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隱患及其他安全行為責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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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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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隱患及其他安全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了能夠及時處理各類隱患,規范基層單位安全管理行為,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各單位、科室。第三條 重大隱患根據煤礦重大隱患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133號)認定。第四條 一般隱患中主要隱患分類標準。(一)采煤專業1、工作面及設施未經礦驗收合格而生產的;2、炮采工作面支柱連續2棵或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綜采工作面支架連續3架或累計5架超高使用的;3、工作面支柱(支架)初撐力合格率低于82、0的;4、炮采工作面端頭支護不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支護的,支柱初撐力有3根及以上達不到要求的;5、過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6、工作面出口20m范圍內高度:炮采小于1.3m,綜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斷面小于原設計斷面60的;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載柱連續2根累計超過5根的;8、工作面相關人員沒有佩帶合格測壓計的;9、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值(炮采18MPa;綜采30MPa)或壓力指示器失效的。(二)掘進專業1、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架棚支護巷道連續兩棚及以上空頂(幫);2、掘進工作面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架棚支護迎頭10m整體加固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3、連續3根3、錨桿角度小于75度的,或錨桿錨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錨桿長度不符合規定的;4、斜巷架棚出現退山的,迎山角度超過設計1度的,連續兩棚或累計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5、交岔點及巷道開口處抬棚未按設計施工的;6、施工上、下山巷道時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7、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三)機電專業1、電氣失爆(含電纜線路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2、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檢查不合格的,過流、短路保護裝置電氣保護失靈、損壞或整定不合格的;3、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的;4、瓦斯斷電儀不能正常使用的;5、主提升系統閘瓦磨損、過卷、緊急制動安全保護試驗不合格的;6、副井上、下口安全門與信號不閉鎖的;4、7、提升或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試驗和更換(有報告批準的除外),主提鋼絲繩漏檢的;8、主扇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反風,備用扇風機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啟的;9、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機、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掘進機急停開關失靈的;10、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機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不閉鎖的;1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斷水保護、斷油保護、超溫保護、水位報警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的;12、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四)運輸專業1、斜巷裝備及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可靠,未按規定數量裝備的;2、斜巷運人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的;3、井下使用非阻燃膠帶的;4、井下主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綜合保護5、或綜合保護現場試驗不合格的;5、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五)通風專業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2、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指單道風門控制風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聯通風,采區主要巷道一段作進風,一段作回風)的;3、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現循環風的;4、局扇供風不符合規定,高瓦斯區域的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未實行“三專二閉鎖”的;5、未按規定設置防塵、消防管路系統,煤塵堆積(指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未濕潤煤塵),煤塵飛揚嚴重,干打眼的;6、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六)地測、防治水專業 1、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2、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6、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3、其他認為較為嚴重的隱患。(七)火工品管理1、井下炸藥庫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2、炸藥庫材料支護不符合規定的;3、炸藥庫庫房巷道失修的;4、炸藥庫超儲或炸藥、雷管的存儲方法不符合規程規定的;5、爆炸材料的運輸不符合規程規定的;6、放炮安全距離不夠或未按要求設安全警戒的;7、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第五條 一般隱患中次要隱患分類標準。(一)采煤專業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規程要求的;2、工作面單體柱沒有防倒繩的;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寬度或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4、工作面支柱鉆底量深度超過300mm連續10棵不采取措施的;5、工作面兩巷高度最低小于1.4m的;6、工作面有7、連續2棵單體柱支柱或累計達5棵失效的。7、煤壁端面距超過0.5m、傾斜超過1m而沒有打臨時柱或臨時支柱不可靠的;8、綜采支架立柱或液壓鎖有3以上失效的;9、工作面頂沒接實,用網片等材料做假頂的;10、工作面缺柱連續2棵或累計5棵的;11、工作面備用支護材料及備用坑木數量、規格、存放地點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2、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二)掘進專業1、架棚巷道腰幫接頂材料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2、支架間未按規程、措施要求設撐木或拉桿的;3、棚子前傾后仰、吊斜、棚距超過規定、棚腿蹬空或未見實底的;4、錨桿托盤不接頂(幫)的;5、掛網支護巷道,網間的連接、搭茬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6、煤巷錨8、桿支護巷道未按措施要求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的;7、耙矸機無封閉或擋繩欄和防止耙斗出槽的護欄的,耙矸機無專用照明的,耙矸機結構不完好的,耙矸機繩出現燙發頭或搭接使用的,耙矸機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無防滑措施的;8、嚴重失修巷道未及時修護的,巷道修護時未從外向里逐棚進行的,回撤支架時大拉大放的;9、超挖做假幫的;10、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三)機電專業1、井下供電系統(1)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系統沒形成接地網或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2)采掘供電未分開的;(3)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銅(鐵、鋁)絲當保險的;(4)井下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裝置甩掉9、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的。2、井下皮帶運輸系統(1)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十個以上(含十個)托輥不轉,托輥筒皮嚴重銹蝕并磨透的;(2)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定配置的;(3)應設而未設皮帶過橋的;(4)下運皮帶防滑裝置、上運皮帶制動裝置不合格的;(5)在機頭、機尾無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6)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沒有按規定設置壓柱或地錨,壓柱不符合要求的,刮板輸送機壓柱沒有按規定設置防倒繩的;(7)液力耦合器沒有加注規定的傳動液的;(8)液力耦合器不使用標準的防爆片、易熔塞的;(9)膠帶運輸機落煤點后部沒有設置下層膠帶清掃器或清掃器不合格的。3、主提10、升系統(1)高壓換向站柵欄及門不閉鎖的;(2)過速保護未按規定整定校驗的;(3)過卷保護不符合要求的;(4)方向閉鎖不符合要求的;(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不合格的;(6)井筒內各類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4、主扇風機(1)風機軸承溫度監測儀表不符合要求的;(2)負壓監測裝置不符合要求的;(3)不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5、主排水系統(1)主排水系統沒有可靠的備用引水裝置的;(2)主排水泵沒有備用控制電源的;(3)主、副水倉不按要求清挖的;(4)未按規定做水泵全負荷試驗的;(5)主排泵房設備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6、綜合機械化(1)開關接地箱防爆蓋不閉鎖的;(2)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的;11、(3)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的;(4)支架結構件大銷子竄出的。7、地面供電系統(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2)主扇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油“T”接用戶的;(3)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的;(4)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的;(5)桿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體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污較多的;(6)電纜擠壓變形的;(7)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牌的;(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的。8、鍋爐、壓力容器(1)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12、可靠的;(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的;(3)空壓機氣缸使用不合格的壓縮機油的。9、其他認為較為嚴重的隱患。(四)運輸專業1、主鉤、保險鉤沒有使用合格的雞心環,或配套的馬蹬或繩頭不合格。2、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道使用驢尾巴道岔或各甩車道沒有合格的信號及未按規程要求設置躲避硐室的;3、井下軌道運輸的各類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的;4、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勾、環、銷、繩)磨損超限,鋼絲繩斷絲、斷股超標,或有嚴重銹蝕、扭曲、打結的;5、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不符合要求或制動及信號裝置不合格的;6、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的,機車缺少司機室、棚,不按規定使用紅尾燈的;7、井下架空線高度不符合13、規程要求的;8、溜子頭、尾沒有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的;9、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五)通風專業1、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風的;2、用不可靠的通風設施控制風流(指在同一地點的2道風門中,1道為永久風門,另1道為臨時風門;軌道運輸斜巷設置風門;在巷道用布簾、膠皮等軟質材料控制風流等)的。3、井巷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的;4、瓦斯積聚未按規定進行處理或盲巷未及時封閉的;5、一臺局扇同時向2個及2個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扇通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扇無計劃停風的;6、沒按規定使用瓦斯斷電儀和便攜儀的;7、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8、采掘機外14、噴霧的噴頭有3個(含3個)以上堵塞的;9、防塵、消防火管路未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的;10、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超期封閉的;11、井下溫度超限作業或入井風筒空氣溫度不符合規程規定的;12、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六)火工品管理1、炮眼深度小于0.6m,無安全措施的;2、未執行“一炮三檢”、設置警戒制度的;3、炸藥箱、雷管箱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的;4、雷管未編號或未導通的;5、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第六條 隱患處理。1、隱患處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隱患處理流程圖整改程序和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最終達到隱患閉合管理。2、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中主要隱患的作業場所必15、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隱患整改,待隱患整改后方可生產。3、其他一般安全隱患,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完畢。4、責任單位無能力整改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應以最短的時間報告給相關業務部門或分管領導,給予協調解決。第七條 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安全隱患責任追究。1、出現一條重大安全隱患,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首先停工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追究行政責任,并對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中積10分/條,單位負責人、書記積5分,作為安全素質考核的依據。2、出現一般安全隱患中主要安全隱患,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停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對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生產管理人員16、安全生產考核中積1分/條,單位負責人、書記各積0.5分,作為安全業務素質考核的依據。3、出現一般安全隱患中次要安全隱患,直接責任人停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對現場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中積0.5分/條,單位負責人、書記各積0.25分,作為安全業務素質考核的依據。4、隱患重復出現的,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1分,單位負責人、書記各積0.5分,作為安全業務素質考核的依據。5、凡出現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人一律停工,造成事故的追究現場負責人的行政責任。6、對安全隱患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按煤礦安全獎罰實施細則進行。第八條 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其他安全管理行為責任追究。1、跟(帶)班數量達不17、到規定要求積2分/井(入井時間不夠者按未入井計算),每月底由監察科提供考勤情況到安檢科作為考核依據。2、凡發現井下考勤弄虛作假者,開除礦籍留礦查看1年,現場負責人積2分/人次,值班人員積1分/人次;考勤弄虛作假者為管理人員者,除以上處罰外將追究其行政責任。3、跟(帶)班期間出現工傷事故責任追究。(1)重傷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10分/人次,隊長、書記各積5分,并追究其行政責任。(2)輕傷及三級非傷亡事故,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5分/人次,隊長、書記各積2.5分。4、跟(帶)班期間出現“三違”現象責任追究。(1)嚴重“三違”直接責任人、現場負18、責人(分管負責人)積0.5分/人次。(“三違”人員以進安全“雙規”學校為準)(2)出現習慣性違章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0.25分/人次。5、凡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現場管理出現責任追究的,視情節輕重積0.5-2分/起。第九條 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安全隱患責任追究。(一)考核標準(見附表:煤礦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動態考核標準)。(二)其它安全管理行為責任考核辦法:1、跟(帶)班期間出現嚴重“三違”本人未發現被其他人發現的積0.5分/人次。2、跟(帶)班期間出現習慣性違章本人未發現被其他人發現的積0.25分/人次。3、凡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現場管理出現責任追究的,視情節輕重積0.5-2分/起19、。第十條 礦安全制度或會議的指示、要求等執行不力的黨政一把手積5分/次;執行不力造成重傷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20分/人次,責任單位黨政負責人各積10分,停工進安全“雙規”學校進行培訓,并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輕傷及三級非傷亡事故,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積10分/人次,隊長、書記各積5分,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停工進安全“雙規”學校進行培訓,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檢查人員檢查不到位的積3分/次,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熟視無睹不制止、存在安全隱患不提醒并督促整改的積5分/起,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停工進安全“雙規”學校進行培訓。第十一條 礦政工科及時收集相關原始材料,作為月度、年度管理干部安全業務素質考核的依據。第十二條 一年內基層單位管理人員累計積分前兩名、機關科室管理人員第一者,免除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