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正***
編號:794676
2023-11-14
6頁
22.50KB
1、 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3.燒烤煨管、熬瀝青、打磨、噴沙、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4.生產裝置罐區臨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5.機動車輛及蓄電車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6.在生產區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和電器設備。二根據用火部位危險程度,公司用火分三級。1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一級用火:(1)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區;(2)罐區;(3)存儲危險化學品倉庫或堆場;(4)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原料管線(管架)2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二級用火:(1)停車2、檢修并經認真吹掃處理、確認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2)從易燃、易爆裝置或系統拆除,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化驗合格者;(3)公用工程設備區域(壓縮機房、鍋爐房)。(4)存儲非危險化學品的倉庫。3除一、二級用火以外的臨時用火均屬三級用火。三用火審批權限對廠內可能產生明火的上述各種作業,必須取得相關部門責任者批準的用火申請單,審批權限按如下要求執行:1一級用火由申請用火部門主管領導會同施工單位(部門)用火負責人,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用火申請單。公司安全主管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簽發用火申請單,準許動火。對時間較長3、區域較廣、項目較大的一級用火,應有申請用火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并召集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2二級用火由申請用火部門主管領導制定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申請單再經公司安全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防火措施已落實后,報公司環保保安部門批準方可用火;3三級用火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用火部門主管領導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并對填寫的用火申請單批準后方可用火;4帶油、帶壓、設備管線一般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時作為特殊動火處理由公司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時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火;5外來施工單位在界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甲方負責部門提出4、用火申請,由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申請單,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用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四動火人權限: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申請單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三不動火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五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1.用火監護人資格: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2.用火監護人的職責:在安全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要求監火時佩戴5、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3.用火監護人的權限:對用火部位與用火申請單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制止動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火票,并向有關人員匯報。六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是可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動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加一級用火處理。七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申請單。一張用火申請單只限一處,一級用火申請單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申請單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申請單不超過5天。八用火申請單1用火申請單是用火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2一級、二級用火申請單由審批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歸檔,三級用火申請單由審批部門存檔。十關聯表單:用火申請單,保存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