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公司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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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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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運輸公司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制定依據1.1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1.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1.6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營運車輛和設施設備。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3.1安檢部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制度,并監督車隊的執行情況。3.2車隊按規定執行本制度。四、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4.1.1為保持營運車輛完好率,保證安全運行,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交通部頒布的汽2、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4.1.2車輛技術管理應堅持“擇優選型、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預防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原則。4.1.3車輛技術管理應遵循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程序,擺正管、供、用、養、修之間的關系,防止重使用,輕管理,輕保修。4.1.4各級技術人員和駕駛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愛崗敬業意識,努力鉆研技術,保持營運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臨近報廢車輛管理1)營運車輛應符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環保部、公安部【2012】12號令)的具體規定,嚴禁超年限使用。2)加強臨3、近報廢車輛的技術監管,及時處理其安全隱患,并將檢查、維修等記錄填寫在技術檔案的對應項目中。車輛報廢管理車輛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標準時,安檢部填寫相關表單,公司經理班子批準后,由安檢部按相關規定實施,安全部配合。五、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5.1車輛技術管理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在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下,建立科學的管理模式和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對車輛自選型至報廢全過程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管理,主要包括:車輛選型與采購基礎管理、技術培訓、合理使用、安全例檢、車載安全設備管理、檢驗與檢測、維護、維修及其設備管理、輪胎管理、燃料管理、半路拋錨及機械事故處理、技術改造、車輛封存及出售、4、報廢管理等過程。本制度所指車輛均為公司營運車輛。5.1.1車輛選型與采購年初根據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由安檢部確定擬選車型及其主要技術配置,擬定選型方案,報請董事會批準。根據車輛市場及公司線路情況采取招標或指定廠家的方式進行車輛采購。車輛選型時,安檢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車輛的操縱穩定性進行風險評估,消除車輛安全運行的隱患。5.1.2車輛基礎管理基礎管理包括技術檔案、技術經濟定額、維護規范、證件辦理、技術統計、技術等級、營運證件等。1)技術檔案實行兩級管理、一車一檔,安檢部與車隊各存一份。技術檔案每月填寫一次,應保持其完整、連續。2)技術經濟定額包括燃油、保修費、輪胎行駛里程、維修工時、公司及各處庫5、存物料、車輛半路拋錨率等,安檢部負責定額的制定和考核,車隊負責貫徹執行,技術經濟定額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3)車輛維護作業通用技術規范由安檢部負責制定和掌握適宜性,每年修訂一次。4)證件辦理包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記錄卡、春運及假日運輸合格證。5)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行業標準規定要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要求;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千米以上的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二級以上;其他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當在三級以上。6)技術統計是對車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輪胎行駛里程、車輛保修費、駕駛員安全里程等數據的采集與匯總,形成相應的報表。5.1.3技術培訓駕駛員、技術員等在上崗前和在崗中必須6、定期和不定期地接受各種有關車輛技術方面的培訓。5.1.4人車配備管理在堅持人車配備1.5:1的基礎上,保證每兩臺車輛由不多于4名駕駛員駕駛,每臺車輛必須確定一名主駕駛員,再從其他駕駛該車的駕駛員中確定一名副駕駛員(可同時擔任其它車輛的副駕駛員),車隊不得隨意調換營運車輛的主、副駕駛員。運輸車輛超過400千米(高速公路直達超過800千米)時,按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六、車輛檢查維護與審驗評定6.1車輛合理使用安檢部制定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診斷及排除方法,并制作成手冊下發給每名技術人員及駕駛員,由車隊技術人員對駕駛員進行手冊的貫徹和培訓,駕駛員具體實施。安檢部和車隊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駕駛7、員進行駕駛技能方面的經驗交流,總結經驗,并在全公司內推廣。安檢部和車隊技術人員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駕駛員的操作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不合格、不安全行為。對不按照操作規程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6.2車輛維護管理車輛維護堅持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包括:日常、一級、二級及換季維護。車輛二級及換季維護計劃由安檢部每月初編制,車隊和各協作修理廠實施;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執行,一級維護由車隊編制計劃,協作修理廠實施,各級維護的實施質量由安檢部監督。6.3車輛維修管理1)堅持預防維修的原則,公司所有車輛應在各維修中心或指定的協作修理廠維修。協作修理廠由車隊推薦,安檢部考核并確認。車輛維修應8、在保證質量及進度的前提下,積極降低成本;維修質量及維修成本由維修中心和車隊具體控制,安檢部負責監督。協作維修廠應具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資質條件;二級維護作業應在具備二級維護資質的修理廠完成二級維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在具備危險貨物運車輛維修資質的協作修理廠完成維修業務。2)車輛修理費實行單車成本考核,超罰節獎。3)維修中心負責新購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索賠業務,安檢部負責監督索賠業務。4)車輛維修作業具有一定期限的質量保證期。質量保證期內重復發生的維修作業,維修中心及協作修理廠應予以無償的返修作業。6.4輪胎管理1)輪胎實行單胎固定資產管理,實行一胎一卡、卡隨胎走的原則。安檢部負責輪胎的選型9、計劃和使用管理,材料中心負責采購,輪胎原則上實行招標采購。2)輪胎使用實行定額管理,單胎考核。3)輪胎花紋深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原則上前輪花紋深度不低于3.5mm,后輪深度不低于2.0mm;特殊條件(降雪、降雨)下,花紋深度應增大。4)車隊負責輪胎日常管理,檢查花紋深度和工作氣壓,填寫記錄。6.5燃油管理車輛原則上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加油,滿箱計量,實行定額管理、按日考核、超罰節獎原則,根據季節氣溫不同選擇不同標號的燃油和制定不同的消耗定額。安檢部負責燃油的質量控制和單車消耗分析,車隊具體負責各車輛的燃油日常管理。七、車輛技術檔案或臺帳記錄八、全體檢查記錄8.1車輛檢驗與檢測1)車輛檢10、驗與檢測作業操作規程規定了車輛檢驗與檢測的種類、內容與技術要求、作業人及相應責任與處罰,適合于駕駛員、及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技術狀況與性能的檢驗與檢測。2)車輛檢驗包括新購車輛檢驗、駕駛員日常維護檢查、車檢工(收車后)技術狀況檢驗、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罐體檢驗等安全檢查形式。車輛檢測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交通運管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公安交管部門)以及安監、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罐體檢驗等種類。3)安檢部負責檢驗內容、標準、技術要求等的制定及實施過程的監督,車隊、維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4)車輛年度檢測(含二次檢測)、綜合性能檢測及節假日安全檢測等按照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由安11、全部具體組織實施。8.2車輛安全例檢1)公司車輛每日均應進行安全例檢,不合格的車輛在未恢復技術狀況前不得上線運營;對不涉及運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應在有關人員確認的前提下,可酌情運行,但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修復。2)車輛安全例檢由當班駕駛員和專職車輛安全例檢員共同完成,按職責各自負責相應的檢驗檢查范疇。3)車輛安全例檢應堅持三檢制,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液、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車輛安全機構包括制動、轉向、行駛、后視、輪胎、燃料、安全設備、除霜、溫控等系統和安全錘、三角木12、滅火器、防滑鏈、應急門、應急頂窗、應急控制閥等車輛安全設施設備。4)駕駛員應在收車時檢查完畢后,進行收車檢驗。收車檢驗由車輛安全例檢員執行。5)車輛安全例檢員應經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每年應進行規定學時的再教育。6)收車檢驗時,車輛安全例檢員發現的車輛故障,應注明在車輛安全例檢單上,并向駕駛員說明,督促修理。7)駕駛員對收車檢驗的故障應及時到維修部門報修,并確認修復,消除故障。故障修復確認,除目視檢驗外,應按規定進行車輛運行檢驗。8)公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車輛安全例檢進行抽查,發現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等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安全規定給予處罰。9)公司鼓勵駕駛員和車13、輛安全例檢員鉆研檢驗技術和技巧,對簡化檢驗程序、提高檢驗效率的行為和方法按規定給予獎勵。8.3車輛技術改造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對車輛存在的設計和配置缺陷等適時進行改造,改造方案由安檢部具體制定,經相關人員批準后,由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準的維修資質的維修企業實施作業。8.4車輛裝備管理1)車輛裝備包括經常性裝備和臨時性裝備。2)經常性裝備包括隨車工具、安全設施設備如安全錘、滅火器、三角木、防滑鏈、標志燈、標志牌等,還包括車輛制造商在新車交付時提供的工具及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公司配備的其它必要工具。3)臨時性裝備包括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包括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14、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以及保溫、預熱、防滑、牽引等臨時性裝備。4)車隊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本車隊車輛隨車工具的日常管理,安檢部負責監督和檢查。8.5車輛半路拋錨處理安檢部負責車輛半路拋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關于半路拋錨事故的定義、類型、救援程序、責任追究等參見相關程序文件。8.6機械事故處理為規范車輛技術管理,降低車輛及附屬設備的故障頻率,公司制定了機械事故處理程序,程序明確了機械事故的定義、類型、事故調查及處理、責任追究等。8.7車輛封存新購車輛在辦理牌照前或在用車輛不參加營運預測超過三十日時(在修故障車輛除外),安檢部將對其進行封存。8.8車輛出售車輛因各種因素導致技術狀況嚴重下降、維修成本過高或不適合安全運行等情況時,由安檢部提出車輛出售方案,由公司技術委員會報請董事會批準后,安檢部具體實施,安全部配合。九、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自發布之日起生效。