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建設分包及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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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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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工程建設分包及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1、為進一步依法規范XXXX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2、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3、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第二章 工 程 分 包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第三章 勞 務 分 包7、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施工承包4、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8、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設備吊裝、高處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第四章 臨 時 用 工9、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用工。10、有職業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11、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12、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第五章 資 質 審 查13、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5、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定:分包電力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二級或二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電業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范。第六章 監 督 管 理14、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6、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15、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督其嚴格實施。16、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7、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17、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18、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19、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20、施工承8、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每位從業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考試。21、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22、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23、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附 則24、本規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