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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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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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工業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炭工業集團xx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發文稿紙xx 號緩急: 密級: 簽發:會簽:主送:公司所屬各部門、各車間抄報: 擬稿部門:安全監察科 擬稿: 核稿:核稿部門: 校對: 份數: 40份附件: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標題:關于修訂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屬各部門、各車間: 我公司原安全生產獎懲制度(xx水泥11號)在公司執行一年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提供了保障。但是公司個別職工抱著僥幸心理,仍然違犯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安全2、生產管理,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原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印發,望認真遵照執行。xx年四月十六日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一、 目的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減少“三違”和事故,把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讓職工懂得“三違”現象的危害性,在全公司范圍內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圍,使“三違”現象徹底消除,特制定鄭煤集團xx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二、 獎勵1.對工作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手續不全及其他方面的舉報,一經核實給予舉報人300至1000元的獎勵,并保密。 2.凡敢于制止“三違”行為的,給予通報表揚,并獎勵50至100元。3.能夠及時揭發事故真相3、,向有關部門反映者,給予300至500元獎勵。4.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的,或匯報主管部門的,給予50至200元獎勵。5.發現“三違”及時制止的,制止不了匯報安監科并經確認的,可獎勵100元。6.對違章指揮不接受,并及時匯報的,給予200元獎勵。搶救事故有功者,給予300至500元獎勵。7.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勵50至200元。8.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瞞報事故的,根據隱患級別、事故性質情節,給予舉報人500-1000元不等的獎勵。9.凡是員工發現的隱患(第一個發現者),到安監科登記,經查證屬實的,根據隱患級別,給予發現人50至200元獎勵。三、 處罰(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當事人204、0元處罰,并對當事人所在車間(部門)當班副主任或科長處罰30元,當班班組長處罰20元。1.工作中串崗、脫崗、睡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打毛衣。2.班前、班中飲酒,酒后上崗。3.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4.交接班時不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無交接班記錄。5.在生產區域內打鬧、嬉戲。6.在生產區域未正確佩戴安全帽。7.勞保不全進入現場:帽: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帶; 服:進入生產區域不穿工作服,不按規定穿好工作服; 鞋、手套:電工作業不穿戴絕緣手套。眼鏡:打擊硬質物品(淬火件、合金鋼等)不戴防護眼鏡;焊工作業、操作砂輪機、磨光機等不戴防護眼鏡(看火鏡)。8.氣候炎熱時赤膊作業的。9.在有粉塵5、場所作業未按規定佩戴防塵口罩。10.未認真填寫設備巡檢記錄(包括環保設施),未做到規范整潔,并沒有簽名的。11.擅自使用已報廢的設備和工具。12.進入危險區域工作未做到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13.擅自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各種設備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電動工具、電焊機、破損的絕緣手套、雨鞋、工具等。14.不應用手而用手替代工具進行作業的。15.未停機,戴手套處理旋轉設備的。16.跨越、乘、坐運輸設備、卷揚機的。17.攀、靠、坐在欄桿、軌道上休息的。18.用壓縮空氣吹鐵屑等顆粒物的。19.用銅(鐵、鋁)絲及其它導體代替保險絲的。20.在規定必須使用安全電壓時,不使用安全電壓的。21.在設6、備運轉時,嚴禁傳送物件、接觸運轉部位的。22.設備運行中與移動、旋轉設備接觸或身體、肢體處于設備運行空間內的。23.窨井蓋及管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恢復的。24.高空拋丟工具、器件等現象的。25.違章帶電維修、保養電氣及其它設備的。26.非電氣人員違章操作、檢修電氣設備的。27.非工作人員未經同意進入變電所等要害場所(檢查除外)。28.不停電更換照明燈具的。29.乙炔瓶在使用、儲存時未保持直立位置的。30.氣瓶在陽光下暴曬、靠近熱源、坐在氣瓶上抽煙的。31.電焊機一、二次接線端無防護罩或電源線未包扎。32.焊機接地線用設備本體做為地線連接的。33.焊接、切割作業未戴防護鏡、焊工手套,電焊不穿絕緣鞋的7、。34.用油脂手套、棉紗和工具接觸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或帶油脂手套從事切割作業。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氣瓶安全附件不齊或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35.現場有跑、冒、滴、漏現象,未及時發現,未掛牌處理的。36.施工現場坑、洞、溝無警示標志的。37.機動車在廠區內超速行駛的。38.不了解作業場周圍環境,隨意動火作業的。39.在消防栓、滅火器等關鍵部位周圍堆放雜物的。40.用水或泡沫滅火器等撲救尚未斷電的電氣火災的。(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當事人300元處罰,對當事人所在車間(部門)當班副主任或科長處罰50元,當班班組長處罰30元。1.未經批準擅自進入警戒區、危險區域等。2.未按操作規程8、進行操作。3.在廠區內無證駕駛機動車輛。4.拒絕安全檢查。5.擅自攜帶兒童進入生產區域(含中控樓)。6.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和安全考試。7.無故不參加應急演練。8.私自存儲燃油等危險物質。9.工作票填寫不規范。10.施工、設備檢修、高處、動火、進入受限空間、斷路、動土等作業未辦理作業工作票、許可證。11.停、送電作業不辦理停、送電工作票、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摘掉停電作業牌。12.安排、默許無證人員上崗。13.車間(部門)負責人在現場對違章行為不制止,對群體性違章問題不采取措施。14.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15.擅自拆卸安全保護設施。16.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裝置,。17.不經9、批準,私拉亂扯電源線路。18.明知設備有故障或安全防護裝置缺乏,繼續使用。 19.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電、開機的。20.隨意開動不明電源、動力源、閘閥的。21.行使監護職責時擅自離崗的。22.高處作業不佩戴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23.雨、雪天,六級以上大風天進行攀登、高空作業。24.起重作業在不確認自己位置是否安全的狀況下就指揮吊運,不確定吊具、吊鏈完好狀況就指揮吊運。25.起重作業不按規定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就進行作業。26.起重作業不確認吊物放置環境就指揮吊運,占用、堵塞安全通道。27.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運動中的物體(件)。28.交叉施工(作業)不與相關單位和人員聯系。29.在無人監護情10、況下進行狹小、密閉艙室作業。30.電氣作業未做到一人作業一人監護。31.電工帶電作業或停電作業時不放電、不驗電、不按規定掛地線。32.現場臨時電纜、電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定。33.電焊機使用中發生事故,不停電就檢查處理。34.冒然對壓力管道、容器進行焊接作業。35.潮濕場所及下雨天露天進行電焊作業,不采取防觸電措施的。36.單項工程或大型檢修時,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規定審批、貫徹。37.未按規定嚴格執行一閘一機一保護一箱,或一閘多用的。38.庫房、班組、化驗室對危險化學品存放不合理,無領用臺賬。(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當事人500元處罰,對當事人所在車間(部門)當班副主任或科長處罰100元11、,班組長處罰80元。1.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冒險作業。2.特殊環境作業時,未穿戴特種防護,如高溫作業時必須穿防火服,高壓作業時必須穿高壓絕緣服,沒有按規定辦理手續啟動已停機設備。3.特種作業無證上崗。4.特種作業時,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5.特種作業或需要兩人以上作業時,單人操作無人監護。6.有落物危險的高空作業,地面不設警戒線,無監護人,施工搶修,有墜物,落物地面不設警戒線。7.坐、乘吊物升降裝置。8.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磨擦產生火花,不及時停止運行。9.在進行設備檢修時,未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10.在電氣開關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使用氧氣、乙炔時,沒有按要求排放。12.密閉容器內焊接作業12、,不采取氣體排放的措施。13.拆除作業時無統一指揮。施工現場不在構筑物周圍設定安全警戒線,拆除護欄、樓板、樓梯等有用設施,在拆除前不進行安全交底。14.隨意放置物件,阻礙救火、逃生通道。15.周圍存在火災或易燃易爆因素時,冒然動火作業。(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當事人800元處罰,對當事人所在車間(部門)當班副主任或科長處罰200元,班組長處罰100元。1.操作人員必須與各相關崗位人員相互溝通,以免誤操作發生意外事故,誤操作但未造成事故的,罰操作人員8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大小,給予25倍的處罰。(五)在以上所有條款中凡第二次違犯,除按規定處罰外,還要扣除當事人一個月伙食補貼;第三次違犯扣13、除當事人兩個月伙食補貼,并取消當事人全年各項獎金。 (六)在公司生產區域內吸煙、禁火區吸煙或向禁火區丟煙頭。第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第二次發現抽煙罰款300元,扣除一個月伙食補貼,并取消全年各項獎金;第三次發現抽煙罰款500元,并扣三個月伙食補貼。(七)公司領導違犯本制度的,加倍處罰。四、 附則1.在以上罰款中,個人罰款按關于個人違犯各種規章制度接受處罰實施辦法執行。2.本規定的執行權屬安全監察科。3.當事人或當事車間對處罰有異議時,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起,兩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復議,申請書經車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車間(部門)公章后報安全監察科。安全監察科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日內根據處罰性質組織企管科、生產科、設備科、技術科、中控室、紀委監察科、政工科、工會等相關部門進行復議,并作出最終裁決。但是,對于事實清楚,處罰準確的,故意以申請復議拖延時間,浪費人力的,加倍處罰。4.上述參加復議會議的部門,不得無故缺會,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5.本制度解釋權歸xx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