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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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3446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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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為了進一2、步加強各種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嚴格我礦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程、措施的落實,特制訂本制度。一、原則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4、作業規3、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辦具體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1、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銜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下達“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明確計劃開工時間)。2、施工隊組接到“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后,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之前,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隊干、技術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3、編制作業規程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一)由總工辦提供的經過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掘工作面等設計)及文件、資料。(二)由生產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同一煤層或相鄰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煤巖層綜合柱狀圖以及水害等資料。(三)由通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通風系統圖,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資料,以及風量計算等“一通三防”的相關資料。(四)由機電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圖以及供電設計等相關資料。(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避災路線圖。(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監測監控通訊系統圖以及監測監控的相關資料。(七)由調度室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運輸系統圖。5、(八)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九)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字體為仿宋體,字號正文為小四號字、每章標題為黑三號字、節為黑四號字,紙張統一用A4紙。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6、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參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1、隊組技術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自己必須先自查一遍,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改或補充,然后征求隊長的意見,獲得隊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2、施工隊組對規程進行內審后,主管技術員持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首先到主管業務科室審核,主管業務科室要嚴格把關。規程(措施)經審核后,由主管業務科室下達“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明確規程(措施)必須參加審批的業務科室和對口專業副總。各副總及各業務科室規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把關,7、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并將審批內容記錄在案。科室審批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天。技術員對各單位審批情況進行記錄。3、提交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各業務科室,分管副總傳審完畢,在工程開工十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由礦總工辦組織,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負責人和技術員。4、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由本單位主管和相關科室副科長參加,參加會審時要持本人對規程的傳閱審批記錄。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嚴格把關,并寫出會審意見,施工單位按照各8、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經過相關單位和人員核實符合審查意見要求,并簽字后,報各分管礦領導審核并簽字,然后報總工程師審批。5、總工辦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6、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7、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8、作業規程、安全9、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9、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具體落實。10、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文本由總工辦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總工辦、安全科等部門備案、交檔案室存檔。11、批準程序和權限、作業規程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通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安全技術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10、核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12、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1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xx日前由各隊組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總工辦,由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礦總工辦組織,參加復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技術員。14、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改變作業工藝時必須另外制訂補充措施,補充措施同樣具有作業規程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