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信系統事故應急預案及設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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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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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通信系統事故應急預案及設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通信系統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一、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1、總指揮:礦長(礦長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2、副總揮: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后勤礦長3、成員:調度主任、安檢科長、機電科長,各采掘機運通等隊隊長和跟班人員。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對井上、井下發生2、通信系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并正常投入使用。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4、負責物資的管理。四、程序1、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時,由領導小組、副指揮長(機電副礦長),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斷,制定解決方案。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復系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匯報處理的進展情況。4、通訊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5、事故處理完畢后,各采掘機運隊積極組織人員恢復正常生產。第二章 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1、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做好3、作業前準備,認真做好本質工作,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2、嚴格操作規程,實行定期巡視監測管理,確保通話質量和線路的暢通。3、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防爆要求,嚴格停送電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4、熟悉本礦生產、調度、管理等各環節通信聯絡系統并能正確使用。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有脫崗、串崗、睡覺的行為。否則,給予200元的罰款。6、若遇通信聯絡系統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7、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統損壞,除按規定處罰外,按其經濟損失多少經礦委研究按比例進行賠償。8、系統控制中心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認真填寫設備4、進行記錄和使用記錄。若遇到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礦領導值班人員。9、保持通訊現場整潔,做好文明生產。第三章 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2、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系統控制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系統設備。4、使用的系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無安全標志的設備、設施入井。5、系統設備、設施應做到定期檢查,保證狀態良好。6、設備設施應置于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以免損壞設備設施。7、井下各地點施工時,必須制定保護設備、設施的措施,防止破壞設施5、設備,否則,將給予當事人500元的罰款。8、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嚴禁通信線路利用大地作回路。9、通信系統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護措施。10、通信系統的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報廢管理制度。第四章 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2、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3、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5、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6、各類技術資料檔案6、一律不準銷毀,否則,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經濟上的處罰并開除離礦。7、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礦領導批準后借閱。第五章 系統值班制度1、每天實行24小時值班,嚴禁擅自離崗,嚴格執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來我不來的交接班原則。2、值班記錄必須清楚,對通信系統發生故障出現的時間、地點、匯報人及維修人員姓名都要詳細記錄,若因失職要嚴肅追究責任。3、各種記錄要填寫規范、字跡清楚、擺放整齊、保存完好。4、嚴禁外來人員擅自進入通信系統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和單位使本單位的電話,確需要到值班室辦事,值班人員應做好詳細登記。5、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必須共7、同檢查通信系統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雙方簽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員必須提前打掃室內衛生,保證清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7、交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值班人員應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復通話。8、嚴禁值班人員使用值班電話談與調度無關的事情。第六章 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1、設備設施維護檢修人員每天都要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結果報控制中心。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測試,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應及時更換。3、每3個月對通信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確保井上、井下通信聯絡運行穩定、可靠,并做好檢修記錄。4、每月不少于2次維修人員應對井8、下各通信地點的隔爆電話、通話質量等都要進行檢,發現故障立即修理。5、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功能、特點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6、檢修設備的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若違反規程致使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7、設備應做好定期檢查外還需隨時進行巡查,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8、經常清除話機灰塵、油污和潮氣,擦試調整各個觸點,保證接觸良好,話筒聽筒通話效果良好,鈴聲響亮等。第七章 系統運行管理制度1、系統應定期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2、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類臺帳和記錄報表,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經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機操作。3、系統控制9、中心應24小時值班,認真填寫設備進行使用和使用記錄,由有關負責人審批簽字。4、若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信息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記錄備案。5、系統的歷史數據應妥善保存,備份數據和圖紙、技術資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設備運行管理員每天都要對運行情況作好詳細記錄,若失職影響正常生產秩序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開除離礦。7、嚴禁無關單位和不相關人員使用調度電話,以免影響工作第八章 系統故障報告制度1、設備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填寫故障登記表。2、值班人員接到故障報告后,作好詳細記錄并向相關領導進行匯報。3、通訊10、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所需的材料由機電礦長落實,立即進行修復盡快在短時間內恢復通話。4、隨時掌握系統的可靠性,平均無故障時,應大于800小時,否則,應向礦相關負責人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5、系統應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現問題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及時整改。6、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信息后,值班人員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記錄備案。7、維護人員發現系統異常情況應向有關單位匯報并進行核實。8、設備使用前,應按要求調試,并在地面通電運行不小于24小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向機電負責人報告進行處理。第九章 系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上報制度1、系統控制中心每天必須有2411、小時輪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時,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匯報。2、礦值班領導應接到報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逐做上報。3、若遇系統報警,求救信息時,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搶救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準備工作,聽候安排。4、在搶救過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員隨時掌握處理情況,并及時向礦領導或向上級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聯系。5、若屬系統出現故障時,除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外,應及時采取措施,盡快在短時間內恢復投入運行。6、凡出現系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時,值班人員未能及時上報,將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第十章 系統操作規程一、井下設備系統應具備良好的接地12、措施,金屬線入井的設備應具備良好的防雷措施。信號設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二、分線盒和過渡電纜及各種電話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三、井下終端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四、分線盒和終端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五、通訊聯絡系統主機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六、電話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七、電話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300mm13、,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八、每季必須對數字程控調度機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地線進行測試。其它設備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檢查和隱患排除,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九、通訊聯絡系統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通訊聯絡系統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十、通訊聯絡系統使用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清潔,確保電話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電話、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通訊聯絡系統設備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14、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十三、嚴格按數字程控調度機規定的配接表來接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第十一章 系統安全保障措施為切實保障我礦通信聯絡系統的正常可靠運行,保障井上下通信暢通,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水平,保障礦工生命安全,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我礦通信聯絡系統安全保障措施。一、電話安裝安全保障措施(1)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必須保證礦內各部門及井上、下通信暢通。(2)生產調度通信系統主機能與礦行政通15、訊、移動通訊組網,同時具備強拆、強插功能和緊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礦生產調度通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MT 401-1995)。(3)礦井通信聯絡系統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第467條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4)井下必須安裝應急廣播系統,實現廣播和分區廣播(調度可以對井下進行分區廣播或對全體進行廣播)、雙向通話(調度既可以廣播指揮,井下又可以向調度報警)、報警定位與記錄(地面調度可以定位報警區域,并進行錄音記錄等)以及分區警報(調度可以對不同區域播放不同的警報聲音,以示對不同區域不同的危險程度的警報);設備內置本安可充電電池,保證停16、電后不少于2小時的通話時間。(5)通信系統應有備用電源,與主電源能實現自動切換,備用電源的容量保證系統連續運行不少于2小時。二、通信線路安裝安全保障措施(1)通信線路要保持暢通,懸吊要整齊,與動力電纜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9條要求,接口連接要規范,嚴禁出現明接頭等失爆現象。(2)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3)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4)井下通信線路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三、安裝位置安全保障措施(1)井下通信系統由礦監控室負責統一管理。大巷主通信電纜和接線盒由礦監控室負責管理和維護;從主通信接線盒到電話的通信電纜及電話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2)井下17、電話安裝的地點:副井底、主井底煤倉、西巷口、中央變電所、二部皮帶頭、采面、11031上回風、井下調度室、主井絞車房、副井絞車房、監控室、風機房、主井配電室、副井配電室,所有電話必須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3)井下各地點需安裝通信電話時,必須提前3天向礦監控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礦監控室的指導下敷設線路安裝電話,嚴禁擅自安裝。搶險救災時期,必須隨時安排,隨時能接入。凡岔道口必須預留有電話通信接口,隨時能安裝接通電話。(4)調度室負責統一聯系制作電話號碼表,并按照井下實際使用電話的數量進行發放,電話號碼表要懸掛在電話的掛勾上,如電話使用數量增加,經調度室確認后給予補發,如使用數量減少,多余電18、話號碼表要交回到調度室。電話號碼表未按要求使用以及損壞或丟失的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罰款100元處(對于經常無人工作的地點,電話號碼表可在工作結束后收回,在下次施工時再次使用)。(5)井下各條大巷主通信電纜由機電科統一安排施工單位敷設施工,竣工驗收后交付礦監控室使用管理。(6)井下各地點使用的通信電纜、電話及電話號碼表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管理和維護。(7)巷道內的通信電纜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受條件限制吊掛在巷道同一側時,通信電纜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通信電纜未按要求敷設,對責任部門罰款100元處。(8)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電話應安裝在車場、主要配電點、膠帶運輸機機頭以及距采掘19、工作地點100米以內人員經常走動、便于工作聯系的地點,原則上一個電話號碼電話數量不得超過2部,如有特殊情況(如使用兩部皮帶機)需增加電話數量的必須經礦監控室負責人批準。擅自串接電話的,對責任部門罰款500元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處。(9)每班在接班時必須對電話的使用情況和電話號碼表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保證通信暢通。如電話出現故障要在下一班及時進行更換;如責任范圍內通信線路出現故障,當班要安排電工及時進行處理;如查不出原因,要及時向礦監控室匯報,由礦監控室安排人員進行處理。(10)必須管理維護好通信電纜,嚴禁損壞、隨意截斷成短節或挪做他用,否則,視情節輕重對責部門罰款100500元,對責任人罰20、款50200元。(11)在巷道開口或巷道修護等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要注意對通信電纜的防護,如損壞主通信電纜造成主通信中斷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班組罰款1000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12)井下電話使用后要及時掛好,不得使用調度電話進行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通信聯絡。否則,罰款100元次。(13)各使用地點如需拆除電話,應提前2天通知礦監控室,經礦監控室批準后方可拆除,拆除通信電纜時不得隨意改變其它正常使用電纜的吊掛布置方式。否則,對責部門責任人罰款200元次。更不能隨意對其它電纜停送電或破壞其它電纜線,否則,按重大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14)工作面移交時,施工單位應提前21、通知礦監控室,電話、電話號碼表及通信電纜應一同移交給新進入的單位。(15)井下增添電話數量或電話出現故障時,使用班組要憑領料單經調度監控中心審批后到材料室領取,出現故障的電話必須上交到材料室。由于人為原因損壞電話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次,并根據新舊程度由責任部門負責賠償。四、系統技術管理安全保障措施1、制定通信聯絡系統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聯絡系統維護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設備檢查、檢修制度。2、明確通信聯絡系統系統管理的部門和維護、維修人員;維護、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對通信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建立礦井通信聯絡設備臺帳、通訊故障記錄表、巡查和檢修記錄。3、礦井通信聯絡系統設計,由具有資質的設計院所編制,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批、驗收,并建立驗收檔案。4、繪制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布置圖,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及時修改、調整和審批, 需要時能隨時打印出圖。5、通信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井下用電話應選用本質安全型,并具有“MA”標志證書。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后,方準入井。7、及時對系統升級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