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綠化、衛生、車輛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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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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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小區工廠車輛管理制度登記表格
1、物業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綠化、衛生、車輛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綠化管理制度2 衛生保潔管理制度3 保安管理制度4 車輛管理制度(非機動車管理)5 車輛管理制度(機動車地下停車場管理)6 車輛管理制度(扒動車外同停車場管理)7 消防管理制度1.0 綠化公共管理制度1.1 租戶應愛護大廈外圍廣場花池內的草坪及其他綠植,不得隨意踐踏、采摘。1.2租戶不得隨意將垃圾等物丟棄在草坪或綠枝中。1.3 租戶之車輛不得傾軋大廈外圍廣場草坪。1.4 租戶應愛護公共區域及衛生間內擺放的綠植,不得隨意折取。1.5 2、非經物業人員同意,租戶不得隨意搬動改變緣植擺放地點或攜帶至租區內。2.0衛生保潔公共管理制度2.1租戶應每日將租區內垃圾袋置于1、2電梯間處的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棄堆放在走廊、電梯廳等公共區域。2.2租戶應保持公共區域的整潔,果皮紙屑等小型垃圾應置于公共區域垃圾桶內。2.3大廈公共區域內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在大廈設立的吸煙區之外吸煙,大廈每層設置吸煙區,如城吸煙者可到吸煙區。2.4大廈內的任何公共區域,均不得亂涂亂貼。3.0 保安管理制度3.1租戶應在大廈規定的辦公時間內進出大廈。如遇特殊情況,應出示大廈出入證或在三層前臺處登記后方可進入。3.2租戶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大廈。3.3大廈內3、,公共區域或租區內均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地其是消防通道內擺放任意物品。3.4 如遇陌生人要求進入租區,請首先核實其身份,如遇可疑人員可及時通知大廈管理人員。3.5 車場內請勿逆行,行人須注意車場內車輛行駛。3.6 在租區閉門的精況下,如發生任何意外將給租戶帶來損失為減少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帶來的損失,租戶可將租區鑰匙封存在大廈管理處,并授權管理人員在何種情況下使用。3.7 如遇其他危險情況請及時通知大廈管理處或撥打報警電話。4.0 車輛管理制度(非機動車管理)4.1 停放自行車要擺放整齊,不允許亂停亂放。4.2 自行車廠不允許留放物品 如果留放物品丟失、損壞由車主負責。4.3 自行車必4、須有鎖,因不鎖車造成的損失,管理處概不負責。4.4 自行車牌、鎖、鈴、閘必須齊全有效。4.5 自行車下坡道及在B1時不準騎行,必須推車步行。4.6 自行車卡丟失,必須及時到保安部進行補辦并交工本費5元。4.7 自行車存車處只準存放自行車,嚴禁堆放、暫存其它物品。4.8 如自行車登記的資料有變更要及時到保安部辦理變更手續,必須如實填寫。4.9車牌、車卡不符者,不準將車帶離大廈。4.10如有特殊情況,需本人向保安部解釋,經同意后方可帶出。5.0 車輛管理制度(機動車地下停車場管理)5.1XX廣場停車場由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佳和廣場物業管理處負責管理。5.2 申請車位的車主,需到大廈B座五層物業管理5、處填寫XX廣場停車場車位申請表及車輛的詳細資料(公司辦理需加蓋公司公章,個人辦理需提供員工工作卡或出入證的復印件)連同車輛行駛證,司機駕照復印件交管理處以辦理車位申請手續,同時與我處簽訂停車位許可使用協議及一次性交納相應停車位的租賃費用,管理處制作停車證件,核發給客戶。5.3 憑物業管理處統一發放的停車證使用停車場,嚴禁轉借他人,停車證應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側明顯位置。5.4 停車證如丟失,須及時到物業管理處聲明作廢,并盡快補辦證件及交納停車證工本費(工本費50元),如不能及時通知、補辦,造成車輛丟失等損失,責任自負。5.5 車主應積極配合車場管理人員工作,按指定車位順序準確入位停放車輛。5.6、6 停車后請車主立即拉緊手剎制動、切斷電源,檢查車輛情況,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車場概不負責保管任何財務。5.7 車輛需按停車場制定路線行駛,停車場禁止超車、鳴笛、逆行及超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5.8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擦洗車輛、加油、加電池水、吸煙及動用明火,不得在本車場試剎車。5.9 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的車輛進入本停車場。5.10 車場上、下車道禁止行人通過,駕駛員、客戶需走去十通道。5.11 車主應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保險,任何進出或停泊在大廈停車場之車輛均由車主自負風險,并屬于暫時存放性質;凡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機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及其他所有損失均由車主自行承擔,大廈7、管理處不承擔任何責仔。5.12 在停車場內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包括傷人、車輛損壞、設施損壞等)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肇事者賠償,并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前拒絕該車離開本停車場的權利。5.13停車場的消防滅火設施,禁止任何人隨意挪動,以備發個火情時使用,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的車輛,管理人員有權禁止進入停車場。5.14 在物業內所有停車場的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用途;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嚴禁在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且無論是臨時或永久性存放危險及易燃易爆物品均屬違例,對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管理員有權禁止其進入停車場區域。5.15 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停車場臨時或永久8、性交通標志進出和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臨時停車,否則管理處有權扣鎖違章停放車輛,因扣鎖刑產生的一切經濟費用由違規人員自負。5.16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駕駛員需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輛管理員的人員,物業管理處有權停止其車位使用,情節惡劣者由物業管理處送交公安機關處理。5.17 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員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施,如因車主或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車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管理處有權要求肇事者照價賠償。5.18車主或駕駛員需保證車輛報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誤鳴。5.19 車主或駕駛員不得離開以9、開啟引擎的車輛。5.20如因漏水、維護油漆、清潔等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時,管理處有要求車將車輛暫時離其正在停泊中的車位,而車主則不得因此而向管理處或客戶要求任何索賠。5.21任何人不得在車位上私自加建臨時或永久忖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任何標牌。5.22 車廠有權在通知無果的情況下拖走阻塞通道的車輛,被拖車輛的車主或駕駛員需交納拖車費用。5.23 因不可抗力災害所帶來的損壞,物業管理處不負責賠償。5.24 如電力故障,車場將配合有關部門盡力搶修保證用電。5.25 如在車場內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車主或駕駛員需相互登記對方資料,相互協調解決,同時需將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5.26 本大廈停車場保10、留拒絕任何違章車輛進入本停車場的權利。5.27 大廈管理處或客戶保留隨時支配車位的使用權利。5.28 根據產權人的決定,車場有權變更車位申請辦法及收費,提前公示告知。5.29本車場對管理制度如有未盡善之處,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6.0 車輛管理制度(機動車外圍停車場管理)6.1 XX廣場停車場由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XX廣場物業管理處負責管理。6.2 申請車位的車主,需到大廈B座二層物業管理處填寫XX廣場停車場車位申請表及車輛的詳細資料(公司辦理需加蓋公司公學,個人辦理需提供員工工作卡或出入證的復印件)連同車輛行駛證,司機駕照復印件交管理處以辦理車位申請手續,同時與我處簽訂停車位許可使用協議及一次11、性交納相應停車位的租賃 費用,管理處制作停車證件,核發給客戶。6.3 憑物業管理處統一發放的停車證使用停車場,嚴禁轉借他人,停車證應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側明顯位置。6.4 停車證如丟失,須及時到物業管理處聲明作廢,并盡快補辦證件及交納停車證工本費(工本費50元),如不能及時通知、補辦,造成車輛丟失等損失,責任自負6.5 大廈外圍機車道是與遠洋新干線、天元港共同使用的公共車道。經相互協調后制定出現有管理模式。為保證車輛的正常進出及前、后廣場的客戶車輛的停放,所有進出車輛司機不得違反XX廣場的道路交通指示標志及現場管理人員的規定和指揮。6.6 車主應積極配合車場管理人員工作,按指定車位順序準確入位12、,停放車輛。6.7 停車后請車主立即拉緊于利制動、切斷電源,檢查車輛情況,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存放在車內,車場概不負責保管任何財物。6.8車輛需按停車場制定路線行駛,停車場禁止超車、鳴笛、逆行及超速行駛,限速5公里/時。6.9 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擦洗車輛、加油、加電池水及動用明火,不得在本車場試剎車。6.10車場進、出車道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機動車司機應避讓過往行人。6.11車主應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保險,任何進出或停泊在大廈停車場之車輛均由車主自負風除,并屬于暫時存放性質;凡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機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及其他所有損失均由車主自行承擔,大廈管理處不承擔任何責任。6.12 車場內13、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包括傷人、車輛損壞、設施損壞等)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肇事者賠償,并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前拒絕該車輛離開本停車場的權利。6.13 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停車場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進出和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臨時停車,否則管理處有權扣鎖違章停放車輛,因扣鎖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費用由違規人員自負。6.14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駕駛員需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輛管理員的人員,物業管理處有權停止其車位使用,情節惡劣者由物業管理處送交公安機關處理。6.15 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員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施,如因14、車主或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車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肇事者照價賠償。6.16 車主或駕駛員需保證車輛報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誤鳴。6.17 車主或駕駛員不得離開以開啟引擎的車輛。6.18 如因我司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時,管理處有權要求車主將車輛暫時離開正在停泊中的車位,而車主則不得因此而向管理處要求任何索賠。6.19 停車場有權在通知無果的情況下拖走阻塞通道的車輛,被拖車輛的車主或駕駛員需交納拖車費用。6.20 因不可抗力災害所帶來的損壞,物業管理處不負責賠償。6.21如在停車場內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車主或駕駛員需相互登記對方資料,相互協調解決,同時需將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15、塞通道。6.22 本大廈停車場保留拒絕任何違章車輛進入本停車場的權利。6.23大廈管理處保留隨時支配車位的使用權利。6.24 本停車場對管理制度如有未盡善之處,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7.0 消防管理制度7.1 消防管理規定 1)不得在寫字樓共用部位的公共區域,包括門廳、樓梯、通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或擺放貨物、商品、箱物、家具、垃圾等,不得阻礙物業共用部位的通行。 2)不得在單元外豎立隔斷,妨礙消防通道的使用。 3)根據消防法機的相關規定,客戶不能在單元外部私自安裝金屬隔柵、防盜門及百葉裝置,以免影響公共通道的暢通及公共區域的使用 4)不得將公共區域用作商業及私人用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有妨礙或騷擾16、其他用戶的行為。 5)不得私自(物業管理公司書面批準者除外)在所購或所租賃單元及物業外部(包括外墻)或頂部展示或豎立任何文字、標記或廣告。 6)客戶應按照地區面積自行配備消防器材或租用物業公司消防器材 并由專人管理保證器材的完好。7.2 租區內動火施工管理規定 根據消防局有關規定,依據本物業實際情況,為防止因動用明火而引發的火災事故發生,請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大廈除允許正常用火作業部位外(如廚房和茶水間等)其它各種用火(含室內、樓內的電、氣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后方對動火。 2)凡允許用火和申請動火的部位,必須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檢查和監督。同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17、嚴禁不按程序、不守制度、不懂科學的蠻干。 3)正常用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使用。臨時用火部要在用火前要清理現場的可燃物,配備消防器材,落實看火人方可動火。動火后經檢查確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4)大廈下述部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大堂、消防保安監控室、配電室、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問、車場、煤氣房、電話機房地下車庫和各類庫房等。 5) 凡經批準的重要部門,動火前要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同放到“一清”。 6)動火前“八不”: a 防火和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b 周圍易燃雜物未消除不動火。 C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d 凡裝過中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18、險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排除爆炸危險不動火。 e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f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g 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h 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7) 動火中的“四要”a 動火前要制定現場安全負責人。b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c 發生火情或爆炸事故要及時撲救。e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8)動火后“一消;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消滅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7.3車輛及車場防火安全制度為了使您的愛車和車場設各設施19、不被火災所侵蝕、毀壞,請您遵守車輛及車場防火安全制度:l) 車輛防火嚴格執行有關的法規。2) 修車現場禁止吸煙和明火操作,清洗部件時應選用非燃清洗液, 修理發動機等部件時必須切斷車上電源。3)油箱、管路、化油器漏油的汽車應立即修理,不準使用。停放應向遠離其它車輛。4)水箱凍結、潤化油桶凝結后不準用明火烘烤,應用熱水融燙。5)汽車停放頭朝外,故障車不準阻擋車道、車位出口、車與車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以便緊急情況下便于疏通。 6)修完車要清除現場遺留的燃料油、潤滑油、棉紗等物品,并妥善處理。7)司機完成任務離車時要認真檢查,防止車上留有火種。8)汽車上必須配有滅火器材。7.4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庫20、房應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3)物品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需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利觀察。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按照電力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阻燃塑料套管內,禁人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得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6)每年要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的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 7)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電器照明設備。8)化學易燃物品庫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獨立設置時,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和經常有明火的部位,并應根據防雷的要求安裝避雷設備。9)各種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儲存,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應在特殊物品的庫房門外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