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限公司請休假、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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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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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有限公司請休假銷假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請假、休假、銷假制度為健全與規范公司員工請假、休假、銷假制度,加強公司內部勞動紀律管理,特制定以下請假、休假、銷假制度。第一條 員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堅持上班的,一律須要辦理請假手續。第二條 請假種類: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法定假日、工傷、調休等。1、病假需由公立醫院專業醫生出具病假單,辦妥請假手續再休息,按照國家的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除急診可在上班時辦理)。2、事假必須提前3到5天向小區管理處填寫請假單,闡明請假的真實、正當理由和請假天數等2、相關內容,按批假手續,逐級辦妥。請事假天數不得超過五天。未曾辦妥批假手續而私自脫崗、不上班,或者提前離開崗位,則按曠工處理。連續工作不滿三個月無特殊情況不準假。3、婚假:享受婚假需憑結婚證辦理請假手續1)按照國家規定,達到婚姻法規定適婚年齡的員工,可享受三天帶薪婚假;達到晚婚年齡的初婚員工(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可享受十天婚假。婚假自結婚證書的批準日期起一年內有效(憑結婚證請假)。2)員工使用婚假需提前一周內向部門、管理處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可休假。婚假必須一次性使用完畢,不可分開使用。3)員工享受婚假后,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的本人月實得工3、資的70%支付。4、喪假1)享受直系親屬喪假須向公司提供由屬地派出所、鄉鎮、居委會開具相關親屬死亡證明;旁系親屬需提供鄉鎮、居委會提供的親屬死亡證明。2)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一次為期1-3天的喪假。3)旁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一次為期一天的喪假。4)員工享受喪假期間后,公司按其正常情況下的本人月實得工資的70%支付,交通費等用均由員工本人承擔。5、產假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6、年休假1)職工在本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且連續工作4、滿12個月以上,無曠工等違紀現象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年休假5天。次年開始安排休假。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A)職工一年內累計超過20天或一年內請假超過三次以上的; B)屬于簽訂勞務合同、勞務派遣、非正規就業、公益性組織派遣的員工;C) 公司根據本人意愿、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按級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管理處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可跨年度安排。7、法定假日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清明節一天 4)五一勞動節一天 5)端午節一天 6)中秋節一天 7)國慶節三天 計115、天。8、工傷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9、調休1)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經小區經理同意,公司人事部審批進行加班的,可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2)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應提前一周向小區經理索取調休申請單,經小區經理同意并簽字上報公司人事部后方可享受。3)調休假期內,只有薪資,沒有福利。薪資標準為員工本人的日標準工資。4)調休假單可以累積,但僅限當年內有效(對沒有休完加班的調休,小區經理應合理安排年內休完,不得跨年調休)。 調休不得抵換工資。第三條 批假權限,請假需書面填寫請假單1、小區部門主管以上批假權:1天以下包括1天報告小區經理。報公司人事部備案。2、部6、門經理、小區經理批假權:3天以下包括3天并報公司人事部備案。3、請3天以上至5天假,需由部門經理或小區經理在當事人所填請假單上簽具意見上報公司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審批后告知部門經理、小區經理執行。4、請5天以上(不含5天)需由部門經理、小區經理在請假單上簽具意見后報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部經辦人負責簽具意見后報公司經理室,由公司經理室簽具批假意見后,交人事部落實。5、凡部門經理、小區經理請假,須按級報告人事部、經理室,手續辦妥方能離開公司工作點。第四條 銷假與續假請假人員假期滿或假期未滿提前上班,應及時逐級向公司人事部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在規定假期內不能按時返回的,須辦理續假手續,提供續假事7、由,經批準后方可續假。第五條 關于曠工的處理1、以下4條出現任何一條均以曠工處理,以當事人的日平均工資的200%扣除,并記行政警告一次。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3)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2、連續曠工5天,當年內累計曠工5天(包括5天)以上均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理。第六條缺勤與年終獎掛鉤月缺勤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缺勤20天以上均在年終獎發放時扣除部分或扣除全部,并取消年度先進評比資格。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虛作假的員工,按作適當違紀處置,部門負責人、小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扣罰獎金。本制度經職工代表會議通過,自年4月1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