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秩序維護人員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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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794082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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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公司秩序維護人員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秩序維護人員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加強xx秩序維護隊伍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弘揚正氣、獎勵先進、嚴肅紀律、克服不足,真正把秩序維護隊伍建設成一支有鐵的紀律的高素質隊伍,使每個秩序維護人員在實際工作中能真確發揮自己潛能,不犯錯誤,確保各項安保服務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秩序維護隊在對秩序維護人員實施獎勵或處罰時應嚴格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溫州xx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人員。 第二章 獎勵制度 第四條 有2、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50150元: 1、被公司評為年度良好秩序維護隊隊長和秩序維護員; 2、做好事收到業主或有關單位錦旗表揚的; 3、舉報秩序維護隊管理問題,并經查屬實的; 4、在管理區域內抓獲小偷的; 5、拾金不昧,數量較大,收到業主或有關單位錦旗表揚的; 6、見義勇為,產生一定影響的; 7、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的; 8、有其它良好表現之一者的。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150300元: 1、被評為年度誠信秩序維護隊隊長和秩序維護員;2、被轄區公安部門通報表揚的; 3、秩序維護人員的先進事跡,被省、市保安協會或新聞媒體登載的; 4、被評為省、市優秀秩序維護員;5、在管理區域內抓獲小偷的;3、 6、在執勤過程中及時調解和制止重大斗毆事件的; 7、發現較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及時上報,并挽回一定經濟損失的; 8、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9、有其它優秀表現之一者。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300500元:1、抓獲重大犯罪分子;2、及時發現、制止、上報重大治安事件的; 3、發現、制止刑事案件,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及時上報,并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5、有其它相關突出表現之一者。第三章 秩序維護員處罰制度第七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扣款50-100元: 1、 執勤時不著秩序維護員服裝、不戴帽子、肩章、臂章、披衣、敞懷、挽4、袖、卷褲腿等著裝不整齊者; 2、執勤時袖手,將手插入衣袋、褲袋、背手行進、站崗時精神不振作、不按規定姿勢站崗者; 3、 執勤時吸煙、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鬧、聽音樂、玩手機、發短信者; 4、留大包頭、大鬢角、長胡須、長頭發、長指甲者; 5、當班不文明執勤,不禮貌待人,情節輕微者; 6、門崗隊員不履行外來人員詢問、登記制度者; 7、門崗隊員不履行外來車輛詢問、登記制度者; 8、對離開轄區攜帶大量物品的非業主人員不認真檢查、詢問,未做好登記者;9、當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 10、當班接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11、當班未按時報時者;12、當班辦理私人事情者; 13、未經同意,擅自調換集體宿5、舍房間者; 14、未經同意,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15、頂撞領導,不服從管理者; 16、交接班時,相互不敬禮者; 17、攜帶安保器械外出者; 18、其它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第八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做出書面檢查、扣款100-150元: 1、兩次違反第七條規定行為者; 2、當班不文明執勤,不禮貌待人,情節嚴重者; 3、當班看報刊雜志; 4、當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響者; 5、當班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 6、當班接私人電話超過10分鐘者; 7、當班不按規定攜帶安保器械者; 8、當班時吵鬧,污言穢語者; 9、當班接到報警信號后,未及時趕到報警點,未造成后果者; 10、當班利用對講機閑談6、,說臟話者; 11、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12、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22:00前未及時歸隊者; 13、拾到財物隱匿不報者; 14、對隊員的違規、違紀行為包庇,隱瞞不報者; 15、未經批準,超假一天者; 16、未經批準,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當班與他人聊天者; 18、個人自行車來歷不明者; 19、因上網、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響工作質量者; 20、其它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第九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暫緩晉級、扣款150-200元; 1、兩次違反第八條規定行為者; 2、未經批準,超假二天者; 3、當班脫崗、串崗者; 4、當班遲到、早退157、分鐘30分鐘以內者; 5、當班遇有可疑人員沒有及時詢問、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當班接到報警信號,未及時趕到報警點,造成輕微后果者;7、故意或嚴重破壞公共設施設備者,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 8、外出不按時歸隊影響換崗者; 9、對發現的問題知情不報或說謊話欺騙領導者; 10、二人同崗巡邏時,其中一人違紀,另一人不去制止 11、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擅自帶已離職或非公司人員到集體宿舍,但未造成后果者; 12、當班門崗因不認識已離職秩序維護員而放入園區,未造成后果者; 13、在職秩序維護員未經秩序維護隊同意擅自進入xx物業管轄的其他園區者; 14、因上網、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響工作質量達8、兩次者; 15、其他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第十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扣款200-300、暫緩晉級、給予勸退 1、兩次違反第九條者;2、當班巡邏崗睡覺者; 3、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擅自下崗者; 4、當班期間玩電腦者; 5、當班遲到、早退30分鐘-40分鐘者; 6、被業主或他人投訴,情況屬實者; 7、未經批準,私自帶非住集體宿舍人員到集體宿舍留宿者; 8、在集體宿舍賭博者;9、違反法律法規,隨意向他人罰款,收取罰款者; 10、隊員之間吵鬧、打架,造成不良影響者; 11、與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輕傷者;12、當班門崗認識已離職的秩序維護員而放入園區者; 13、有較大不當9、得利行為者; 14、因交接、登記不清,造成替業主保存的物品丟失的責任者;15、其他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第十一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扣款300-400元、暫緩晉級、給予辭退或除名 1、兩次違反第十條者; 2、當班門崗、報警員睡覺者; 3、當班遲到、早退40分鐘以上者; 4、同業主發生嚴重爭吵,打架者;5、與外來人員打架,并造成重傷者; 6、隊員之間打架,造成隊員重傷者; 7、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擅自離隊者; 8、無故曠工一天者; 9、從事第二職業者; 10、謊報險情或隱瞞重大事故不報者; 11、未經批準,擅自撤崗或崗位減員的責任人; 12、確因表現不好,受到多名業主譴責10、者; 13、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夜不歸宿舍者; 14、擅自帶人進入集體宿舍,造成后果者; 15、因上網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者; 16、當班門崗不履行外來人員登記手續的,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7、擅自下水游泳或唆使他人下水游泳,并造成后果者; 18、賭博并引發斗毆,造成后果者; 19、酗酒鬧事并引發斗毆,造成后果者; 20、行為不檢點并引發斗毆,造成后果者; 21、聚眾鬧事或聚眾斗毆,造成后果者; 22、故意毆打或教唆毆打他人,造成后果者; 23、酒后駕駛機動車或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后果者; 24、擅自替業主挪車者;25、擅自截留水費、停車費等款項者(除退賠外); 26、有重大不當得利行為者;11、27、故意散布謠言,蠱惑人心者;28、其他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第十二條 有下列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扣款400-800元,立即辭退或開除1、因違法受到公安機關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2、偷盜隊員或他人財物或監守自盜者;3、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分配者;4、當班接到報警信號,未及時趕到報警點,造成嚴重后果者; 5、屢犯公司和秩序維護總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6、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第四章 秩序維護班長處罰制度第十三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扣款100-150元: 1、本班隊員違反第七條相關條款未及時制止的,酌情處理; 2、班長本人違反第七條12、其它有關規定的,將視情給予處理,嚴重者可給予撤職處理;第十四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做出書面檢查、扣款150-200元: 1、本班隊員違反第八條第2、3、10、款的,扣款150元; 2、違反第八條第9款的,扣款200元; 3、對隊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包庇,隱瞞不報的,扣款200元,可給予撤職處理; 4、對隊員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包庇,隱瞞不報者,扣款200元,并給予撤職處理; 5、當班隊員違反第八條其它規定的,將視情給予扣款; 6、班長本人違反第八條其它有關規定的,將視情給予處理,嚴重者可給予撤職處理;7、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第十五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13、扣款200-300元1、班長本人違反第九條相關條款的; 2、擅自越權批假的,扣款200元;3、違反第九條第5、6款的,扣款300元;4、違反第九條第9款的,扣款300元,并給予撤職處理; 5、當班門崗不履行外來人員登記手續的,扣款300元; 6、當班單元門沒關閉的,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扣款300元; 7、當班門崗認識已離職的秩序維護員而放入園區的,扣款200元; 8、當班隊員違反第九條其它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 9、班長本人違反第九條其它有關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嚴重者可給予撤職處理; 10、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第十六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給予14、勸退 1、班長本人違反第十條相關條款的; 2、違反第十條第2款者,扣款200元;出現二次以上當班巡邏崗睡覺,扣款400元,并給予勸退處理; 3、違反第十條第3款者,扣款300元; 4、利用職權隨意向隊員罰款、收取罰款者,扣款300元,可給予勸退處理;5、因管理不嚴和責任心不強,造成執勤區域內發生案件或執勤時隊伍出現嚴重問題,扣款400元,并給予勸退處理; 6、當班隊員違反第十條其它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 7、班長本人違反第十條其它有關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嚴重者可給予勸退處理; 8、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第十七條 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扣款400-500元、給予辭退或除名 1、班15、長本人違反第十一條相關條款的; 2、班長以權謀私,索要財物,接受隊員賄賂者,扣款4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3、違反第十一條第4款者,扣款500元,可給予辭退處理; 4、違反第十一條第5款者,扣款500元,可給予辭退處理; 5、違反第十一條第10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6、違反第十一條第14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7、違反第十一條第16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8、違反第十一條第17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9、違反第十一條第18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0、違反第十一條第19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1、違反第十16、一條第20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2、違反第十一條第21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3、違反第十一條第22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4、違反第十一條第23款者,扣款500元,并給予辭退處理; 15、確因管理不嚴和責任心不強,造成執勤區域內發生案件或隊員出現嚴重問題,扣款500元,并給予除名處理; 16、當班隊員違反第十一條其它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 17、班長本人違反第十一條其它有關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嚴重者可給予辭退處理; 18、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第十八條 有下列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扣款500-800元,立即開除或除名 1、班長本人違反第十二條相關條款的; 2、違反公司財務規定,虛報考勤,扣款500元,并給予開除處理; 3、當班隊員違反第十二條其它規定,將視情給予扣款; 4、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 對以上規定所有秩序隊員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按照以上懲罰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如以上制度無涉及到的將視情況給予處理。 秩序維護隊 xx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