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印章刻印、使用及保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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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376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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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印章刻印、使用及保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項目管理處。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一)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印章的啟用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2、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3、一切責任。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1、公司名稱變動;2、印章使用損壞;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五、印章使用(一)使用范圍: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4、公司公章;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二)使用程序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5、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六、銀行印鑒章管理(一)印鑒章保管要求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七、違紀處理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