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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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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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供、用電管理,規范各級供、用電行為,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任何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安全供、用電管理。第三條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定、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范和大唐河北發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實施辦法編制。第二章施工供、用電管理內容第四2、條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察部辦理了正式用電手續的施工單位,才允許正式用電,并將用電批準手續交監理單位。第五條各用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機構,要求將該機構負責人、電氣負責人、一、二類工作票簽發人及電工班組成人員,以文字形式報公司工程部、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無安全用電管理機構或未辦理正式用電手續的單位,不予供電。第六條各用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和制度。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取消施工資格。第七條各用電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全監察部及監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停止供電。第八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3、電氣設備和材料。第九條任何用電單位不得向外轉供電,違者停止供電。第十條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及有證電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專業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指導,接受公司和監理單位查證上崗監督。無證者不準從事電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一)經檢查無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聾啞、色盲和其他不適于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四)取得經施工單位培訓、地方技術監督部門考試合格發放的特殊工種崗位證。(五)各施工單位用電設施的安裝必須辦理用電申請表,并經工程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第十二條在對地電壓4、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二)相間及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及操作工具同時觸及不到不同相導體的要求。(三)要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四)要有專人監護。(五)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第十三條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第十四條施工用變壓器應裝設在不得低于0.5m的高臺上,周圍應裝設不低于1.4m的柵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變壓器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第十五條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5、低于5m。第十六條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得低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第十七條一切用電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應采用接地保護,中性點接地系統應采用接零保護,接地保護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第十九條嚴禁用三芯軟線再外敷一根導線的方式代替四芯制。第二十條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第二十一6、條接引至移動式手提電動機械的零線必須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第二十二條地線及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掛勾。第二十三條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器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接零,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接零保護。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臨時電源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由電氣專業部門統一架設安裝,正常維護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如發現違章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第二十五條凡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7、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第二十六條進行高壓作業應辦理工作票手續并設專人監護。工作結束后要辦理終結手續,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后,方可恢復送電。第二十七條嚴禁約時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第二十八條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第二十九條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第三十條凡在供電范圍內的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電壓等級在380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無論設備是否帶電,必須辦理8、工作票和工作許可證手續,作好安全措施,經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需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報安全監察部和監理單位。第三十一條嚴禁無票和搭票工作,嚴禁超時停送電,杜絕習慣性違章。第三十二條工作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執行。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三十三條各用電單位需在配電變壓器臺架或低壓側工作時,應斷開變壓器高壓側開關后,在本單位辦理工作票及許可手續,必須懸掛有關警示牌并加強監護工作。第三十四條電氣設備停止運行(包括事故停電和拉閘)后,在未拉開有關刀閘或斷9、開開關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電氣設備,更不得擅自進行工作,以防突然來電。第三十五條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第三章第二節第九條的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工作票有效時間為許可開工時間至計劃工作終止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由工作負責人于計劃工作終止時間以前一小時,辦理好延長手續并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方可進行延期工作。第三十七條已終結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為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第三十八條工作票中所列三種人應由各單位明文確定,并報安全監察部門及監理單位,非明文確定的人員不得在工作票上簽字,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第三十九條各用電單位必須按公司的要求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種標示牌。第四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及上級有關制度,制訂強制性的安全施工用電獎懲制度。各用電單位在進駐施工現場十五日內,將制訂本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監理單位備案。第四十一條各用電單位應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及時消除設備的缺陷。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隨時組織檢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