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生產安全風險評估防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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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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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礦井生產安全風險評估防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風險評估防范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理,提升礦井安全預控管理水平,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是指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自主組織開展的,對生產、管理等環節可能存在或產生的危害、危險因素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的活動。本實施細則不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的各類安全評價活動。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用于礦井在組織生產、地2、面作業過程中,各系統、環節可能產生的危害、危險因素的部門、單位及所屬班組、崗位。第四條 本著超前預控風險、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實施礦、專業、區隊、班組、崗位“五級”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第五條 安全風險等級劃分。根據作業現場的風險因素的危險程度、危害范圍和輕、重、緩、急,將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不可控風險(安全否決項A級),中等可控風險B級和可控風險C級三種類型: (一)不可控風險: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二)中等可控風險: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三)可控風險: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系統損壞的,但會影響工作或工作環境。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設備3、運轉,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并報告調度室、安檢科和單位值班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并履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程序后方可進行作業。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六條 礦成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礦 長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其他分管礦長成 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安全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地測科、調度室、供應科等相關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監督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長兼任監督考核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日常管理工作,對安全4、風險辨識、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第七條 安全風險評估管理領導小組職責。建立“五級”安全風險評估責任體系、管理機制、工作規劃,提供人財物保障。具體職責如下: (一)礦長:是礦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對井上下生產條件、系統裝備、作業環境及職工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按照評估級別落實監控措施。 (二)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每月組織召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專題會議,對采掘設計、生產系統、重大災害、技術管理、規程措施、人員狀況等項目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級別落實監控措施。 (三)分管副礦長和專業副總工程師:對分管專業內的安全5、辨識評估工作直接負責;每周對分管專業的系統、裝備、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環境及人員狀況進行辨識評估,對開停工地點及時進行綜合辨識評估,督促專業部門做好落實整改。 (四)安檢科:負責全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日常運行管理及監督檢查、信息反饋和考核獎懲等。負責對新招聘和長期(一年)中斷作業的職工,上崗前是否具備作業資格進行綜合辨識評估工作。 (五)通風科(監測監控、信息處理):負責組織實施涉及“一通三防”、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供水施救系統、緊急避險系統、通訊聯絡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井下廣播系統等相關內容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實施涉及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輔助運輸系統及作業規程等相關內6、容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實施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應用等科技創新項目相關內容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負責組織支護質量等相關內容的安全辨識風險評估工作。 (七)機電科:負責組織實施涉及機電設備安裝、機電設備維修、機電設備(設施)購置和設備安全設施、壓風自救系統等相關內容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 (八)地測科:負責組織實施涉及防治水、地測專業災害等相關內容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 (九)調度室:負責組織實施冬(夏)季“三防”、災害性天氣、零星作業及應急管理等相關內容的安全風險評估辨識工作。 (十)供應科:負責組織實施涉及物資購置及驗收等相關內容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 (十一)基層單7、位:各基層單位要成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小組,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明確職責。1、正職全面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每天的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并對班組、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2、區隊副職負責分管范圍內和跟班帶班作業期間的的現場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3、班長是當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第一責任者,班前組織當班出勤人員自檢、負責每班現場風險辨識評估和個人崗位風險辨識評估的檢查,并根據辨識評估結果制定措施,按要求填寫相應的風險評估表。4、 解決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5、 負責本單位職工培訓、安全教育、并告知作業現場和崗位存在的可能發生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8、急措施,發動職工積極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6、 負責建立班組、崗位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機制和考核辦法。7、 負責向考核辦公室、專業組及時報告本區隊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實施情況。第八條 加強風險辨識評估培訓。安檢科要把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專業知識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組織人員編寫礦“五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教案,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內容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各單位指定安排管理人員對職工不定期進行全員培訓。第九條 健全風險辨識評估檔案。各業務科室、單位要規范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檔案資料管理,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9、錄等文字資料,應做到誰評估、誰簽字、誰負責。各類評估報告、評估表、檢查記錄等資料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規定制度要求。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程序第十條 年度綜合辨識評估 (一)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重點對礦井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10、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二)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專題會議,對礦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應要求的適應性,執行情況和潛在的安全風險,對井上下生產條件、系統設備、技術管理、技術措施、作業環境及人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辨識評估,根據辨識評估的各類風險因素的危害程度,制定監控和整改措施。第十一條 專業辨識評估。每周由礦分管副礦長和專業副總師及專業科室負責人采取綜合分析評估等方法,對各專業的系統、裝備、施工過程、環境及人員狀況等方面潛在的危險因素逐項進行11、可操作性分析、綜合評估,并給出結論,簽字認可;根據評估結論,制定控制措施。各專業實施安全風險評辨識估后,及時填寫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報表),一份交考核辦公室,一份保存。對施工期間和系統安全風險評估中存在的不合格項,由牽頭部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責任科室或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復查評估后簽字,并將復查評估情況備案。第十二條 區隊辨識評估 (一)區隊值班領導、班組長利用班前會對當班上崗人員狀況和當班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對評估的風險制定整改措施,通知到當班作業人員,并按規定填寫“職工班前會自測評估表”。 (二)井下“三位一體”檢查:作業現場班前、班中、班后(包括臨時中斷作業前、復工前)12、,由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安檢員聯合對作業現場進行“三位一體”檢查評估,具備開工、停工條件及可控風險的,在安全確認記錄本上同時簽字,開工生產;不具備開工條件和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級以上的,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新評估達到要求后,方可開工。第十三條 班組現場動態辨識評估:每班有安檢員、班組長 對照安全風險評估表,對作業現場進行動態安全風險評估,按照評估結果,采取監控措施。經評估,符合要求,方可開工。第十四條 崗位辨識評估:各崗位工種按照崗位安全辨識評估記錄表內容,對作業現場危險因素、自身上崗條件等進行逐項風險評估。中等及以上風險向班組長和值班區隊長匯報,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單獨作業崗位,由崗位工評估13、后,確認風險可控,填寫評估結論,進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后方可開工。各崗位工種上崗作業前,按照“停、想、評、定、做”五個步驟,對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環境、設備、設施和自身上崗條件等進行安全評估,填寫崗位安全評估記錄表,對不符合崗位作業要求的,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進行整改。崗位安全風險評估記錄表現場存放,月末送交單位保存備案。第四章 專項辨識評估第十五條 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14、組織確定等。第十六條 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轉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第十七條 啟封火區、排放瓦斯、過地質構造帶等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15、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第十八條 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文件。 第十九條 其他評估 (一)設備、物資購置及出入庫評估: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物資購置前,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對設備、物資是否適應本單位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安全、技術選型論證,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設備、物資入庫前,應對其完好情況、技術參數、安全性16、能等進行評估驗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庫。材料、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等出庫投入使用前,業務部門應對其完好情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評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二)作業人員評估:新招聘和長期(一年)中斷作業的員工上崗前,衛生所、人事科、培訓中心、安檢科等業務科室應對其身體健康情況、職業禁忌情況、崗位所需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規程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掌握情況、是否具備上崗資格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并履行上崗培訓。 (三)重大災害評估:由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組織專家組對業務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災害,及以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進行專家評估,并出具專家評估報告。 第五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二十條 重大17、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等手段確保安全;具體工作方案人員、技術、資金要有保障;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內,除治理措施、方案涉及人員、通風、檢查、警戒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區域;為預防意外事故,在治理重大安全風險期間,礦井應停產撤人,入井人員應滿足通風、排水、治理需要為準,最高不得超過30人上限(含30人)。第二十一條 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漏洞、盲區及時調整完善管控措施,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安排布置當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各專業、部門、任務及責任18、。 第二十二條 每旬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各專業、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19、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二十五條 實時動態檢查、評估、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安全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安全風險的變化管控,準確掌握安全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安全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 第二十六條 完善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檢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加強風險教20、育和技能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人員,外出學習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一次,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監測、預警、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檢科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第六章 監督考核及獎勵 第二十九條 礦實行動態班檢查、月度考評、季度評比、半21、年一總結的考評兌現辦法。每月由各分管副總、業務管理科室牽頭,對本專業的安全風險評估開展情況進行自檢;每季有安檢科組織有關專業管理科室,對全礦各業務管理科室和單位安全風險評估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比,按總分確定名次,每半年兌現獎勵,檢查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定為不合格單位,無獎勵資格。 (一)業務管理科室考核獎勵:按半年總分確定名次,對總分第一名的業務管理科室給予獎勵;對總分最后一名的業務管理科室給予處罰。對安全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和業務科室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區隊考核獎勵:每半年按井下生產單位、輔助單位和地面單位分別評出22、先進各人、先進班組及先進單位進行獎勵。并分采掘單位、生產輔助單位及地面單位分別評出前三名和最后一名,對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適當獎勵;對最后一名給予處罰。 (三)具體處罰和責任追究 1、未按照規定程序開展風險評估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安全風險評估開展不規范、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安全風險評估后,存在不可控風險未采取有效治理控制措施的,對責任人處罰500元。整治措施不閉環的,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4、未按規定開展風險評估或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后采取治理措施不當,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按照安全行政問責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5、專業、區隊不按照規定上報有關資料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6、考核部門對上報資料進行收集篩選不全面、考核不認真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第三十條 嚴格按照基層單位、專業部門安全風險評估檢查考核標準(見附表)進行考核。對于安全風險評估管理不到位的,未認真執行礦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未實試安全風險評估、安全評估責任不落實、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辦法進行考核兌現。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