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公司十四項安全管理制度(2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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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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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業公司十四項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崗位責任制度2、流向登記制度3、庫房管理制度4、作業現場管理制度5、廢舊爆炸物品銷毀制度 6、安全例會制度 7、安全教育制度 8、安全檢查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安全保衛制度 11、定員定量制度 12、裝卸管理制度 1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一、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教育的有關規定,安排從業人員的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二、公司新職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四、每月必須對全體員工進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結構、性能及安全知識;事故案例剖析;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五、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3、動。六、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七、積極參加公安、安監等部門組織的其他教育培訓活動。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評估、監理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二)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三)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四)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爆破員的崗位職責包括:(一)保管所領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二)按照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裝藥、聯網、起爆等爆破作業;(三)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四)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配合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五)爆破4、作業結束后,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安全員的崗位職責包括:(一) 監督爆破員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糾正違章作業;(二)檢查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報告安全隱患;(三)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發放、清退情況;(四)制止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保管員的崗位職責包括:(一)驗收、保管、發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二)利用爆炸物品臺帳和民爆信息系統,如實記載和上報收存、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及領取人員的姓名;(三)發現、報告變質或過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檢查制度1、認真落實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和國家相5、關法律、法規;2、每月組織一次由企業涉爆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集中檢查,查紀律、查隱患、查安全知識掌握情況及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訊、流向等,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記、整改、檢查等各項制度。對查出的隱患,由企業民爆管理部門發指令整改書,整改完畢后由整改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并及時返回存檔,并做好記錄;4、對儲存庫配置的防盜報警設施、消防設施、防雷設施和防靜電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并定期維護;5、涉爆單位必須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許可證,涉爆人員必須具備從業資格證:爆破員證、安全員證、保管員證,做6、到人證合一,持證上崗;6、儲存庫內民爆器材要嚴格按照堆放要求進行堆碼,做到整齊規范,非涉爆人員嚴禁進入庫區;7、炸藥庫保管員必須天天檢查,并核對發放記錄,做到真實有效,賬務相符,并按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庫存情況等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信息;8、每天儲存庫溫度和濕度,庫房內溫度不宜大于35,濕度不大于70%。庫房保管員、保衛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加強責任心,不得脫崗、離崗;9、爆破作業必須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員擔任,領取民爆器材時要經班組長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當天退回庫房,不得私人留存過夜;10、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7、轉借爆炸物品,嚴禁用來炸漁、炸獸等,發生被盜、丟失等情況必須及時報警;11、儲存值班室內要張貼和懸掛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高涉爆人員的安全意識并按要求來進行操作。安全辦公會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以所有涉爆人員為單位組織開展活動,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召開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2、安全例會內容:(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對上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回顧,總結上階段涉爆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個人;(3)針對上次的安全例會上布置的工作進行檢查;(4)對上階段發8、生的有關民爆事故進行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罰意見,以便吸取教訓;(5)對下月安全活動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學習的內容、安全檢查的重點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計劃。3、認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會議記錄,要求字跡工整、清晰,內容包括會議時間、主持人、參加人員、缺席人員姓名及原因;4、企業負責人、涉爆人員必須參加例會,不得缺席,并記錄進行簽字;定員定量制度1、按照當地公安部門審批許可確定爆炸物品儲存庫房的定員、定量;2、各庫房的定量不超過在核定存放量;3、危險品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9、級、危險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4、進入庫房正常人數不能超過2人,否則需經爆破器材庫主任同意后,方能進入,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上的內容后,方可進入;5、庫房的炸藥、雷管、導爆索的存放應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規定執行;6、庫內危險品堆放整齊,庫內干凈、整潔;7、危險品倉庫定量:炸藥庫總量: kg(其中含導火索和導爆索的藥量);雷管庫:設計容量 發;索類庫房(塑導管、導爆索):5000米;危險品倉庫定員:9人。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2、企業治安機構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開展消防設施維護、滅火器10、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訓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為企業重點防火部位,庫區內禁止煙火,單個儲存庫配備至少兩個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4、儲存庫門口8m范圍內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和種植高棵植物;儲存庫區內以及圍墻外15m范圍內不應有針葉樹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隨時保證儲存庫區消防水池儲水量不少于15m3;6、倉庫保管員、護衛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知識;7、庫區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嚴禁挪作它用;8、倉庫保管員和護衛人員按規定對庫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立即向企業安全部門或上級11、領導匯報;9、任何人嚴禁將煙火、手機、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庫區內動火、動焊作業必須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確定專人監督作業,并嚴格限定動火區域,做到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過夜;10、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將炸藥庫、雷管庫、發放間作為關鍵的危險點和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消防滅火預案,并進行演練。動火動焊管理制度1、 民爆器材庫區內為禁火區,火源必須嚴格控制;2、禁火區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焊、電爐,嚴禁攜帶煙火及其它火種進入庫區;3、庫區確需動火、動焊必須將動火現場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質清理干凈,準備好滅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12、,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取得動火證,經安全人員現場確認并由其監護方可動火;4、動火人員到達動火地點,必須向倉庫主任呈驗動火證,并驗證后方可動火、動焊;5、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的動火證,由動火人員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6、動火人員對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的動火,庫房值班人員必須阻止其行為;7、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8、登高三米必須系好安全帶或設置工作架,高處動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不準高處動火;9、動火現場如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停止動火、動焊,采取可靠措施處理;10、動火完畢應熄滅余火,切斷電源,做好清掃工作后方可離開現場。安全保衛制度1、企業13、主要負責人為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涉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2、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員符合以下要求:a)經公安機關專題培訓合格;b)年滿18歲,不超過55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無刑事犯罪、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強制戒毒記錄;d)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能熟練操作14、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材;e)接到報警信號后,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按規定報警;5、值守人員每班加強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器等設施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等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6、值守人員熟記與企業保衛機構、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當發現庫外有可疑人員及時報告保衛機構,當發現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時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報告,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排查一切隱患;7、企業治安保衛機構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8、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15、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庫房內;嚴禁將煙火、移動通訊裝置等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到企業安全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間嚴禁產品出入庫;11、對外來檢查人員經批準并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12、做到安全用電,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危險品銷毀制度1、爆破器材銷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2、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炸藥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保管、使用或銷毀16、;3、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業不應自行銷毀,應退回原發放單位按規定進行銷毀;4、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對于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單獨存放(殘管、瞎管等失效雷管應登記入賬),并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處理。5、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6、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門培訓;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帳及檔案;7、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8、不17、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包裝過硝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毀;9、銷毀爆破器材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殘存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10、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爆破器材;11、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90m;12、銷毀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化學分解法,具體采用何種銷毀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編制銷毀設計書中給予具體說明。裝卸、運輸安全操作規程1、裝卸、運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18、擲、腳踩、翻滾、側置危險品;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放規定,不應超高、超寬、超載;2、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火物品;3、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4、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5、裝卸人員應嚴格按要求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搬運,作業前要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完好,清除運輸工具和車輛內的一切雜物;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7、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19、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9、來源不清和性質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應入庫或裝車;如包裝損壞應匯報庫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裝需更換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操作;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場監督并設置警戒,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汽車運輸車輛離庫門不應小于2.5m。11、遇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裝卸作業;路面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12、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并與庫管員做好交接。儲存安全操作規程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封條不完整應開箱驗收,封條完整的抽箱驗收20、,并核對生產時間是否過期、數量、規格、質量是否相符;2、爆破器材無押運員,保管員一律不予驗收;嚴格出入庫手續,嚴格按照當地公安機構核定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3、進入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4、進入庫房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5、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6、儲存庫內民用爆炸物品應堆放穩固整齊;7、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存多品種民用爆炸物品時,不同品種、規格應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志;8、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9、各種21、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畫線定置限高堆放;10、儲存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采取陽光直射的措施;11、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12、每天記錄庫房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按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13、庫區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無關人員嚴禁進人庫區。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入庫,必須由安全員、押運員、庫房保管員三人現場交接、簽名,檢查、核對入庫數量,做到準確無誤方可入庫。2、保管員必須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22、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3、爆炸物品的出庫,必須由爆破員領取,非涉爆人員一律不準領取爆炸物品;如同時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由兩人以上放可領取。4、使用班組要根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需要量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憑此單據保管員才準發放。5、爆破員領取雷管時,必須出示爆破員作業證,儲存庫保管員發放爆炸物品時應登記號數量、規格、條碼編號、箱號,領取人簽字。、6、領取爆破物品時雷管要裝入防爆式便攜箱中,進入現場后炸藥和雷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7、現場每班實際使用量要由批準人負責核實,認真填寫爆破作業登記表,對爆破器材領取情況、爆破作業情況、爆破器材退庫情況要如實登記,確認無誤后由批準人23、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四人簽字認可。8、爆破作業完畢后要及時檢查、清理現場,剩余的炸藥和雷管要在當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儲存庫房;嚴禁個人私存,退還后保管員必須做好登記工作。9、保管員必須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10、加強記錄儀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遺失、轉借,按規定時間及時到上級公安機關上報記錄數據,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11、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交接班制度1、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達到,交班人員未完成24、交接班手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2、 嚴禁各崗位無人值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3、 交班人員應做到“手拉手、面對面、你不來我不走”;4、交接班的內容:(1)、傳達領導交代的事項和工作內容;(2)、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3)、庫區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況;(4)、庫房爆破器材的進出庫數量、儲量、流向信息;(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5、交接班雙方應完成交接內容的簽字手續。出入庫須知1、庫區值守人員必須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識,嚴防無關人員進入庫區;2、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進行登記;3、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遵守庫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庫區管理人員指揮,不得隨意走動;4、進入庫區的人員和車輛,嚴禁間火種、火具、易燃易爆、手機等危險品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從事對庫區構成安全危險的一切活動;5、發現可疑人員靠近或強行進入庫區,應勸阻、勸離,嚴格監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