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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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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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物流(XX)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領域、全體員工。3管理職責3.1 總經理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3.2 公司安全主任作為總經理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監2、督、統籌、實施和管理。3.3 各部門經理、主管、班組長具體負責管理本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3.4電工班工作人員負責公司機電設備、電氣設施的維修、安裝、檢查工作,保證其處于安全的狀態。3.5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對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保證其處于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并協助安全主任開展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宣傳、教育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3.6公司成立的義務消防隊,所有隊員平時應訓練有素,萬一發生火災將肩負著滅火救援的職責。4消防宣傳教育4.1 安全部門必須定期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國內外火災事故警示等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在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素質。4.2 人事、安全3、部門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必須將防火、滅火、火場逃生等常識列入培訓內容之一,且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小時。4.3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舉辦一次全員參與的消防演習。5安全檢查5.1意義:安全檢查是一個企業消防安全的可靠基礎和有力保障,只有不懈地開展各類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才能發現問題排除隱患。5.2 認真執行“三級”檢查制:各班組長每天上班前后對本工作領域組織員工自檢一次;各部門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每周全檢一次;公司領導牽頭聯合安全、人事、生產等部門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聯檢。5.3 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每天不定期地深入現場巡查和監督,杜絕違章,消除隱患。5.4 檢查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4、”)。5.5 各級管理層人員對檢查中發現及下層上報的消防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有效地實施整改或逐級上報,不得無故拖延。6.明火安全管理6.1生產區域內(倉庫及大院)嚴禁吸煙及攜帶火種進入。6.2公司內任何場所禁止一切焚燒行為。6.3從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做足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7.用電安全管理7.1電氣線路、設施如使用不當會由于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原因產生火花、電弧或電線、電纜過熱等都會引起火災事故。電氣線路、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接拉電線。電氣線路、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等保護裝置,嚴5、禁濫用銅絲、鐵絲代替斷路器或熔斷器。嚴格控制用電線路上的用電量,禁止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機電設備;如果確實要接入則應更換導線。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以免因接觸不良而產生短路;銅與鋁線連接須采用銅鋁過渡或在接駁處墊錫箔。較大電流接頭時禁止使用本線做接頭,應采用油質或焊接頭,在連接時加彈力片后擰接。電氣線路一律用套管或線槽套裝,并加蓋封閉,禁止電線裸露。配電箱必須采用鐵殼型且安裝必須牢固可靠。電工作業員應經常性地對電氣線路、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損壞、發熱現象及時地進行更換或改善。7.2加強電氣照明的安裝或使用。倉庫內照明燈具一律使用電子日光燈或具有防護功能的燈具, 禁6、止使用超過60瓦白炙燈、整流器日光燈和60瓦以上無防護罩的移動照明燈具。宿舍內一律規定使用單40瓦以下的日光燈或36瓦以下的節能燈。一個分支回路燈具的個數不允許超過20個,民用照明電流不宜大于15安,工業用不宜大于20安。倉庫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必須按規定安裝防爆型燈具。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能小于0.5米,與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米。9.雷擊火災防范規定9.1所有的建筑物頂層嚴格依照國家法規要求和標準安裝防雷避雷裝置,導電體埋入三米地下進行有效接地,且導電體電阻不許大于4兆歐。9.2維修部門負責經常性對防雷系統進行維護和保養;安全部門負責定期對防雷系統進行檢驗檢測,確保其處于有效狀態。10.靜電火7、災防范規定10.1對靜電易引起火災的液化間、氣體間等特殊場所禁止員工穿帶鐵釘鞋及化纖織維衣物進入。10.2對長時間高速運轉或磨擦易積聚高荷靜電的設備、構件必須按規安裝接地裝置。 11.消防設施管理11.1消防設施的種類:消防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滅火器、消火栓、警報器、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標語牌、消防水池、消防管道等。11.2保養與檢驗公司的消防設施須由部門安全管理員每月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及保養,并做檢查記錄存擋。安全管理員在檢查中發現有消防設施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或要求維修部給予檢修,不得無故拖延。時刻確保消防裝備處于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11.3 嚴禁任何人員擅自挪用、圈埋、拆除或者堵塞8、消防設施;11.4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須時刻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11.5嚴格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有關規定,規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將消防設施納入同時設計、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12.附則12.1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或不遵從者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警告、記過、解雇等處理同時并處100500元不等的罰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12.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辦具體貫徹實施,同時享有處罰違章的權力。附表:1、消防栓檢查記錄表2、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倉儲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員工生命免受火9、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特區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員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10、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物業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11、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安全值班由帶班班長負責組織實施。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12、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13、育。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人事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第四章 火源管理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14、請,物業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15、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物業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第十五條 吸煙管理:1、我司庫區、大院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內吸16、咽。2、在指定的吸煙區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第十六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第十七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第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17、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第十九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物業部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第二十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18、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物業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第二十一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第二十二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第二十三條 我司庫區、大院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19、。第二十四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第二十五條 我司儲存物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第二十七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20、,妥善處理。第二十八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第二十九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第三十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1、物業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3、我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4、消21、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5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二座。2、我司維修班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3、物業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物業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22、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物業部,及時補充。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倉庫、變電室、發電機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23、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員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第三十九八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第三十九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XX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24、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第四十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第四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25、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第四十四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第四十五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各門部子、公司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第四十六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26、第四十七條 安全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第四十八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6、其它有關情況。第四十九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第五十27、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保護現場: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第五十三條調查:由物業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第五十四條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第五十五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一) 安委辦每年對各部門消28、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二)由物業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三)考評結果上報至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2.考評以當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物業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3.各部門起評分為0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第五十六條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29、制度及程序(一) 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 以配合。(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主任批準。(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四)具體懲罰事項物業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公司安委辦主任批準后執行。(五)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私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100-200元。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30、,獎勵:200-500元。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500元。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500元。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200元。6. 全年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100-3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的部門獎勵100-3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500元。7. 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31、建議和長遠規劃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8. 被評為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部門、個人的,獎勵:500元。被區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獎勵500元;被評為市級先進的獎勵:1000元。(六) 為維護單位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后附細則處罰(其中對租賃戶給予罰款處罰,由經營押金中扣除;本單位員工統一由人力資源部扣管理分并通知財務部執行罰款)。附件1、處罰細則2、部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細則32、表附件1、處罰細則(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20分的扣分: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3. 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6. 發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8. 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9. 消防設施、器材發生故33、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罰款;15分扣分: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公司的。2. 禁煙區吸煙的。3. 不聽從或侮辱執法者的。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5. 不按購物中心、保安部規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6. 檢查中,發現明火或明火作業(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的,而不制止的。7. 發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8. 對本部門、崗位發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生后第二天不報)的。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34、故但損失不大的。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11. 非專業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的罰款;7分扣分:1. 未向工程部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及時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2. 未按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3.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4.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5. 擅自拆卸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而影響35、探頭正常工作的。6.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的罰款;2分扣分:1.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3.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5.巡查中,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6.在吸煙區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7.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而不制止的。(五)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的罰款:1. 各部門、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36、有關記錄虛假的。2. 防火巡查人員不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4. 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5. 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定,被保安部下發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的。員工在受到處罰后,應在5日內到保安部主動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懲罰均與部門考核兌現掛鉤,并將此成績列入年終考核項目,個人則記入員工獎勵與處分記錄表,員工自第一次計分之日起,一年內累計計分5分以上,按如下規定處理:5分-10分 一般警告11分-15分 嚴重警告16分-20分 辭 退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按本處罰細則第三項對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按獎勵規定第八項進行獎勵。消防栓檢查記錄表 時間:2008年度 日期水帶水槍按鈕玻璃檢查人1月 日2月 日3月 日4月 日5月 日6月 日7月 日8月 日9月 日10月 日11月 日12月 日注:“”表示完好,“”表示缺損。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時間:2008年度 日期壓力保險閥瓶身噴嘴噴管壓把檢查人1月 日2月 日3月 日4月 日5月 日6月 日7月 日8月 日9月 日10月 日11月 日12月 日注:“”表示完好/正常,“”表示缺損/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