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基建安全檢查、信息及獎懲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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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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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基建安全檢查信息及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安全管理責任制1.總則1.1.省公司部下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1.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落實。1.3.組織基建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1.4.監督指導建設管理單位、監理、設計、施工企業加強基建安全管理,組織和推動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1.5.開展基建安全風2、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風險識別、評價、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實情況。1.6.落實公司關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具體要求,監督、檢查所屬企業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1.7.監督、檢查基建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提取和使用。1.8.組織本單位內基建安全相關檢查工作,開展本單位投資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1.9.對施工條件復雜且采取常規措施難以保證安全的重要危險作業、首次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1.10.組織對所屬施工企業開展施工安全性評價。1.11.組織本單位內基建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考核與評價。1.12.制定信息上報管理制度,負3、責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1.13.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1.14.對本單位投資或控股的建設項目履行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對受委托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2.職責 2.1省公司總經理職責2.1.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1.2.組織確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并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2.1.3.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2.1.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2.1.5.定期主持召開本單位安4、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委會會議,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2.1.6.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符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2.2.省公司基建副總經理職責2.2.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負責具體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2.2.審定本單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落實考核和獎懲。2.2.3.建立完善本單位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組建基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基建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2.2.4.組織落實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2.2.5.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2.25、.6.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主持召開基建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管理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2.2.7.確保本單位基建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符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有關規定。2.2.8.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2.9.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2.2.10.組織或參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3基建部主任2.3.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2.3.2.6、協助分管基建副總經理召開基建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管理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2.3.3.建立完善本單位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組建基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基建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2.3.4.組織落實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2.3.5.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主持召開基建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管理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2.3.6.確保本單位基建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符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有關規定。2.3.7.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3.8.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7、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2.3.9.組織或參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4基建部副主任2.4.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協助主任分管基建安全工作,并對分管的工程負相應安全、文明施工領導責任。.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受主任委托,主持或參加施工企業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指導安全工作。2.5基建部質安處處長2.5.8、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2.5.2.協助主任分管基建安全工作,并對分管的工程負相應安全、文明施工領導責任。2.5.3.制定本單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2.5.4.組織基建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2.5.5.監督指導建設管理單位、監理、設計、施工企業加強基建安全管理,組織和推動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2.5.6.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風險識別、評價、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實情況。2.5.7.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和合同中有關安全9、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2.5.8.督促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5.9.參加有關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2.6基建部安全專職2.6.1.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建設安全建設監察、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方針、法令、法規、制度,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基建安全工作。2.6.2.協助安監部監察全省基建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2.6.3.編制電力建設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2.6.4.監督指導建設管理單位、監理、設計、施工企業加強基建安全管理,組織和推動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10、,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2.6.5.負責的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進行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2.6.6.按時上報安全信息月報,編寫事故通報、安全月報、安全工作總結。2.6.7.協助領導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和組織施工企業專職安監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現場施工安全巡回檢查。2.6.8.組織基建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2.6.9.參加工程初步設計、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工程招投標的審查。2.6.10.組織所屬施工企業制定分包商資質審查、準入制度,建立統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并動態調整;負責對所轄工程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評價和考核,實現對分包的全過程管控。2.6.11.有權向11、發生事故或嚴重未遂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查問事故發生全過程情況。2.7基建部質監(質量)人員2.7.1.在質檢活動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2.7.2.在質檢活動時,同時檢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7.3.參加由于質量原因引起的人身事故調查。2.8基建部建設管理人員2.8.1.在技術管理工作中,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2.8.2.在工程檢查活動時,同時檢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8.3.督促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12、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9基建部技改、配網管理人員2.9.1.在技改、配網管理工作中,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2.9.2.在技改、配網工程檢查時,同時檢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9.3.督促技改、配網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9.4.負責的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進行技改、配網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13、。2.9.5.協助領導定期開展技改、配網安全大檢查和組織施工企業專職安監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現場施工安全巡回檢查。2.9.6.對所轄技改、配網工程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評價和考核,實現對分包的全過程管控。2.9.7.參加有關技改、配網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2.10基建部特高壓管理人員2.10.1.在特高壓工程建設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2.10.2.在特高壓工程檢查時,同時檢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2.10.3.督促特高壓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14、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10.4.負責的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進行特高壓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2.10.5.協助領導定期開展特高壓工程安全大檢查和組織施工企業專職安監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現場施工安全巡回檢查。2.10.6.對所轄特高壓工程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評價和考核,實現對分包的全過程管控。2.10.7.參加有關特高壓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2.11基建部技經人員2.1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規定。2.11.2.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15、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和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2.11.3.督促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2.11.4.督促現場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落實到位,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2.11.5.在審查基建工程任務以及與工程建設(總承包)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中,要求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獎懲規定。2.12基建部其他綜合管理人員(信息、統計)2.12.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領導解決在16、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2.12.2.在編制施工計劃時,同時編制安全工作計劃。2.12.3.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去施工現場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二、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基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每年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基建工作會議,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2.公司每季度召開基建安全分析會,總結分析基建安全狀況,協調解決基建安全問題,部署基建安全工作。3.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施工企業每年召開安全工作17、會議,每季度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工作狀況,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 4.工程項目安委會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檢查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工程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務副主任主持。 5.業主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閉環整改。 6.施工隊(班組)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日活動,并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6.1“安全日”活動主要內容為交流總結一周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本周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18、措施。6.2對一周內所發生的事故或隱患,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責任者應在會上作必要的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6.3臨時工應參加所在班組的安全活動會,特殊情況,可由用工單位選派責任心強的正式職工負責組織指導他們進行活動學習,并做好記錄。6.4分包施工隊應由專(兼)職安全員組織“安全日”活動,發包單位應提供學習資料,并監督、指導他們按規定要求進行活動,并做好記錄。7.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均應有完整的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進一步依法規范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19、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公司系統建設工程和所屬施工企業承接的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公司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主體工程不得專業分包。2.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工程總價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0%,否則視為違規分包。3.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允許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或勞務分包資質等級的分20、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 施工承包商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4.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批準并備案。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6.公司基建部組織所屬施工企業制定分包商資質審查、準入制度,在對潛在分包商資質業績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建立公司統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并動態調整。7.公司基建部負責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具體21、要求,負責施工企業分包商準入管理,負責動態掌控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風險,負責對基層單位和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及時上報分包安全信息。8.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負責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嚴格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評價。9.監理單位依據合同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監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22、目分包情況并備案;審查分包資質、業績并進行入場驗證;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動態核查進場分包商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施閉環管理。10.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健全覆蓋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明確分包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質量活動,做好活動記錄。11.嚴禁將下列建設項目主體工程進行專業分包: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23、工程的構支架組立和一次、二次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12.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13.禁止勞務分包人員在沒有施工承包商組織、指揮及帶領的情況下獨立承擔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設備材料吊裝、高處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大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大型模板工程與腳手架(跨越架)工程、大體積混凝土澆筑、鐵塔組立作業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建設單位明確的其他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14.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重點審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能24、力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和類似工程業績。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和質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繼續使用。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與分包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避免人員頻繁變動。15. 分包商資質審查內容:(一)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二)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四)分包商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五)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六)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七)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25、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八)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16.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專業分包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或監督專業分包商組織)對專業分包商全體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對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其它不適合電力建設施工作業的人員應督促分包商及時清退;分包商人員的體檢證明須由縣級及以上( 或等同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嚴禁分包商錄用未成年者。17.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應組織專業分包商全體分包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監理項目部備案。業主項目部定期檢查分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情況。18.施26、工項目部必須將勞務分包人員納入施工班組,實行與本單位職工“無差別” 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勞務分包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訓、意外傷害保險、員工體檢等信息的勞務作業人員名冊。19.分包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手續審查合格后,施工項目部負責為分包商作業人員辦理帶有本人單位、姓名、工種、照片等相關信息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靶乜ㄗC” 嚴禁轉借他人。20.施工項目部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 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備案,施工項目部審查后報監理項目部審批,并監督其嚴格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項目部應按規定對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21.分包商必須2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四、安全檢查工作制度1. 安全檢查形式:安全檢查分為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巡視檢查、季節性檢查等形式,從點到面覆蓋施工全過程、全方位。并實行重點檢查、定期復查的動態全過程跟蹤。2. 檢查依據: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電力行業安全規程、規范及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等。3.公司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基建安全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防汛、分包等專項檢查。 4.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施工企業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5.工程項目安委會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 6.業主項目部組織監理、施28、工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7.系統外工程項目,承攬的監理、施工企業每季度應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在建設周期內,公司視工程具體情況開展安全檢查。8.境外工程項目,承攬的監理、施工企業每年或建設周期內應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在建設周期內,省級公司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9.基建安全檢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同時將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生活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10.根據公司管理要求或季節性施工特點,開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檢查活動。 11.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施工機械管理(包括施工機械安全狀況準入檢查、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日常維護情況等)、分包管理(包括分29、包資質審查、分包審批、分包施工的過程管理等)、臨近帶電體作業(包括風險預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作業過程管理等)等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12.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施工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隨機檢查活動。 13.公司組織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組,開展常態化的基建安全檢查活動。14.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問題,應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實行閉環管理;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計劃報上級批準,分階段實施。 15.各類基建安全管理活動的組織單位,必須制定檢查方案、大綱和檢查報告大綱,明確工作要求,對檢查效果30、進行總結評價,不斷提高安全檢查工作水平。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為配合上級加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把握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形勢,開展風險預控工作,落實基建安全責任,現場業主、監理、施工三個項目部必須嚴格按國家電網公司、省公司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報工作。2.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必須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3.基建安全信息的編制上報由施工項目部負責收集編制,監理項目部監督初審,業主項目部最終審核上報。嚴格按照ERP輔助模塊-基建管控基建安全月報用戶操作手冊的要求進行操作。4.管控安全月報的填報的截止時間為:施工項目部每月23日,監理項目部每月24日,業主項目部每月25日。電子版安31、全月報的上報時間為每月25日。5.各項安全信息必須如實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重大風險因素”必須根據現場工程進展階段進行認真分析,擬采取的預控防范措施必須具體且有針對性,當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及下月主要風險及重點工作計劃等必須按照規定的字數填寫。6.各單位上報的信息月報,必須經部門領導審閱,提高信息月報的重視程度。7.電子版安全月報幾張表格的填報要求為:7.1本單位投資項目基建安全信息匯總表(表一):為XX公司投資在建項目匯總表,填寫工程規模、工程數量、公司系統隊伍數量、分包單位數量、分包隊伍人數、系統外隊伍數量、系統外隊伍人數、施工項目部數量、形象進度等內容。7.2系統外工程匯總表32、(表二):填寫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外工程建設業務類型,系統外工程建設類業務匯總表中現場人數填寫所屬企業現場員工和所承攬工程分包人員總數(不含總承包發包隊伍人員)。7.3系統外施工項目一覽表(表三):填寫系統外施工項目的詳細信息。7.4風險項目一覽表(表四):填寫下月重大風險因素項目。8.基建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上報執行即時報告制度,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本項目部負責人報告,此后應逐級上報,每級口頭電話上報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各類事故均應在安全信息月報中進行統計上報。9.基建安全信息的管理報送工作將通過相關評價工作進行考核,對于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將按相關獎懲條款予以處罰。六、安全獎懲制度1.公司基建系統安全獎33、懲工作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責任追究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獎懲機制,推進各級基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2.公司對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施工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工作績效,通過量化評價指標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對未實現安全目標的單位和個人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3.公司負責監督、指導監理、施工企業獎懲激勵機制的實施。4.監理、施工企業內部應制定基建安全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管理專項基金,確保獎懲制度落實到位。5.公司、建設管理單位依據國家電網公司激勵約束管理要求,對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核定34、工程項目合同結算金額。6.建設管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合同中明確對安全文明施工、違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及本規定有關要求,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參建方進行安全考核及評價;合同中應明確安全保證金金額,并作為現場考核資金來源之一。7.項目安全管理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據之一;業主項目部應對管理評價不合格的項目部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8.業主項目部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以及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項目部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9.監理項目部對現場發生的違章及未遂事故(件),應簽發書面通知并進行處罰,報業主項目部備案。10.違章與事故考核罰款應納入安全管理專項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11.發生事故(事件)或重復發生同一類型未遂事故(件)的項目部,取消參與上一級評先評優資格。12.業主項目部對設計企業、監理、施工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綜合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經建設管理單位審核后上報省公司,考核結果與招投標掛鉤。13.公司基建系統發生事故(事件),應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等級,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事件)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考核。14.基建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