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水泥公司安全隱患險兆事件、健康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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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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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水泥公司安全隱患險兆事件、健康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具體貫徹實施公司的安全政策,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減少各類風險、預防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規定。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合同制員工、臨時工、裝包、搬運、來訪者。其它合同方或供應商按所簽訂安全協議執行,如沒有簽訂安全協議,違章按本規定加倍處罰。3、定義3.1 違章指違反公司健康和安全政策、程序,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健康和安全手冊及公司其它有關安全規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等。 3.2 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2、的后果,分為:初級違章、中級違章和嚴重違章。4、安全隱患、險兆事件的管理4.1 任何人有權拒絕不安全的工作,并將不安全狀況立即匯報給安全生產部。4.2 申報安全隱患是每位員工的責任,公司鼓勵員工申報隱患,并對舉報者給予適當的嘉獎。員工申報的隱患首先經過本單位確認后,報安全生產部審核。公司要求每位操作崗位的員工每年至少提出2個隱患申報。4.3 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生產調度、車間主任或安全生產部報告,安全生產部應指導和督促車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于緊急的事故隱患由生產調度立即安排處理。4.4 公司鼓勵員工報告險兆事件,對于自發報告的險兆事件不予處罰,但如果同類型的險兆事件多次發3、生,該部門領導被視為安全管理不善,應引起高度重視,由安全生產部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4.5 對任何違章行為,每位員工都有制止的義務,并在不遲于2個工作日內報告安全生產部。5、安全生產獎勵5.1 公司每年季度或年終評選安全生產(管理)先進車間、個人,被評為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的車間或個人,授予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或個人的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5.2 安全生產管理先進車間或個人的基本條件:l 車間領導對安全生產管理給予高度重視,能不斷地加強該項工作的督導,管理得力。l 損失與無損失工作日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均為零。l 違章行為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并逐漸呈減少下降的趨勢。l4、 員工或車間積極申報事故隱患、險兆事故。l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全程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l 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和粉塵、噪音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6、違章的處罰原則6.1 初級違章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但不僅限于所列違章)將受到書面警告并被處當月工資5的罰款。(詳見附件)6.2 中級違章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但不僅限于下面所列)將接受2天沒有工資的安全培訓,并處當月工資10的罰款。l 連續一年內受到兩次書面警告的;l 進行高處作業和受限空間進入時沒有得到相關負責人工作許可的;l 由于沒有遵從安全健康政策、管理體系或安全規5、定而導致損失工時事故發生的; l 強令工作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者的;6.3 嚴重違章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但不僅限于下面所列)經公司安委會討論并批準后將可能被解雇:l 連續一年內受到三次書面警告的;l 連續一年內有中級違章者再次受到書面警告的;l 由于沒有遵從安全健康政策、管理體系或安全規定而導致死亡或殘疾事故發生的;l 其他由安委會決定需要解雇的情況;l 對于故意忽視安全政策的違章行為將從嚴處理,將有可能直接被解雇。6.4 連帶責任的處罰:指同在一起工作的員工對于同事的違章行為不指出和糾正,將受到相同的處罰。7、安全處罰的實施7.1 安全人員或部門、車間領導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應當立即制6、止,對違章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再教育、開除并通報,把個人的違章行為記錄在違章人員違章數據庫。7.2 對不服從管理的違章作業人員按照升級處理的辦法處理。7.3 對以上所述的違章行為的處罰必須通過認真的調查、并有有關事實的書面記錄。所有的事實記錄和處罰應在安全宣傳欄或其他公共區域張貼。7.4 初級違章所有的處罰將由安全生產部在認真調查后作出。7.5 中級和嚴重違章的處罰: 安全生產部根據程序制定處理草案,經安委會討論通過并由總經理簽字,由人力資源部執行。7.6 安全生產部和各部門、車間應經常對違章人員違章數據庫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提出控制違章行為的控制措施和建議。附:初級7、違章形為的主要表現和分類 1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的形為l 進入生產、檢修現場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不正確佩帶安全帽或將安全帽放在地上墊坐的;l 穿手套操作車、刨、鉆、銑床機械設備的;l 使用電焊、氣割及磨光機、砂輪機等切削金屬物件不戴防護用品;l 各種車輛駕駛員,進入施工現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佩戴安全帽;l 不配戴防護用品進行粉塵作業或有毒、有害氣體作業的;2違反生產現場規定的行為l 不遵從廠區進出管理規定;l 廠區內行走不走安全通道;l 坐在平臺欄桿、走道、傳送皮帶等危險處休息的;l 擅自搬(移)動、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告標志;l 亂攀登安全設施、擅自亂闖、跨越危險設施、警8、戒區域;l 作業現場游嬉、打鬧、追逐的;l 亂拋雜物、亂倒油脂、化學物品及工業廢物料或亂堆廢棄垃圾的;3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l 違規在危險區域和易燃爆物品區明火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或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l 在危險區域、易燃易爆物品區和施工現場禁煙區吸煙的;l 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標志的;l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4違反高處作業規定的行為l 高處作業(2米以上)、懸空作業不系(帶)安全帶;l 高處作業嚴禁向上或向下亂拋工具、其它物品或沒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處失落;l9、 在高處上下或多層交叉作業,無安全隔離措施施工作業;5違反機械、電氣、吊裝安全規定的行為l 操作不屬于本專業工種的機械及電氣設備;l 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l 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隨意更改供電設施;l 施工現場的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在太陽下曝曬,兩瓶之間距離不少于5米、與明火作業不少于10米;l 起重設備吊裝沒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l 禁止利用設備管道、橋架、欄桿等作固定點起吊設備和材料;6違反安全防護規定的行為l 未經審批、許可拆除或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保護裝置的7違反車輛安全規定的行為l 現場不得使用制動、轉向、喇叭等失效的帶病機械和機動車輛;l 現場的機動車輛裝運物件應墊平穩、捆牢;l 10、機動車輛的車廂(斗)內、車門外載人、人貨混載;l 機動車輛在廠區內道路上行駛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l 車輛未按指定區域停放,隨意停放在交通道路上及生產區域道路上(消防通道)的;9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l 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程序、重要文件等未組織貫徹落實。 l 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深層次問題、存在的薄弱環節或其他急需解決的問題,未及時研究,加以改進和解決。 l 對下級反映的需要協助解決的安全生產工作,不能及時研究、答復和協助解決。 l 有章可循、或對有章不循的情況或現象,不聞不問,聽之任知。 l 無故不參加安全工作例會或安全活動10違章指揮的行為: l 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l 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或應辦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而不辦,即組織生產。 l 對職工發現的隱患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l 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