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項目部現場施工安全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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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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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項目部現場施工安全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管理制度目錄1. 總則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6. 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7.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9.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11. 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制度;12.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6. 2、氧氣瓶、乙炔氣瓶管理制度;17. 現場急救管理制度總 則1、 為了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現場規范化管理程序的執行和生產過程中人員安全、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規定,制定永登新安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2、 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安全規章制度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3、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實現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火災、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4、 公司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責,其各部門及工程項目部應起到組織、協調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工程管理,保3、障工程安全管理和職工的安全意識行為,落實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在工程現場的實施,開展全員安全監督活動。5、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工程承包的工程項目部及公司各部門。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 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本制度的執行,以及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2、 熟悉并負責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政策和規定,熟悉并執行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規程、制度,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3、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網絡組織,并保證安全網絡的正常運轉。4、 審定工程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各項安全4、措施的批準,負責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監督和部署工作。5、 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及時解決工程中的重大問題。6、 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二、 工程主管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 工程主管經理對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2、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領導和協調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3、 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教育工作,及時糾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協調公司經理解決工程中的重大問題。4、 組織并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5、。5、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6、 組織和協調與建設單位的溝通工作,對工程項目部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工作。7、 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與分包單位簽定承發包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8、 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三、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施工現場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2、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3、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4、 負責對工程策6、劃的各類報審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5、 作業指導書、質量/安全/環境保證體系)的編寫,并符合滿足相關方、公司體系程序及工程實際要求。并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程序具體到工程實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6、 按時提出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7、 指導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監查人員履行職責。8、 負責施工現場職工的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活動。9、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指導。10、 組織召開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班前會、班后會,并及時了解工程施工的安全情況并及時解決好工程施工的安全問題。17、1、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四、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 工程專職安全員是工程現場安全措施管理和實施的具體執行人。2、 負責根據本工程特點和特殊性制定相應的 “危險源辨識” 及“控制計劃”措施,并實施、落實、監督到位。3、 協助工程項目經理,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要求。執行公司對本工程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的貫徹和執行,對工程發生的事故、障礙和未遂事故及時進行現場調查了解,并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和教育。4、 負責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其它人員(設備廠家、分包商現場人員及臨時雇用工)的安全規程培訓8、考核,考試不及格人員不得進入現場作業。5、 深入各施工作業點,督促檢查正確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各班的安全用具、生產工具和消防器材是否安全合格,使用合理,數量充足,并定期檢查試驗。6、 負責編制本工程安全保證措施,并檢查、督促施工人員正確實施;負責本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作;7、 負責本工程安全檢查,監督、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負責特殊作業監護。8、 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填報報表,組織事故調查,編制事故調查報告,負責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五、 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1、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工作。2、 組織并參加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9、試。組織并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工作。3、 負責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4、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5、 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工作。6、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7、 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8、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工作,提出防范事故措施。五、 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 施工員或工長是施工隊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施工人員在10、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2、 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與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措施的正確操作,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3、 認真組織班前班后會,及時了解、總結與布置安全施工,并作好活動記錄。4、 經常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情況,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5、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6、 負責施工隊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7、 督促施工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整理作業現場。8、 組織施工隊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11、施工安全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 工程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施工作業。2、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的必要性及時組織和安排現場人員進行上級安全文件及相關的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組織全體工程施工人員對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質量/安全/環境保證體系的學習,務必使每個施工人員熟悉作業范圍、作業危險點、作業環境和安全保證措施。3、 對新工藝、新設備的安裝與性能操作,工程項目部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的學習和掌握。4、 對工程作業人員未經過蘭州供電公司系統內安全規程考試人員必須通過工程項目部組織的安全規程考試,考試內容應根據電力建設管理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12、施工管理規定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為保證公司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督促各工程項目部落實安全管理程序的實施,促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1、 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部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2、 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結合進行,也可分別進行。3、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1)查現場工作負責人: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嚴格按安全管理程序進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存在缺失和遺漏。執行以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2)查13、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和施工質量,查噪聲、污水、廢物,查分部分項質量和質量管理員的責任心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情況。(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查安全管理程序:作業活動是否執行了安全工作規程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了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質量安全環境保證體系,安全作業程序是否健全是否有遺漏的程序,是否簡化程序。4、 實行工序作業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對安14、全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問題及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1、 工程項目部應在每一項工程施工前,制訂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工程安全施工措施。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在項目工程正式開工前一個月提出,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3、 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應按照工程施工的“組織、技術、安全”三大要求進行。4、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計劃應由項目經理負責編制,經工程項目部、質量管理部、公司主管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5、 工程項目施工,應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15、理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要及時快速向公司報告,公司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2、 公司接到事故報告時,以最快的速度在二十四小時內以簡明書面資料報告上級有關部門。3、 對發生的事故,工程項目部應積極組織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繼續擴大。4、 每年應定期由質量安全部統計分析公司發生或未發生安全生產的情況,并向全公司公布。5、 積極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妥善認真處理。6、 調查過程采用的方式“問當事人、看現場和科學的判斷”。7、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實16、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好筆錄和取證。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8、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擾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9、 事故的處理依照供電局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明確,分工負責,對造成經濟損失者,應按情節追究其責,給主要事故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2、 認真搞好安生產,對事故和造成財產損失者應由主管領導負全部責任。3、 嚴格禁止“三違”現象,特別對違章指揮者加重處罰,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4、 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17、帶,違者罰款50元。5、 對財產設備要愛護,對故意損壞和丟失者要根據情節罰款計原價的25倍。6、 要認真搞好各工種的作業責任性,對不負責任而造成返工的損失和材料及嚴重的浪費,應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7、 嚴禁賭博、酗酒和酒后上班,違者罰款50元;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罰款各500元;對偷盜行為罰款計原價的20倍,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并報公安部門查處。8、 對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的先進個人,舉報有功者,年終給予獎勵。安全工作例會制度1、 工程項目部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2、 工程項目部應定期開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及時傳達、學習18、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 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好“班前會班后會”制,隨時掌握了解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事項、措施,并做好分析、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工作,有針對性。4、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應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就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提出改進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5、 公司屬各項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活動,都必須做好記錄,參加人員、活動內容及時間地點都要記錄清楚。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應做好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2、 施工現場使用的配電盤、電源盤應安裝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并保證配電盤、電源盤的正常使用。3、 現場使用的電源線截面應保證用電負荷要求,接線應牢固。19、4、 對現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工器具應檢查其性能,確認其接線可靠性,有關設備做好外殼接地。5、 現場用電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尤其在設備加壓過程中,防止閑雜人員接近。6、 對施工現場發現的不規范的配裝電器、用電設備和線路,要及時維修、更換。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1、 在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工作中,同時要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護意識,加強管理措施。2、 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指定的銷售點購買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并具備產品質量合格及合格證書。3、 按有關規定,合理、正確、有效的搭設安全網、防護欄。4、 按規程規范要求,合理使用其它防護用品,在班前要佩帶齊全,嚴格個人著裝安全規范行為,20、使用前要認真細致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要及時更換。5、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必要時系好安全繩。6、 使用電動工具或專用工具時,應使使用工具可靠接地,工作時應嚴格執行作業規章制度,不得違章作業。7、 機械設備使用應當有有效的漏電保護安全措施和限位保險措施。8、 對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要隨時檢查安全可靠性。9、 對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要妥善保管、保養,防止損壞。10、 對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建立入庫質量檢查制度和領用制度,對因責任損壞防護用品及設施者,按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罰。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強所有職工的消防知識教育,提高消防防火的思想認識,搞好防火措施。21、2、 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滅火器材,并齊全有效,做好消防滅火技術常識的學習培訓,使人人懂得滅火常識。3、 工程項目中如需進行電焊、氧焊等工作時,應辦理動火申請手續,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4、 施工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區,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要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5、 不得在施工現場吸煙,不準超負荷用電,保險絲不得用其它代替,電器線路不能破舊老化,在高壓線下不準搭設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6、 進入冬季的施工保溫和生活取暖,要妥善管理,專人負責,并設置防火器材,制定防火措施。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使用工器具前應進行檢查,不完整的工具不準使用。2、 銼刀、手鋸、22、木鉆、螺絲刀等用具的手柄應安裝牢靠,沒有手柄的不準使用。3、 砂輪必須進行定期檢查,使用砂輪、電鉆、鉆床等器具時必須按規程操作。4、 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試驗、檢查,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5、 使用電鉆等電氣工具時須戴絕緣手套。6、 噴燈的使用必須符合操作要求,不熟悉噴燈使用方法人員不準擅自使用。7、 滑車、千斤頂、鋼絲繩等起重工器具應定期作試驗,使用前仔細檢查是否完好。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 機動車輛應經常性進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及時消除故障,保證汽車的正常運行。2、 機動車駕駛員應牢固樹立“安全駕駛”的思想,保證各項工作中的安全駕駛工作。3、 加強23、對汽車、汽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4、 特種車輛(吊車、斗臂車)的駕駛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后方可上車駕駛操作。5、 駕駛員在工作中應聽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和調派。6、 施工現場,汽車和駕駛員不得擅自離開,確保工作現場的用車。7、 施工現場負責人對車輛交通安全負一定責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工作法規、法令和政策,根據實際消防安全情況,統籌計劃、合理安排,保障消防安全設施符合規定。2、 建立各項安全責任制,強化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宣傳、培訓,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使各項防范措施落到實處。3、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大對重點要害部位及生產施工現場24、的防火監督檢查力度,重視施工人員防火常識的宣傳教育,采取措施杜絕上述場所火災隱患。4、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制度,對入庫易燃易爆等物品,必須采取分門別類,安放妥當,對在工作場地的廢棄易燃品,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回收,不準隨地亂堆、亂放。5、 消防器材是防火滅火的戰略物資、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防器材實行三定:定存放地點,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二不準:不亂放亂用,不準任意挪用或損壞。三追究:如有違者追究責任。6、 施工現場必須辦理動火申請,動火申請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7、 公司質安部組織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工作,隊全體員工的消防教育和培25、訓工作。8 部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使員工掌握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應按施工平面布置圖安裝,并建立臺帳,登記造冊。2、 在安裝機械設備時,基礎要平穩牢固,裝配齊全,安裝調試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 在使用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向機械操作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監督檢查制度。4、 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機械的使用性能和功率,搞好維修和保養,保持機械的完好率。5、 所有機械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6、 使用新機械或變換新工人在獨立使用機械時,必須經過安全操作技術知識的培訓學習和實際操作后方可獨立操作。7、 搞好塔吊、龍門架、砼26、攪拌機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并搞好簽字驗收記錄。8、 對停止使用的機械要加強管理,按規定要求搞好三級維修和保養,做好防潮、防銹妥善封存保管工作。氧氣瓶、乙炔氣瓶管理制度1、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能與乙炔氣瓶或其它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2、 儲存氣瓶的倉庫內不能有取暖設備,必須備有消防用具,應用防爆的照明,且室內通風良好。3、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能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4、 氧氣閥門只能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能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5、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6、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暴露。現場急救管理制度1、 為保障工程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遵循公司三合一體系(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程序的貫徹執行,建立工程急救箱管理制度。2、 急救藥箱是工程施工現場必備的應急急救措施,工程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和人身安全健康要求,配置各類急需藥品,以備工程人員施工中突發性疾病、輕傷、應急包扎、感冒等病癥的應急措施及臨時措施。 3、 急救藥箱應由工程項目部向變電處醫務所領用,并設專人保管,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返還以務室。4、 急救藥箱只作突發性、創傷性及輕微病癥的醫藥和應急作用,對人身傷害較重、嚴重的病人未經醫務人員囑咐不得隨意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