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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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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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業主委員會規章制度一、業主委員會職責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3、及時了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水平;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6、配合物業服務,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8、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小區2、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9、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二、業委會委員守則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社區居委會攜手共創服務完善、鄰里和睦、相互關愛、和諧安全的高尚小區。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三、財務制度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2、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3、分錢。3、賬目清晰,記錄詳細,杜絕挪用。4、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2000元(含2000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4、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經辦人列出詳細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5、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13、年終結算一次。14、年終財務賬冊存檔。四、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五、會議學習制度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代表)大會決議。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6、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通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可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微信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6、物業服務評定會議每半召開一次,邀請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參加,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定。7、7、參加小區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六、檔案管理制度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5、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七、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印章(包括業主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業主委員會不同委員妥善保管,確保印章安全。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業主8、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3、所有用印采取報批制度,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經半數以上委員批準,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二、印章的使用程序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使用。2、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聯系,向其說明情況,得到多數委員的口頭同9、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公章啟用登記表的補簽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員必須親自核實情況,確認屬實后方可進行補簽,如有不實有權拒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記錄,要記錄申請使用人姓名、用途、蓋章人姓名、業主季會規章制度。三、印章的使用范圍印章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方案與合同、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該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情況,確保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情況相符。五、凡違章使用公章,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交縣主管部門查處,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六、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