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人事招聘及職務任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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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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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人事招聘及職務任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總則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充分激發職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以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總經理辦公室是職員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擬訂職員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據本制度對職員進行管理。第三條此制度適用于總經理辦公室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二)招聘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明確條件,公開向社會招聘。第二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下列資格:1、高級管理人員2、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2、中層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三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3、一般員工,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4、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被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三)試用第一條新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業績突出或能力強者可提前轉正),經試用合格后,錄為正式員工。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間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以下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1、填寫個人履歷表;2交照片3張;3、交身份證和學歷證明復印件。(四)擔保第一條本公司特3、殊崗位人員(出納、司機、保安、采購等)入職,應提供擔保。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擔保人應具備合法登記在冊的企業或有正當職業及有海口、三亞市戶口等資格。第三條被保人如有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或營私舞弊、擅自離職、貪污公款挪用公物、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等,擔保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為被擔保人辦理離職手續。第四條需提供擔保的員工離職,辦理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弊端時,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五)職務任免及調動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職務的任免,由擬被任免者的上級領導提議,人事主管部門考核,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第二條員工的職務任免經批準后,由人事主管部門填發人事任免通知。第三條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隨時調動任4、何一位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委,以違反勞動紀律論處。第四條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應于兩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五條調任員工在繼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由調任者的直屬領導代理。(六)解職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解職分為辭職、免職、解雇三種。第二條凡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申請辭去職務者為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填報離職表,經人事部門和總經理核準,并于一個工作日內辦妥所有移交手續,方可離職。第三條凡員工離職未按公司規定日期提前申請及不辦理工作移交手續或未經批準離職者,公司不予發放當月工資。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職:1、經公司審核不能勝任領導崗位的;2、因個5、人原因,不能擔任領導崗位的;3、符合本制度條款中免職條件的。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雇員工:1、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歇業時;2、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司停工在一個月以上時;3、因業務需要和精簡編制;4、員工經醫院證明患有嚴重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影響工作或影響公共衛生者;5、員工品行或業績不佳,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者;6、符合本制度條款中解雇條件的。(七)加班、請假、休假第一條加班1、在完成本職及本部門工作以外,確因其他部門工作需要配合,并超出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安排加班。2、加班原則上實行當月補休,對無法安排補休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償。3、本部門6、工作沒有完成,需要業余時間加班的,一律不計加班。4、本公司員工除星期日照常休息外,享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公司將酌情予以調休或給予適當補償。5、本公司周六工作的工資補償已含在其工資中。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分為下列七種:1、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每年累計10日內,每月2日內;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憑醫院證明每年累計12日內,每月2日內;3、產假:憑醫院證明可休產假兩個月;4、婚假:憑本人結婚證明,可請婚假37天(含休息日);5、喪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喪假7天(含休息日);6、探親假;家在海南以外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7、兩年可請探親假10天;7、特別休假:根據公司員工的服務年限,可分別給予特別休假。第三條婚假、喪假和探親假在規定的假期內發全部工資,事假、產假和病假在規定的假期內發基本工資。第四條家在外地的員工請假,可在規定假期外另加途中時間。第五條員工假期的審批權限如下:1、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含三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由人事主管部門審批,超過五天由總經理審批;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3、公司所有員工請假獲準后,均將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第六條員工因執行公務發生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其工資支付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議酌情研究決定。第七條請假逾期,8、按下列規定辦理: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工資,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2、病假逾期可以用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抵完后按日計扣工資。第八條員工請假必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或家人請假。第九條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抗力事情外,員工假期屆滿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論。第十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妨礙工作的,可酌情不予給假、縮短假期或延期給假。第十一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它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上注明。第十二條計算每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年度計算,中途停職或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第十三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9、所請各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第十四條在本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增加特別休假假期1天。第十五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1、每年末或次年初由各部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時段。特別休假要填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送辦公室備查;2、特別休假時,要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安排職務代理人,辦妥工作交接后才能休假;3、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時,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補償。第十六條員工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別休假:1、事假、病假兩項累計超期假110、0天者;2、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八)考勤考核第一條各部門建立考勤表,上班實行簽到制度,每月5日各部門按班組對上月1日至當月30(31)日考勤進行總結,經由各部門分管負責人送交總經理辦公室。第二條下列情況屬違反勞動紀律:1、遲到:上班無故晚到30分鐘。2、早退:下班無故遲前30分鐘。3、曠工:未經請假不到崗或擅自離崗者,或提前下班30分鐘以上;未經批準擅自延長假期以曠工論處。第三條年中考核: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門組織,每年中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綜合考核。第四條年終考核:1、員工于每年12月底進行總考核一次。2、考核時,分部門負責人應參考平時考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交復審。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未的11、考核內容主要分為德、能、勤、績四個部分,各項內容可另分細則,以各細則評分之和作為考核員工的最后得分,具體考核辦法及細則另行制定。第六條負責辦理考核工作的人員要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第七條年終獎(年薪)的加發與減發1、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情況之者可加發年終獎(年薪):(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5%;(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10%;(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20%。2、本公司員工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1)所請各假合計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年終獎10%,滿兩星期者,減發30%,滿三星期者減發50%;(2)曠工日數累計3天者減發年終獎10%,滿一星期者,減發3012、%;(3)記過一次減發年終獎10%,記大過一次減發年終獎30%。第八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年終獎按其工作日數的比例發放。(九)獎懲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功”:(1)對于主辦的工作有重大拓展或創新,經實行為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者;(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3)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終于職守者;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1)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嘉獎”:(1)品行端正、遵守規章、可為員工榜樣者;13、(2)節約成本費用,成績顯著,有據可查者;(3)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第二條員工的獎勵、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免職:(1)、利用職權,索取回扣、傭金,營私舞弊者;(2)、業績惡劣,不適合擔任職務者;(3)、玩忽職守,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4)、未經許可證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5)、違抗上級命令或擅離職守者;(6)、在工作場所聚眾賭博或斗毆者;(7)、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者。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雇:(1)品14、行不端,或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公司印信、擅用公司名義嚴重損壞公司形象和信譽者;(2)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撕毀、涂改公司文件、故意損毀公物等不法行為者;(3)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4)自營企業與公司利益有沖突者;(5)泄露公司機密,制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6)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曠工達7天以上者;(7)記大過達2次者。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降級”、“記大過”處分:(1)對所屬人員的舞弊行為,予以隱滿庇護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不認真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者威脅侮辱主管情節輕微者;(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4、員工有下列15、情況一者,予以“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或浪費物料者;(2)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3)全年累計曠工在4日者。5、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1)遇非常事故,故意規避者;(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代人簽到或托人簽到者;(4)辦公時間消極怠工、睡覺、私自外出或每月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5次者。6、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酌情予以處罰。第四條對員工的處罰,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予以免職或解雇。(十)員工守則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第二條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效率才能獲得16、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公司和員工互惠互利的目的。第三條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工作具有積極主動性,不推諉或違抗;忠于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第四條維護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的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第五條對外接洽或辦事,應態度謙和、彬彬有禮,不得傲慢無理,態度惡劣影響公司形象。第六條員工應有成本觀念,節約能源。不經過允許,不得將公司物品帶回家。第七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整齊,嚴禁在辦公區域吸煙。第八條員工不得在工作區域大聲喧嘩、吵鬧、議論各種是非。第九條員工應具備優良的道德品質,尊重上級,不得對上級直呼其名;員工之間可稱呼職位、職稱等,不得以姐妹、兄弟、叔姨相稱。第十條在具體工作中要精誠團結、密切配合,不得勾心斗角、調拔離間、各自為政、拉幫結派。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