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生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規范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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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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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井生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2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3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4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4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操作規程-6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7七、安全生產值班制度-8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9九、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11十、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14十三、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2、5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17十六、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瓦斯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1、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分析并及時按規定程序逐級匯報。2、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和現場施工班組3、聯系。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并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應立即通知通風隊進行更換;如果確屬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組要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配合調度室積極處理。3、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線應立即通知通風隊來人修理、更換、校正。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組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并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5、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4、升高,核實確系施工地點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值班礦領導匯報,并及時通知工作面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5%時,必須撤出現場工作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面電源。同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主任向礦長及礦總工程師匯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將根據現場情況及災害防治預案制定處理措施,由調度室安排調度。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礦長和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2、負責全礦安全生產調度,協調平衡井上、下生產環節的關系,解決5、存在的問題。3、負責井下電話、地面值班電話的接待、聯系工作,將拔話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時傳達給接話人或有關人員。接到安全、生產各部門的報告后,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4、監督檢查各隊跟班人員記錄填寫,并做好井下安全生產匯報記錄。5、及時填寫調度值班記錄及其它有關記錄。6、掌握各隊人員入井情況。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1、按照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負責和主持調度室工作,定期召開調度例會。2、監督調度員履行調度職責,監督調度室內有關記錄的完整、真實,并對其負責。3、隨時掌握生產的變化情況,搞好綜合平衡,及時協調部門之間、環節之間的問題6、,實現安全生產。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調度安全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調度命令,并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不幸發生事故,要積極組織并協助領導指揮搶救工作。5、組織調度員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產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調度員職責,按首接負責制原則搞好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杜絕違章指揮。1)瓦斯超限及排放調度:當接到或從監控發現瓦斯超限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通風、安監部門負責人及總工(或值班領導、礦長)。當接到排放瓦斯任務時,調度員必7、須先核實排放作業點(區域)回風流落實斷電撤人,方可下達送風排放指令,并時時調度瓦斯排放的全過程,遇異常情況迅速報告采取緊急措施。2)主、局扇停送風調度:當接到主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先指令主扇司機打開井口風門(或防爆門),隨后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同時通知各瓦檢員及電工停止局扇運行,并報告總工。當接到局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并報告總工。只有接到主扇運行正常的報告,才能請示總工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3)井上下停送電調度:當接到電網停電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當接到局扇專用供電停電的請示8、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當接到井下排水系統停電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復電正常運行及恢復局扇專用供電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完畢后,方可下達向該區域送動力電指令。4)防突允掘(采)調度:調度員根據總工審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隊(班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如總工未來得及審批允掘(采)通知單時,調度員必須電話請示總工,否則嚴禁派班。5)避災撤退調度:當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脅人員沿明確的避災路線撤退。2、堅持24小時值班制,及時清楚填寫調度記錄、值9、班碰頭會記錄、電話記錄,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則詳細交接班。3、每周一次下井熟習掌握采掘動態及避災路線情況。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操作規程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設備連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接。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調制解調器交換機顯示屏服務器工作站。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正確打印各類報表。4.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5.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臺上,嚴禁機器無人運行。6.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作站服務器顯示屏交換機調制解調器電源。7.正確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10、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距巷道壁不小于,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八、每隔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11、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個月,須將井下設備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12、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七、安全生產值班制度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生安科隊及相關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制。二、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簽到,要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各類安全隱患。保證當天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三、領導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四、節假日值班領導必須在現場值班。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干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13、權進行處理。八、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調度室必須執行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二、保持監控系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1、分站到傳感器、斷電儀的傳輸距離不超過1000m。2、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設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風筒出風口;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裝在距14、全風壓匯合處回風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布置在距回風口的距離1015m的回風順槽內;采面傳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過10m的回風巷內。其它地點傳感器的安設必須符合規程和行業技術標準。3、井下主機或分站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中,加墊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4、傳感器安裝在距巷道頂板不大于0.3m、距巷幫大于0.2m處。四、傳感器的調校1、由瓦斯監測工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2、瓦檢員每班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五、監控系統的維修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責檢15、查維護。監控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面進行全面檢修。六、因檢修、更換、拆除“系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系統”停止運行時,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七、建立和完善記錄、臺帳、圖表。1、設備和儀表臺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及其他報表由通風部門負責。2、中心站運行日志、監測日報表由調度室負責。3、安全監測系統布置圖由通風部門負責。九、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1、監控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2、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監16、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3、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傳感器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通風隊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十、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管理、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測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17、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匯報。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18、運行日志記錄。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安全監控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十一、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三、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四、為確保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19、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5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5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監測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十二、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20、以下進行上報。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1、瓦斯濃度超限;2、傳感器報警點定義不當;3、饋電斷電報警;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5、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電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21、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通風隊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并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六、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領導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十三、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為了22、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二、系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制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23、查,進行銷毀并清帳。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制度一、調度室必須在每日8時前將上一天的瓦斯日報、監測日報整理或打印出來,以備有關領導審閱簽字。瓦斯日報和監控記錄上有瓦斯超限的情況和處理意見記錄。二、通風部門的負責人將瓦斯班報對照瓦斯日報或監控日報逐一檢查,準確無誤后簽字。三、總工檢查瓦斯日報、監控日報上各作業點或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瓦斯超限的處理情況等,然后進行簽字。四、礦長認真審查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然后進行簽字。五、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必須逐日按時審查簽字,不得拖延、漏簽、過后補簽。六、審查簽字的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因出差、24、因事請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委托他人代理審查簽字。十五、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一、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二、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天。三、 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當班瓦檢員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瓦檢員按規定移設,嚴禁擅25、自停用。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六、 監測工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使用單位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地點當班瓦檢員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對責任人罰款300元。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26、,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八、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27、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一、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24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后,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使用單位接收后,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28、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按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并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十四、工作面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負責延線與收線。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如異常并向調度匯報。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29、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十六、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一、 安全監測系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二、 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三、每10天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四、 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系,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于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五、 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臺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六、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24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應的記錄。七、 更換后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