫療費用的60%,由勞資科核算時在個人工資中扣除。6、如職工個人發生人身傷害(施工地點單人作業的)而沒有在第一時間(原煤礦安全“五自”管理體系則上10分鐘以內)匯報給調度室或本區隊的,視為傷者故意隱瞞工傷,傷者本人承擔醫療費用的80%,由勞資科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7、由于職工人身傷害原因無法進行信息溝通,周嗣知情人員出現不匯報、不組織救援等不作為行為,4、導致嚴重后果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8、職工受傷后私自離礦,且又無礦內人員能證明其在礦工作時受傷的,切后果均由該職工個人承擔;若有礦內職工能證明其在礦內因工作受傷,且經查實的,則視傷者故意隱瞞工傷,本人承擔全部已發生醫療費用,由勞資科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同時視該職工所在單位故意隱瞞工傷。三、現場急救程序l、事故發生后,立即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指揮下,首先解救傷員脫離現場危險區,同時發出呼救。并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實行自救互救,進行心肺復蘇、簡單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運傷員等。2、井口急救醫生接到呼救后,攜帶所需醫療用品到達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診斷、急救,初步判斷傷情。對5、傷情較重和危及生命的傷員,應及時報告礦醫院或者上級醫院,派醫生下井協助搶救,并在密切監護下安全護送上井。要求礦醫院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救護應急預案。3、傷員送至礦醫院后,應加強急救措施,確切判斷傷情程度,在傷情穩定時可轉送醫院。傷員不宜轉送時,請求上級醫院前來協助搶救。4、在急救過程中礦醫院要做好救護記錄,在傷員轉送醫院時,應由醫生護送,或由了解情況的工人護送,并向上級醫院陳述搶救經過。5、在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在集團公司凋度室的指導下,組織專人安置傷員,搶救治療。四、各科室職責1、安檢科負責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及時向礦領導提供事故報告,并統計上報,建立各類6、事故臺帳。2、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頂板、“通三防”、防治水、爆破等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汜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檢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型、級別、事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3、機電科負責組織對機電運輸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檢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型、級別、事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4、調度室負責組織對其他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會議記錄,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并于2個工作日內把事故報告報安檢科,報告需標明事故的類7、型、級別、事故經過、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內容。 五、事故調查(一)成立事故調查組發生傷亡和非傷亡事故,由礦成立事故調查組。分管礦領導主持,業務科室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及責任單位參加,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在事故發生當班出班后4小時內提交事故初步報告。輕微傷由責任單位進行追查,并于1天內提出事故報告交安檢科。1、頂板事故調查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值班礦領導 安全副礦長 采掘副總工程師 采掘礦長助理生產科科長 安檢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成員:其他礦領導 生產科 安檢科 勞資科 調度室 等科室相關人員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安檢科負責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8、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非人身傷害事故,由生產科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2、機電運輸事故調查組組長:機電副礦長副組長:值班礦領導 安全副礦長 總工程師 機電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 機電科科長安檢科科長成員:其他礦領導 機電科 生產科 調度室 勞資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調查由機電副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安檢科負責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非人身傷害事故,由機電科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3、“一通三防”事故調查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值班礦領導 安全副礦長 通風副總工程師 采9、掘副總工程師生產科長 安檢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成員:其他礦領導 生產科 調度室 勞資科 通風隊 監測隊等科室相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安檢科負責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非人身傷害事故,由通風副總工程師及通風隊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4、井下(上)爆(破)炸事故或地面火災事故調查組組長:經營副礦長副組長:值班礦領導 安全副礦長 調度室主任成員:其他相關礦領導 生產科 保衛科 安檢科 勞資科 企管科 供應科 監察科 工會 團委等科室相關人員及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調查由經營副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事故安檢10、科負責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非人身傷害事故,井下由生產科、井上由保衛科,負責組織、記錄,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5、其它生產事故由調度室負責組織,并編寫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有關礦領導、相關科室、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二)事故調查程序發生事故后,重傷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調度室通知相應事故調查組組長及成員,事故調查組組長及成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分析,并組織追查。發生輕傷、輕微傷及一般非傷亡事故,值班礦長安排人員到現場調查分析,并通知相應事故調查組組長組織追查。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業務科室配合調查組搜集材11、料:1、由安檢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1)事故單位、地點、時間、傷害人員、姓名、人數;(2)事故當班班前會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動作或位置;(3)施工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貫徹措施情況;(4)當事人材料。事故發生后,安檢科與責任單位要盡快找被調查者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相關材料(對證人口述要作記錄和考證),調查全過程要做好錄音。2、由勞資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職務、工齡,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技術狀況及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3、由機電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1)事故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質量,有關設計、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2)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操12、作設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規章制度等;(3)事故地點(設備地點)工作環境及個人防護措施等。4、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主要是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有:(1)采煤工藝、放頂情況;(2)事故當班瓦斯檢查、記錄、匯報情況,支柱、支架質量情況;(3)巷道質量情況(4)施工工藝及掘進支護等情況;(5)地質、水文地質情況,有關設訓資料及技術要求;(6)繪制事故現場圖(標明受傷者及相關人員設備設施位置)。5、政工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經調度室同意對現場進行錄像、照相。6、由礦醫院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有(1)事故前受傷者和相關人員的健康狀況;(2)事故后對受傷害者致傷害程度的箍定及搶救情況。六、13、事故分析追查l、事故發生后,經醫院及相關部門初步箍定屬重傷或二絨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對應的讕查縵進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照有關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責任、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于24小時內提交礦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后執行。輕傷事故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追查,于24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并按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礦黨政聯席會通過后執行。2、經礦黨政聯席會批準的事故報告,由對應調查組負責下發事故通報。七、事故責任追究及責任者處理(一)事故的責任追究1、事故責任分類事故責任分類是根據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責任的類別。通常情況下有如下幾類:直接責任,指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之14、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發生起決定性作用。間接責任,指與事故之間有間接聯系,是造成事故的條件,起重要作用但不起決定性作用。直接領導責任,指領導錯誤而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主要領導責任,指領導過于疏忽而導致事故發生。領導責任,對安全管理不嚴致使下屬出現事故。2、事故責任者處理原則根據事故責任者、事故類別及嚴重程度差異,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主要有行政處分、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是黨員的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黨紀處分。(1)煤礦事故責任追究程序流程圖(附后)。(2)煤礦事故責任者行政處罰、處分細則(附后)。(3)重大人身未遂棗故按嚴鶯情節比照一級或二級非傷亡事故處15、理,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比照三級非傷亡事故處理。(4)對事故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的直接責任者交司法機關處理。3、其他處罰(1)出現事故后現場負責人不積極履行匯報、搶救(搶險)義務的,罰款20004000元并停工培訓: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罰現場負責人20004000元;故意制造假象,影響或阻礙事故調查的,罰現場負責人20008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故意隱瞞工傷(事故)或放任事態發展導致事故擴大的,單位負責人不及時匯報事故情況的,或不按程序匯報、治療的,延誤治療時機或造成其他糾紛的,罰單位負責人、書記、跟班人員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責任。(2)相關業務科室或單位負責人接到調度室通知后,不得16、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則上必須在30分鐘內到礦。凡因通訊不暢造成聯系不到本人的,輕者罰款500元,重者給予紀律處分。(3)礦相關部門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規定及時履行職責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300元。導致事故擴大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部門負責人行政責任。(4)事故調查過程中,不如實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虛假信息者,罰款1000一4000元。(5)事故追查分析、報告、統舌f不符合規定的,刑業務主管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部門負責人捌款20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行政責任。(6)工傷人員治療結束后必須將自己工傷治療期間的病歷交礦醫院妥善保管。否則罰工17、傷人員500元。(7)不經勞資科同意,擅自安排工傷人員上班的,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1000元。 八、事故報告及統計對事故分析追查完畢,經黨政聯席會批準的事故報告,由與公司業務相對應的科室于24小時內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應部室報告,報告要附有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傷病人員登記表、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現場照片、醫院對傷害人員傷害程度簽定、物證、人證材料、直接、間接損失材料等。安檢科根據事故報告建立工傷事故臺帳和非傷亡事故臺l悵,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根據業務范圍分別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安檢科建立的非傷亡事故臺帳要包括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三個科室所有非傷亡事故臺帳的內容。九、其它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者,醫療終結需由醫院出據痊愈證明,出院后需到礦培訓辦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能適應工作的方可上崗作業。十、本制度適用于各類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