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一通三防、瓦斯安全管理制度(2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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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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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一通三防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定期測風制度3局部通風管理制度4井下臨時停工,停風管理制度6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制度7通風安全儀器管理制度8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9瓦斯管理制度10瓦檢員匯報制度11瓦斯異常匯報制度12瓦斯超限匯報制度13瓦斯排放制度14瓦斯檢查制度16瓦斯報表審批制度18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19安全裝備管理制度20防止瓦檢員空班漏檢的措施21綜合防塵管理制度22巷道粉塵定期沖刷制度23防滅火管理制度2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礦井2、“一通三防”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絕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機構,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領導責任,要保證“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財、物到位。礦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必須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礦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責。各采掘班組長對所轄區內“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礦安全監察股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實施監督3、?!耙煌ㄈ馈惫芾頇C構,負責礦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和裝備。二、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各水平采區實行分區通風。三、必須繪制通風系統圖,防塵管路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和安全裝備布置圖。由礦主管通風技術員按月補充修改,每季向礦技術負責人交換一次圖紙。在礦調度室懸掛通風系統示意圖和通風網路圖。四、礦井通風和防塵設施及通風設備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五、“一通三防”工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已的職責,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熟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六、通風部門,必須根據采掘進度和礦井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控制或調節風量的措施,以保證井下各用風4、地點有足夠風量。七、通風部門,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旬進行一次全礦井測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點,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寫在記錄牌上,每月將測風結果按要求填表報礦領導及礦技術負責人。八、建立健全瓦斯檢查制度。每班至少檢查叁次,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日報表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在場的工作人員,檢查手冊必須經作業地點班組長簽字,瓦斯日報表必須每天送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按上級布置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進行。九、瓦斯檢查員檢查發現采掘工作面及回風巷出現瓦斯超限時,應及時向通風部門負責人,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按5、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十、井下盲巷要及時打上柵欄或進行封閉,揭示警示牌,經常檢查瓦斯涌出情況并記在通風設施檢查記錄牌上。十一、建立綜合防塵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放炮灑水防塵。打巖石炮眼必須堅持中心供水防塵,嚴禁干打眼。主要裝載點和轉載點要有噴霧灑水裝置。采掘工作面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并將測定結果上報礦技術負責人。對粉塵超限作業地點,要及時監督有關部門落實防塵措施。十二、建立防滅火制度。嚴禁攜帶煙火及易燃物品下井。井下機電設備、設施按要求進行安裝使用。制訂井下用火制度,按要求配齊消防器材。十三、“一通三防”實行計劃管理。每年要編制“一通三防”技措工程計劃。并按設計計劃施工6、。每月要有“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并報送礦技術負責人。十四、認真貫徹執行礦技術負責人制定的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定期測風制度一、測風工應在礦井通風系統圖上了解所需測風點所在的位置,并預定所測處的風速,以便選帶不同的風表。二、入井測風前要認真檢查所需儀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三、合理選擇測風點的具體位置,準確量出其斷面積。四、測風工每月分上、中、下旬對全礦井進行測風一次。五、上井后及時把測風結果計算出來,并把結果填寫到各測風站的測風記錄牌板上。局部通風管理制度一、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采區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7、和風筒的安裝、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規程,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二、掘進巷道應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三、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可采用壓入式,也可采用混合式。煤巷、半煤巖巷掘進的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四、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3、井下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通風的局部8、通風機和風筒安設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4、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甲烷閉鎖裝置。5、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采用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6、風筒必須吊掛平直,縫環必掛,接頭必須反壓邊,若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7、局扇機的安裝必須放在鐵架上或墊高離地面0.3m以上。五、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9、機。井下臨時停工,停風管理制度一、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二、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三、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四、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制定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風流。使排10、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回風風流內必須停電撤人。五、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一切作業。六、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必須有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方可送電啟動。七、井下臨時停工、停風地點均要通知礦調度和通風科,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停風。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制度一、通風儀器儀表設專人負責管理。儀器11、儀表應設置專用存放室進行保管。二、通風儀器儀表的領用應登記清楚。做到誰領用誰負責。三、使用儀器儀表前應檢查一次,看是否完好,發現問題立即更換,使用后也應檢查一次。四、所有儀器儀表應建立使用臺帳和設備管理卡。做到帳、卡、物相符。五、損壞的儀器儀表應及時修理、檢驗、校正,對到期檢驗、校正的儀器儀表應及時送檢。報廢的儀器應在臺帳中注明、注銷。六、無故損壞或丟失儀器儀表者,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通風安全儀器管理制度一、通風安全儀器設專人負責管理,存放在專用儀器室。二、通風安全儀器必須建立使用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三、所有通風安全儀器必須按規定周期送檢。四、使用通風安全儀器的單位或個12、人、必須對其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使用儀器的單位或個人要愛護保管好,對故意損壞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賠償、罰款。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掘進巷道與被貫通巷道相距20m前,必須停止被貫通巷道所有作業,并下達掘進巷道貫通通知書,編寫安全技術措施。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限,必須停止工作面所有工作,然后匯報礦調度,由礦調度匯報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在掘的工作面方可爆破作業。三、每13、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派專人進行警戒,嚴禁任何人進入警戒線內。四、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五、凡有不通風的巷道或采空區必須進行密閉或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六、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及其它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又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七、密閉、柵欄要定期檢查,并設立臺帳記錄清楚。八、凡拆開密閉,柵欄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拆開。九、恢復封閉的盲巷或采區巷道,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須制定排放瓦斯14、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按照瓦斯排放制度進行排放。十、對破壞密閉、柵欄的,按情節輕重處罰。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責任。瓦斯管理制度一、配備必需的瓦斯管理人員,在主管部門及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開展瓦斯管理工作。二、為達到有效地管理瓦斯。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安全儀器、儀表、設備及設施。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技術手段來管理瓦斯。三、執行計劃管理。在“一通三防”年度,月度工作計劃里要編制符合實際情況的能保證安全生產的防治瓦斯的措施計劃,要有年度及月度總結。四、各采掘工作面及各峒室必須分配備足夠的風量。如發現有風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及峒室,必須進行風量調配直至風量足夠為止。五、要嚴格執15、行瓦斯匯報制度和瓦斯檢查制度。瓦斯檢查員必面經過培訓,熟悉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并經考試合格后取得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六、加強現場管理。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按規定的次數及地點檢查瓦斯濃度,并將結果匯報作業地點的班組長。如發現瓦斯超限及時匯報、進行處理。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如沒有超限的情況下方可恢復通風。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七、井下放炮必須使用合格的符合規定的炸藥和雷管。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井下放炮的規定進行放炮。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對違反規定進行放炮操作16、的,瓦斯檢查員應及時制止并匯報礦調度室。八、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應符合規定。嚴禁有不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和循環通風。九、嚴格執行礦制定的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瓦斯要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上級批準后方可執行。十、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規定,不得使用不符合井下使用條件的機電產品。十一、對瓦斯管理有功人員應給予獎勵。對違反瓦斯管理制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瓦檢員匯報制度一、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日報表,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記錄牌。做到“三對口”,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經作業地點班組長簽字。二、當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瓦檢員必須匯報礦調度。礦調度通知有關人員根據礦制定的瓦斯排放制度17、進行處理,同時礦調度匯報礦技術負責人。三、瓦檢員對檢查工作要認真負責,不得假報,漏報,虛報。 四、當天的瓦斯檢查日報表,第二天早上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五、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停電、停電的作業地點時,必須立即撤出該作業地點的所有人員,并立即設置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同時向礦調度室報告,未恢復通風前,嚴禁作業。瓦斯異常匯報制度一、瓦斯檢查員值班中發現個別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或瓦斯涌出有異常時,應認真查明其濃度,并匯報礦調度室、礦技術負責人。二、礦調度室、礦技術負責人接到匯報后必須要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并派專人經常檢查該異常區的瓦斯,如有條件可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三、經復18、查后,如確認該區瓦斯涌出異常,必須將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四、礦技術負責人接到匯報后,應組織通風、采礦、地質等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到現場查明情況,制定瓦斯異常及管理的安全措施,并將瓦斯異常管理的安全措施印發給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執行。五、通風部門應將瓦斯異常涌出區的具體情況和處理措施以書面形式及時匯報礦技術負責人。六、對有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由此而發生事故,必追究其事故責任。瓦斯超限匯報制度一、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匯報礦技術負責人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告礦技術負責人。二、采區回風巷,采掘19、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匯報礦調度室和礦技術負責人,并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三、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使用煤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并報礦調度室及技術負責人。四、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技術負責人。五、采掘工作面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20、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匯報礦調度及礦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理。六、因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方可復電開動機器。瓦斯排放制度一、凡恢復停風、停工或封閉已久的采掘工作面或貫通巷道時,必須進行瓦斯檢查,若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應按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二、礦成立瓦斯排放領導小組,由礦技術負責人(或礦長)任組長;通風股長或安監股長,機電副礦長任副組長;安監股、通風、機電、生產等部門以及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并明確崗位責任制,密切協作,按排放措施進行排放。三、瓦斯排放,必須嚴格按“三級”排放的原則進行排放。由通風部門制訂排放安全技術措施。21、送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瓦斯濃度在3%以下(含3%)時,由瓦檢員、工區長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排施技術措施進行瓦斯排施;瓦斯濃度在3%以上,但體積在30m3以下(含30m3)時,由礦技術負責人(或礦長)組織審核批準,并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排放工作的總指揮和措施的組織落實;瓦斯濃度在3.01%以上,排放體積在30.1 m3以上時,排放的安全措施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或礦長)審閱簽字后,送公司通風科審查,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通知礦山救護隊參加,由礦技術負責人(或礦長)負責排放瓦斯工作的總指揮和措施的具體實施。瓦斯排放工作結束后,必須將瓦斯排放的全過程向公司、礦進行匯報,還將排放經過及存在問題進行書面小結.連同22、排放安全措施一起存檔,并報送公司通風科一份。四、機電部分和分管機電工作的各級領導要加強用電和機電設備管理,防止因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五、瓦斯排放工作完畢,由領導小組組長下令撤除警戒和宣布排放結束,并通知調度或生產單位可以恢復生產。六、以上規定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違者按制度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瓦斯檢查制度一、配備充足的瓦斯檢查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二、為便于開展瓦斯檢查工作。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安全儀器、儀表、設備。三、瓦斯檢查地點和瓦斯重點管理區必須在每月的工作計劃中詳細列出經技術負責人批準,瓦檢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次數23、檢查,不得漏檢。四、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上班時必須攜帶以下物品,上崗證、瓦斯檢查儀器儀表、檢查手冊、筆(鋼筆或圓珠筆及粉筆)。五、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至少檢查3次;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對本班沒有進行作業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赡苡砍龌蚩赡芊e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瓦斯檢查及檢查次數由礦技術負責人決定。本班每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超過4小時。六、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日報表。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日報表和檢查地點的記錄24、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檢查手冊必須經作業地點班組長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七、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把檢查結果記入檢查手冊中。八、通風股必須對瓦斯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檢查。九、現場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有義務對瓦斯檢查工作進行監督,積極反映情況及意見,配合做好瓦斯檢查工作。十、對于瓦斯檢查員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對瓦斯檢查工作不負責任以及有假檢、假報、空班漏檢行為,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調離本工作崗位、開除。十一、對于瓦斯檢查員業務精干,工作積極不出現三違及不25、發生責任事故的應給予獎勵。瓦斯報表審批制度一、通風部門負責人必須每天審閱瓦斯日報表,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二、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本班的瓦斯及通風情況。對本班必須處理的通風、瓦斯問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匯報情況制訂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按措施進行處理。三、瓦斯檢查日報表,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四、須匯報礦技術負責人的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必須經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五、須報公司的通風月報表、季報表以及年報表和瓦斯等級鑒定報表必須經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一、瓦斯檢查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準遲到26、早退、空班漏檢。二、交接班雙方必須在礦規定地點進行面對面交接班,在交接時必須將本班各作業地點和檢查地點的實際情況(瓦斯濃度,通風情況,防塵情況等)和下一班要注意的情況向下一班交清,保證下一班能順利地開展工作。三、檢查儀器如是共用的必須把其完好情況向下班人員交清,保證檢查時準確無誤。四、各種工具、物品要保管好,并在交接時交接清,如有無故丟失和損壞,照價賠償由此影響下一班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并罰款。五、交接班清楚后,交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雙方簽字,如有一方沒有簽字,視為沒有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要負同等責任。六、交接人員沒有把需要交班的情況講清楚,接班人員可向交班人員27、詢問,交班人應如實回答,如回答不出的可視為漏檢或空班,對此情況,接班人員在簽交班記錄時應注明。安全裝備管理制度一、安全裝備設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裝備應設置專用存放室進行存放管理。二、所有安全裝備的領用應登記清楚。建立使用管理臺帳和設備管理卡。做到帳、卡、物相符。三、所有安全裝備必須建立校正和調試制度。按規定進行校正和調試。四、使用安全裝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其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損壞的安全裝備應及時送修,對不能修復的或使用期已到的安全裝備應按規定報廢停用,并在臺帳上注明。六、對多余的或使用不上的安全裝備應妥善保管好,需定期充電的必須定期充電。七、對故意損壞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儀28、器損壞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八、以上規定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違者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防止瓦檢員空班漏檢的措施一、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日報表,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做好“三對口”,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經作業地點班組長簽字。二、瓦檢員必須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雙方必須在指定地點面對面交接班,并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表,交接班雙方簽字。三、無現場班組長簽字的瓦檢查手冊視為該班空班漏檢。四、若檢查發現瓦檢員未在指定地點交接班或空班漏檢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29、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儲水量滿足礦井連續2小時以上的防塵用水量要求。二、采掘工作面的防塵由施工單位負責。除此之外由通風部門負責,通風部門配備足夠的防塵作業人員。三、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防塵措施,施工時要認真執行。否則不得施工。四、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放炮應使用炮泥充填;運輸機轉載點應設噴霧灑水,主要進、回風巷道及工作面進、回風巷道風流應設置凈化水幕并沖洗巷邦;掘時工作面巖巷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嚴禁打干眼;裝巖(煤)灑水。所有在粉塵漂浮的地點的工作人員都應執行個體防護。五、巷道要定期沖刷。主要運輸巷每年沖刷一次。若有積塵超過規定的巷道應及時沖刷。井下任何地點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30、米、連續長度大于5米的煤塵堆積。六、定期測塵,礦井每月需進行兩次全面測塵,建立防塵和測塵月報表。七、對忽視防塵工作的單位,班、組、個人,應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對防塵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班組、個人給予獎勵。巷道粉塵定期沖刷制度一、建立巷道粉塵定期檢查制度。每季度對礦井主要巷道的粉塵進行檢查,每月對采區巷道及工作面巷道的粉塵進行檢查。二、每年礦井主要巷道應沖刷一次,但檢查發現浮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大于5米的煤塵堆積,應及時沖刷。三、采區內巷道的積塵應根據生產情況,煤塵堆積速度,原則上每年沖刷一次,但經檢查發現積塵超過規定(本規定第二條),必須及時沖刷。四、工作面的積塵,由31、當班人員班班清掃、沖洗。五、礦井主要巷道的積塵由通風部門負責沖刷,采區巷道內的積塵由施工單位負責沖刷。六、如檢查發現礦井巷道積塵超過規定。追究該區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責令其限期進行沖刷,如不沖刷,從責任區中每次罰款50元。防滅火管理制度一、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m設置支管閥門。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不得小于200m3。二、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材料建筑。如是可燃性材料必須制定防火措施,報公司批準。三、進風井口應設防火鐵門,如不設,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四、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用煙火或火爐取暖。五、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32、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礦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六、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沙、布頭和紙等,以及用過的棉沙、布頭和紙,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不準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峒室內。七、井下必須設有消防材料庫,必須建立防滅火臺帳,所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填寫在臺帳上。八、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材料庫、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都應備有符合規定滅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九、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室應立即匯報領導,并通知受威脅地區人員撤離危險區。十、對防滅火有功人員應獎勵。對違反規定者應通報批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