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煤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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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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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有限公司煤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制度第一條 礦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通過訓練和演習驗證事故應急預案的合理性,發現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第二條 進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要注意以下事項:(一)在演練過程中,應讓熟悉危險設施的職工、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參與;(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向所有相關職工以及外部應急服務機構公布;(三)演練應邀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并邀請集團公司安2、監局、總調度室相關專家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四)每一次演練后,應核對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內容,找出不足的缺點。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運作;2.員工是否安全撤離;3.急救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第三條 演練計劃應細致周密,要把各級應急救援力量和應該配備的器材組成統一的整體。第四條 演練的基本內容應根據演練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應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各演練單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協調程度;(二)礦生產系統運行情況,礦應急情景、應急搶險、急救與醫治;(三)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與化驗;(四)事故區清點人數及人員控制,防護指導,包括3、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及對員工對毒氣的防護;(五)通信及報警訊號聯絡,各種標志布設及對危害區域的變化布設點的變更;(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七)員工及無關人員的撤離,事故的善后工作;當時當地的氣象情況及地形、地物情況及對事故危害程度的影響;(八)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九)各專業隊講評要點,演習資料匯總需要的表格;(十)其他應檢查的內容。第五條 演練人員應至少由以下兩部分人員組成:(一)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習員工,占演習人員的絕大多數,從指揮員起至參加應急救援的每一個專業隊成員都應該是現職人員,即將來可能與事故應急救援直接有關者。(二)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分工對演練4、的每一個程序進行考核評價,演練后演練者應共同進行講評和總結。第六條 情景設置應根據演習的目的而定,在設置演習內容時要考慮下列幾方面問題:(一)由任務設置事故等級、根據事故等級分課目進行詳細描述;(二)演習的序列要強調時間性,演習順序符合邏輯性;(三)有關情況的數據設置符合實際情況,演習時要求測得的數據要從實戰出發;(四)演習用的訊號、標志和指令要統一,使每個演習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執行;(五)演習模模擬條件要有一定的廣度,以便于各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有各自的靈活性。第七條 演習時間安排基本應按真實事故條件下進行。可根據演習的需要安排合適的時間,演習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關部門和參加演習的個人,以利做好充分的準備。第八條 演習后要求每個演習者都要參加演習后的講評。應急救援演習指揮部應根據每個救援專業隊的講評匯總寫成綜合報告。講評、總結的內容要整理成資料存檔,綜合報告上報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一)通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二)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三)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在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五)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的建議;(六)對演習情況設置的意見;(七)對演習指揮機構的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