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生產及其后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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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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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公司生產及其后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電力公司安全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的需要,全面提高生產人員素質,實現生產培訓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確保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文明、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人員的培訓是企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環節,是企業安全文明生產達標和創一流企業的重要內容,與生產任務一樣進行考核、獎懲。 第三條 由xx電力公司建立的生產培訓機構具體管理生產培訓工作。第四條 建立、完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生產人2、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人員及其后備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生產培訓主要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一節 生產培訓主要工作人員 第六條 生產培訓工作人員 1. 生產培訓工作原則上由主管生產付總負責。3. 發電部、設備部設兼職培訓工程師(員)負責培訓工作。 4. 班組設兼職培訓員,在班組長領導下開展培訓工作。 第七條培訓工程師應由熟悉生產情況,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熱愛培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培訓工程師為生產技術人員納入生產系列管理。 第二節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第八條 教育培訓部門職責 1. 認真貫徹上級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 2. 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和生產發展的需3、要負責編制公司生產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3. 負責上報有關報表和培訓成果。 4. 負責檢查、總結培訓工作情況,推廣先進培訓經驗,對培訓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專業技術訓練班、安全技術培訓班、技術講座、技術表演、操作比賽、技術考試等活動。 6.檢查生產后備人員培訓工作。 第九條教育教訓部門權限 1. 組織培訓活動,召開培訓業務會議,要求被培訓人匯報培訓情況。 2. 對單位培訓工作作出評價,并對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3. 組織對有關生產人員進行規程制度和生產知識的抽查、考問。 4. 參加生產調度會議、事故調查分析會、技術競賽評比會、技師4、評審會等。 第三節 培訓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條 培訓工程師的職責 1. 應認真貫上級部門、公司領導權關于培訓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2. 負責編制全公司生產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3. 負責向上級單位提出培訓工作總結和填報各項培訓報表。 4. 經常深入現場,負責檢查各部門、車間、班組、個人的培訓情況。推廣、總結先進培訓經驗,對培訓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意見。 5. 負責組織全公司性的技術專業培訓班、安全技術培訓班、技術表演、技術考試和操作比賽;提出參加上級舉辦的技術訓練班的選派人選,并掌握學員的學習情況。 6. 負責組織制訂新分配來的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的實5、習計劃,組織審查學習報告。 7.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生產人員規程學習、技術學習、緊急救護法的學習與崗位資格、技術等級的考試。 8. 在生產付總的領導下,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全公司性反事故演習。 9. 負責組織制訂轉崗人員或后備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生產人員試運行上崗前的考試。 10. 負責安排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和外來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生產實習,并對實習情況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培訓工程師權限 1.召開培訓網業務會議,研討培訓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和布置培訓工作。 2.對培訓工作做出優異成績的班組及個人提出評價和獎勵的建議。 3.有權對生產人員進行規程制度和生產知識的抽查、考問。對生6、產人員的轉正、定級、晉級、提升、調職、獎勵和鑒定其能否獨立工作等提出意見。 4.有權參加公司)生產調度會、事故分析會、技術競賽評比會、技師評審會等。 第四節 班組培訓員職責 第十三條 班組培訓員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編制班組培訓計劃,在班長領導下認真執行并努力完成公司、部室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所管轄設備的技術規范,熟悉設備情況及規程制度等。 3.依靠班組人員,結合班組特點開展班組培訓活動。 4.協助班長做好日常的班組培訓工作,如站班考問、安全知識問答、技術講解、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 5.協助班長安排好新人員的崗位培訓,督促、檢查師徒合同的落實,做好新人員的考問抽測工作。7、 6.及時做好各項培訓的登記管理并按期總結,向)培訓工程師(員)匯報執行情況。 第三章生產培訓 第一節 新生產人員和轉崗人員培訓 第十四條 新錄用生產人員的基本培訓 按有關規定錄用的新生產人員入廠后,必須進行入廠教育,內容為: 1.政治思想和優良傳統、廠史、廠紀教育; 2.電業職業道德教育; 3.遵紀守法和文明禮貌教育; 4.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新錄用生產人員經入廠教育,考試合格,擇優分配工作崗位,進行崗前培訓學習。 第十五條新值班人員的培訓 新值班人員在上崗獨立值班工作前,必須經現場基本制度學習、跟班學習和試行值班學習三個培訓階段,每個階段需制訂培訓計劃,并按計劃進行培訓。 8、第一階段 現場基本制度學習 新值班人員必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本崗位有關規程制度在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跟班學習。 第二階段 跟班學習 新值班人員跟班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由班組培訓員會同班長選派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和制訂分期、分階段的培訓計劃,學習有關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本崗位有關系統、運行方式、現場規程制度、職責等。在師傅指導下做些簡單輔助工作,但不準操作設備、頂崗或進行運行業務聯系。 跟班學習期間,應按階段進行考問。學習期滿,必須進行全面考試。考試合格,才準轉入試行值班學習。如考試不合格,再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經補考仍不合格,調離該工作崗位。 第三階段 試行值班學習 新值班9、人員在試行值班學習期間,允許在有經驗的值班人員指導和監護下,逐步參加實際操作,并進一步加強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應變能力的學習。 試行值班期間,要加強實際能力考查。學習期滿,須通過獨立值班考試,履行審批手續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獨立值班。 第十六條 新檢修(試驗)人員的培訓 新檢修(試驗)人員在獨立擔任檢修工作前,必須經過基本訓練和檢修實習兩個階段,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年,每個階段制訂培訓計劃,按計劃進行培訓。 第一階段 基本訓練 新檢修(試驗)人員進入現場后,由培訓員會同班長選派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檢修工藝規程、驗收規程、質量標準、工藝操作基本知識、專業知識并進行基本技能10、訓練。 基本訓練完畢,必須通過全面技術考核。考試合格,可轉入檢修(試驗)實習。考試不合格,應限期補考,補考不合格,調離該工作崗位。 第二階段 檢修(試驗)學習 新檢修(試驗)人員基本訓練考試合格后,準許在師傅的指導和監護下參加實際檢修(試驗)工作。實習期間的工作和檢修質量,主要由師傅負責,新檢修(試驗)人員負次要責任。學習期滿,必須通過獨立工作考試、履行審批手續、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如檢修(試驗)能力和技術知識掌握較差,應延長實習期限,必要時調換其它合適的工作。對學習成績優秀者,可提前完成各階段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 大中專畢業生的培訓 大中專畢業生,在正式分配到現場實11、習前,必須進行入廠教育,由培訓工程師,人事、安全等部門負責人系統地介紹本公司的概況,組織機構及有關規程制度等。組織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有關規程制度等,經考試合格,分配到現場實習。 大中專畢業生進入現場前,培訓工程師應根據所學專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學習計劃,提出實習要求。實習期限為一年,實習必須經過生產過程見習和崗位實習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均需制訂培訓計劃,按計劃進行培訓。 第一階段 生產過程見習 大中專畢業生應對全公司的設備、系統和有關規程制度有一般的了解,應按生產過程通過各主要值班見習,見習期間可在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指導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不能操作設備或進行運行業務的聯系。 生產過程12、見習的期限,一般為整個實習期的三分這一,見習期滿前半個月,應提出實習報告交培訓工程師審批,并經過考試,然后作出是否準許轉入崗位實習的決定。 第二階段 崗位實習 崗位實習階段要求深入、系統的熟悉和掌握本崗位主要設備的構造、特性、系統布置、設計和制造廠的技術資料、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有關現場規程、制度。并具備獨立操作或檢修(試驗)有關設備的能力。 實習期間,根據班長對實習人員日常考查,經設備部或發電部主任批準,在有經驗的值班人員或檢修(試驗)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逐步進行實際操作或參加實際檢修(試驗)工作。 崗位實習期滿前半個月應提出實習報告,由培訓工程師組織獨立工作考試和考核,考試不合格,則延長實13、習期限,然后進行補考。 如培養為運行、檢修(試驗)生產人員時,應參照本制度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培訓。 第十八條 值長的培訓 應挑選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主要專業運行工作經驗技術人員或運行班長進行培訓。經各階段考試合格后,再上值長崗位跟班實習一年。 第十九條值長實習期滿,經考試合格,由下列人員審查批準后,才能獨立上崗工作。由公司生產付總主持并組織全面考試,考試合格,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轉崗人員的培訓 轉崗人員培訓應按本人實際情況和崗位規范要求進行培訓。 第二十一條班組長的培訓 班組長培訓根據崗位規范的要求進行培訓。 班組長培訓內容主要是班組管理知識、班組現場管理技法等。可劃14、分為理論知識學習、調研取經、跟蹤考核三個階段。重點是跟蹤考核,時間一般為3個月,每個階段應制訂培訓計劃大綱,按計劃進行培訓。各階段考試(核)合格,經履行審批手續后頒發班組長培訓合格證書。 第二節生產運行人員培訓 第二十二條運行人員的培訓 1.運行人員選定相應崗位進行學習和培訓,每個學員都要制訂計劃,注意從理論到實際操作兩方面的提高,直至獲得獨立操作的能力。 2.培訓工作結束時,個人要進行總結鑒定,單位要寫出實習總結,報公司培訓部門。 第二十三條檢修(試驗)人員的培訓 1.主要是按工種熟悉設備構造、系統和檢修方法。同時到同類電廠參加檢修(試驗),熟悉檢修(試驗)標準和工藝。 2.在設備大、小修時15、,參加質量檢查、組裝和調試工作,以熟悉設備結構、特性和調試方法等。 第二十四條培訓時間及要求 1.發電部、設備部主任和專職技術人員,應選送同類機組廠熟悉設備系統,學習管理經驗,時間約半年。 2.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一般應經2年左右時間的崗位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主要崗位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根據與代培電廠簽訂的師徒培訓合同。接受培訓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后,代培電廠應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給培訓人員以實際操作的機會,要包教包會。 第二十六條 各種規程制度、圖紙資料等都要備齊,以供有關人員學習。 第二十七條 所有運行人員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試運行工作。 第三節 在崗生16、產人員培訓 第二十八條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應根據崗位規范和技術等級標準,緊密結合生產實際,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進行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崗生產人員生產培訓,由有關部門提出培訓計劃,培訓部門歸口管理,分頭實施,崗位資格復考2年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 要積極利用各種培訓方式,結合設備檢修開展技術等級培訓,逐漸提高生產人員的技術等級。 第三十一條 在崗生產人員要根據公司生產的發展,針對生產中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積極組織知識更新的培訓,以適應生產的需要第三十二條建立周培訓日制度,保證生產班組的技術學習時間每周不少于2小時。 第三十三條 運行人員技術學習內容 117、.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運行操作規程、事故處理規程、技術等級標準、崗位規范和有關規程制度。 2.本廠(局)發生過的事故、障礙、歷年累積的設備異常情況資料匯編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等。 3.反事故演習中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及反事故措施、對策。 4.現有設備和新設備的構造、原理、參數、性能、系統布置和運行操作方法。 5.安全經濟運行方式和先進工作方法。 6.設備檢修或異動后運行方式及新技術的運用。 7.季節變化對運行設備的影響及預防措施。 8.運行專業理論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三十四條檢修(試驗)人員技術學習內容 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檢修(試驗)規程、檢修工藝規程、技術等級標準、崗位規范及有關規程制度。18、 2.本廠(局)及上級頒發的事故快報、事故通報、事故資料匯編及反事故措施等。 3.現有設備及新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系統布置及一般運行知識。 4.檢修工具和器具、試驗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5.設備的檢修、試驗方法、檢修質量及驗收標準。 6.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7.檢修(試驗)專業理論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四章生產培訓方式 第一節 常規培訓 第三十五條 技術報告會 為了解決生產中的一些關鍵技術問題或推廣交流先進技術,對工程技術人員所提出的技術報告內容,經培訓工程師審閱并報生產付總審定后,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一線生產人員參加聽講和討論。 第三十六條 技術講座 結合生產上的關鍵問題,各專業19、的技術薄弱環節,新技術、新設備的采用各種技術會議精神,可不定期地組織各類型的技術講座,組織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人員參加聽講, 第三十七條 學習先進工作方法 對生產人員的先進工作方法,及時總結、鑒定,鑒定時應有原始人和總結的人員參加,經鑒定的先進工作方法,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有計劃地推廣。 第三十八條 傳授先講經驗 對有特殊技能的生產人員,應發揮其專長,有計劃地讓他們采取“帶徒弟”的方式傳授經驗,并指定專人跟隨學習,研究總結他們的經驗,匯編成冊,作為培訓教材。 第三十九條 技術問答 各生產班組定期進行技術問答,技術問答內容為當前技術薄弱環節和設備存在的問答。應先公布題目,后指定20、人員限期完成答案,并有專人審查評議。 第四十條考問講解 為檢查生產人員對設備構造、性能工藝的熟悉程度,各級所發事故通報的貫徹情況和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可在班前會上進行提問講解,以提高應變能力。 考問講解可采用逐級提問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進行一次。 考問講解結果登記在考問講解登記簿上。培訓工程師(員),應經常檢查考問講解的質量。 第四十一條 技術比賽和技術示范 技術比賽和技術示范是現場進行交流、傳授、總結工作經驗,促進技術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形式可以多種多樣。應圍繞生產關鍵或針對有關人員的技術薄弱環節,有領導、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第二節 反事故演習和事故預想 第四十二條 反事故演習的目的 121、.定期檢查運行人員處理事故的能力。 2.使生產人員掌握迅速處理事故和異常現象的正確方法。 3.貫徹反事故措施,幫助生產人員進一步掌握現場規程,熟悉設備運行特性。 第四十三條反事故演習的組織領導 1.運行班反事故學習,在班長領導下進行。 2.發電部的反事故演習,在生產付總,發電部主任、設備部主任領導下進行。 3.公司的反事故演習,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值長除參加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外,還應有重點地參加班組的反事故演習。 第四十五條反事故演習的具體規定 1.公司反事故演習,一般由生產付總、發電部、設備部、安全、培訓等部門組織。 4.發電部反事故演習一般每季進行一次,由生產付總、發電部主任22、批準。 5.班組反事故演習每季不少于一次,由班長或值長、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 第四十六條反事故演習應著重考慮以下內容。 1.本公司和其它企業發生事故的教訓和異常現象。 2.設備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環節。 3.新設備投入前后可能發生的事故,以及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季節性事故。 4.特殊運行方式及操作技術上的薄弱環節。 5.設備系統的重大復雜操作。 第四十七條演習領導人應對演習內容進行詳細研究,審定演習計劃。在計劃中應指定參加演習對象和出現問題時的正確處理方法,還應根據設備和儀表可能出現的故障及值班人員可能發生的錯誤,訂出預防措施。 第四十八條每次演習都要指定監護人,由非當值的值班人員、工程技術人23、員擔任。演習前、演習領導人向監護人講解全部演習計劃,布置監護人的任務和責任,并會同監護人仔細研究演習計劃。 監護人的職責: 1.按計劃內容正確、及時地發布事故現象,監視演習人的動作是否正確,判斷是否迅速。 2.發現演習人違反演習制度,企圖觸動運行設備時,應立即制止,防止造成事故。 3.當演習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宣布停止演習,全體演習人員退出現場,由當值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第四十九條反事故演習開始前,演習領導人應將演習現場當時的運行方式和負荷情況,以及應遵守的制度通知演習人員,演習人員各就崗位后,演習領導人和監護人按照實習計劃的程序,將演習情況和事故狀態發展的補充情況,依次向演習人員宣24、布。 第五十條演習過程中,演習人員不得妨礙當值人員的正常工作,不準操作運行設備。為保證演習過程中的安全,應采取如下措施: 1.演習人員不得觸動運行設備,只能用模擬方式表示,或在培訓專用模擬場地進行操作。 2.事故演習可用掛牌方法進行,但演習用標示牌的顏色必須與運行中的標示牌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使用通訊電話事故信號時,應與正常運行有區別,防止發生誤會。 第五十一條演習結束后,演習領導人應召集全體監護人員、演習人員進行總結評價,并針對演習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演習結果應填寫在反事故演習記錄簿內,并附原始演習計劃。 第五十二條運行人員根據季節特點和現場設備的實際情況開展事故預想,預想可25、能性的事故,考慮好預防和處理對策。事故預想應有現象、處理對策,其它班組的補充意見和上級領導的審閱意見及評語。事故預想應記錄在事故預想簿上,事故預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運行方式、設備缺陷應隨時進行。 第四節 線路搶修演習 第五十三條線路搶修演習的目的 1.定期檢查和鍛煉線路檢修人員在事故搶修時的集合速度,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和迅速處理線路故障的能力。 2.了解檢修人員能否當線路發生不正常現象時,迅速準確地運用規程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判斷事故。 3.幫助線路搶修人員不斷總結提高事故搶修能力和技術水平。 第五十四條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線路搶修演習,也可根據需要進行。 第五十五條線路搶修演習計劃應經本公司領導26、批準。演習前領導人員和監護人應詳細擬定演習計劃,做好充分準備。 第五十六條線路搶修演習題目和具體演習辦法,應根據季節特點、設備經常發生的事故和異常現象、過去檢修時發現的薄弱環節等情況確定。 第五十七條線路搶修演習結束后,演習領導人應召集監護人員、演習人員進行總結評價,并針對演習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演習結果應填寫在演習記錄簿內,并附原始演習計劃。 第五章考核與發證 第一節 考核 第五十八條 生產人員考核分為錄用考試、轉正定級考試、上崗考試、本等級考試、升級考試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考評。 第五十九條 為了考察生產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和生產工作成績,鑒定實際技術業務能力,調動生產27、人員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全面提高生產人員素質,必須定期對生產人員進行考核、考試。凡屬技術等級考核的人員,必須進行職業技術鑒定。 第六十條 生產人員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成績和生產技術業務能力考核的結果應列入個人技術培訓檔案。 思想政治表現的考核:可根據遵紀守法、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采用優、良、合格、不合格評定。 生產工作成績的考核:在加強班組日常管理的基礎上,可采用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方針,明確評分標準,定期考核。 技術業務能力的考試,可結合生產的實際操作、設備檢修(試驗)進行。 第六十一條 生產人員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成績和技術業務能力三項考核成績均合格的即為考核合格。 第六十二條28、各級生產人員,都必須通過本企業組織的現場規程制度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每年的定期考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應在“五一”前考完,現場規程制度應在“十一”前考完。規程修訂后,應即組織學習考試。對嚴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人員,應給予不定期考試。 第六十三條 日常生產培訓考核成績應記入班組考試記錄簿內,妥善保管。 第六十四條 生產人員技術業務能力考試要建立試題庫,試題庫的內容根據現行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和崗位規范編制。 第二節 發證 第六十五條 實行崗位技能等級證書制度。 1.對技術等級考核合格者,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2.對技師資格考評合格者,發給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 3.對崗位考試29、合格者,發給相應的崗位證書。 第六十六條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崗位證書是生產人員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 第六十七條上述證書由部統一印制,按部的有關規定核發。 第七章培訓管理 第六十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相應的培訓管理辦法,按上級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制訂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第六十九條建立生產人員個人技術培訓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及時登錄生產人員的各項培訓內容,并將證書復印件,成績單及有關資料歸入個人培訓檔案內,并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 第七十條 發電部、設備部應建立生產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培訓考核檔案,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 第七十一條根據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培訓的統計工作,每年年終逐級上報教育培訓統計表。 第七十二條 培訓部門定期組織檢查、評估各級培訓工作,評估結果作為公司達標、創一流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