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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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463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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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制品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jù)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藥品作業(y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本單位其它轄區(qū)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企業(yè)范圍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yè)以及其他動火、用火作業(yè),應由企業(yè)動火部門向消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審批2、手續(xù),經審批后方可到指定作業(yè)地點作業(yè),并且作業(yè)地點有監(jiān)護人在場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為消防管理部門人員或者本部門負責人)。第四條 企業(yè)凡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需要存放庫房內時,必須嚴禁在此庫房內和周圍使用明火。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企業(yè)消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動火證后,方可作業(yè)。(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在作業(yè)場所動火之前必須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3、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第六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動火證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人。第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活動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在活動場所內配備、調配足夠的消防安全設備和人員,并派專人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舉辦期間巡回檢查是否存在隱患,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第八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第九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第十條 4、裝卸作業(yè)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qū)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灰缸,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帶出門外。煙灰缸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qū)。三、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各種電氣設備的保險絲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屬代替。電氣設備的開關和電線應按規(guī)定負荷裝設,不得以小代大,架設臨時動力線、照明線要經有關部門批準。電動機開關、插座、保險絲座等都必須裝設防護罩或防護箱。第十二條 電氣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金屬外殼必須根據(jù)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宜超過歐姆。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操作5、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進行電氣設備操作的人員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學習人員必須在技術熟練的工人指導下方可操作。2、操作人員衣服潮濕或手潮濕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氣禁止作業(yè)。3、檢修電氣設備及電線路前,以及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任何不良現(xiàn)象或事故時,應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設專人監(jiān)護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防護牌。禁止帶電修理。4、在架空輸電線附近作業(yè)時,機械底盤盡量采取接地保護措施。起重機及貨件、人員、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少于下列數(shù)值:輸電線電壓(千伏)1 以下25以下110 以下220 以下水平接近距離(米)1246垂直接近距離(米)122.53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 應由使6、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設備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架設。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個月。第十五條 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7、零)線。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于工廠電力設計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shù)值。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電氣設備、照明裝置移裝或拆除后,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線路。 如果電線需要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同時把線頭用絕緣帶包扎好。全部工程結束后,應把施工現(xiàn)場的一切電氣設施拆除、清理干凈。第十六條 電氣線路接頭不可松動和外露。低壓照明燈的插銷和插座應保持完好,不得絞擰線頭代替插銷。第十七條 電動機應獨立裝置分路開關和相應的保護裝置,一組電動機或其它電器應裝設分組的總開關和保護裝置。各種用電設備保護裝置應根據(jù)設備容量大小來選擇8、。第十八條 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米。第十九條 各種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wǎng)或外皮做接地線。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9、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第二十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第二十一條 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10、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第二十二條 禁止私自改裝照明線路及隨意更換與原設計不符的照明裝置,嚴禁在照明回路中亂接其它電氣設備。高溫、潮濕等特殊環(huán)境的電氣照明裝置,應定期檢查裝置的絕緣情況。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第二十四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第二十六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第二十七條 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專職人員負責安裝、維修;嚴禁擅自拉接臨時電線;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第二十八條 各生產、辦公、生活場所的非長明式照明燈、電扇、空調、電熱水器、電視機、電腦等電器應做到人走關閉。各場所在人員下班時,其無人值守區(qū)域應拉閘斷電。四、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