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經營作業安全項目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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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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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經營作業安全項目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獎懲制度第一章 一般規定 、每月由礦長組織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礦領導及礦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提前向礦安全管理辦公室請假。對無故遲到和缺席的人員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 、安全管理辦公室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下發礦屬各單位。每拖延一天對安全管理辦公室罰款100元。 3、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全礦地面、井下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的問題以四定形式及時下發,各單位必須安排安全生2、產第一責任者和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每缺一人次罰有關責任人員100 元,遲到罰款50元。安全管理辦公室無故不組織罰款200元。 4、凡參加安全檢查的人員必須服從分配,各小組人員要認真檢查所檢查的范圍內的各種隱患和三違行為,并將檢查出的問題在升井時及時匯報礦安全管理辦公室。不認真檢查罰款50元。 5、對安全辦公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或安全檢查的問題,各單位必須按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或整改的必須寫出書面延期申請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否則每項拖延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安全管理辦公室不跟蹤落實每項罰款100元。 6、“三大兩小”專業每月由主管職能區隊組織,其他單位參加,至少進行一次專業檢查,并將檢3、查、處理和整改情況報安全管理辦公室,無故不組織對主管區隊隊長罰款100元,區隊罰款200元。 7、各基層區隊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關班組認真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待查。不進行自查或無記錄可查對隊長罰款100元,區隊罰款200元。 8、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監察人員發現“三違”不制止 不處理,按“三違”同樣處理。 9、幫“三違”人員說情或給“三違”人員推脫責任、 作偽證者,除與“三違”同樣處理外,再罰款100元。 10、“三違”人員拒絕檢查,謊報單位或姓名或給“三違” 者說情,掩蓋事實真相,罰款100元。 11、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態度不好的典型“三違”人員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4、進礦再就業中心學習后待崗。 12、因“三違”造成工傷事故,除按“三違”有關規 定處理外,直接責任者負擔工傷人員醫療費用的5。 13、干部違章指揮按“三違”加倍處罰,對檢舉干部“三違”的工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干部,給予行政警告、降 一級工資半年直至撤職處分。 14、 凡“三違”人員都必須到安教室學習三天,每天交學費10元并過“五關”。三違人員學習結束后必須考試,考試合格后寫出書面保證方可恢復工作,考試不合格再進行學習直到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1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后15分鐘內報生產指揮中心,事故匯報不及時,對事故單位罰款200元,對隱瞞事故不報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元。 16、事故5、發生后,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人員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生產指揮中心報到,無故不來每次罰款100元。生產指揮中心沒有通知,對調度員每次罰款100元。 17、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將事故現場保護好,只有等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現場勘察完畢,經同意后方可處理,否則嚴禁破壞作假,故意破壞現場,對破壞人罰款200元。 18、事故發生后,所有現場人員必須參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員必須實話實說,對在事故追查中為了逃脫責任、說假話或為別人作偽證的,每發現一人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19、事故發生后,對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兩天之內必須按照工傷管理規定認真填寫工傷登記表,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 20、對因工受傷6、人員報工傷,輕傷每報一次,對工傷人員罰款200元;重傷每報一次,對工傷人員罰款500元的;由于本人違章作業造成自己工傷的每報一次,罰款500元;由于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工傷的,由責任人繳納報工傷罰款500元;由于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可免交罰款。 21、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按照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對事故單位按照重獎重罰的原則,每季度進行考核,每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0-20000元;每發生一起重傷,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每發生一起輕傷,對事故單位罰款500-207、00元。對非傷亡事故,每發生一起一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每發生一起二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元;每發生一起三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1000元。在特殊時期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還將按照特殊時期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23、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提前編制作業規程并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必須對施工或作業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沒有作業規程或有規程和不認真貫徹而施工作業,罰技術員100元,隊長200元。24、工作面作業規程內容完整,審批、及簽字齊全,并有考試成績,并應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及時補充、完善,使之與工作面實際情況相符,按期進行作業規程的復審、補充,再學習簽字,否則少一次罰技術員8、50元。25、從事危險性較大或非正常工作時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必須對施工或作業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安全技術措施不認真貫徹而施工作業者,罰技術員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要求編寫,審批完畢后報有關單位,否則每少一份罰技術員50員。 27、各區隊值班人員無故不在崗,又不與生產指揮中心聯系者,按照脫崗處理,罰款100元。28、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否則罰款50元。29、所有入井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井口檢身工的檢查,不得無理取鬧,謾罵,拒絕檢查,否則罰款100元。30、所有入井人員必須9、遵守人車乘座制度,聽從指揮按秩序出入,嚴禁擁擠,嚴禁站在防護鏈或紅燈以內,否則罰款50元。3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愛護井下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設施,嚴禁隨意破壞,否則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理。 32、凡應持證上崗而不持證上崗的給予罰款50元。無證上崗罰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4、升井后無特殊情況不按規定交礦燈、自救器者,罰款100元。 35、攜帶煙、或點火物品入井罰款200元并降薪一級。井下吸煙,開除礦籍。 36、發現有人酒后入井和攜帶煙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罰檢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罰款500元10、,留礦察看。 38、工作時間在崗打架斗毆者,各罰款100元,對主要責任者加罰100元并給予警告 或記過處分。 39、盜竊、破壞公物(剝電纜)礦用材料、設備者,根據性質、損壞大小給予罰款200元直至開除礦籍,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40、謾罵、毆打安全監督檢查和執行公務的人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開除礦籍。41、不聽勸阻,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井上、下信號硐室閑聊、 逗留(執行任務者完成后必須離開現場),每次罰款50元。 42、安監人員不履行安全監察職責,造成事故,視事故性質罰款 200-500元直至降級處分。 43、值班的安檢員所負責的區域發生事故時不在井下者,當天按曠工處理,視11、其情節罰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級。第二章、 掘進采煤 44、掘進工作面不按規定臨時支護,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罰該作業班組100元。 45、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專用攢桿用于敲幫問頂,沒有攢桿罰區隊100元。 46、掘進工作面必須堅持敲幫問頂制度,及時處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業,危石不處理冒險作業罰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各100元。砌碹起底時,必須先使用抬棚,同時采取護幫措施,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47、掘進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準有斷梁折柱,對支架變形嚴重必須及時維修更換,每發現一處罰區隊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修復支架必須檢查修頂、12、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否則罰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49、不按規定支護或支護倒不修復扶正繼續作業者, 罰當班班組長及班組安全員各50元。 50、 貫通巷道不按規定編制安全措施而作業,罰區隊領導和技術員各100元,編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單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罰作業班組100元。 51、 貫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時(機掘50m),地測部門不按規定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每一處罰生產管理辦公室長100元。 52、凡規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執行先探后掘的,罰當班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時,必須先使用抬棚,同時采取護幫措施,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54、砌碹帶帽時13、,推子木、邊墻木以及碹架必須架設牢固,嚴禁架設在浮矸(煤)上,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55、司機離開操作臺時,不斷開掘進機電源,罰司機50元。 56、掘進機作業時前照燈或尾燈不亮,罰司機50元。 57、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否則罰區隊主管機電的干部100元。 58、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否則罰司機100元。 59、檢修掘進機時,在無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嚴禁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作業或停留,否則罰款100元。 60、 掘進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要求而又不及時支護空頂作業的,罰當班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514、0元。 61、錨網支護,錨桿托板沒有緊貼巖壁、緊固螺絲沒有擰緊鎖緊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罰10元。 62、采掘工程面必須帶瓦斯報警儀,并掛在指定的位置否則罰班組安全員50元。 6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業規程規定實施端頭支護,沒少一根梁罰款當班作業班組50元。 64、采煤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不用鐵絲捆綁與支架連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 65、采煤工作面不按作業規程規定實施超前支護,每少一m罰款當班作業班組50元。 66、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無安全防護裝置,罰區隊200元。 67、采煤機、暫停或停止作業檢修時不切斷電源或不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罰責任人員100元。 68、更換截齒和滾筒15、上下3m內有人作業時,不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閉鎖輸送機,罰相關責任人員100元。 69、 在片幫或傘檐大的危險區域內無安全措施冒險作業罰當班班組長50元,安全員50元。 70、采煤工作面必須有保持至少2個通暢的安全出口,一個通進風水平,另一個通回風水平。并經常檢查維護,保持通暢,否則罰區隊100元。 71、回收支護無安全措施,罰帶班干部100元。 72、無安全措施,盲目從下向上爬入眼內處理卡眼,罰款100元或警告處分。 73、巷放工作面聯絡巷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保證工作面有二個聯絡巷相通并保證通風斷面,否則罰100元。 74、工作面轉載機安裝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并正常使用,否則罰款116、00元。 75、煤倉、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墜入的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裝箅子的必須設置護欄高度不低于1.5m,人員作業時必須佩帶保險繩,否則罰款100元。 76、檢查和處理堵眼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用放炮方法處理時,每次只準使用一個雷管,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爆破前必須檢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否則罰款100元。 77、采掘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發現工作面有斷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彎曲較嚴重的,影響安全的必須及時維護,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78、工作面轉載機安裝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并正常使用,否則罰款100元。 79、破碎機必須按要求定期加油潤滑17、,否則罰款100元。第三章 提升運輸部分 80、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發出開車信號,否則罰款50元。 81、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把手取下,但不得關閉大燈。否則罰款50元。82、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或防爆部分失爆,嚴禁使用,否則罰款5 0元83、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否則罰款50元。84、機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嚴禁推車行駛,否則罰款50元。85、車行駛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處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必須減速行駛,并發出警號,否則罰款5018、元。86、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否則罰款50元。87、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否則罰款50元。88、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否則開除礦籍。89、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工,跟車工必須帶好緊急信號發送器坐在有防墜把手或制動把手的位置上,否則罰款100元。無跟車工,信號工發信號放車罰信號工100元。90、提放物料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及保險繩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寬、超高、捆綁不牢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信號,否則罰款100元。91、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在機19、頭和機尾設置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倒向滾筒直接接觸的防護欄,否則罰款100元92、在有帶式輸送機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必須加設過橋,否則罰款100元,有過橋行人不走過橋罰款50元。93、提升絞車各種保護裝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決的,罰有關責任人員50元。 94、往井下放大件無安全措施的罰有關責任人員50元。 95、斜坡道提升必須不使用標準的掛鏈、插銷、保險繩,鋼絲繩損壞繼續提升的,否則責任人罰款100元。 96、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規定使用阻、擋車器、紅燈罰款50元。上下山信號不全,每缺一項罰責任單位50元, 97、絞車啟動后干私活、看書報者罰款100元。 98、絞車和電車司機開車睡覺20、,罰款200元,并降一級工資一年。 99、絞車司機在啟動、提、放過程中誤操作,信號工誤打信號。不帶電下放,罰款100元。 100、絞車過卷、過放、罰責任人員200元,降薪一級。 101、非信號工亂打信號,罰款100元。擅自爬井筒,罰款100元。 102、井口檢身工不按規定檢身或工人不服從檢查,乘車不聽從指揮闖紅燈、擁擠、車末停穩就上下人,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103、皮帶巡檢人員對每條皮帶不進行認真檢查、維修, 每發現一個托輥不轉圈,對責任人員罰款50元。因皮帶司機、 給煤機司機工作失誤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皮帶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2021、00元以上者,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1000元。 104、不按規定定期檢查、更換鋼絲繩,導致保險系數 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罰有關單位的主管領導100元。 105、副井口推車工因工作失誤造成物料墜井、跑車或在井筒內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罰責任人員200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開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責任。 106、刮板機、皮帶機啟動時,人員乘踏鏈板或皮帶運行,罰款100元。 107、沒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膠帶運輸機運送設備物料,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108、 炸藥、雷管不分別裝運或與人員同乘車輛運行, 罰有關責任者100元直至警告處分。 109、損壞運輸通訊設備和裝備,亂撥岔道或設障礙, 罰款5022、-100元。 110、人車、不按規定檢查、試車或人車搖控信號不用 或失靈,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111、斜井運行期間,任何人員不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擅自橫穿井筒或在井筒內作業,信號工知道井筒內有人作業,不安排絞車停止運行,罰有關責任人員100元。112、檢修皮帶機、刮板機、小絞車或排除故障時不停機,罰款200元,發生事故另行處理。第四章 一通三防部分 113、井巷中的風速應符合規程要求,否則每發現一處罰通風隊100元。 114、礦井必須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并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整,否則罰款100元。 115、出現一處不合理的通風或局部通風發生循環風,沒有及時發現和調整每處罰23、通風隊100元。 116、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否則罰款100元。 117、井下風門打開不關,風門不閉鎖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或責任單位50元。118、工作中無故損壞,破壞風門,及其它通風設施的,罰款100元。 119、所有暫不用巷道未按規定及時打柵欄或密閉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20、工作面巷道內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罰款50元/個。121、巷道煤塵厚度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m。122、采用均壓通風的工作面,必須經常調整,保證工作面的均壓,每發現一次達不到要求,罰50元。123、井下所有巷道必須定期灑水滅塵,滅塵不及時,每次罰100元。124、井24、下局扇安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必須掛牌管理,否則每發現一處罰50元。125、井下通風不合理,有循環風,和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等,每發現一次罰100元。126、瓦斯檢查必須三對口,對檢查不認真,虛報瞞報,數據不準確,三對口對不上,罰責任人200元。 127、通風設施損壞不及時修復,因此造成風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128、掘進工作面不安裝局扇或風筒末端距迎頭超過10m,罰施工班組50元。 129、擅自停開局扇,罰款100元,直至行政警告處分。 130、局扇停止運轉不撤人、罰有關責任人員50-100元。 131、風筒破口大于5cm不及時粘補、風筒接口不嚴密每處罰通風工50元。 132、25、擅自拆除或進入柵欄、密閉、盲巷者罰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級。對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通風隊統一進行處理,每發現一處,罰通風隊200元。 133、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或偽造數據,罰款500元,進礦再就業培訓中心。 134、瓦斯超限不按規定撤人或報告,罰瓦檢員500 元,直至開除礦籍。通風隊接到瓦斯超限的報告不迅速采取措施處理,按事故對通風隊進行追查處罰。 135、在井口禁煙區內吸煙,罰款50元。 136、因帶電作業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災,責任者降薪一級至開除礦籍。 137、未經通風部門允許,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風筒、隨便調整通風系統、破壞通風設施,每次罰款100元。 138、不按規定質量要求施26、工密閉導致跑風、漏氣或因此造成火災、 中毒事故,前者罰款50元,后者罰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級。 139、搶險救災救護使用物品損壞、儀器失靈、影響救災救護工作,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直至嚴重警告處分。 140、下井不按規定帶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隨身攜帶、擅自打開造成失效、丟失、損壞,每項罰款100元,損壞按原價賠款。 141、危險區域有人作業,救護隊員不按礦、科的要求到現場值班或值班不負責任,對當班救護隊員罰款100元。 142、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規定要求攜帶、使用和損壞瓦斯自動報警儀,每次罰款50元,無故損壞照價賠償。第五章 機電部分14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器設備、電纜和電線,否則罰款200元27、。14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否則罰款200元。145、停電作業時,開關不驗電、不上鎖、不掛牌或非本工種人員亂動和操作電氣設備者,罰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級。14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147、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200元。 148、 各種電氣設備保護使用不符合規定、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罰有關單位100-300元 。 149、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機運隊檢查合格后,開入井證方可入井,否則嚴禁入井,失爆電器入井罰責任單位200元。 150、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28、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剛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否則罰有關人員50元。故意損壞電氣設備、設施、裝備,罰款200元直至開除留用。 151、在井下私自拆卸礦燈,罰款100元。 15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53、井下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規程的規定,否則每發現一處發責任單位200元。 154、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否則罰款100元。155、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29、,否則罰款100元。156、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否則罰款100元。 157、井上下機電硐室必須定期檢查和維修,并且各種記錄齊全,否則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158、發放的礦燈必須保證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放,否則罰款50元。第六章 火工、放炮管理 159、在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分開運送,并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否則罰款100元。 160、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嚴禁30、其他人員同乘,否則罰有關責任人100元。 16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禁他人代理,否則罰款100元。 162、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炸藥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鎖,嚴禁亂放、亂扔,必須放在安全的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100元。 163、裝配引藥時必須符合規程326條的規定,否則罰款100元。 164、嚴禁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一次打眼裝藥分次起爆,否則罰款200元。 165、井下嚴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則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留礦察看。 166、炮眼封泥必須使用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無封泥31、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100元。 167、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清點人數布置專人警戒,不按規定派警戒人員或警戒人員失職將他人放入警戒區內罰責任者100元。不聽警戒人員勸阻闖入警戒區內者,罰款100元。 168、炮眼深度小于0.6m ,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挖底、刷幫、挑頂卻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否則罰款100元。 169、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制度,否則罰款100元。 170、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或放炮安全距離不夠,放炮前不間隔大喊三聲放炮,對當班放炮員罰款100元。 171、井下放炮必須32、使用發爆器、發爆器鑰匙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否則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172、私藏、炸藥、雷管或不將剩余雷管、炸藥退回庫房, 按每節炸藥或雷管罰款50元累計。丟失炸藥、雷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173、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或地面放炮無安全措施,每項罰施工單位200 元。放炮聯線、檢查線路、通電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罰款50 元。 174、井下火藥庫工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發放火工品,每次罰款50元,不刻號或漏刻、錯刻,每枚罰責任者20元。第七章 獎 勵 175、對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值班人員或有關單位進行匯報,并積極參加隱患的處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00-10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76、對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活動,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給予 200-1000元獎勵。177、對敢于堅決制止三違現象避免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