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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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464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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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降低決策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被審計對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內外直屬各辦事處、境內外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屬分支機構(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機構相關責任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包括監督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2、產,監督被審計對象預決算執行和財務收支,評價重大經濟活動的效益等行為。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設內部審計部,內部審計部設經理,負責總體內部審計業務及部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內部審計部和內部審計人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條內部審3、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公司財務預算,予以充分保證。 第三章內部審計工作范疇和職責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按工作內容劃分為內控審計和專項審計兩項,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制定對應審計計劃。 第十三條內部控制審計項目對被審計對象的以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評價: 1、貨幣資金內控審計; 2、物資管理內控審計; 3、采購內控審計; 4、生產內控審計; 5、銷售內控審計; 6、研發內控審計; 7、財務管理內控審計; 8、質量管理內控審計 9、其他經營內控審計。 第十四條專項審計項目對被審計對象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公司4、財務審計 1.1、流動資產審計; 1.2、長期資產審計; 1.3、費用成本審計; 1.4、銷售、利潤審計; 1.5、投資效益審計。 2、具備獨立會計核算對象的經營業績審計、離任審計、科研項目審計; 3、基建、技改預決算審計; 4、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部職責: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領導要求,起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等; 2、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計劃; 3、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結果; 4、指導監督被審計對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監督被審計對象業務流程執行情況; 5、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學習等; 6、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公司的審計工作;5、協助公司監事會工作; 7、根據公司領導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章內部審計權限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部主要權限: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報送基本情況調查表、內控情況調查表、預決算報告、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有權檢查被審計對象憑證、帳表,檢查資產,檢測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3、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參加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會議;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4、發現被審計對象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工作薄弱時,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力度的意見和建議;6、根據專項經營審計結果,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5、對故意違反公司財經紀律的部門或個人,內部審計部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經濟處罰的建議;被審計對象在限期內無故拒不執行經濟處罰決定的,內部審計部有權通知公司財務部直接執行; 6、對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內部審計部有權向公司領導建議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對違反國家法規制度的行為,建議相關部門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有權做出臨時制止決定,制止無效時,直接上報公司領導; 8、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上7、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9、對內部控制業務做出突出成績的被審計對象,向公司領導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10、內部審計部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公司考核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推行以下審計要求: 1、根據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簽要求; 2、按照“先審計后結算”的原則,對基建、技改工程的預、決算推行必審要求; 3、對重要經濟活動或重點部門實行定期審計要求。 第十八條基本審計工作程序 1、內部審計部根據公司領導簽發的年度部門內審計劃和被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具體審計計劃,經內審部門經理批準后實施; 2、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8、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電話通知甚至直接進點; 3、內審人員進點審計時,檢查被審計對象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審驗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業務檔案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 4、內審人員進點審計時,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可以根據需要就審計事項的問題向內部涉及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及取證(如函證、外調),內部涉及部門和個人應當支持和協助,如實向內審人員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審計終結,內審人員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及計劃安排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委托方的意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征求意見對象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9、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6、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連同征求意見,由內審項目組長復核后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起草審計意見書報內審部經理審定。其中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由內審部經理提出審計決定書報公司領導審批; 7、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對象后,被審計對象必須予以執行;內部審計部有權對被審計對象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有權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8、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決定書如有異議,可以向內部審計部經理提出申訴,內部審計部應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反饋; 9、內部審計部對已辦理10、完畢的審計事項,自結束之日起15天內建立審計檔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內部審計部根據被審計對象建立審計臺帳,并確定審計工作責任人; 第十九條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程序 1、內部審計部根據經批準實施的具體內控審計計劃,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2、內部控制人員到達被審計單位后,向被審計對象出示流程檢查通知書,按照流程工作檢查清單,對被審計對象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打分; 3、檢查被審計對象與內部控制制度有關的文件、資料,進行相關調查; 4、檢查完畢,內控人員根據流程工作檢查清單等工作底稿及計劃安排提出檢查報告; 5、檢查報告送交內審部門經理審閱確認后,送達被審計部門執行。其中被審計部門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由內審部經理提出審計決定書報公司領導審批后送達被審計對象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XX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xx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