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程公司員工日常工作及休假待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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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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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保工程公司員工日常工作及休假待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日常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所有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未經允許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2、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3、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14、員工上班時,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可著與工作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服裝,但短褲(男)、超短裙、無后跟(拖)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統一著裝要求的,按具體著裝規定執行。15、上班時間職員應佩戴名牌。公司將根據職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制作名牌及名片。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條 作息時間: 上午: 8:0012:00或7:3011:30 下午:13:0017:00第四條 考勤管理:(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公司各部門考勤在每月5日4、之前交予綜合部;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應根據“出差備案表”在部門考勤員處做好記錄并及時銷差。(二)員工不準遲到、早退。一月內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上、4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現緊急情況或其它情況(如生病等),不能及時趕到公司時,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前4小時電話通知其上級或企管部,事后持相關證明到企管部辦理考勤記錄。(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否則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六)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5、。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每曠工一天,扣發三日薪資及獎金,依次類推。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七)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第三章 休假種類、請假規定及批準權限第五條 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病、事假、探親假、婚、喪、產假。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各部室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輪休。(二)每年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春6、節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五月一日),端午節一天(農歷五月初五,端午節),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節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三)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以6個月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批準者不在此限。特準病假以一年為限,工傷除外。(四)事假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7天(外地員工的路途時間不計在內),續假不得超過3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五)探親假:1、享受條件: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且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員工享受探親假。2、假期規定:(1)已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7、假期,假期為10天;(2)未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為8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5天;(4)路途另計路程假。(六)婚假: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享受3天婚假;2、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上條規定外另給予10天婚假。再婚人員不享受晚婚待遇。(七)喪假:1、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喪假1天。2、路途時間另計。(八)產假:1、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多胞胎8、生育者在90天的基礎上,每胎多加15天的產假。3、男員工享受7天的護理假。4、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路途時間另計。5、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流產者,給予42天的產假。第六條 請假規定:(一)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節假日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準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辦請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9、程和時間安排通知企管部備案。(三)請假單由企管部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四)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五)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論處。(六)請病假必須出具縣(區)級以上或公司指定醫院的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七)住院或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病假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能上班者,應由就醫醫院開具證明,并經原所在部門或上級部門進行三個月的試工考評,試工期間待遇按原工資標準10、計發。對達到要求者留職。達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員工對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從者,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八)異地員工請病假,原則上不許回家休養。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報請總經理批準。第七條 請假批準權限:(一)事假:1天到3天(含)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到7天(含)以內,員工級職工須經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門經理批準;7天到10天(含)以內由系統總經理批準;10天以上須由總經理批準,但限15天以內。(二)病假:請假一周(含)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一周以上兩周(含)以內,員工級職工須經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周以上三周(含)以內,由總經理批準;三周以上,須由總經理批準,但限一年。11、工傷除外。(三)探親假由其隔級上級批準。總經理、董事長由董事會批準。第四章 休假期間待遇第八條 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工資、福利照發。如遇節假日(三天或七天)休息時,法定節假日與星期日為帶薪休假,星期六為無薪休假。第九條 病假期間待遇:(一)病假期間,凡在公司工齡滿三年(含)以上的職工,享受60%的崗位工資,工齡不滿三年的職工享受50%的崗位工資。(二)請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第十條 事假期間待遇:事假期間的工資不予計發。第十一條 探親假期間待遇:工資、福利照發,年終獎金扣發10%。員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12、公司按硬座席票價給予報銷,超出部分自理。第十二條 婚、喪、產假期間待遇:工資、福利照發,婚、喪假年終獎金照發,產假扣發30%的年終獎金。如發生差旅費不予報銷。第十三條 休職。以下情況之一須辦理休職:請事假連續15天以上;其它公司認可的情況。休職前必須提交休職申請報告,經所屬部門經理、系統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職。休職期滿如需繼續休職的,必須提前三天提交休職延續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續。休職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休職期滿須提前三天申請復職,經批準后方可復職。因公司原因休職者,公司發本市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因個人原因休職者,公司不支付工資。休職期滿不能復職或不按規定申請復職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章 出差管理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必須于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表,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出差,不經審核批準者視為曠工并按照公司規定給予處分。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必須于出差前到企管部考勤員處填寫出差備案表,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回公司后,須到考勤員簽到,注明回公司時間。本制度從xx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xx-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