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鋼公司煉鋼總廠鋼包吊運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4513
2023-11-14
7頁
35KB
1、特鋼公司煉鋼總廠鋼包吊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次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設備檢查的安全要求. 1第三章 煉鋼操作的安全要求. 3第四章 天車操作的安全要求. 4第五章 澆鋼作業的安全要求. . 5第六章 附則. . . 5鋼包吊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搞好鋼包、半鋼包吊運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結合煉鋼總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煉鋼總廠各作業區的鋼包、半鋼包吊運作業。第二章設備檢查的安全要求第三條鋼包(一)煉鋼作業區組織相關操作和點檢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2、對鋼包耳軸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完畢后由檢查人員填寫“鋼包耳軸檢查記錄”存檔備查;直接操作人員每天使用前必須對半鋼包耳軸進行目視檢查。(二)設備管理科應與機電公司等維護單位溝通,常備2套鋼包耳軸,以便于耳軸磨損后及時更換。(三)鋼包耳軸磨損或腐蝕不得大于10%,且耳軸最小處尺寸230mm時,必須退出運行轉機電公司更換耳軸。(四)耳軸與筒體連接不得有裂紋、松動現象,否則應報廢。(五)爐襯工序制作半鋼包搗打爐襯時,要合理控制爐襯厚度,制作完畢的新半鋼包總重量32t。第四條龍門吊架及吊鉤作業區組織相關操作和點檢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由檢查人員填寫“龍門架、吊鉤檢查記錄”存檔備查3、。(一)危險斷面和螺紋部分,發現表面有裂紋者一律報廢;(二)吊鉤危險斷面磨損或腐蝕達原尺寸5%須及時更換吊鉤;(三)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需及時更換吊鉤;(四)吊鉤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以上或扭曲變形超過10須及時更換吊鉤;(五)吊鉤尖部扭轉變形超10%以上須及時更換吊鉤;(六)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厚度的50%須及時更換襯套;(七)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5%須及時更換心軸;(八)板鉤防磨板磨損達原厚度的2/3須更換工作面;(九)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正常,卡板螺絲、卡板脫落須及時補齊;(十)吊鉤上的缺陷不得焊補。第五條 天車作業區組織相關操作和點檢人員每周定期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一)聯軸器:螺絲無松脫4、無斷裂;齒套無松動、無異常磨損;(二)制動器:1. 制動輪無卡阻、無油污,無裂紋、無磨痕(損),制動帶摩擦墊片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接觸面積的70%。;2. 制動器的零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a. 裂紋;b. 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c. 彈簧出現塑性變形;d. 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3. 浮動軸:軸無裂紋、無異常損壞; 兩端外齒套無異常磨損;4. 緩沖器:大、小車緩沖器無變形、無脫焊;5. 軌道無變形斷裂、壓板無松動;6. 安全裝置無失靈、無錯位,超載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聯鎖保護裝置、緩沖器,5、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等齊全、可靠;7. 控制盤:a. 接觸器觸頭無嚴重燒損、無磨損、無卡阻,機械聯鎖完好,動作程序正常;b. 過流繼電器靈敏可靠、無燒損、無松動;c. 抱閘接觸器觸頭無嚴重燒損、無卡阻;d. 輔助接點無嚴重燒損;8. 電動機:a. 電機聲音、溫度正常,地腳螺栓無松動;b. 電機轉子中線與減速箱高速軸中線在一條水平直線上,并與減速機縱向中線垂直;c. 電機轉子滑環無劃痕、點蝕,碳刷與滑環接觸良好;接線端子無積塵,無氧化發熱;線路捆扎整齊、規范;d. 電機軸承潤滑良好。9. 控制器觸頭無嚴重燒損,手把無卡阻,定位6、輪齊全;10. 滑輪a. 繩槽的壁厚磨損不得超過原厚度20%;b. 滑輪繩槽底部徑向磨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或不均勻磨損超過3mm。11. 鋼絲繩a. 一個捻距內斷絲數不超過10%,如果整支繩股發生斷裂,鋼絲繩應立即報廢;b. 由于腐蝕及鋼材損失而引起鋼絲繩松弛,鋼絲繩應立即報廢。c. 引起阻旋轉鋼絲繩實測直徑比鋼絲繩公稱直徑減小3%,或其它類型的鋼絲繩減小10%,即使沒有可見斷絲,鋼絲繩應立即報廢。d. 鋼絲繩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由于繩芯或繩股擠出(隆起)或扭曲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有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e. 潤滑良好;f. 無焊傷、回火色;g. 吊具鋼絲繩端部固定連接用7、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h. 卷筒上鋼絲繩尾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對鋼絲繩尾端的固定情況,應每月檢查一次。第三章煉鋼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六條煉鋼操作要求(一)每班要指派專人對電爐、AOD爐、出鋼天車等電子稱做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確保稱量準確。(二)電爐粗鋼水必須做好脫氧工作,防止鋼水倒入半鋼包內劇烈翻騰,鋼水濺出傷人。(三)中壩電爐出鋼前要對空半鋼包稱重并做好記錄,空包重量控制在33t以下,包口等處有鋼渣懸掛必須立即處理。(四)嚴格控制電爐出鋼鋼水量,出鋼時鋼水量控制在41t以下;半鋼包加鋼水總重量禁止超過75t。(五)AOD爐8、兌鋼前要做好翻包鋼絲繩檢查并建立檢查臺賬,翻包鋼絲繩的使用原則上控制在50次,退出的翻包鋼絲繩妥善保存可作拉冷鋼使用。(六)AOD爐兌鋼水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AOD爐平臺上,一人負責指揮,一人負責對中;AOD爐操作人員搖爐要緩慢平穩。(七)AOD爐做好渣量控制,出鋼前渣量多時應進行拉渣操作,為LF爐控制鋼水重量創造條件,爭取在LF爐補加合金0.5t,渣料0.5t。(八)鋼水包進入VOD、AOD、LF爐時,指揮人員應站在天車駕駛員視線清楚的位置。(九)LF爐要建立AOD爐渣量和補加量臺賬,出鋼時鋼包加鋼水總重量超過75t時必須做翻包潷渣處理。(十)翻包操作要緩慢平穩,指揮人員應站在便于觀察鋼包情9、況,且在天車駕駛員視線清楚的位置。第四章 天車操作的安全要求第七條天車操作要求。(一)在出鋼前,天車司機應上車檢查主鉤,大小車傳動系統及主卷揚控制在零位時的可靠性,檢查、調整緊固剎車,并對限位、鋼絲繩及傳動軸聯接情況進行確認,確認后認真做好記錄。(二)出鋼完畢,必須操作主鉤使鋼包高出出鋼平車托架500mm后,控制器置于零位,確認主鉤已停止,并無異常下降時,才能操作大小車。(三)天車吊起鋼水包后,主鉤出現故障,應選擇平地處將車停下停電處理,待設備正常后,方可進行操作,嚴禁用人代替電氣設備操作主鉤。(四)操作大小車行走前,天車司機必須觀察好行走路線是否安全然后動車,操作大小車時,不準操作主鉤,若需10、要操作主鉤,則必須在地面平整,大、小車停止的情況下,方能操作。(五)鋼包入罐或入車時,高度要合適,副鉤不得懸掛翻包鋼絲繩。入VOD爐罐前,鋼包要高出坑邊0.5m;入LF爐平車和澆鋼平車前,鋼包要高出平車托架0.5m;進入AOD爐工位前,鋼包要高出5.7米平臺欄桿0.5m。嚴禁在平臺上或臺車托架前升降主鉤。 滿鋼包出罐和出車均應按以上原則執行。(六)小電爐生產模鑄澆鋼時,鋼包必須在澆鋼坑外的平地上操作主鉤上下,符合澆鑄高度后將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確認主鉤已停止,無異常升降時,切斷電源(小閘刀),才能操作大、小車,嚴禁在中注管上升降主鉤。澆鋼場地附近不能有無關人員進入。(七)司機視線不清,不準操作11、天車;必須與地面人員聯系好后,才能進行操作。(八)澆鋼過程中,天車工必須精力集中,嚴禁打瞌睡。防止意外將主鉤及大、小車控制器手柄置于工作檔位。(九)澆完鋼后,備用鋼包和龍門鉤要按規定放入指定地方,放龍門鉤的架子要完好,放置要平穩。(十)吊運鋼包上連鑄回轉臺時,經連鑄測溫需待溫時間較長,應將鋼包放至地面待溫,嚴禁長時間空中滯留引起機械設備長期帶負荷。(十一)一旦發生溜鉤現象和嚴重故障,司機應立即拉響警報,告知地面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并沉著冷靜迅速判斷故障原因,采取相應防事故措施。第五章 澆鋼作業的安全要求第八條澆鋼作業的要求(一)鋼包使用前認真檢查鋼包內襯及滑動水口機構,符合技術操作規程要求12、方可進行使用。防止在出鋼過程及鋼包運行過程中,由于耐材及滑動水口機構的原因造成鋼包穿包、漏包,釀成安全事故。(二)大包工在安裝完滑動水口試車合格取下液壓缸后,鎖定滑板連桿機構,防止滑動水口意外開啟。(三)對鋼包龍門鉤吊具及鋼包耳軸、翻包鋼絲繩每次使用前進行目視檢查,無明顯缺陷方可使用。(四)在出鋼前對鋼包運行線路進行障礙物清理,保證路線暢通平整。在鋼包運行過程中,地面操作人員要及時避讓到安全位置。(五)驗收LF爐出鋼量并做好臺賬記錄,上回轉臺鋼包加鋼水總重量嚴格禁止超過75t。第六章 附則第九條違反本制度按照煉鋼總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第十條本制度由生產安全科負責解釋。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