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場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3587
2023-11-14
22頁
61KB
1、牧場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牧場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細則牧場安全生產確認制度牧場場長跟班作業制度牧場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牧場場長安全管理職責牧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牧場交接班制度牧場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牧場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牧場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居佳牧場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文明生產,消除不安全因素,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作業環境,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依據居佳乳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和責任區域劃分,生產現場實行牧場崗位分級責任管理。第三條 場長對牧場生產現場的2、安全文明生產負監督職責。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一條 通用管理(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二)嚴格執行“崗前五項準入確認制度”。(三)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有專人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四)非本工種人員或非本機人員不準操作設備。(五)消防器材每周檢查一次,確保器材的有效性。(六)禁止封閉、堵塞生產場所的安全通道。第二條 安全檢查(一)嚴格執行“牧場日檢、崗位班檢”的規定。(二)各崗位員工必須對照本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對生產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自查。(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做好書面記錄。第三條 新上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3、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章 設備機具管理第一條 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第二條 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并保持安全裝置齊全可靠。第三條 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工作。第四條 設備運行中要勤檢查,發現異常要立即停車,并通知維修人員檢查、處理。第五條 設備檢修后操作人員要做好檢查驗收試車,確認完好方可運行。第六條 設備操作者負責設備的一級維護保養,維修責任人負責二、三級維護保養,并對一級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人員負責對各級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 保持設備清潔,嚴格執行設備事故報告制度。第四章 文明生產第一條 安全警示(一) 生產現4、場應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二) 警示用語牌應在生產現場的作業區、加工區等醒目位置設置。(三) 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數量要滿足警示要求,警示內容要與警示對象對應。(四)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嚴禁不分部位、集中懸掛。第二條 現場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第三條 各類管路線路設置安全整齊,嚴禁跑、冒、滴、漏。第四條 管溝蓋板完整無缺,溝內無雜物,無淤泥。第五條 照明合理,嚴禁長明燈。嚴禁隨意亂接亂拉電器線路。第六條 堅持現場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清潔保養好,工具清點擺放好,場所清理衛生好。第五章 “7S”管理第一條 按照“7S”管理的5、要求做好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工作,注重安全、素養、節約。第二條 各類物料按定置圖定置擺放,標識明顯。第三條 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第四條 工器具、設備附件、更衣柜、工作臺、工具箱等均應定置擺放,做到清潔有序。第六章 環境衛生第一條 環境區域內清潔整齊,環境衛生定期清掃,保證環境清潔。第二條 辦公場所要做到窗明幾凈,清潔整齊。第三條 垃圾必須分類倒入指定垃圾池箱,定期清運到指定地點。第四條 現場安全管理的考核執行居佳乳業公司安全管理與績效考核細則。 牧場安全生產確認制度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6、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特制按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安全確認就是對崗位責任、操作方法、操作對象、作業環境和管理責任、管理方法、管理對象、管理質量進行確認,把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遏制在上崗前,控制在管理中。第三條 全體員工要嚴格執行崗前五項安全確認制,做到不確認不上崗;各級管理或職能人員對布置、安排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確認。第四條 安全確認制分為管理工作確認和生產崗位安全確認兩類。其中管理工作確認包括一般性管理工作確認和臨時性管理工作確認。第五條 一般性管理工作確認內容包括;(一)場長、副場長及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履行的確認;(二)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培訓教育計劃與實施的確認;(三)各7、項制度的健全完善與貫徹落實的確認;(四)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結果的確認;(五)三級安全教育執行的確認;(六)生產計劃、安全工作布置的確認;(七)檢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貫徹執行的確認。第六條 臨時性管理工作確認內容包括:(一)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領導指示及會議精神的學習、傳達、貫徹落實的確認;(二)中小修項目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安全培訓和施工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確認;(三)物料裝卸安全措施的確認;(四)設備維修安全措施的確認;(五)其它非正常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確認。第七條 生產崗位安全確認內容包括:(一)崗位操作對象:包括設備、設施、器材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無隱患及缺陷;(二)崗8、位作業環境:包括溫度、照明、通風、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三)崗位勞保品穿戴齊全: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口罩及其它防護用具用品佩戴規范;第八條 牧場安全管理工作確認以班前會安全確認方式進行。第九條 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培訓教育計劃與實施的確認,以工作安排及實施總結為依據;(一)各項制度的健全完善與貫徹落實的確認,以制度資料和現場安全管理為依據;(二)三級安全教育執行的確認,以培訓計劃、考試成績為依據;(三)生產計劃、安全工作布置的確認,以會議記錄為依據;(四)檢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執行的確認以制定的安全措施及執行情況為依據。(五)周五安全活動的確認以安全學習為依據;(六)牧場安全檢查的確認以牧9、場日檢記錄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檢查及整改記錄為依據。第十條 為使安全確認制真正落實到位,要堅持崗位自我確認、牧場復查確認。第十一條 安全確認要形成從上到下一級對一級反饋的循環確認模式。第十二條 凡因確認或復查者不負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應追究確認者或復查者的責任。第十三條 凡對牧場部署工作的執行情況未進行確認的員工,牧場給予通報批評,并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牧場場長跟班作業制度一、 場長跟班方法(一)場長、副場長要每天定期不定期到作業現場跟班作業、檢查、指導工作。(二)因故不能到現場跟班,作業人人員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向場長匯報工作情況。二、跟班作業的職責(一)及時了解各作業點崗位人員的工作情況,并10、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二) 在跟班過程中督促崗位操作人員嚴格按相關制度規程進行操作,對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對各作業現場出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對解決不了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并積極配合相關人員進行整改。(三)指導和監督跟班作業點的工作、評定跟班作業點的工作成績。(四)利用工作間隙了解員工疾苦,聽取員工意見,做好現場思想政治工作。 牧場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條 為不斷增強居佳牧場員工的安全意識、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依據兩級公司有關安全教育的法規和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場長具體負責本牧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每次培訓、考核結束后,11、將培訓內容及考核結果經本人簽字后記錄。第三條 副場長負責組織牧場的安全活動。第四條 每位員工都必須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演練,經考核后方可上崗。第五條 對員工安全培訓要根據實際制定培訓計劃。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使用國家統編教材,其它人員的安全培訓教材可自行組織編寫。(一)管理人員的培訓教材重點為安全生產法、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和應急救援規范等內容。(二)崗位操作人員培訓教育主要突出法律法規、崗位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崗位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控制、防范等知識。第七條 牧場級安全教育由牧場織實施,時間不少于16學時。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12、業指導書、典型事故案例、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方法等內容。第八條 牧場日常安全教育分為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會、班前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安全講話、復工后的安全教育、調換工種的崗位安全教育、臨時性、季節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種形式。第九條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會由場長組織,應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時間不少于1小時。第十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所有持員工安全教育計分手冊的員工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一條各項安全教育必須有計劃、記錄、成績、試卷、簽到表,并存檔。牧場場長安全管理職責第一條 負責居佳牧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居佳牧場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體系的運行13、。每天早上組織班前會,安排技術、飼養、繁殖、擠奶、飼料加工、維修、鍋爐運行和后勤等工作,進行五項安全確認。第二條 組織并參加牧場安全活動,負責牧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居佳牧場員工學習安全文化,學習并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學習上級的相關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安全知識,認真檢查組員的安全學習記錄。第三條 每月組織一次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第四條 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嚴格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每天對本牧場區域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不定期的14、對各崗位人員安全操作情況進行巡檢;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無法整改的報請相關領導處理。第五條 按公司規定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牧場安全培訓。第六條 抓好牧場建設,提高牧場管理水平。督促員工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并做好牧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 牧場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和規范牧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牧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牧場日檢和崗位班檢兩種形式。第三條 牧場日檢由場長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配合15、進行,重點對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生產作業環境和員工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牧場牧場安全生產管理記錄本上。第四條 崗位班檢由當班安全負責人組織,重點對所管轄區域現場環境、所用設備、使用工具等進行檢查。第五條 日常巡檢以生產組織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及隱患整改情況為主要內容,主要由場長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第六條 牧場日檢中檢查出的隱患部位、隱患內容及整改措施記錄在牧場安全生產管理記錄中,并針對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進行整改。第七條 對于牧場因客觀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隱患,主管安全場長應在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的16、防范措施,并報居佳綜合辦安全管理員簽字、備案。第八條 對上級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按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主管安全場長及時到居佳綜合辦安全管理員處進行核銷,并簽字確認。 居佳牧場交接班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交接班管理,落實崗位工作職責,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場長是崗位交接班管理責任人,對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進入接班地點,經崗前五項準入確認合格后,方可接班。第三條 交接工作內容(適用于鍋爐房、泌乳牛群、門衛)主要為本班完成的重點工作和職責履行情況;(一)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和當前的狀態,牛群的飼養管理、健康、產犢、調群轉群情況;(二)本班17、生產、設備運行過程控制、操作情況和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的處理及處理后的結果;(三)安全事項和產品質量以及領導的指示;(四)要求接班者重點注意的事項;(五)設備設施、工器具、環境的清潔衛生;(六)居佳乳業公司、居佳牧場規定需要交接的其它內容。第四條 交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規定的運行記錄,各種設施、設備及生產運行和檢查記錄的填寫要求規范整潔,不得涂改。交班時,交班者依據崗位交接的內容向接班人員逐項說明。第五條 交接班人員按照交接班內容,對照交接班記錄認真檢查現場,認為情況清楚、記錄屬實沒有爭議,交接班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簽字表示確認。確認后,接班人方可接班。第六條 出現以下情況,接班人員有權拒18、絕接班,交班人員必須處理達到要求,方可交班。(一)交班人員未將崗位生產運行情況交代清楚,生產、設備設施存在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二)未按規定填寫各類記錄或記錄不全;(三)設備設施、工器具未清潔加油,環境保潔未完成;(四)崗位器材、工具丟失;(五)居佳牧場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出現以下情況,當班人員有責任向場長匯報,并拒絕交班,待場長處理后方可離崗:(一)接班時出現爭議無法解決的;(二)五項準入確認不合格的;第八條 交接班必須當面交接,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電話或其它方式交接班。第九條 交接班記錄是連續作業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記錄,是各項管理的基礎。必須按以下要求規范管理:(一)按公司統一制訂的交接19、班記錄的內容、格式及式樣進行記錄;(二)交接班記錄必須標注連續編號和完整頁碼,不得撕頁缺碼;(三)必須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和相關的崗位生產運行記錄。對于工作內容變化、記錄不能適應的,要及時向場長或乳品廠主管廠長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調整;(四)交接班記錄和各種運行記錄必須字跡清晰,書寫工整不得涂改。(五)交接班記錄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的記錄要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中原始記錄管理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由于當班人員早退或接班人員遲到致使交接班無法進行時,依據居佳乳業公司、牧場內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第十三條 由于崗位交接不認真,致使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對責任人給與批評或一定的經濟處罰。因此造成事故的,對責20、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處分。第十四條 場長疏于管理,造成崗位交接班工作不嚴肅、不認真的,給與批評并責令整改,造成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牧場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牧場安全事故管理,便于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改進措施,控制和避免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依據金川集團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中的安全事故,指職工在進行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第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上級安全部門的領導協調下,對事故現場和事故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根據事故原因,21、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書寫事故調查報告。第四條 安全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場長匯報,牧場場長直接或逐級用電話報居佳乳業公司綜合辦和董事長、總經理,說明事故概況(事故發生地點、時間、負傷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經過和發生原因)。嚴禁謊報、瞞報事故。第五條 報告的同時應當封鎖并保護好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除搶救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現場。因搶救需要必須移動現場物品的,要做出標記。未經安全室或事故調查組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現場。第六條 場長接到事故報22、告后,要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重傷以上事故要服從上級統一指揮。第七條 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第八條 輕傷事故調查中,事故責任人或事故現場相關人員、居佳牧場技術員、場長要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九條 各類事故發生后,居佳牧場應配合事故調查組盡快到現場進行勘察,了解事故經過,收集人證、物證及其它資料,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攝影、錄像和畫出事故現場示意圖。第十條 按照事故調查取證材料,居佳牧場要認真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認真分析、討論,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建議,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組織居佳牧場員工開展事故案例學習。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3、發布之日起施行。 牧場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防范和懲治違規、違紀、違標行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居佳牧場的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違規、違紀、違標”量化考核管理,是指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累計記分,并據以處罰的管理方法。第三條 實施記分管理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鼓勵自查自糾的原則。第四條 對違規行為進行記分時,應當將事實和情節核實后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申辯和申訴。第五條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違規的,按照所負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記分,不因其中一人記分而免除其他人的記分。第六條 本細則具有安全管理資格的人員(綜合辦安全管理員、牧場場長)實施24、。第七條 本細則適用于居佳牧場所有員工。第八條 記分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九條 違規違紀違標扣分標準:1. 勞動保護1.1 五項崗前確認有一項不合格。(扣2分)1.2 不按規定進行隱患排查。(扣4分)2. 勞動紀律2.1 班中飲酒。(扣8分)2.2 上班遲到、早退、脫崗、班中睡覺。(扣4分)2.3 班中干私活。(扣2分)2.4 上班期間打架斗毆。(扣8分)2.5 禁煙區吸煙。(扣2分)3. 現場作業3.1 上班期間未隨身攜帶安全記分手冊及有關證件。(扣1分)3.2 特種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扣4分)3.3 特種作業操作證過期。(扣2分)3.4 作業、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25、(扣2分)3.5 工器具不符合安全作業條件,僥幸作業。(扣2分)3.6 作業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或標志不醒目或位置不正確。(扣2分)3.7 電氣檢修或需要監護的作業,單人進行,無人監護。(扣4分)3.8 上、下水井內等潮濕場所作業,未使用符合安全電壓的照明設施。(扣4分)3.9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扣5分)3.10 損壞消防器材。(扣5分)3.11 違章作業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扣20分)3.12 違章作業造成設備事故。(扣15分)3.13 損壞現場安全標志、安全設施。(扣6分)3.14 擅自開啟非本崗位設備。(扣20分)3.15 啟動已停機掛牌的設備。(扣20分)3.16 動火時,未采取安26、全防火措施。(扣2分)3.17 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不足10米。(扣4分)3.18 無證拉運危化品。(扣2分)3.19 未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落實事故防范措施,釀成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按事故性質加倍扣分)4. “7S”管理4.1 生產、檢修現場沒有實行定置管理,物料、備品、備件、工器具擺放混亂。(扣2分)4.2 辦公或作業場所未按定制管理圖擺放。(扣2分)4.3 作業完畢后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潔。(扣2分)4.4 院內亂放自行車、摩托車。(扣1分)5. 牧場管理、安全學習5.1 不認真填寫牧場記錄、報表或未執行簽字確認制度。(扣1分)5.2 不認真執行牧場日檢及崗位班檢。(扣2分)527、.3 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扣4分)5.4 安全學習未記學習筆記或記錄不及時,不按要求記錄學習內容。(扣2分)5.5 無故不參加安全考試。(扣4分)5.6 本年度的安全考試初試不合格。(扣2分)5.7 本年度的安全考試補考不合格。(扣20分)第十條 其它未列出的違規違紀違標行為比照以上扣分標準執行。第十一條 記分處罰標準1. 違規、違紀、違標累計扣分至為1-2分(含2分)的員工,由居佳牧場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績效考核;累計扣分在3-4分(含4分)的員工,上報居佳乳業公司綜合辦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績效考核400元。2. 違規、違紀、違標累計扣分值記分累計超過10分(含10分)時,上報居佳乳業公司綜合辦處理。3. 個人記分與個人績效工資考核、評選先進、年度考核掛鉤。個人分當年達到5分,本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記分當達到8分,年度考核不能評為良好;個人記分當年達到10分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第十二條 記分決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記分生效期為各類安全管理人員填寫違規行為記分記錄單的日期,記分分值經審核無誤記錄入檔。第十三條 本記分考核與上級安全專項考核重復時,執行上級安全專項考核,不重復扣罰。第十四條 本細則與上級相關規定不符的條款,按上級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