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公司內部治安與物資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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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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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資公司內部治安與物資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公司內部治安管理,做好公司與員工財產物資的安全防盜工作,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持內部治安穩(wěn)定,確保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方針與原則公司內部治安和安全防盜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綜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防控體系建設,落實內部2、治安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持內部治安穩(wěn)定。第三條責任單位與責任人1、責任單位:(1)各職能部門為本部門內部安全和物資安全的實際管理責任單位(以下簡稱為“各部門”);(2)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安全和物資安全的統(tǒng)籌管理責任單位;2、責任人:(1)各分管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和物資安全第一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各部門負責人”);(2)綜合管理部分管領導為公司安全生產和物資安全第一責任人; 3、責任界定: (1)依據責任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各責任人存在的過失,來界定 各自的責任,按下表承擔責任比例: (2)責任判定:對責任部門、責任人明確的責任程度大小的判定,按照本制度第十九條執(zhí)行;對責任部門、責任人3、不明確的事件,其責任大小的判定,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按本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加以判定。 第四條領導與管轄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全公司內部治安和物資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總體部署、督促檢查、指導協(xié)調。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實施、監(jiān)督。 第五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內部治安管理和物資安全防盜工作均適用本規(guī)定。第六條名詞解釋 1、物資:是指公司固定資產、生產辦公設施設備、工用具、原輔材料、廢舊物資、庫房內電梯配件、相關文件資料(包括數據、 影音文件)等一切所有權歸公司的有形物料。 2、一般失竊事故:直接損失金額(按實際購買價格計算)500元(含)以內。 較大失竊事故:直接損失金4、額(按實際購買價格計算)501元-2000元。 3、重大失竊事故:直接損失金額(按實際購買價格計算)2001元-10000元。 4、特大失竊事故:直接損失金額(按實際購買價格計算)10001元以上。 第二章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組織領導安排和布置本部門所轄區(qū)域內物資安全管理和綜治工作的開展,以防盜為主的“四防”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2、依據本制度,建立本部門的治安與物資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并督導執(zhí)行。 3、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重點防范”的原則,積極做好作業(yè)現(xiàn)場的“四防”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現(xiàn)場材料被盜,確保財產安全。 4、制定和不斷完善物資安全管理、綜5、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技防(門鎖完好、監(jiān)控運行良好等)與人防(責任到人、巡查到位)相結合的安全防控機制;健全物資登記臺賬及工作交接記錄,建立“值班經理責任制”,并對其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落實。 5、調解疏導內部一般治安事件和員工糾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內部穩(wěn)定。 6、對本部門發(fā)生的重大不穩(wěn)定因素、治安/刑事案件、災害事故,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綜合管理部開展好調查取證、人員調派、 現(xiàn)場保護等工作。 7、對發(fā)生的各種性質的物資失竊事件,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相關人員。 第三章內部治安綜合管理 第八條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6、自己的事”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轄區(qū)域、施工現(xiàn)場的內部治安管理負全責。 第九條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為指導,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規(guī)范管理,依法管理,保持公司內部穩(wěn)定,構建和諧、安全、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是建設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各部門治安管理的工作目標。 第十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持生現(xiàn)場穩(wěn)定, 保護公司員工和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各部門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年度安全會議會議紀要的精神,現(xiàn)將各部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實行與經濟獎懲掛勾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根據年度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重點、范7、圍及環(huán)境因素,提報治安綜合治理費用(以下簡稱“綜治費”)預 算,由財務部提取并負責管理;公司所屬的項目可參照此條款運作。 第十二條綜治費用于公司治安綜合治理所需設施設備的增添、維修、更換和相關責任部門、人員的獎勵等;每月結算、公布一次開支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各部門負責人要把綜治任務量化、分解到各處、車間、班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并簽訂綜治責任書,切實抓好公司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條對各部門的考核,實行動態(tài)和年終相結合的考核辦 法進行。對各部門日常工作中發(fā)生打架斗毆等違法案件,除各部門配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外,將視情節(jié)輕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公司將對責任人給予一定經濟懲處。對重視治安8、保衛(wèi)工作,成績突出者視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治安管理懲處規(guī)定。各部門發(fā)生員工聚眾 斗毆、集體罷工、群體上訪等違法事件的,綜合管理部門將視情節(jié)輕重、危害程度及責任大小,分別對責任人懲處1000元至5000元,構成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后勤部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物資安全防盜管理 第十六條物資安全防盜管理 1、物資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安全防盜工作,認真抓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巡查、防盜責任制度。 2、原輔材料、產品、生產設施設備等生產物資的安全管理,必須有專人管理,并明確職責,做到定期盤點,帳物相符。 3、危險品(物資)的管理按照危險品管理辦法9、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物資,應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倉庫,統(tǒng)一由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5、各部門在下班后應安排人員檢查本部門所轄區(qū)域的門窗是否關閉,重要物資是否按規(guī)定收撿;安全員應在下班后半小時內檢查辦公區(qū)域的安全防盜工作,對違規(guī)的部門或個人進行記錄并及時上報。第十七條財務部門現(xiàn)金、票證防盜管理(具體按相關財務安全制度執(zhí)行) 1、財務部門現(xiàn)金保管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因特殊情況滯留現(xiàn)金的,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采取特殊保衛(wèi)措施進行保管。 2、財務部門辦公室存放現(xiàn)金、支票、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柜,并有專人保管。 3、財務部門到銀行存取數額較大的現(xiàn)金,必須有單位保衛(wèi)人員護送。 第十八條獎勵10、與懲處 凡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安全與物資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有下列情形或類似情形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1、值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在值班巡邏中追回被盜物資,為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獎所追回損失金額的10%。 2、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fā)生,未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事件獎50-500元。 3、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xié)助公安保衛(wèi)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的:視具體情況獎100-1000元。 4、為保護公司、集體和員工財產,與盜竊犯罪嫌凝人作斗爭的:視具體情況獎500-5000元。 第十九條對沒有制定內部治與物資安全管理具體措施或沒有嚴格履 行本制度規(guī)定的職責的人員,按下列條款處罰: 111、因管理不作為、失職或瀆職,導致內部治安與物資安全管理存在明顯隱患、但尚未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隱患大小及責任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部門負責人50-500元的經濟處罰。 2、因管理不作為、失職或瀆職,導致內部治安與物資安全管理事故發(fā)生、已經造成損失的,視責任性質、損失金額,賠償20%-100%的經濟損失,如下表: 3、內外勾結盜竊公司財產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5005000 元的懲處,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對發(fā)生的盜竊案件未及時(24小時內)發(fā)現(xiàn)、上報或隱匿不報的,由被盜物資管理部門承擔重大過失責任,并加倍追加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 5、在物資安全管理過程中,以權謀私或利12、用工作、職務便利監(jiān)守自盜的,按上述條款2-5倍處罰;觸犯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6、凡是有偷盜行為的,不論數量多少、金額大小,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予開除處理。 7、對無法確定事故發(fā)生時間、責任人的物資安全管理事故,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8、未成年人或無償還能力的人違反本制度,賠償損失或懲處款由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 9、本制度與公司的薪酬績效、獎金等制度掛鉤,對承擔重大過失責任的責任人,12個月內不得評選先進、不得計發(fā)年終獎、不得升職加薪。 第二十條追繳的被盜物資管理。按照“物歸原主”的原則,造冊登記予以公示后退給受損單位或個人;如無法清退無人認領的,上交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對各部門的物資安全管理措施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月度不定期檢查,并按本制度據實通報獎懲結果。 第五章附則與附件 第二十二條附則 1、本制度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均屬物資有限公司,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與其它制度不一致時,按本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