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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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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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為了2、進一步加強各種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嚴格我礦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程、措施的落實,特制訂本制度。一、原則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4、作3、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辦具體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1、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銜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下達“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明確計劃開工時間)。2、施工隊組接到“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后,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之前,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隊干、技術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3、編制作業4、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一)由總工辦提供的經過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掘工作面等設計)及文件、資料。(二)由生產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同一煤層或相鄰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煤巖層綜合柱狀圖以及水害等資料。(三)由通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通風系統圖,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資料,以及風量計算等“一通三防”的相關資料。(四)由機電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圖以及供電設計等相關資料。(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避災路線圖。(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監測監控通訊系統圖以及監測監控的相關資料。(七)由調度室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運輸系統5、圖。(八)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九)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字體為仿宋體,字號正文為小四號字、每章標題為黑三號字、節為黑四號字,紙張統一用A4紙。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6、要求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參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1、隊組技術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自己必須先自查一遍,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改或補充,然后征求隊長的意見,獲得隊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2、施工隊組對規程進行內審后,主管技術員持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首先到主管業務科室審核,主管業務科室要嚴格把關。規程(措施)經審核后,由主管業務科室下達“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明確規程(措施)必須參加審批的業務科室和對口專業副總。各副總及各業務科室規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把7、關,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并將審批內容記錄在案。科室審批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天。技術員對各單位審批情況進行記錄。3、提交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各業務科室,分管副總傳審完畢,在工程開工十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由礦總工辦組織,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負責人和技術員。4、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由本單位主管和相關科室副科長參加,參加會審時要持本人對規程的傳閱審批記錄。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嚴格把關,并寫出會審意見,施工單位按8、照各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經過相關單位和人員核實符合審查意見要求,并簽字后,報各分管礦領導審核并簽字,然后報總工程師審批。5、總工辦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6、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7、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8、作業規程、9、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9、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具體落實。10、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文本由總工辦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總工辦、安全科等部門備案、交檔案室存檔。11、批準程序和權限、作業規程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通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安全技術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10、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12、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1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隊組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總工辦,由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礦總工辦組織,參加復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技術員。14、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改變作業工藝時必須另外制訂補充措施,補充措施同樣具有作業規程的法律11、效力。15、當工作面發生瓦斯積聚、有透水預兆、突遇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要由分管副礦長召集有關業務部門,集體研究制訂臨時處理措施,必要時組織有關科室現場辦公乃至跟班作業,具體進行指導。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1、規程一經會審完畢,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個人無權隨意修改。當由于地質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確需對規程進行修改時,必須由總工程師(副總)負責召集規程會審人員對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討論,認定后方可修改。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學習,由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12、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并簽名,考試卷要存檔。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要有記錄備查。3、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要求采掘區隊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同時在平時班前會、學習會上開展經常性的規程、措施學習。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必須嚴格認真,一絲不茍。采、掘區隊干部、工人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生產管理和操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規程、措施不符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簽13、和領導簽發后貫徹執行。五、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和施工。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一)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修改和補充工作。(二)每月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復查。(三)從開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學習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四)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五)在軟巖、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和“三下”開采等條件下施工時,14、必須編制專項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10天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完成審批工作。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每月進行一次,由總工辦組織,安全、通風等部門參加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應責令及時整改;如有規程不滿足現場需要的情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3、對于違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4、施工結束后,一個月內15、施工單位必須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送交總工辦,連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七、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考核: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10天未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未完成審批工作。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2、施工結束后,30天內施工單位未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3、施工單位不及時送交或送交總工辦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文本、電子文檔私自進行修改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16、礦組織的會審中,出現一處錯別字罰施工單位技術員1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元。出現一處錯誤,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5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30元。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簽字后或在執行過程中,每發現一處錯別字,罰分管內容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1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錯誤,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2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5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30元。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不符時未進行修改補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3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200元。17、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1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0元。7、參加集體會審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后無故不參加者,對該部門處以100元罰款,由此帶來的規程與現場不符,對該部門主管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8、隊組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對規程的編制進行研究及規程編制后進行討論的,扣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9、必須由各隊主管技術員親手編寫規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審批,并罰款100元。10、主管業務科室在安排單項工程、臨時工程工作時,必須同時安排作業、施工措施。無措施作業或使用通用規程、措施作業的,扣作業單位500元,扣隊長、隊主管技術員每18、人200元,扣主管業務科室負責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從重處理。11、每個參加規程審批的專業技術人員都應建立本人的規程(措施)審批記錄臺賬,無臺賬扣50元,臺賬記錄缺一次扣50元。12、無證開工罰施工單位500元,隊長300元,主管技術員100元,由此而發生事故的,在礦有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加倍處罰。13、所有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都必須打印裝訂成冊。規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對隊組罰款100元。14、規程、措施的執行部門為對應主管業務科室,監督檢查部門為總工辦。15、所有規程、措施必須提交紙質文本、電子文檔至總工程師和總工辦各一份留底存檔。1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考19、核由總工辦負責落實,總工程師簽字后生效。17、總工辦每年組織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大檢查、并進行年終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附: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封面樣板;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樣板;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會審記錄樣板;( )工作面(回采、掘進)作 業 規 程 編制單位:隊 長:編 制 人:編制日期: 年 月 日規程審批人員簽章科室簽章日期科室簽章日期礦 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通風礦長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信息科總工辦審 核隊 長編 制( 工作面 作業規程)會審記錄時 間地 點主 持 人組織單位施工單位規程編制參加會審人員總工程師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調度室信息科總工辦機電科隊 長編 制會 審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