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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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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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物 業 獎 懲 制 度1獎勵1.1 員工在本職工作崗位成績突出,公司予以形式多樣的獎勵。獎勵方式為:1.1.1通報表揚:在公司范圍內表彰,張榜或上內部刊物;1.1.2獎品獎勵:一次性發給價值50200元的獎品;1.1.3獎金:一次性發給501000元的獎金;1.1.4晉級加薪:加薪或晉級加薪一級;1.1.5特別獎:由公司給予實物或獎金1萬元10萬元。1.2獎勵條件:1.2.1在公司經營管理中,開拓進取,敢于創新,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做出2、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1.2.2在工作中,為業主提供細致、周到的服務,多次受到業主表揚,在業主中樹立良好口碑的;1.2.3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有明顯成效或在控制成本、節約費用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1.2.4拾金不昧,主動交公,影響較大的;1.2.5發生突發事件,或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制止事態發展,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1.2.6為保護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或發現違紀線索,敢于舉報,查證屬實,為公司榮譽做出貢獻的;1.2.7評選為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團隊的;1.2.8得到新聞媒體表彰報道,品德良好,為同仁做表率的。1.3獎勵程3、序1.3.1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針對員工的具體表現,提出獎勵建議,經分管負責人核查,遞交人事行政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批示生效。1.3.2 人事行政部以書面形式公布,并執行。2懲處2.1公司將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并視行為(或情節)輕重或造成的影響予以相應的懲處。懲處方式有書面警告、經濟扣款、降(職)級或免職、辭退。2.1.1書面警告:以書面形式給予情節或行為輕微者以警告處分。2.1.2書面警告并經濟扣款:公司視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情節或行為輕重予以相應的書面警告并扣款。2.1.3降(職)級或免職:視員工違規行為及造成的影響,員工行政級別下降一級,薪資及福利按降級后4、類別執行。2.1.4辭退:員工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且公司保留追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2.1.5員工如違反公司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公司可依制度規定予以處理。2.1.6如員工過失行為未列入以上各類的,公司可根據情況,針求工會意見,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處理。2.2罰處實施細則:2.2.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般違反規章制度行為,予以書面警告處分:(1)個人儀容儀表、禮貌用語不符合公司規范的。(2)工作時未按規定著裝或未佩帶工作制服配飾的。(3)工作時間看書報、抽煙、聽隨身聽、玩游戲、玩手機、吃零食、打瞌睡、聚堆打鬧、聊天、談論與工作無關事情的。(4)員工在當班期5、間或在面對客戶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5)使用本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6)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將客戶帶到崗位或宿舍,影響工作。(7)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8)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9)浪費公物,情節輕微的(含水、電、氣及其它公司物料)。(10)未按規定使用電話和對講機,語言不規范的。(11)未經允許帶外人留宿公司宿舍的。(12)員工工作時間外出未登記(事后補辦除外)的。(13)員工曠工1天的。(14)初次違反本手冊規定的行為的。(15)其他情節輕微、行為屬過失未造成事故的,各部門負責人或上一級領導可給予員工書面警告。2.2.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般違反規章制度行為6、,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經濟扣款:2.2.2.1 扣款20元/次的行為:(1)給予警告處分的行為,第二次違反被發現的。(2)未經批準私自換班、換休,或實際批準人并無批準權力的。(3)不愛護服裝、個人工具及設施設備,且有輕微損壞事實的(輕微指經處理或修理,尚可使用)。(4)發現公共環境、設施設備被損壞、破壞的行為不做為(不報告或修理、修護)的。(5)未按規定要求進行交接班或未遵守換班就餐時間(規定要求指規定的時間、地點、語言、行為或記錄等)。(6)違反機器、設備、用品、用具、工具、材料等相關操作規程、規范、安全規定及存放要求,尚未造成損害的。(7)未按規定定期對工具、設施設備進行保養或保養不當造成工7、具不能正常使用的。(8)未按規定備勤,違反請銷假制度,自由散漫的。(9)無故不參加本公司安排的培訓或活動的。(10)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11)當班期間攜帶提包、袋子等私人物品在社區及工作區域內走動的。(12)將社區內的紙箱包裝、垃圾袋等雜物或清潔工具、用品在社區地面上拖拉行走的。(13)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不積極執行,無故拖延或對存在的問題、缺點經指正后仍不改進的。(14)未經批準,公車私用或擅自改變行車線路。(15)將工作制服配飾、工作服裝借予他人使用的。2.2.2.2 扣款50元/次的行為:(1) 第二次違反2.2.2.1條規定的。(2) 工作態度較差,消極怠工、不能保質、保量完成8、本職工作的。(3) 受到1次員工、客戶、業主的有效投訴。(4)違反機器、設備、用品、用具、工具、材料等相關操作規程、規范、安全規定及存放要求,造成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處以經濟扣款)。(5)不服從工作分配、安排或不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管理、粗言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領導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6)下班后無故在公司、社區內逗留,干擾其他在崗員工工作的。(7)當班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未盡領導職責的。(8)拾到錢物未及時歸還失主或未上繳公司,私自進行處理的。(9)吵鬧、粗言穢語、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經制止或勸阻改正的。(10)虛填費用報銷憑據,虛報費用,虛報金額在500元(不含)以下的。(11)虛報物料9、的采購計劃,造成庫房物料的囤積或虛報物料的采購金額(虛報金額500元(不含)以下),(12)擅離工作崗位或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睡覺第一次被發現的。(13)干擾公司正常辦公秩序,影響公司正常辦公作業,經制止,認錯態度較好的。2.2.2.3扣款200元/次的行為:(1)第二次違反2.2.2.2條規定的。(2)未經許可,擅自翻閱公司保密檔案、文件。(3)上班時間員工之間(責任雙方)或員工與業主(客戶)間發生爭吵的。(4)受到客戶有效投訴滿三次的。(5)擅離工作崗位或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睡覺第二次被發現的。(6)擅自動用、偷拿社區內任何物品或在社區內撿拾廢舊物品帶走、變賣或為已有的。(7)搬弄是非、挑10、撥離間,制造、散布或傳播謠言,破壞內部團結的。(8)酒后上崗或在當班時飲用含酒精制品。2.2.3員工有以下行為,予以降(職)級或免職處分:(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半年或年度個人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上一級領導不及時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職責,有嚴重瀆職行為的。(4)領導無方,管轄范圍工作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工作目標,團隊管理能力和執行能力差的。(5)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以致發生意外,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名譽受損)。(6)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7)依公司獎懲條例對11、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2.2.5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公司予以辭退:(1)連續曠工兩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三天的。(2)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5次或當年累計達20次。(3)未經本公司同意在工作場所內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發與工作無關的印刷品。(4)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5)接受小費、禮品不上交或提供有償服務后向客戶索要小費或私分有償服務酬勞的(小費、禮品、有償服務的酬勞金額或價值在50元(含)以上的)。(6)蓄意損耗、破壞本公司利益或客戶財物(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或客戶名譽受損)。(7)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場所炒股、12、賭博或圍觀賭博。(8)在工作場所內兜售私人物品。(9)未經許可配制工作鑰匙。(10)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11)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12)打架斗毆或尋滋鬧事的。(13)涂改單據或偽造文件。(14)藏匿本公司或本物業及客戶、同事等人士或機構的用品或物品。(15)泄露本公司商業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名譽受損)。(16)以行為或語言調戲或侮辱他(她)人。(17)員工患病或工傷痊愈后拒絕上班。(18)遺失本公司的重要物品導致重大損失(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13、司名譽受損)。(19)因失職、瀆職或違反安全規定,使本公司、業主、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生命或聲譽的危害或損失(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名譽受損)。(20)第二次代他人上、下班打卡或叫他人代打卡。(2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做出嚴重損壞公司聲譽和利益行為,造成重大損害的(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名譽受損)。(22)吵鬧、侮辱他人、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經制止、勸阻仍然不改,造成惡劣影響的。(23)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的。(24)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造成嚴重后果的(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有人員傷、14、殘、亡)。(25)偽造、編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鑒。(26)受到客戶有效投訴滿三次,處予經濟扣款后,工作態度差,消極怠工,工作行為仍然不符合公司或崗位職責的規定、要求的。(27)在當月內處予經濟扣款3次以上員工。(28)將業主個人信息、資料或其他不宜宣揚事件對外宣揚的。(2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騙取財物,影響公司名譽的。(30)虛填費用報銷憑據,虛報費用,虛報金額在500元(含)以上的。(31)虛報物料的采購計劃,造成庫房物料的囤積或虛報物料的采購金額(虛報金額500元(含)以上),(32)煽動鬧事、怠工或罷工,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后果的(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15、使公司名譽受損)。(33)違反財經紀律,貪污、挪用或私分公款的;(34)盜竊公司或私人財產及物品的;(35)利用公司設備、技術、資金、材料及業務關系從事第二職業,損害公司利益的(經濟損失1萬(含)以上;或見諸市內各類報刊雜志,使公司名譽受損)。(36)觸犯國家法律,構成違法犯罪的。(37)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2.3 懲處程序和權限:2.3.1 所有懲處程序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按程序、權限核準執行。2.3.2 “書面警告”處分權由各部門負責人或上一級領導依據員工違規事實直接予以處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并將處理決定記入員工考核檔案,報人事行政部備案。“書面警告并16、經濟扣款”處分權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或上一級領導依據違規事實提出處理意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經分管負責人核查,報備人事行政部。“降(職)級或免職” 處分權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或上一級領導提出擬降(免)職員工的降職/免職請求(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經分管負責人核查,遞交人事行政部對請求進行復核,呈報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批示,之后,人事行政部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辭退”處分權處分權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或上一級領導依據違規事實提出辭退建議(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經分管負責人核查,遞交人事行政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批示生效。2.4申訴程序: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投訴,受理投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機構將于五天內予以回復。如對回復仍不滿意,在五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訴,本公司將于十日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越級向上級申訴,同時,上級領導可直接到最基層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特殊情況,上級領導可指派專人負責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